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罗素的智慧
3605600000018

第18章 爱情与婚姻(1)

莎士比亚说:“爱情是生活中的火花,友谊的升华,心灵的吻合。”然而,在生活中,爱情往往被轻视,爱情在人生中需要一个被承认的地位。有一句话流传的很广:“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是说这句话是真理,而是它道出了一个事实:恋爱中培养的感情,有多少被实实在在的生活消磨的面目全非。从浪漫的爱情到实在的婚姻生活,有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我们面对。爱情与婚姻,需要我们用心灵的甘露去浇灌,用生活的激情去燃烧。

浪漫的爱情

按语:

罗素的一生始终为三种激情所支配:对真理不可遏止的探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止的同情,对爱情不可遏止的追求。在他的一生中,爱过多位女性,但他的爱始终是真诚的。他说:“在爱中我找到了诗人和圣者眼中的天堂,为了那种狂喜我愿意牺牲自己生命中的一切。”关于浪漫爱情的探讨,与其说是罗素对爱情问题的见解,倒不如说是他对自己爱情观点的阐述。

浪漫的爱情的本质在于把爱的对象视为一种极难得到而又十分珍贵的东西。因此,人们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去赢得所爱的对象的爱。或是用诗文,或是用歌词,或是用武艺,或是用其他所能想到的、最能取悦对方的方式。如果认为女人具有极高的价值,那么,就会产生一种难以得到她的心理,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毫不费力地得到一个女人,那么,他对于她的感情不会采取一种浪漫的爱情的方式。因此,爱情若具有浪漫的成分,必须是柏拉图式的。

到了中世纪,浪漫的爱情才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爱的方式。假如让现代人去猜想中世纪那些富有诗意的情人的心理,那是十分困难的。他们虽然充满着热烈的情感,但却没有产生亲昵行为的一丝欲望。这种使现代人感到无法理解的情形,使他们认为中世纪的爱情不过是文学上的一种习惯而已。毋庸置疑,有时,这的确不过是文学上的习惯,而且文学的表现是被风俗所支配的。但是,但丁在《新生命》一书中所表达的对于彼阿特立斯的爱,却绝对不仅仅是习惯上的。相反,那种情感要比大多数现代人所了解的更为热烈。

中世纪那些伟大的宗教中的人物认为,尘世的生活是丑恶的。在他们看来,我们人类的本能是腐败和罪恶产生的根源;他们憎恨肉体和肉体的欲望,他们认为纯洁的快乐只存在一种超凡脱俗的沉思冥想中,这种沉思冥想决不能沾染任何性的成分。在爱的范畴中,这种观念只能产生我们在但丁那里看到的对于爱情的态度。一位深深爱着并尊重某个女人的男人认为,决不能将她和性交的意念联系在一起。因为在他看来,一切性交都是不纯洁的。因此,他的爱情只能以诗意和想象的形式存在,而且充满了象征主义的色彩。这种观念对于文学创作的影响是巨大的。纵观爱情诗歌的发展史,从发源于弗雪德里克二世的宫殿中起,直到文艺复兴的鼎盛时期,这种情形屡见不鲜。

然而,在法国,由于法国贵族的恋爱思想是由“玫瑰花式的浪漫”所支配的,其情形和意大利不一样。所谓“玫瑰花式的浪漫”就是勇士式的恋爱,因为它认为爱情应当是可以满足的。事实上,这是对教会学说的一种反抗,同时也是异教徒的一种主张,因为它认为:爱情在生活中应当有正当的地位。

那个时期是一个极为粗俗的时期,虽然在那些牧师看来是不道德的,但是“玫瑰花式的浪漫”所倡导的那种爱情却是很典雅、很豪爽、很温存的。当然,这种思想只能为贵族阶级所有,因为这种思想的前提条件不但是有悠闲的生活,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教的羁绊。在骑马比武中,爱情的动机是很明显的。教会很厌恶这种比武,但却没有力量抑制它。同样,教会也无法压制勇士式的爱情制度。毫无疑问,如果没有骑士制度的浪漫所开辟的道路,文艺复兴是不可能取得那么大的成功的。

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人们强烈反对异教徒的结果,爱情已不再是柏拉图式的了。至于文艺复兴时期对于中世纪风俗的看法,我们可以在有关堂吉诃德和他的达西妮亚的描述中一览无遗。然而,中世纪的传统并非毫无影响。西德尼的《阿斯特洛菲尔和斯达拉》就充满了这种传统的影响,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也深受其影响。但是,就整体而言,文艺复兴时期的爱情诗的特点乃是欢愉和率直。

请不要笑我躺在你的床上,

因为这寒夜几乎把我冻僵。

这是伊丽莎白时代一位诗人的诗句。毋庸置疑,其情感是率直、坦白的,而绝不是柏拉图式的。然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也深受中世纪柏拉图式爱情的熏陶,从中学会了将诗歌作为求爱的手段。《西姆别林》中的克洛汀因为不会写情诗,这个穷文人受到人们的嘲笑,于是,他不得不雇了一个穷文人。然而,他只会写“听,听,这百灵”——也许人们会说,这是一种很令人称赞的努力。

浪漫的爱情,在浪漫主义运动兴起的时候,达到了它的极致,人们或许将雪莱作为它的主要提倡者。雪莱恋爱时充满了高雅的情感和虚幻的思想,这些情感和思想都是通过诗歌表现出来的。他认为产生这些结果的情感完全是美好的,所以,他根本不在乎爱情应当受到限制的理由。然而,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不良的心理之上的。他之所以写诗,完全是因为他的欲望无法得以实现。那高贵而不幸的少妇伊米莉亚·维维安妮如果没有进修道院,那么,他就不会去写《伊壁斯去亭翁》;简·威廉斯如果不是一个相当贤惠的妻子,那么,他也决不会去写《回忆录》。他所痛斥的那些社会阻力,对于他的事业,是一种主要的推动力量。存在于雪莱身上的那种浪漫的爱情,全都依赖于那种缺乏稳定性的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里,习惯势力的阻碍依然存在,但并不是无法超越的;如果这些阻碍无法超越,或是不存在,浪漫的爱情就不可能繁盛起来。

然而,爱情并不是以情诗为惟一目的,即使浪漫的爱情没有艺术上的表现,也是可以存在的。罗素相信,浪漫的爱情是生活所赋予的最大快乐的源泉。如果男女之间的爱情炽热、充满幻想和柔情,那么,在这种关系中就存在着某些不可估量的价值。不了解这一点,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很大的不幸。重要的是,社会制度应当容许这种欢乐,虽然它只能成为人生的一部分,而不能成为人生的主要目的。

爱情在人生中的地位

按语:

生活中,爱情往往被轻视。有人认为,一个人不应该让爱情妨碍他的事业,假如他因爱情而牺牲事业,那他就是一个傻子;有人认为,人们之所以需要结婚,并非因为爱的热烈,而是因为有机会做爱的缘故;还有人认为,爱情的充分发展,就不能保持他的个性。对于以上观念,罗素给予了一一驳斥,并指出,爱情在人生中需要一个被承认的地位。

大多数人对于爱情持有两种令人十分奇怪的态度:一种,是以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为主题的爱情;另一种,是为大多数态度严肃的社会学家所完全忽视的爱情,他们认为对于经济或政治改良计划来说,爱不是必须的,罗素认为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罗素把爱视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物之一,任何制度,只要它不必要地干涉爱的自由发展,就认为它是坏的制度。

如果我们能够对爱这个字正确应用的话,它并不一定指两性间的关系。爱是含有充分的情感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单是身体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爱可以达到任何热烈的程度。要将爱的情绪艺术地表达出来,这种能力是不多见的,但是爱这种情感本身,至少在欧洲是很多的。在有些社会里,爱的情绪要比其他社会更普遍些,这并不是因为各地人民性情不同,而是因为各地的制度和风俗不同的缘故。

现代生活中有三大理智之外的活动,即宗教、战争和爱情;三者都是理智之外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智的,换言之,即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合理地享受爱情的存在。现代世界里宗教和爱情之间存在着一种敌对。这种敌对是可以避免的,这种情形的产生只是因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它是根深蒂固地建立在禁欲主义基础之上的。

然而,在现代世界里,爱情还有一个比宗教更为危险的敌人,那就是人们工作和经济上的成功原则。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不应该让爱情妨碍他的事业,假如他为爱情而牺牲事业,那他就是一个傻子。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和在人类的其他问题上一样,平衡是必要的。为爱情而牺牲了整个的事业,虽然有时也许是一种悲壮之举,然而总的来说是愚蠢的;为事业而完全牺牲爱情,同样也是愚蠢的,而且丝毫没有悲剧意义上的英雄气概。然而,在一个普遍以金钱掠夺为目的的社会里,这种事还是会发生,而且不可避免地要发生。

以一个现代典型的商人的生活为例:

从他成人的最初时候起,所有他的最优秀的思想,所有他的最旺盛的精力,都用在发财的事务上,其余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无关紧要的消遣罢了。他年轻的时候不时以嫖妓来满足肉体上的需要,不久他结婚了,但是他的兴趣完全和他太太的兴趣不同,他从未和她真正亲密过。他每天很晚才回家,而且由于工作繁忙早已疲惫不堪。当他第二天清晨起床时,妻子仍在梦中。星期天,他会去打高尔夫球,因为他需要运动以保持健康的身体来为继续赚钱而奋斗。在他看来,他太太的兴趣大部分是属于女人的,他虽然赞成却不想去分享。他既没有时间谈婚内的爱情,也没有工夫搞婚外恋情,不过当他因公外出的时候,也可能偶尔去寻花问柳。他的太太在性方面对他多半是冷淡的,这是用不着奇怪的,因为他从来就没工夫去向她求爱。在下意识里他是感到不满足的,但他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他把不满大部分排遣在他的工作中,有时也排遣在其他不甚合意的方法中,如参观拳击比赛,以此获得一种变态的安慰。他的太太和他一样地不满足,于是就在二流的文学中找到一个出路,而且还折磨那些慷慨和自由的人,借以维护她的道德。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上的不满,就转而变为相互间的憎恶,但表面上还是给人以公益精神和高尚道德的假象。这种不幸事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性的需要这一观念的错误理解。

圣保罗显然地主张,我们之所以需要结婚,只是因为有机会做爱的缘故,这个观点曾一致地受到了基督教道德家们的鼓励。这些道德先生因为厌恶性的缘故,遂对性中优美的方面都避而不见;结果,幼时受了他们这种教育的人们,活了一世,竟对自己最优良的潜能都不认识。爱情绝不只是性交的愿望,爱情是逃避寂寞的主要方法,这种寂寞使大多数男人和女人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上感受着痛苦。大多数人对于冷淡的人世和人类可以达到的残酷程度,都怀有一种深沉的恐惧之心。因而他们都渴求人之情爱,而这种渴求的心理又常常被男人的粗暴、鄙陋或鲁莽的态度以及妇女的喋喋不休埋没掉了。只要男女彼此有热烈的情爱,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爱情可以把自我的坚壁攻破,产生出一个合二为一的新生命。

其实,自然造就人类的时候,并不是叫他们各自孤立着的,因为除了凭借异性的帮助,人就不能完成生物学上的目的;并且文明人若没有爱情就不能充分满足他们性的本能。倘若一个人的整个生命,肉体的和精神的,不一致地参加性的关系,性的本能是不能完全满足的。那些从未曾经历过相互愉悦的爱情中沉酣的亲密和真挚的情谊的人,实在是失却了生命所能给予的最美好的东西,他们会无意识地——倘若不是有意识地,感到了这种损失;结果,他们因为失望的心理,每每发生嫉妒、欺压与残酷的行为。给热烈的爱情一个适当的地位,于是成为社会学家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假如人们失掉了这种经验,他们的发展就不能达到充分的高度,对其余的人们就不能产生一种仁爱的热情;而要是没有这种热情的话,他们的社会活动无疑会受到损害。

现代社会里关于爱情的充分发展,还有一个心理上的障碍,那就是许多人害怕不能保持他们的个性。这是一种愚蠢的恐惧心理,然而又是比较现代化的恐惧。

个体本身并不是一个目的,它必须和外面的世界发生广泛的接触。既然要和世界发生接触,那它肯定不能保持孤零独立。一个在玻璃箱子里藏着的个体会萎缩,而一个在与人类接触中自由发展的个体则变得更加充实。

爱情、子女与工作是繁荣个人与世界上其余的人发生接触的源泉。在时间上,三者之中,以爱情为先。并且男女的爱情对于父母子女之爱是很必须的,因为小孩子容易模仿父母双方的特征;如果父母彼此不相爱恋,当双方的特征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各人就只欣赏自己的特征,对于对方的特征总觉得苦恼。

工作不见得总是能使人与外界作有益的接触,工作能否发生这种效力,要看我们用什么样的精神去工作;以金钱为惟一动机的工作,不会有这种效用;惟有体现某类奉献的工作,或是对于人的,或是对于事的,或是对于某个理想的,才会有这种价值。

爱情若只是占有性的,它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与目的只在于金钱的工作是一样的。要想爱情发生刚才所说的那种价值,我们的心中必须敬重爱人的人格,有如我们对待自己一样,并且我们需要知道对方的情感和愿望,犹如知道自己的一般。

总之,正如我们看到的,爱情强烈要求在人生中占有公认的地位。

婚姻

按语:

罗素指出,越是有文化的人,就越不能与他们的伴侣共享白头偕老的幸福。有文化的男女只要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他们就有可能从婚姻中得到幸福:第一,双方必须有绝对平等的观念;第二,对于相互间的自由不能乱加干涉;第三,身体或肉体必须亲密无间;第四,对于各种价值标准必须有某种共识,如果一个人以金钱为价值,而另一个人却以高尚的事业为价值,则是不幸的。只有具备了以上这些条件,婚姻才有可能成为两个人之间最高尚和最重要的关系。

婚姻是一种法律制度,这自然是它与其他关系的不同之处。在大多数社会中,婚姻还是一种宗教制度,但是,主要的还是法律制度。在此,我们并不打算讨论关于婚姻复杂的演变历程,而是要弄清楚能够给予婚姻幸福和不幸的各种情况,以便使我们的探讨对我们的生活有所裨益。

如果我们能够纵观整个社会,问问自己,到底什么条件促进婚姻的幸福、什么条件造成婚姻的痛苦的时候,我们将会得到一个不可思议的结论:越是有文化的人,就越不能与他们的伴侣共享白头偕老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