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读《官箴》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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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执法箴言(3)

两年后,货船案的真正罪犯由元和被发现,赃物也被受害人认领走了,刘县令也被推举受到知府接见,回来后被派到江苏会审案子去了。当初,我为盛大开脱时,衙门哗然,都说我徇私枉法,不以主人的政绩为考量。我听了后,就去向刘县令辞别,刘县令不同意。我说:“一定要使我留下来,就必须解脱盛大一伙,减轻其罪刑。况且丢失的东西很多,仅凭一条相似的棉被就要杀八个人,对我并不是担心,为了生计要另谋出路,为您考虑,也担心你今后受到拖累呀。”但对我有非议的人对盛大一事背地里议论不休,幸好刘县令没有被这些议论所左右。抢劫货船案真相大白后,刘县令问我:“你起初就竭力为盛大开脱,你怎么料事如神啊?”我说:“您不该抵罪,我不应绝后啊。”从这以后,我更不敢把初次供词作为给犯人定罪的凭据了。

活学活用

判案准确的前提是官员要熟悉法律,要查明案情。不骚扰邻居、证人,并不是说不向邻居、证人了解情况。判案对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准确判案,不枉不纵。明朝,浙江台州府天台县新任太守吴公弼到任后第一次升堂。程元上堂状告姐夫金声负约赖婚,说是金声早先曾将亲女许给程元之子程寿为妻,现又改许了韩子文,要求维护原来的婚姻。太守询问了程元之后,同意立案。

第二天,吴太守刚坐晚堂,有几个人呈上停止诉讼的“息词”,说金声愿意退还聘礼,韩子文愿意退婚,不想伤了金程两家的和气。

吴太守为官清廉正直,为了弄清真相,他早就向他们的邻居、当地的乡绅了解了一些情况。看过“息词”后,吴太守又询问了韩子文。韩子文本不指望保持这桩婚姻,因此劝说了几个要他打官司的好友写了“息词”。但从太守的询问中,听出太守是个公正之官,便照情实说,原来他是被迫退婚的,当时写有婚约,内有“不曾许聘他人”之词语;女方受聘之后,又回送青丝细发一缕。韩子文当时从袖中取出吉帖、婚书、头发,一并呈给了太守。

太守听了韩子文的陈述,仔细看了物证,又分别单独审问了与案子有关的金声、程元、赵孝。金声答话中含糊其词。特别是太守问他:“你与程元结亲,是哪年哪月哪日?”金声一时答不上来,想了一会,吞吞吐吐说了个年月日。太守问程元:“你聘金家女儿,有什么凭据?”程元答:“婚姻的礼仪都行过了便是凭据。”问:“媒人在哪里?”答:“媒人在徽州,没有来这里。”太守要看他媳妇的吉帖,程元说一时没有带在身边。太守又问:“你哪年哪月哪日与金声结姻?”程元想了一会,随便说了个年月日,与金声所说的时间分毫也对不上。太守又单独审问证人赵孝:“你是什么地方人?”答:“台州人。”又问:“你是台州人,怎么知道徽州的事情?”答:“因与两家有亲戚关系,所以知道。”太守又问两家结亲的年月日,赵孝估计着说了个日期,与上面两人说的又对不上。

原来程元是金声的舅子,他从徽州老家来到台州,要与金声合伴开当铺,他的儿子也来了台州,很喜欢金声的女儿,想做个中表夫妻。金声正嫌韩子文是个穷书生,当初许配给他是出于无奈。程元便想了这一招,告姐夫赖婚,又贿赂了衙门,想来案子很快就能了结。告状后又听说韩子文一方写了息词,以为没有什么问题了,三人也没有商量怎么回话。想不到堂上露出了马脚,韩子文胜诉,三人被罚打各三十大板。韩子文终于完了婚,后又登了甲第。

吴太守明断此案,是因为他能抓住案情中的矛盾,将三人分开审问,使三人难以自圆其说;采取分别审讯,防止了串供;执法严明,使衙门中受贿者帮不上忙。整个案件的审理简单明了,没有累及无辜,可谓果敢、明智。

智慧金言

这个故事提醒所有的执法者,在断案时,先要查明真相,然后再根据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展开认真仔细的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才能干净利落地破获整个案件。就像上面故事中所说到的吴太守一样,这样才能成为人人称赞的好官。绝不会因为断案不公而引起人们的不满,更不会累及无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执法者也才是真正值得称赞的执法者。

关乎人命,慎言造当

原文

谚云:“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居幕席者,更当三复此言。昔吴兴某以善治钱谷有声,当事某公所慢。曾故人子官浙中大僚,某讦其侵盗阴事,竟成大狱。狱甫定,某忽自啮其舌,至本溃以死。顷读无锡诸类,谷先生洛近稿载其邑人张希仲事,尤可鉴也。

希仲馆归安令裘鲁青署。归安有民妇与人私。而所私杀其夫者狱具。裘以非同谋,放出之。时希仲在座大堂曰:“赵盾不讨贱为杀君,许世子不尝药为杀父。春秋有诛意之法,是不可纵也。”妇竟沦死。

后希仲梦一女子披发持剑,捕膺而至,曰:“我无死法,尔何助之急也?”以刃刺之。旦日其刺处痛甚。自是夜必来,遂归。归数日,鬼复至,愈历。使巫视之,如梦,竟死。

夫某公侵盗有据,于法得死。宜为大僚所治,某言非虚妄,特意出于私,尚罹险过。况传闻有未实者乎?若希仲诛意之说,非法家所忍言,宜为鬼难矣。事辈读律佐治,身当其任,自不得曲法姑宽。如不在其位,又何忍下石耶?

译文

谚语说:“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身居幕席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更应当反复诵读这句谚语。从前吴兴县某人素以善于管理钱谷而闻名,他的一位同事对他很轻视。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恰好他老朋友的儿子在浙中做了大官,他就揭发同事侵盗官家资财的隐密之事,导致这位同事被定了大罪。罪刑刚刚判定,他忽然自己咬断了舌根,溃烂致死。刚才读到无锡县的各类文书中谷洛先生近稿记载他的同乡张希仲一事,尤其可以作为借鉴。

希仲是归安县令裘鲁青官署的幕宾。归安县有一民妇与人私通,而与她私通的那个男人杀了她的丈夫。县令以那民妇不是同谋为由,要将她释放。当时张希仲也在大堂参与审讯,他大声说:“赵盾不讨伐逆贼就是杀君,许世子不尝药就是杀父,《春秋》有谴责存心杀人的法律,因此,这是不可宽容放纵的。”那位民妇最后因此被处死。

后来,张希仲梦见一个女子披散着头发、手持长剑扑胸而来,她说:“依法本不该定我死罪,你为什么要置我于死地?”用剑直刺。第二天,张希仲感到被刺的地方疼痛难忍。自这以后那女鬼每夜必来,张希仲只好回家躲避。回家不几天,那女鬼又寻到,而且更厉害可怕。请巫医来禳治,确实就像梦中所见一样。张希仲竟然就这样死了。

那位被判大罪的同事,侵盗官家资财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处死,也应该受到大官的惩办,某人所告虽然不是虚妄诬陷之词,但是却存心报复意在泄私愤,因而他尚且要遭受阴鬼惩罚,何况传闻中那些出于臆测又无实据的呢?像张希仲诛杀臆妄的说法,不是法官能忍心说的话,遭阴鬼报复实在是应该的。我们这些人研读法律,辅佐治理,身负其任,自然不能曲解法律中加重处罚或姑息宽容的含义,如果不在其位,又怎么忍心落井下石呢?

活学活用

很多罪犯都很狡猾,他们知道如何掩盖自己的罪行,但又会在细末枝节上留下破绽,而这些往往又都是大家最常见的,却又不被一般人所注意的,所以办案者需细心谨慎,不可马虎大意。

湖州的赵三和周生很是要好,平日里经常在一起做生意、喝酒。一次他们相约到南都去做生意,赵三的妻子孙氏不想让自己的丈夫出远门,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里,就劝说丈夫不要去了。可是赵三和周生很看好南都这个地方,认为到那里一定可以大赚一笔,就骂妻子是“头发长,见识短”,坚决要去南都。这下,妻子也恼了,一连和赵三闹了好几天。到了赵三和周生约定出发的日子,赵三没等妻子起床,就偷偷地收拾了行装出门了,他上了渡船,因为天还早,并且自己一晚上都没有睡好,就不禁在船上打起盹来。船夫张河贪图赵三的钱财,在僻静的地方杀死了睡着的赵三,然后掏出赵三身上的所有值钱的东西,把他扔到河里,又赶忙把船上的血迹擦洗干净,摇着船回到了原来的地方,还假装在船上打起盹来。

过了一会,周生也来了,周生上船见赵三还没有来,心想一定是和老婆亲热呢,就耐心的坐在船上等。可是等了很久,直到午时都未见赵三的踪影,就打发张河到赵三家去催一催。张河来到赵三家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赵三的妻子打开门后,张河问道:“赵三怎么这么晚还不出门,周生已经等了他很久了?”孙氏一听很是奇怪,说:“他老早就出门了,怎么现在还没到船上呢?”张河就回来向周生禀报,周生也感到很奇怪,因为平时赵三是很守时的一个人,怎么今天不知所踪了呢?于是,就和孙氏一起分头寻找,可是找了好几天也没看到赵三的踪影。

孙氏找不到赵三,哭得很伤心,不住的猜测是不是丈夫遇到坏人了,被人给害死了。周生有些害怕了,为避免自己受到牵连,于是就写了状纸呈交给县衙门,县官怀疑是孙氏和别人有奸情而谋害了丈夫,可是根本找不到证据,于是只好推翻了自己的怀疑。这件案子就这样一直悬而未决。过了一段时间,县里有个杨评事看了卷宗,分析说:“张河去赵三家敲门时,喊的是‘三娘子’而不是赵三,按理说张河去找赵三应该喊赵三才对啊,这就证明他一定知道赵三没有在家,所以才喊三娘子。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啊!”根据这个道理,官府将张河作为杀人嫌疑犯抓了起来,后来经过审问,张河只得招认了。

智慧金言

杨评事确是一个细心之人,仅凭喊人的小细节就发现了线索,由此可见,执法者必须要谨慎,才可能发现破绽,查出事实真相。

奉公守法,节用爱人

原文

凡侵贪挪移,以及滥刑枉法诸条,皆己所自犯,谓之私罪。夫公罪之来,虽素行甚谨,亦或会逢其适;私罪则皆孽由自作。果能奉公守法,节用爱人,夫何难免之有?

译文

大凡自己贪赃枉法,挪用公款,以及滥用刑罚,触犯法律等,都是自己个人所犯,叫作私罪。即便平常行动多么谨慎,公罪有时也会因运气不好而碰上;但私罪就完全是咎由自取了。如果真的能奉公守法,节用爱人,又怎么会因违犯法律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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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向来难以做到,究其原因,在于人出来做事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以求富为目的,有了机会自然不会放过。这样极易因私欲而贪赃枉法,其结果肯定是遗臭万年;如果有更高的要求,对财宝就不那么看重了。所以,要树立正确的为官做人的标准,把握好这样一个原则:原则比实惠更重要。能指使人的行动,使为官者不犯和少犯错误,这样为官一生也是值得赞扬的。

清正自身、奉行公事以安身利国。语从屈原《楚辞·招魂》中的“朕幼清以廉洁兮”概括而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菜根谭·器识》:“居官有二语,曰:唯公,则生明;唯廉,由生威。”从许多人在官场上弄权营私、贪污纳贿而导致败亡的事例看来,廉洁奉公不失为明智远虑者的养权之策。

东汉杨震,通晓经书,博览群书,精于考究。因饱学儒生称赞为“关西的孔子”。但他隐居几十年不接受州郡长官的征聘。50岁时,才开始到州郡做官。后晋升为荆州刺史,东莱太守。赴任莱州太守时,道经昌邑县。经他从前举荐而得官的昌邑县令王密,在无人知晓的深夜以金十斤拜谒相赠,杨震说:“我很了解你,但是你却不了解我的为人。这是为什么呀?”王密说:“夜已深,没人知道。”杨震说:“天知,神知,我知,何谓不知?”密十分惭愧地退了出来。杨后来又调到涿郡任太守,他为人公正廉洁,从不接受什么人拜会,全家都生活的十分俭朴。他的旧友宗亲老人劝他为子孙购置些产业,杨不愿意这样做。他说:“给子孙留下清廉的榜样,难道比不上丰厚的遗产好吗?”

唐宪宗时的忠武军节度使李光颜,也是廉洁奉公的人。当时,淮西节度使吴元济据申、光、蔡三州叛变,统十万兵的淮西清军行营韩弘不但不努力讨伐叛军,反而嫉恨李光颜对叛军吴元济作战有功。想要暗地阻挠,思来想去,决定用美人计拖李下水。他在汴州城遍求女色,寻得一绝色美女,教以棋琴书画,歌舞弦管,让她衣着绫锣绸缎,穿金戴银,花费几百万钱来刻意打扮,然后派使者送去给李光颜,希望李一见美女就喜欢得被迷惑住,从而懈怠军政。使者带着韩弘的信先来到李的军营,说:“韩大人派我来拜谒李大人,他顾念你征战辛苦,欲进一妓,以慰问李大人征役之苦。”李说:“今日已晚,明早再接纳吧。”次日早晨,李大宴将士,三军齐集后,传令使者把美妓带上来。美妇来到,果然容貌举止秀丽端庄,有如天仙下凡,举座皆惊叹其美。李对来使说:“光颜受国家恩深。誓与逆贼不共戴天。今战卒数万,皆离妻别子,效命沙场,冒着刀光剑影与我讨逆,我李光颜又有何面目以女色独自为乐!”言罢,泣涕呜咽,堂下兵士数万,皆感激流涕。李遂以缣帛重谢了来使,让他把美妓从席上带了回去,自此兵众更加奋发效命。

智慧金言

廉洁奉公者,史例很多。如东汉羊续悬鱼、宋包公秉法审案、明海瑞清廉守节、清胡林翼不庇亲族、彭玉麟斩李鸿章侄等,都是典型。

诉讼审夺,省事为要

原文

谚云:“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非谓官之必贪,吏之必墨也。一词准理,差役到家,则有馔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谚云:“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诈之赃,又无论已。余尝谓作幕者,于斩、绞、徙、流重罪,无不加意检点,其累人造孽,多在词讼。如乡民有田十亩,夫耕妇织,可给数口。一讼之累,费钱三千文,便须假子钱以济,不二年必至鬻田,鬻一亩则少一亩之入,辗转借售,不七八年,而无以为生。其贫在七八年之后,而致贫之故,实在准词之初。故事非急切,宜批示开导,不宜传讯差提。人非紧要,宜随时省释,不宜信手牵连。被告多人,何妨摘唤。干证分列,自可摘芟。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谚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血”。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