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夫子品评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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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赏罚分明

韩非子曰:“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如此则黑白分矣。”(语出《韩非子·用人》)赏罚分明,就能使伯夷之类的高尚者与盗跖之类的低贱者不相混淆,这样就善恶分明了。

赏,能激励人;罚,能杀一儆百。赏须公平,罚须有据。

明赏罚

韩非子曰:“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如此则黑白分矣。”

——语出《韩非子·用人》

韩非子主张设立赏罚。确立了赏罚的标准,就可以用赏赐鼓励人行善,用刑罚防止人作恶。

韩非子说:“设立百姓所喜欢的,以求得他们建功立业,所以颁爵授禄来鼓励他们;设立百姓所讨厌的,用以禁止他们作奸犯科,所以就制定刑罚来威吓他们。”

韩非子又说:“英明的君王设立臣民能够争取到的奖励,设立臣民能够避免的刑罚。所以贤人勉励立功得赏而不会遇到伍子胥那样的灾祸,不肖的人能够少罪而不会像驼背那样遭受不幸的刑罚,瞎子呆在平地上而不会遇到深涧,愚笨的人保持安静的生活而不会陷入危险的境地。像这样,君臣上下之间的恩情就结成了。”

赏与罚,是韩非子所谓的“二柄”。韩非子认为,贤明的君王应该懂得合理地运用赏罚。赏罚的原则是赏善罚恶,赏是为了表彰功绩,罚是为了禁绝奸邪。

在韩非子看来,赏罚是领导者的指挥棒。但是,赏罚必须分明。

韩非子说:“赏罚分明,就能使伯夷之类的高尚者与盗跖之类的低贱者不相混淆,这样就黑白善恶分明了。”

韩非子还说:“奖赏贤人,惩罚暴行,是鼓励人做好事的最好办法;奖励暴行,惩罚贤人,是鼓励人做坏事的最好办法。”

换言之,赏赐不可求,人们会感到前途黯淡,本来跃跃欲试,想建功立业,却会因为觉得没有未来而自暴自弃。刑罚不能躲避,人们动不动就犯法,就会不避刑罚,铤而走险。因此,赏罚必须分明。

韩非子“赏罚分明”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领导者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赏罚有据,赏罚公平。

所谓赏罚有据,即赏罚必须有事实和规章的依据,这也就是韩非子所主张的设立赏罚。赏,一定要给予有立功表现的人;罚,一定要给予有过错的人。

所谓赏罚公平,即领导者在赏罚的问题上,决不能以个人的爱憎亲疏作为原则,要做到“有功虽仇亦赏,有过虽亲亦罚”,这也就是韩非子所主张的赏罚分明。

总之,对于有功者一定要奖赏,对于有过错者一定要处罚。两相比较,就能更好地鼓励进步者,鞭策落后者。

吃古通今

澳大利亚有一家名叫索非利波的化妆品商店,它的营业员对待顾客的态度十分傲慢和粗暴,以致不少顾客不愿再到这家商店购买化妆品。

商店老板非常恼火,于是在商店门口贴出一张通告:凡是到本店购买商品的顾客,在看货、购货、退货时,如若遇到营业员有失礼之处,只要顾客向老板提出,商店将发给顾客一笔“怠慢顾客奖”,奖品有现金和化妆品两种,顾客可任选一种。

这位老板还规定,凡是营业员在一周内有两次被顾客提意见,那么发给顾客的“怠慢顾客奖”,就要从这位营业员的薪水里扣除。如一周内有三次被顾客提意见的营业员,店里将予以辞退。

通告贴出后,营业员对待顾客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变,都变得热情而彬彬有礼,到这个商店购物的顾客也随之大增。

老夫子点评:

用人离不开赏罚,“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有赏才能使人敬业,起导向的作用;有罚才能止恶,起警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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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

——《韩非子·初见秦》

说是有功要赏,可是真的有功却不兑现赏赐,说是有罪要罚,可是真的有罪却不施行惩罚,赏赐与惩罚不讲信用,所以民众不会拼死去战斗。

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

——《韩非子·八经》

奖赏贤人,惩罚暴行,是鼓励人做好事的最好办法;奖励暴行,惩罚贤人,是鼓励人做坏事的最好办法。

劳苦不扶循,忧悲哀怜;喜则誉小人,贤不肖俱赏;怒则毁君子,使伯夷与盗跖俱辱。故臣有叛主。

——《韩非子·用人》

君主对人的劳苦不加抚慰,对人的忧伤不加同情;高兴了就连奸邪小人一起称赞,使贤能与不肖的人都得到赏赐;愤怒时连君子也进行诋毁,使伯夷和盗跖那样的人也一起受到侮辱。因此,臣子中就有背叛君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