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罗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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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爱情与婚姻(2)

通常来说,婚姻在那些没有多少差别的人们中,是极容易的。如果一个男人和其他男人没有多少差别,而且一个女人和其他女人也没有多少不同,那就不会存在因没有和其他人结婚而后悔的理由。但是,如果人们的情趣、追求和事业存在着千差万别,那么,他们就会要求他们的伴侣情投意合。当他们突然发现所得到的与所期望得到的相差甚远时,他们就会感到心理不平衡,这样的婚姻意味的是痛苦。

还有另一个条件可以造就幸福的婚姻,那就是社会上的单身或独处的女人稀少,并且男人与其他女人社交机会少。如果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没有与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那么,除了太坏的婚姻之外,大多数男人都会满足于现状,他们会觉得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对于妻子而言也是如此,尤其是对于那些从不奢望婚姻会带来很大幸福的女人。换言之,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奢望从婚姻中得到更大的幸福,那么,他们的婚姻或许可以成为快乐的婚姻。

因此,社会风尚的稳定也是可以防止所谓不幸的婚姻的。如果婚姻的契约被认为是最终的、不可反悔的,那就没什么能刺激我们去胡思乱想,以为可以获得更多的快乐和幸福。在这种思想之下,为了保证家庭的和平、夫妻的和睦,只要夫妻的行为与人们所公认的道德标准相去不远就可以了。

在当今世界有文化的人们中间,那些可以造成所谓幸福的条件,是不存在的,因此,那种历经数年而仍然是幸福的婚姻,是非常罕见的。有些不幸福的原因与文化有关,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比现在更有文化,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让我们首先讨论一下后者。

在这些因素中,最主要的是不良的性教育,而这种性教育在富人中间,比在农民中间要普遍得多。农家子弟很早就对所谓生活的事实司空见惯,因为这些事实,他们不但在人类中看到,而且在动物中也可以观察到。因此,他们既不是无知,也不过分讲究。相反,那些受过精心栽培的富家子弟却对关于性问题的实际知识一无所知。即使那些最现代派的父母,虽然他们根据书本教育子女,但他们无法使自己的子女见识到农家子弟早已熟知的现实中正常的亲昵行为。

其实,这一切可以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去解决。事实上,现代青年所受到的性教育,比他们父母或祖父母所受到的教育要好得多。在过去的妇女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信念:因为她们从性中所得到的快感要少些,所以她们在道德上比男人高尚。这种态度使夫妻之间无法形成坦率的伴侣关系。其实,这种态度的本身就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不能从性中得到快感,暂且避开道德不谈,这种失败实属生理或心理上的缺憾,正像不能从食物中得到快乐一样。

然而,现代婚姻不幸的其他原因,却没有那么容易处理。罗素认为,那些放荡不羁、有文化的人,无论是男人或女人,就他们的本能而言,一般都是主张多配偶的。他们可以深坠情网,可以若干年完全钟情于一个人,但是,性的爱抚迟早会失去热情,于是他们开始在别的地方寻求复活从前曾有过的兴奋情感。自然,凭借道德的力量是可以控制这种冲动的,但是,要想使这种冲动不发生,却是很困难的。随着女性自由的提高,夫妻不忠贞的机会比起以前增加了许多。机会产生意念,意念产生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顾虑,欲望就会付诸行动。

婚姻因为妇女解放而在许多方面变得更加难以维持。以前,妻子必须顺从丈夫,而丈夫却不必顺从妻子。现在,许多妻子根据妇女对于个性和事业的权利,不愿意过分地顺从她们的丈夫,而那些仍在向往男性统治旧传统的男人,却又看不到他们应当顺从的理由。这种现象的产生与私通有很大的关系。过去,男人偶尔越轨,他的妻子是不知情的。即使她知道了,那男人只需要承认他错了,并使她相信他已悔过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妻子通常是贞洁的。如果她不贞洁,而且这一事实又为她丈夫所知,就会导致婚姻破裂。现代的许多婚姻表明:虽然夫妻间从未有过公开的争吵,但是,却有一种无需相互间的忠贞而仍然存在的嫉妒本能,往往会使亲密的关系难以持久。

此外,现代的婚姻还有另外一个困难,那些最能意识到爱情价值的人对此感受最深。爱会发展,只要它是自由和自发的;如果认为爱是一种责任,它就会消逝。如果有人说,爱某某人是你的责任所在,无疑这会使你去恨他。如果把爱情和法律联系在一起,婚姻就成了一件两败俱伤的事。

毫无疑问,由于婚姻而拒绝来自他人的一切爱情,这就意味着减少生活体验、同情心以及和有价值的人接触的机会。以最理想的观点为根据,这是在摧残人生中最美好的经历。就像一切含有约束性的道德那样,这会助长所谓警察的人生观——一种总是在寻找禁止这事或禁止那事的机会的观念。

由于这些原因,婚姻就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如果我们要使婚姻不成为幸福的障碍,必须找到一种新的方式才行。人们时常提到一种解决方法,那就是容易实现的离婚。当然,我们并不认为容易实现的离婚是解决婚姻痛苦的最佳方法。即使双方的品行都很端正,对于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但是,如果有了孩子,婚姻的稳定性就将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我们认为,如果婚姻已经导致生育,而且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是理智而高尚的,那么,我们就应当希望这个婚姻是能终身维持的,但是,这并不排除婚外性关系的存在。如果一个婚姻在起初的时候是有热烈的爱情的,而且产生了双方所期望和喜爱的孩子,那么,这种婚姻应当在男女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深切的关系,使他们感觉到,在他们的伴侣生活中存在着一种极其宝贵的东西。即使在性欲衰退之后,即使在一方或双方都感到自己的性欲只有为他人才会存在的时候,也是如此。

嫉妒是美满婚姻的天敌。嫉妒,虽然属于一种本能的情感,但也是可以克制的,只要我们承认它是罪恶的,并且不把它当成是正当的道德上的愤怒体现。一种持续多年,而且有过许多深切经历的婚姻生活,它具有爱情初期所不具有的丰富内容,尽管爱情初期可能是非常快乐的。

因此,有文化的男女只要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他们就有可能从婚姻中得到幸福:第一,双方必须有绝对平等的观念;第二,对于相互间的自由不能乱加干涉;第三,身体或肉体必须亲密无间;第四,对于各种价值标准必须有某种共识,如果一个人以金钱为价值,而另一个人却以高尚的事业为价值,则是不幸的。只有具备了以上这些条件,婚姻才有可能成为两个人之间最高尚和最重要的关系。以前这种关系之所以很少实现,主要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把自己视为是对方的警察的缘故。因此,夫妻双方必须明白,既然婚姻有实现它的可能性,那么,无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在各自的私生活中都必须是自由的。

试婚

按语:

从某种意义来说,罗素是赞成试婚的,他认为,就开放的社会而言,试婚是有好处的,它可以使青年人的性关系得到稳定,而不致于出现一团糟的情形。毫无疑问,试婚有其进步的一面,但我们要提醒“新潮”的人们,三思而后行。快乐与悔恨近在咫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多走一步,会滑落到尴尬的境地。

按照理性的道德标准,没有孩子的婚姻并不算什么,并且,没有孩子的婚姻很容易破裂。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只有通过孩子才能赢得法律的认可,才能对社会产生意义。当然,这不是教会的观点,教会受圣保罗的影响,仍然把婚姻当作是避免私通的救济方法,而不把它当作传宗接代的手段。但是,近年来,甚至连牧师们都意识到了,无论男女都不会等到结婚才有性交的经验。就男子而言,倘若他们的失节是由于结交娼妓,并且能隐藏有方,则他们就比较容易地被人宽恕;但是,除了娼妓以外,传统的道德家们对于女人的所谓不道德的行为,就难以容忍了。然而,在欧洲大战以后,美国、英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情形都大有改变。许多良家妇女不再认为保持她们的“贞操”会有意义,而青年男子也无需寻找娼妓以求发泄,因为他们可以和他们想要娶的姑娘(如果他们比较富有的话)发生性关系。这种现象在美国似乎比英国要更多一些。

本·B·林赛法官曾经在美国丹佛的少年法庭服务多年,因此对于观察上述事实,有着绝无仅有的机会。他提出了一种新制度,即被他称之为“试婚”的制度,不幸的是,他因此而丢了职务,因为他提倡这一制度是为了促进青年的幸福,而不是为了使他们意识到性的罪恶,三K党和教会联合起来把他驱逐了。

其实,试婚是一个明智的保守主义者的建议,它的目的在于使青年的性关系能够稍稍稳定,以免除出现一团糟的情形。林赛法官指出了那种明显的事实,青年之所以不结婚,是由于缺乏金钱的缘故,而婚姻之所以需要金钱,一半是因为子女的关系,一半是因为妻子不便负担自谋生活的责任。他的观点是,年轻人应该能够实现一种新的婚姻,这种婚姻有三个特征与普通的婚姻不同:第一,他们暂时不应该有孩子,因此他们应该获得最科学的避孕知识;第二,只要没有孩子,妻子又没有怀孕,那么经过双方同意,就可以离婚。第三,离婚时,妻子不应该获得赡养费。他确信,如果这种制度得到法律的认可,绝大多数的青年,例如大学生,就会进入一种比较持久的伴侣关系,并且避免了那种混乱的性关系。他举出实例,证明已婚的青年学生比起未婚的学生的功课要更好些。显然,工作和性在较为持久的关系中,比在充满混乱和刺激的暧昧关系中,更容易结合在一起。要说两人同居比两个人分居的花费会更大些,这是毫无根据的。因此,现在使青年人拖延不敢结婚的经济上的理由将不复能成立。

罗素相信,如果法律采纳了林赛法官的建议,一定会产生很有益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道德上是一种进步。

然而,林赛法官的建议,却引起了美国所有的中年人以及大多数报纸的恐慌。他们说他侵犯了家庭的神圣庄严;他们说他宽容志不在立即生育子女的结婚,实际是等于在法律上大开淫荡之门;对于林赛法官所说的美国人婚外性关系的普遍性,他们认为未免言过其实,败坏了美国纯洁的妇女的人格;据他们自己的意思,大多数实业界的商人直到30或35岁都能节欲自爱。

我们相信,在如此评论的人中间,有些人是诚心诚意的。我们注意听痛骂林赛法官的言论,所得的印象是,他们认为确定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林赛法官的建议不会得到基督的称许;第二,即使是美国教士中的那些自由主义者也不会赞同。第二个理由似乎更有力量,事实上也的确更有力量,因为第一个理由纯粹是假设的,不能得到证实。我们却从未听到过有谁发表言论,可以勉强假装来证明林赛法官的建议会减少人类的幸福。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那些宣扬传统道德的人,认为人类的幸福是无关紧要的。

罗素虽然相信试婚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迈出的一步,可以带来很多的好处,但是,罗素认为这个制度还不很圆满。有大量证据表明,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的性生活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贸然建立一种终身关系,那是荒谬的。这有如一个人想买一幢房子,却不能获许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

罗素指出,要是我们充分认识婚姻传代的目的,那么,正当的道理应该是:在妻子第一次怀孕之前,任何婚姻在法律上都不应该受什么束缚。目前的观念是:如果性交不能实现,婚姻则是无价值的。但是,婚姻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性交,而在于生孩子,因此,在孩子成为现实之前,婚姻不能视为是圆满的。这种观点的成立依靠于——至少是部分地依靠于——把生育与利用避孕方法进行纯粹的性关系这两件事区分开来。避孕方法改变了性和婚姻的整个面貌,使性和婚姻区分开来,这是前所未有的。总之,男女的结合,或是卖淫式的纯粹的性关系;或是试婚式的伴侣关系;或是为了建一个家庭。这些都是不同的,但是,没有一个道德能够适应现代复杂的环境。

家庭生活

按语:

有一句话流传的很广:“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是说这句话是真理,而是它道出了一个事实:恋爱中培育出的感情,有多少被实实在在的生活消磨的面目全非。这大概是因为家庭生活的实在与爱情的浪漫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的缘故吧!罗素提醒我们,从浪漫的爱情走进了实在的家庭生活,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面对:如何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如何扮演好自己的生活角色?如何使夫妻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讨论家庭关系对于个人性格的影响。这个问题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孩子性格的影响;第二,对母亲性格的影响;第三,对父亲性格的影响。当然,这三者很难分开,因为家庭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单位,凡是影响父母的东西,同时也可以影响孩子。尽管如此,我们仍将试着将以上三方面区分开来讨论。

对孩子性格的影响

如果我们相信弗洛伊德的观点,那么,孩子对于家庭其他成员的情感,似乎有点敌对的情绪。一个男孩憎恨他的父亲,是因为他把父亲看作他的情敌。对于他的母亲,他怀有传统的道德所极其憎恶的感情。他憎恨他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分去了父母的一部分注意力,而他只希望父母的注意力能够全部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这些不安分的情绪,在他长大的时候,会有种种不好的影响,最轻的则是同性恋,而最坏的则可以使他患躁狂症。

出乎我们的意料,弗洛伊德的这种观点并没有引起多大的恐慌。诚然,一些大学教授因为相信这种学说而被革职;英国的警察也曾把当代杰出的人物霍默·莱恩送去流放,就是因为他实行了弗洛伊德的学说。在此,对于弗洛伊德有关孩子情感观点的对与错,我们必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首先,应该承认,最近几年有关孩子的大量试验使我们认识到,弗洛伊德的理论比我们以前猜想的,的确含有更多的真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弗洛伊德的理论仅代表了真理的一个方面,并且只要父母处理得当,很容易使这一方面变得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