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罗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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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自由之路(1)

自由永远是人类生命中象征美好的花朵。尽管人们的需要各不相同,但某些基本需要为人类所共有,如对食物、饮料、衣物、健康、住宅、性以及父母关怀的需要。无论自由具体还包括哪些其他的东西,只要上述的任何一种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人们就不可能获得自由。对自由而言,任何一种对他人不造成危害的快乐,都应得到珍视。

自由的定义

按语:

关于“自由”的探讨,体现了罗素的强烈的社会关怀和正义、良知、睿智、温情、多姿多彩的博大胸襟。罗素凭借他丰富的政治经验和敏锐的人生洞察力,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在存在着政治的现实社会中,实现超越相对的人生自由。

我们必须给“自由”下一个定义。“自由”这一术语具有多种含义,在展开我们有益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明确地选取其中的一种。

罗素认为,使用一些极其模糊的、抽象的词意来解释“自由”是毫无意义的。例如,汉格尔和他的追随者们认为,“真正”的自由就在于对警察的服从。当然警察们又必须服从于他们的上司。但是,这个定义并没有说明政府自身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按照这一定义的逻辑,政府的形象近乎于完美,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用所谓的“真正”的自由来充当自由的定义。

以最抽象的意义来定义,“自由”就是不对人们实现欲望的过程设置任何外部的障碍。根据这一理解,通过提高人们追求目标的能力,或者降低人们期望的水平,都可以达到增加自由的目的。按照这一定义,那些存活不久,便随着寒冬的到来而死去的昆虫,可以说是领受了最充分的自由了。因为,它们不断随着气温的变化而调整着自身的欲望,使自己不会产生那种无法实现的愿望。对于人类而言,也可以通过类似的途径来实现自由。例如,如果一个社会群中的人都怀着牟利的欲望,那么其中的自由,肯定不如那些成员的欲望都比较平和的社会群。因此,调整人的欲望对于自由的增益作用,丝毫不亚于增强人们的行为能力的方式。

罗素指出,人类还远远未达成一种共识,即把人性作为一个参数考虑,放到政治中去,这是关于“心理动力学”的问题。外部环境为适应人性会进行调整,外部环境也改变着人性,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最后达到一种和谐。

一个人突然闯入一个全新的环境,可能发现一点自由都没有,新环境只为那些能够适应它的人提供自由。因此,我们在探讨自由问题时,决不能忽视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变化的环境会引起变化的欲望,这在某些情况下而言,或许使获得自由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一种新的环境在满足了人们旧的欲望的同时,可能又使人们产生了它所无法满足的新的欲望。

工业进步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影响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它不断地使人们产生新的需求。或许刚开始一个人可能因为买不起汽车而感到不满意,可是要不了多久,他可能又在为买不起私人飞机而耿耿于怀。人们之所以感到不满,或许正是因为他们拥有一些尚未意识到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例如,美国人最需要的是获得休息,而他们却尚未意识到这一点,罗素觉得,这可能正是席卷美国的犯罪浪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人们的需要各不相同,但某些基本需要为人类所共有,如对食物、饮料、衣物、健康、住宅、性以及父母的关怀的需求。无论自由具体还包括哪些其他东西,只要上述的任何一种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人们就不可能获得自由。这些东西,已经构成了自由的最基本的要素。

社会中的自由

按语:

自由之路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障碍:物质的和社会的。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个人若吃不饱肚子,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没有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另一方面还可能是别人阻挠他获得必须的粮食。罗素指出,社会的存在减少了实现自由的物质障碍,但同时又产生了社会的障碍。关于社会障碍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地探讨。

我们可以把社会定义为“为着共同的目标进行合作的一群人。”我们认为,要使上文所述的那种最低限度的自由得到保障,在一个社会里做到这一点,肯定会比鲁滨孙呆的那个荒岛上容易得多。在此,我们打算探讨的是极具普遍性的问题:社会将会在多大程度上对个人进行干涉?而这种干涉并非是因为个人的缘故,而仅仅是因为社会本身的缘故。

首先我们要说的依然是:那些实现自由的最低要求——食物、饮料、衣物、健康、住宅、性以及父母的关怀——应该是高于其他一切要求的。

这些最低要求对于人而言,是生存和种族的延续所必需的。我们把上述这些东西定义为“必需品”,而把除此以外的根据具体情况的叫做“安慰品”或“奢侈品”。罗素认为,我们完全有理由剥夺一些人的奢侈享受来满足另外一些人对必需品的需求。这并非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虽然这在一定的时间和社会条件下可能难以实行,但这绝不违背自由的宗旨,因为剥夺一些人对必需品的占有,其对于自由的损害远远大于阻止一些人财富的过多积累。

如果真的允许这样做的话,我们将获得更大的进步。然而,事实又是怎样的呢?单就健康方面而言,在市镇议会选举中,争论得十分激烈的一个问题是,应该在诸如公众健康、产妇照管、婴儿福利等事业中投入多少公共资金。统计表明,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对挽救生命产生了十分显著的效果。但往往在一个市镇中,那些有地位的人却相互勾结,力图阻止这些方面的开支的增长,甚至尽可能地削减这方面的费用。换言之,这些人为了享受一顿丰盛的晚餐或者拥有一部豪华的轿车,即使把成千上万的人置于死地也在所不惜。由于这些人控制着所有的出版物,因此那些为他们的奢华生活付出沉重代价的人根本无法了解真相。毋庸置疑,他们的行为肯定违背了自由的原则。

关于性和父母关怀的问题。我们并不打算讨论。因为,在一个一种性别的地位远远高于另一种性别的国度里,很难指望现行的制度能够保障这些权利。况且,人们对于认识这些权利的热情,远远不如对衣食权利的认识。

罗素强调,为了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对最基本的必需品的需求,社会有权力对部分成员的财富进行干预和调整。但罗素并不赞成对那些并非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获得的财富进行干涉的权利。

那么,对于那些可能是合理的对自由的干涉,应做出什么限制呢?下面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做一些论述。

通向自由之路上存在的障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来自于两个方面:物质的和社会的。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个人吃不饱肚子,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没有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是别人阻挠他获得必需的粮食。社会的存在减少了实现自由的物质障碍,但同时又产生了社会的障碍。

如果上述两种障碍都对自由产生同样直接的损害,那么,社会障碍引起的危害可能更大一些,因为它会引起人们内心的愤恨。如果一个男孩想爬上一棵树,你阻止他这样做的话,他可能会满腹怨言。但是,如果让他自己去发现他确实爬不上去,他可能会因为生理上的不可行而心甘情愿。要想防止人怒火伤身,就可能会允许他做一些有害自身的事情,例如在瘟疫流行时去教堂祷告。为了平息愤怒,政府把不幸归结为天灾,同样,为了煽起怒火,反对党总是将不幸指责为人祸。如果面包价格上涨,政府会将之归因为收成不好,而反对党则会断定有人从中牟利。受到工业主义的影响,人们对于自身的力量越来越自信,他们认为人类在消除天灾方面无所不能。社会在某个方面出现问题时,这种现代人的万能的迷信,增加了人们的不满,因为即便是某些人们所无法左右的因素造成的不幸,人们也不再将之归罪于上天了。这便使得社会比以前更加难以管理,这也说明了现在的统治阶级为什么对宗教特别忠情,因为他们希望把那些他们统治的牺牲品们的不幸归结为上帝的意志。这也使为那些对人们最基本的自由进行干涉的行为进行辩护变得更加困难。

对社会自由的干涉除了引起人们的愤怒之外,还有两点原因,使人们对此感到厌恶。首先是人们并不希望占有别人的福利;其次,他们对别人的利益所在也不太清楚。或许从根本上而言,这两点可以合二为一,因为如果我们真的想占有别人的财富,通常得先明确他们需要和看重的是什么。无论如何,不管人们是恶意地还是无意地对他人构成伤害,其实际效果都是一样的。因此如把这两者放在一起来考察的话,几乎任何个人或阶级都是可信任的,可以把别人的权益委托给他。于是,这成为赞成民主的一个基本论据。但是,在现代国家中,民主的执行必须通过官僚机构,因此,它与个人的距离由于各种阻隔而变得十分遥远。掌握在官僚手中的民主可能十分危险,因为这些官僚们总是坐在办公室里而远离命系于他们的人民。可以把教育作为一个例子:总的来说,教师们由于与孩子们接触得较多,能够理解他们并关心他们,但教师们却受到官僚们的支配,而这些官僚缺乏实际体验,只是把孩子看成是烦人的小不点。因此,官僚们对教师自由的干涉基本上是有害的。在所有的事情中都是这样——权力掌握在控制资金的人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对资金所投入的事业内行的人手里。因此总的来说,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当权者掌握的权力越小,他们行使权力的效果就越好。

当然,单纯地靠压缩政府的作用是不可能增大自由的,人们之间的欲望多数情况下是不相容的。因此,无政府主义者对于强者而言意味着奴役。如果没有政府的控制,现在的全球人口可能是目前的十倍。这种无政府主义给人造成的物质奴役,可能比正常情况形成的社会奴役还要可怕得多。因此,我们要考虑的不是在无政府的情况下该怎么办,而是思考在保证政府的优点的情况下,如何将它对自由的不良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还涉及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争论。不过,这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我们不想再多说。

我们只想强调的是,在这类关于自由的问题中,区别出两类财富是最重要的:一类财富的获得必须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另一类财富的取得则并不意味着别人的丧失。如果谁攫取了超过公平份额的食物,那么,可能会有其他人不得不挨饿。但是,如果谁掌握了非同凡响的大量的数学知识,则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除非是他独占了别人的教育机会。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像食物、住所这类东西都是生活必需品,对于它们的需求在人与人之间不会有大的区别,也不会引发太多的争论。因此,这比较适合于政府通过民主制度采取措施。在这类事务中,公平将是统领一切的首要原则。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平意味着平等。但是,在这样一个等级森严、并且下层社会和上层社会一样都对此表示认可的社会里,是谈不上什么平等的。因此,我们把“平等”定义为“引起最少嫉妒的安排”。在那种不具迷信色彩的社会里,这意味着平等,但在那种对社会不平等固执己见的社会里,可能不这么认为。

然而,在思想主张、科学知识、文化艺术等方面,一个人的占有并不需要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且在这些领域中,利益的界线也是模糊的。在思想主张的问题上,自由竞争是达到真知的惟一途径。在经济学领域喊了多年的关于自由的口号似乎用错了地方,它真正适用的地方应当在精神领域。我们是想在思想上而非商业中开展自由竞争。困难就在于,由于商业上的自由竞争已经名存实亡,那些胜利者正企图在精神和道德领域运用他们的经济力量,把所谓合乎正道的生活方式和思想作为赚取生活的条件,强加于人们头上。这是不幸的,因为“合乎正道的生活”就是伪善,“合乎正道的思想”就是愚昧!现在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危险,就是在精神和道德上每取得一个进步,都会受到来自经济方面的令人难以忍受的侵扰。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直接地、明显地、不容置疑地侵害了他人,那么,他的自由就应当得到尊重。否则,只会造就一个因循守旧的社会。这种危害是实实在在的,并且难以消除。我们所要追求的自由不是压制别人的权利,而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按照我们自己选择的方式进行生活和思考的权利。

思想的自由

按语:

做环球航行实在是危险之举,如果一个穆斯林或一个托尔斯泰主义者,一个布尔什维克或基督徒要从事这件事情,就要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一个罪犯,或者对自认为是真理的东西保持沉默。如此,环球航行只适用于那些出身卑微的三等舱乘客,只要他们不惹是生非、不令人反感就行。之所以出现这样奇怪、荒谬的事情,罗素告诉我们,完全是由于我们没有真正思想自由的缘故。

什么是“思想自由”?这一表述有两层含义。

从狭义上而言,它是指那种不受传统宗教教条束缚的思想。换言之,如果一个人既不是基督徒,也不是佛教徒,既不是穆斯林,也不是某个继承了正统观念的组织的成员,他就被认为是思想自由者。基督教国家的人,如果不笃信上帝,那就可以称之为思想自由者,虽然这在佛教国家还算不上什么思想自由。罗素认为他就是一个任何叫得上名字来的宗教的叛逆者,因而,并不相信宗教信仰是一种永恒的力量。虽然宗教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也能产生一些好的影响,但那只是人类理性的初始阶段,一个随着我们的发展正在日渐失去的阶段。

还存在一种广义上的“思想自由”。罗素指出,它比狭义的思想自由更为重要。实际上,传统宗教的危害归根结底是由于它们广义上阻滞了思想自由。然而,广义的思想自由并不那么好定义,但花点时间去揭示其实质是必要的。

罗素指出,当思想不受时常出现的外部束缚的制约时,它才是自由的。换言之,一旦思想自由,束缚就断然不会存在。这些束缚有些昭然若揭,有些则微妙而令人难以捉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