书城政治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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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特别301条款”(6)

1989年5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它的第一份“特别301条款”的年度审查报告。贸易代表认为,根据1989年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和其他的信息,几乎所有的贸易伙伴,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达到美国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所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准。尽管如此,美国贸易代表在审查报告中并没有将任何国家确定为“重点外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各国正在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包括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这表明,有问题的贸易伙伴都在进行真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的谈判。为了促进谈判的进行,没有必要将某些贸易伙伴确定为“重点外国”。与此同时,美国贸易代表还在审查报告中列举了一些贸易伙伴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积极进展。例如,中国已承诺对计算机软件提供版权保护。中国台湾已同意解决有关电影版权的问题。沙特阿拉伯也颁布了新的专利法。又如,美国贸易代表与印度尼西亚达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议。智利和印度尼西亚提出了修订专利法的议案,将对药品提供进一步的保护。

在1989年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虽然没有将任何国家确定为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重点外国”,但却创立了法律条文中没有的“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WatchList)和“观察名单”(WatchList),并将它所认为的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国家纳入了这两个名单中。自此以后,在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所提出的“特别301条款”

年度审查报告中,除了“重点外国”,又多了“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两个类别。

根据“特别301条款”的规定,“重点外国”是指:那些国家否定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极为严重的或极端恶劣的。上述法律、政策和做法对美国产品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极为有害的影响。这些国家没有就有关问题与美国进行真诚的谈判,或者在有关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谈判中,它们没有取得重大进展。而“重点观察名单”则表明,有关外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与“重点外国”具有相似的问题,只是没有那样严重而已。例如,1995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即说:“由于缺乏充分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市场准入,贸易代表已经决定将八个贸易伙伴置于重点观察名单中。这对美国的利益极为重要。美国贸易代表将对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其中许多长期存在的问题,给予特别的重视。”“观察名单”是三类名单中最轻的,表明有关外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予以改进。到了后来,“观察名单”

又被用来监督有关外国实施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承诺。1995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说:“美国贸易代表用‘观察名单’作为手段,监督实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提供市场准入的承诺。”

应该说,美国贸易代表在实施“特别301条款”中所创立的“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同样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在每年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一旦某一国家被列入了“重点观察名单”,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尽早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否则,在随后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就有可能被升入“重点外国”的行列,招致美国贸易代表的调查和贸易制裁。“观察名单”也是这样。一旦某一外国被列入了“观察名单”,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或者认真实施对美国作出的承诺。否则,就有可能在随后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被升入“重点观察名单”,直至“重点外国”名单。而且,从“观察名单”到“重点观察名单”,再到“重点外国”,也形成了不同程度的贸易制裁的威胁和可能性,迫使有关国家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改进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

在1989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将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台湾地区、泰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列入了“重点观察名单”,将阿根廷、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和埃及等17个国家列入了“观察名单”。考虑到当年度没有确定“重点外国”的事实,这些国家,尤其是“重点观察名单”中的国家,在美国贸易代表的眼里,都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国家。

1990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它的第二份“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再次没有将任何国家确定为“重点外国”。其主要原因是,当时正在进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包括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协议的谈判,有望在当年年底结束。不确定“重点外国”,将鼓励谈判各方达成协议。

同时,美国贸易代表也再次公布了“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与1989年的名单相比,这两个名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重点观察名单”中的韩国、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被降到了“观察名单”中,墨西哥则不见于两个名单。这样,“重点观察名单”中就剩下了巴西、中国、印度和泰国。其次,“观察名单”中有1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和西班牙等工业发达国家。

到了1990年底和1991年初,各种情况都表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的谈判,都不可能在短期内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贸易代表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采取了不同于此前的态度。在“特别301条款”的年度审查报告中确定“重点外国”,发起调查并威胁采取相应的贸易制裁措施,已经成为不可避免。事实上,在此之前,美国产业界的许多代表已经提出,为了达到“特别301条款”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贸易代表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双边的而非多边的贸易谈判。对美国贸易代表连续两年没有确定“重点外国”,产业界也表示了极大的不满。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它的第三份“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报告将中国、印度和泰国等三国确定为“重点外国”。将澳大利亚、巴西、欧盟和菲律宾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将阿根廷、智利等24个国家,包括意大利、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工业发达国家,列入“观察名单”。

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列入当年度“重点外国”的中国、印度和泰国,在1989年和1990年曾连续两年出现在“重点观察名单”中。只有巴西仍然处于“重点观察名单”中。

这就是说,在美国贸易代表的眼里,中国、印度和泰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一直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问题。前两个年度只是由于没有确定“重点外国”,才一直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中。美国贸易代表在“特别301条款”的审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印度和泰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是极为严重的,对美国商业产生了极为有害的影响,而且没有一个国家在双边的或多边的谈判中取得积极的进展。

美国贸易代表将中国等三个国家确定为“重点外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查、协商和谈判,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其中,贸易制裁只是最后的手段和谈判中的威胁。由于1991年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将中国确定为“重点外国”,中美之间便开始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次谈判,并于1992年1月达成了第一个协议。

三、“特别提及”、“其他观察”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

在“特别301条款”明确规定的“重点外国”之外,美国贸易代表除了在1989年创立了“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两个种类,还在随后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创立了“特别提及”(SpecialMention)和“其他观察”(OtherObservation)的种类,将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方面有问题,但又不如“观察名单”严重的国家或地区纳入其中。

“特别提及”系由“特别注意”(SpecialAttention)发展而来。1989年11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宣布了“特别301条款”的中期审查报告(InterimReview)。

在这份中期审查报告中,贸易代表仍然没有确定“重点外国”,只是列举了5个“重点观察国家”和20个“观察国家”。其中,由于韩国、台湾地区和沙特阿拉伯在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的和重大的进展,贸易代表将它们从年度审查报告的“重点观察名单”中降到了“观察名单”中。此外,中期审查报告指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方面,土耳其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马来西亚进展缓慢,应当引起“特别注意”,并加强改进的努力。

至1994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在当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创立了“特别提及”的种类,将那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有问题,但其程度又低于“观察名单”的国家纳入其中。审查报告说:“美国贸易代表认为,有些国家虽然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和更大的提高。否则,知识产权问题就会开始恶化。贸易代表已经将这些国家放在了‘特别提及’的种类中,以期引起对所关注领域的重视。”

在1995年4月29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又将“特别提及”改为了“其他观察”。审查报告在“其他观察”部分说:“今年,美国贸易代表希望一些国家引起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缺乏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问题。这些国家是约旦、科威特、卡塔尔和越南。美国贸易代表期望这些国家开始采取措施,纠正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缺陷。

美国贸易代表将监督这些国家的发展,并在下一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评估它们在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在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其他观察”部分也有措辞几乎一样的说明,只是将应当引起注意的国家变成了多米尼加、黎巴嫩、尼加拉瓜和卡塔尔。

在“特别301条款”的年度审查报告中,“其他观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别。其中,美国贸易代表不仅列出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当引起注意的国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而且还以相当的篇幅指出了某些国家或地区,在过去一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例如,在1995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其他观察”部分在列举了应当引起注意的国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后,又说:“此外,美国贸易代表愿意指出下列国家的进展。”其中所提到的国家有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德国、洪都拉斯、以色列和巴拉圭等六国。其中所列举的内容则是这些国家在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和打击侵权方面的进展,以及美国对它们的进一步的期望等。例如,“保加利亚已经采取积极的措施,制止非经授权而生产和出口录音制品,提高了版权违法的刑罚,设立了其目的是保护版权所有人和防止其权利被侵犯的体系。美国贸易代表赞赏保加利亚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并希望继续有效地实施其承诺。”

当然,这里所说的“进展”并不都是积极的进展,有些就是存在的问题。例如,“以色列有一部陈旧的版权法,再加上实施不利,导致了有线广播节目和计算机软件的广泛侵权。我们敦促其尽快修改其版权法,改进实施,并通过一部规范卫星电视节目授权的法律”。又如,“巴拉圭一直是生产和销售侵犯版权产品的地区性中心。在巴拉圭的知识产权法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

在其他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其他观察”部分的内容与1995年度审查报告基本相同。

除了“其他观察”,在近几年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又出现了一个“知识产权方面的进展”的栏目。在1995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在“其他观察”之后有一个部分,名为“特别301条款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进展”。其中按月份列举了上一年度中,一些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方面已经采取的行动。在1996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这个栏目改名为“知识产权方面的进展”,仍然是按月份列举了上一年度一些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方面已经采取的行动。1996年度的审查报告还对这个栏目的作用进行了说明。报告在称赞巴西颁布了一部现代专利法以后说:“在提高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其他的重大进展记载于名为‘知识产权的发展’的附件中。这些进展包括在提高版权保护方面,诸如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希腊、海地、香港、印度、韩国、拉托维亚、摩尔多瓦、巴拿马、秘鲁、罗马尼亚、土耳其、乌克兰和委内瑞拉等贸易伙伴的新的法律、措施和承诺。在工业产权的领域,在玻利维亚、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日本、巴拿马、秘鲁、新加坡、台湾、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委内瑞拉也有着相同的进展。”

“知识产权方面的进展”,实际上是一份上一年度的大事记。

它不仅记载了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方面的成就,而且也是在敦促有关国家继续努力。在这方面,它与“其他观察”指出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积极进展有相似的作用。

四、“不定期审查”

“不定期审查”(Out—of—CycleReview)系相对于“特别301条款”的正常程序而言。根据“特别301条款”的程序,美国贸易代表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左右发布报告,确定“重点外国”、“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等。然后对“重点外国”发起调查,直至实施贸易制裁。但根据“不定期审查”,贸易代表可随时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有问题的国家进行审查,而不必等待某一特定的时间。

“不定期审查”始见于1993年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该年度的审查报告将“重点观察名单”中的国家或地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立即行动计划”(ImmediateActionPlan),即有关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应当立即采取行动予以纠正。针对这一类国家或地区,美国贸易代表设定了一个采取行动的最后期限,并将在最后期限到来之时,重新评估该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