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纲常”教育思想与《春秋繁露》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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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义利论,重义轻利(2)

董仲舒所讲的教化,还不仅是用仁义道德去教育别人,只起一个传道即言教的作用,他还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去进行身教。他认为舍己奉公、有利于国家安定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面貌必须要统治者自身起表率作用才能形成。他引用孔子的话说: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董仲舒传》,孔子语见《论语·颜渊》)“夫上下之化,下之从上”(《董仲舒传》),他比喻如同泥在制陶器的模子中和金属在熔炉里,全靠制作冶炼者的铸造而成器。这意思一如儒家先师孔子所说:“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

守等级与董仲舒同时代的司马迁也认为人性是好利的。董仲舒说万民求利“如水之走下”,司马迁也说人们追求财富“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二者有一个区别,这就是,司马迁直接赋予求利行为道德上的合理性,认为是有道德的表现,“人富而仁义附焉”,“君子富,好行其德”(《史记·货殖列传》)。

而董仲舒则不是这样,他认为必须把人们的求利行为置于等级制的规范之中,只有符合等级规范的、即按等级制规定所应有和许可的求利行为才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求利行为必然是对社会和谐秩序的破坏,必然造成动乱和纷争。因此遵守等级之礼也被他提升到了“义”的高度,并且认为是最大的“义”,“大义不越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精华》),认为“礼重于身”(《楚庄王》),也即是说义重于利,因为利是养身的。遵守等级礼制重于求利行为本身,因此“君子笃于礼,薄于利”(《王道》)。

行仁政仁政的中心原则是“仁”。“仁者,爱人之名也”(《仁义法》),“仁者,所以爱人类也”(《必仁且智》),“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离合根》)。仁政就是“仁”的原则在政治生活和国家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所针对的对象是“民”即老百姓。

在董仲舒的学说中,仁政的主要内容是以“不与民争利”为道德准则的经济方面的仁政。除此而外,他的仁政思想还有下述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要求统治者在社会关系和政治生活中体现出爱民。在董仲舒看来,君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水乳交融的仁爱关系。

“君者,民之心的也;民者,君之体也”,因此“君民者”应该“贵孝悌而好仁义”(《为人者天》)。爱民是仁政的根本要求。他认为就是五帝三皇那样的圣明君主,也不敢有“君民之心”(《王道》),而要对人民竭尽仁爱之情。他赞扬春秋时齐倾公“内爱百姓,问疾吊丧”,这种爱民有道的良好政治给他带来的结果,是“卒终其身”而“国家安宁” (《竹林》)。“失恩则民散,民散则国乱”(《保位权》),因此要得国家安宁,必须实行仁政,讲求恩德,平政爱民。

他还讲到要安民、乐民。“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为人者天》)强调治人要“懂能愿”,“使人心说(悦)而安之,无使人心恐”

(《基义》)。“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情所憎”,这样就能“倡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正贯》)。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保位权》)“德”就是要安民、乐民。“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因此“为人君者”必须“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权》)。

其次,是要消除暴政。消除暴政就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仁政。

董仲舒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认为:“圣人者贵除天下之患。”(《盟会要》)“患”是什么呢?从东周封建生产方式的产生直到西汉中期趋于巩固的整个历史阶段,老百姓最大的“患”就是苛政与暴政。老百姓有作恶犯法行为也是被苛政、暴政之患逼出来的,因此必须除患,只有“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盟会要》)。

在董仲舒的论述中,暴政有两种。不施教化,而用过重的刑罚,这是暴政之一。他认为废弃教化,使用过重的刑罚,只会使犯法者越来越多,造成社会动乱。“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阳尊阴卑》)“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为人者天》)但他也不是简单地一概反对使用刑罚,只不过他主张要先施教化,教化所不及者再用刑罚,而且刑罚要适中。他认为既然人都是有所好有所恶的,那么“设赏以劝之”、“设法以畏之”(《保位权》)无疑都是治国安邦的良策。并且他还主张“赏不空施,罚不虚出”(《保位权》),必须要有可赏可罚的事实根据,劝、畏都要有具体的表示。针对罚,他说:“以畏罚而不可过也。”(《保位权》)这里的关键是“不可过”,过了就是暴政了。

暴政之二是战伐。“春秋爱人而战者杀人”(《竹林》),因此争战是违背义的。他认为,过重的赋税徭役等苛政“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恶之,况杀民乎!”他痛斥道:“害民之小者恶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恶之大也;今战伐之于民,其为害几何!”他主张对那些不归顺者应“仁义以服之”,“此春秋之所善也”;如果不是这样,而“断断以战伐为之”,“此固春秋之所疾已,皆非义也。”(《竹林》)但董仲舒同样也不是简单地一概反对战伐。因为在他看来,战伐里边也还有义和非义、道与非道之分。例如“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这些都是“有道伐无道,此夫理也”(《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三)重义轻利论

以上的分析说明,在董仲舒的义利思想中,并非是不要利,而是义利兼顾的。但义与利两相比较而言,他又是主张重义轻利的。利,一般指私利;因为即使是一般、普通的利,只要是个人所追求的,都是私利。义有两方面,特殊、具体之义是君主国家行为方面的义;普通、抽象之义主要是个人修养方面的义。

在君主和国家行为方面,施教化之义、守等级之义、行仁政之义,这一切都远重于任何私利,这是不言而喻的。除此之外,董仲舒还特别强调在人生修养方面,义重于利的问题。

董仲舒在肯定“利以养其体”之后,同时指出“义以养其心”。认为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都各有其用,“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但二者相比,则“义”重于“利”,这是因为“体莫贵于心”,所以“养莫重于义”。既然“心”贵于“体”,那么养心之义就要贵于养体之利,“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特别强调,“义”是用来进行修养自我、培养品德、陶冶情操的。他提出从道德上治人的两个方面,即“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义法》),这两个方面都重于安人与养体之利。而在这两者中,“正我”又先于“安人”,如果自己不正,还要用义安人,这本身就是不义的。可见在董仲舒的义利思想中,修心养性之义处于最突出的地位。他还明确指出,人之所以追求义,正是人之有别于动物的地方,人不是象鸟兽那样“荀为生荀为利而已”,“天之为人性命”,总还要“使行仁义而羞可耻”(《竹林》)。他说“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有的人却缺乏义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利败之也”(《王英》)。这就是追求私利从而败坏了道德。

他由此还揭露了封建官吏贪财忘义的严重问题。董仲舒认为,任何统治者的一切恶行,诸如苛政、暴政、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等,都是因为重利而轻义,“利者盗之本也”(《王道施》)。有不少贪官污吏“去理而走邪”,就是因为“亡义而徇利”(《身之养重于义》)。

董仲舒对封建统治者“弃义贪财,轻民命”(《五行变数》)、贪脏枉法、损公肥私等不义之行怀着愤懑之情,偶尔会有过激之辞。因此不能凭一两句偏激之语来评价和判断其基本思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改良现实的愿望,要求重视道德教育、净化社会风气,要求政府官吏行仁政,廉洁奉公,即重义而轻利,这是一点也不过份的。而这正是董仲舒主张统治者要“重仁廉而轻财利”(《为人者天》)、“正其谊不谋其利”之本心所在。他偶尔的一些偏激之辞,正是为了痛击和改造统治者的不义之行,他是出自一种良好的愿望,是“诚心”而不是“存心”,是先正我然后正人,在他看来这种良心本身就是符合义的。对此他自己已经讲得最明白不过了:“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玉杯》)

在董仲舒的伦理经济思想中,义和利是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的。义重于利,说明义是儒学的最高文化精神。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讲,义是人类文明的一大精神财富,它本身具有内在的重于利的价值。有的论者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论证董仲舒以至整个儒家的义利思想是唯心主义的,从而予以批判否定。这种做法是不科学的。正如北京大学张岱年先生所说:“在伦理学领域内,仅仅肯定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肯定精神生活具有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

董仲舒正是充分地肯定了“义”具有高于“利”的价值。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有无“义”这种文化精神和精神财富,是根本不一样的。如果人类社会中没有良心友爱之仁,没有克己奉公之义,没有制度规矩之礼,没有明辨是非之智,没有遵守诺言之信,总之,没有这些广泛的“义”,那么在于社会国家将不能长治久安,在于个人将不能自存。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真正到了这种地步,那么与其“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俞序》),与其“生以辱,不如死以荣”(《竹林》)。正是明白了这样一些深刻的道理,所以董仲舒才毫不含糊地断定:义“大于利而厚于财也”(《生之养重于义》)。

既然义如此重于利,那为什么人们会“亡义而徇利,去理而走邪”呢?董仲舒认为这并非一概是不忠,“则其智之所不能明也”,“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也”。义为大,利为小,而对普通人来说,“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正是这样才需要教化,所以“圣人事明义,以?耀其所暗”(《生之养重于义》)。

适应于封建统治势力的需要和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由于孔、孟尤其是董仲舒、贤良文学等汉儒的理论贡献,重义轻利论在西汉中后期遂形成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三大教条”之一。尽管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一教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但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是不能否定的。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尤其是经历了近代史上的无数患难,仍然坚强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有它自己的优势。中华民族崇高的精神、优良的品质和道德思想,顽强的生存和斗争意志以及热爱和平、爱国主义传统等,事实上都是源于儒家的“义”这一伟大的文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