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天人合一”学说的神学世界观
[原文臣谨案《春秋》之中,观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前汉书》《董仲舒传》《对策一》)
注释
“天人相与”即谓天与人相互作用的关系。
“”古“乃”字。
“自省”谓自己省察觉悟。
“伤败”谓伤害败坏。
原文
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同上[注释“奉使之王者”,谓奉天命而使之为王。
“自至”谓自然得到的。
“此受命之符也”,谓这是王者受天命的证据。
“天瑞”,谓天降的祥瑞。
[原文
臣闻天者,群物之祖也,故覆包涵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同上《对策三》)
[注释
“故遍覆包涵而无所殊”,谓天对万物普遍地覆盖着包含着而没有偏异。
“溥”即普遍。“亡”读无。
[原文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同上[原文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第四十一[注释“人之为人本于天”,另本作“人之人”。
[原文
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同上[注释“化天之暖清”的“清”字,与“清”同,寒也。
[原文
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同上《人副天数》第五十六[原文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故圣王生则称天子。(同上《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注释“侔”音谋,齐等的意思。
[原文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
(同上《深察名号篇》第三十五[注释“天意之所予也”,谓天意所授予的。
“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谓应当小心谨慎地对待所侍候、奉承的天子[原文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
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同上《顺命》第七十[原文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同上《诸侯》第三十七[原文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日金,五日水。
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同上《五行之义》第四十二[注释五行的先后次序,各书所载不同。《尚书》《洪范篇》说:“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白虎通义》《五行篇》说:“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也。”
[原文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同上《五行相生》第五十八[注释“行者,行也”的下一“行”字,作运行解,《韵会》云:“五行运于天地间,未尝停息,故名。”
[原文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皆取之此。
(同上《天地阴阳》第八十一[注释“毕”是完全的意思。
[解读
董仲舒的神学世界观是从思、孟学派发展而来的。他所主张的“天人合一”和推阴阳灾异的主张,实渊源于《中庸》。《中庸》上说:
“天命之谓性”;“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实质上已含有“天人合一”的意思。又说:“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这种说法,已认天为有意志的天,是能主宰一切的。这与董仲舒所说的“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至”,先后相符合。
原来《春秋经》所记的天变灾异,本无迷信成分与特殊意义,董仲舒为了迎合汉武帝的要求,就把《春秋》所载的的那些灾异;大量地予以穿凿附会,使《公羊学》完全变成阴阳五行化,并染上了浓厚的迷信与宗教的色彩,把原来儒家学说含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的“五行”哲学与积极的部分完全被抛弃了。
(二)关于人性论
[原文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今谓性已善,不几于无教,而如其自然,又不顺于为政之道矣。且名者性之实,实者性之质,质无教之时,何遽能善。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故曰: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岂敢美辞,其实然也。”(《春秋繁露》《实性》第三十六[注释《论语》《子路篇》。
下一个“质”字,旧本误作“之”大典本作“也”,何本作“质之”二字,今案仍当作质字为是。“质无教之时”,即谓质在无教的时候。
[原文
使万民之性,皆已能善,善人者,何为不见也。观孔子言此之意,以为善难当甚。而孟子以为万民性皆能当之,过矣!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后能为雏,茧待缲以涫汤,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故不谓性。性者宜知名矣,无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善所自有,则教训已非性也。是以米出于粟,而粟不可谓米,玉出于璞,而璞不可谓玉,善出于性,而性不可谓善,其比多在物者为然,在性者以为不然,何不通于类也。(同上)
[注释
“善人者,何为不见也”,即根据孔子所说“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论语》《述而篇》)而来的。
“斗筲”原是竹器,此处借以形容器小。
“缲”与“缫”通,即抽茧出丝。“涫汤”即沸水。
“惭”浸也,染也,有渐次进入之意。
“璞”,玉在石中未经琢磨者。
[原文
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质而不以善性,其名不正,故不受也。(同上[原文
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第三十五
[注释“暗”,不明的意思。
两个“与”字,都作“欤”字解,疑问词。
“离质如毛,则非性矣”,谓性的名不能离开本质,如果离开本质,就不能算是性了。
[原文必知天性不乘于教,终不能。察实以为名,无教之时,性何遽若是?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以者言,弗扶将则颠陷猖狂,安能善?(同上)。
[注释
“”,说文作“”,“如甚切,弱貌。盖恶强则肆见于外,故欲驯之使无暴也。”有禁止为恶,使它驯服的意思。
“人事”指政治教化而言。
“暝”作闭目解,即懂不明之意。
“”堕也,与陨同,此处可作堕落解。
“弗扶将则颠陷猖狂”,谓对堕落的人,如果不用教育来扶持他,便会行为颠倒,举止猖狂了。
[原文
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之瞑而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随其名号以入其理,则得之矣。(同上[原文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 (同上)
[注释
“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即谓性之所以名,不是根据最高的标准,也不是根据最低的标准,而是按照一般中间的标准来确定的。
“真天”,即谓真正的天道。
[原文
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在也?(同上)
[注释
“任”即责任。
“真质”,即真正的本质。
[原文
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得见有常者,斯可矣。”由是观之,圣人之所谓善,未易当也,非善于禽兽则谓之善也。(同上[注释“动之爱父母”的“动”字,据苏舆《义证》,“动”当作“童”宇。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纪”《国语》
《周语》曰:“五义纪宜。”韦昭注:“五义,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董氏所谓五纪,或即指此。
孟子论性,仅举仁、义、礼、智四端,此言八端,有人谓或即合三纲五纪而言。(参考《中国哲学史资料选辑》“两汉之部”第二八页。
见前。
[原文
质于禽兽之性,则万民之性善矣;质于人道之善,则民性弗及也。万民之性,善于禽兽者许之,圣人之所谓善者勿许,吾质之命性者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善过性,圣人过善(同上)
[注释
“质于禽兽之性,则万民之性善矣”。是说与禽兽的性相比较,则万民的性,可说是善的。如果以人道的善作标准,则万民的性就不能说是善的。
“善过性,圣人过善”,谓善超过了性的标准,圣人又超过了善的标准。
[原文
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
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前汉书》《董仲舒传》《对策一》)
[注释
“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谓人的或夭或寿,或仁或鄙,好比造陶器或冶金一样,不可能都是纯粹美好的。
“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是说人在社会冶乱中所生成。
所以性情是不一致的。
[原文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同上《对策三》)
[原文
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春秋繁露》)
《深察名号篇》
[解读儒家都是以人性论为根据来说明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对人性的研究,比较其他各家为多。孟子从“性善”论出发,说明必须通过教育以保持人所固有的善心;荀子从“性恶”论出发,论明必须通过教育才能矫正恶性而使之为善,二者的出发点不同,立论虽各偏于一面;但其强调教育的作用则一。董仲舒的论人性不同于孟子、荀子。
他认为“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他把性当作天生的素质,认为可以为善,但必有待于教化,无教化则素质亦不能为善。他又说“性之名非生欤?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把性看作天生的,肯定初生的自然之质谓之性,自然之质,说不上什么善恶。他还以“性出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来说明性是天生的,善是人为的;性虽有善质,却未可谓善,必待教育而后使之为善。如果仅从这些观点来说,似亦有正确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