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读《官箴》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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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执法箴言(2)

剖断讼案,情法两平

原文

断狱凭理。理之所穷,情以通之。贾明叔曰:人情所在,法亦在焉。谓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非徇情也。徇情即坏法矣。听断总要公正,著不得一毫意见。为两造设身处地,出言方平允能折服人。尤戒动怒,盛怒之下,剖断未免偏枯,刑罚不无过当,后虽悔之,而民已受其毒矣。昔人云:上官清而刻,百姓生路绝矣。古今清吏,子孙或多不振,正坐刻耳!此言鉴为矫枉过正之可。总之,凡事留一分余地,便是积阴德于子孙也。

译文

剖断讼狱必须重视事实,合乎公理,依据法律。条规律令所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则以人情道义为准则。贾明叔说:凡是合乎人情的,也正是法律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这也就是古语所说:法律确立的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礼义则是顺应人情常理的日用规范,这句话并不是说只重私情而不顾法律。如果只为了私情而放弃原则,那么法律就将被破坏了。听讼断案,关键在于公正,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主观臆断。从原告、被告的角度设身处地着想,最终作出的推断才是公正的,也必定是合乎人情公理的,自然就能使人折服。尤其要戒除动辄愤怒的情绪,处在盛怒的心态状况下,所作出的分析判断难免有失偏颇,令人失去改过自新的希望,于是在作出刑罚裁决时就会出现失当。即使后来有所忏悔,但是,那时百姓早已经遭受其祸害了。古人说:上级官员只为了自己清正的政声刻薄断讼,那么等于是断绝了百姓的生路。古往今来有清正名声的官吏,他们的子孙后代大多没有什么作为,正是因为只知一味刻板地执行法令而轻忽情理少施恩义的缘故啊!这句话实可作为矫枉过正者借鉴的箴言。总之,不论做什么事能够留一点余地,实则是给子孙后代积累了—份阴德恩义。

活学活用

古代为官处理事情,不以机械地适用规章制度为荣,而以能够在制度与情理之间圆满地解决问题为最高境界。所以,古代官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既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也要参考人情与风俗,使法律与人情得到兼顾,既维护了刚性的法律秩序,也维护了弹性的道德秩序。正是基于这一点,古人认为“教化”的作用要远远大于惩戒的作用,只有每个人的内心都充满了善良与仁爱,社会才能做到真正的和谐。例如,同样是盗贼,有人单纯为了劫财,有人确实是因为生活所迫。那么,官员处理起来时就要因不同的原因,所判轻重也应有所不同,使法律与人情都不至于受到损害。

《官箴》中举了一个例子:“关沼止叔获盗,有情轻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赏也。”就是说这名叫关沼(字止叔)的官员抓获了盗贼,但有关官员在查明情节较轻的情况下,给这名盗贼适用了较重的法律,关沼不愿意因这件案件而被奖赏。其实,古人这样做并不是矫揉造作,而是有重要意义的: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考虑所有因素所作出的判断才是公正的,而被处理的当事人也才能真心地服从这样的决定。

例如,春秋时期,孔子有一个叫子皋的学生,因为精通法律而在卫国担任司法官员。有一个人触犯了法律被子皋处以刖刑(古代肉刑的一种,就是把脚砍掉),并处以看守城门的劳役刑。后来,有人向卫国的国君诬告孔子领着他的门徒要在卫国造反。卫国国君听信谗言,派兵去捉孔子及其弟子。孔子和其他弟子听到风声都出逃了,因为子皋在卫国做官,所以逃得慢了些,他逃到城门口时,快要被卫国士兵抓住了。恰好在这个时候,被他砍了脚的那个犯人突然出现,将子皋带到自己家里藏了起来。子皋获救后就问那个人:“我当法官的时候把你的脚砍掉了,眼下我落难了,正好是你报仇的机会,你为什么反而救我呢?”被砍了脚的这个犯人说:“我被砍脚是因为我犯了法,那是我应得的。但是在你对我治罪的过程中,我看见你反复考虑法令,周密地审查我的案情,希望能找到减免我刑罚的依据;而且在我被执行刑罚的时候,你的心情也很不好,这些从你的脸上我都能看得出来。我知道,你这样做是因为你的仁慈和公正而不是徇私枉法。这使我非常感动,这就是我解救你的原因。”从这个故事我们看到子皋充分地“详酌人情”,也“非私心专为己”。但他这种处理案件的态度同样得到了犯人的认可,并获得了回报。

中国古代官员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秉承儒家倡导的“天理人情”高于法律制度的传统,主张“不专决于法而失于情”,有的时候往往达到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如果机械地按照法律逻辑办事,反而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例如影片《秋菊打官司》中,秋菊为了向村长讨个法律上的说法,不停地诉讼;而一些司法、行政人员也不注重调节工作,只是按步就班地按照法律程序走。结果一点恩怨在法律操作下无限地被放大,当秋菊发现村长的可贵之处的时候,村长却被秋菊所发动的法律程序陷入了刑事制裁。在这场官司之中没有任何一个赢家,因为,仅仅靠规章制度虽然可以分清是非,却无法还原原有的和睦与安宁。

智慧金言

古人常说“官司不当以法废恩”,职场中的管理者应当记住这一点。处理事情,一定要明白“得人情为上”的道理,规章和制度能分得清是非,但带不来感情;按规定办事能做到合法,却未必做到“合理”。不因为具体的事情而具体分析,只是机械地按章办事,既不能服人,更不能服众。只有做到“情法两申”才能得到圆满的处理结果。

案犯人证,随时核查

原文

案有犯证,尚须覆讯者,势不能不暂予羁管。繁剧之处,尤所多有。然羁管之弊,甚于监禁。盖犯归监禁,尚有鉴狱官时时稽查,然羁管则权归差役,差不遂欲则系之秽处,饿之终日,恣为凌虐,无所不至。至有酿成人命,贻累本官者。若贼犯久押则纵分肥,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难毕记。全在幕友立簿,检察以便,随时办结。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贿脱之患。

译文

任何案件都有犯人和证人,在定案之前需要反反覆覆审问,不能不暂时予以扣押管制。遇到复杂案件或者是突发事件,扣押的证人犯人就更多了。但是,扣押管制的弊端超过坐牢。一般说来,犯人关到牢狱里,自有狱官时常查询考核;但是,扣押管制,则一切权力都交由差役处置,如果差役稍不顺心如愿,就把犯人捆绑在污秽的地方,终日不让吃饭,受尽凌虐。甚至发展为酿成人命的结局,以致牵连到主审官员。如果犯人因偷窃罪而被长久扣押管制,差役便纵容行窃,坐地分赃,为害更为严重。这一类犯人,一般来说,主官难以全部熟记,全由助手们详细登载,考查核实,随时办理、断案。即使官有变更,助手换人,也可以免于因贿赂而脱逃。

活学活用

作为下属,自当为领导竭力分担公务。而精通律例,公正无私是搞好工作的前提。裁决公事,既不能放纵,任由地痞无赖横行霸道;也不能苛刻,致使无辜百姓蒙冤受屈。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办事策略,做到公正廉明。认真分析,调查每一件案子,查清楚它的前因后果,这样才可能使别人信服。总之,做官为僚如同做人,要光明正大,坦诚待人,清正廉洁,一心为公,这样才能搞好工作,对得起领导的信任和嘱托。

明永乐年间,成祖皇帝为了整肃纲纪,重用了一些有才干、有魄力的监察官员,其中就有担任浙江按查史的周新。周新,曾任监察狱吏一职,因为敢于直言,公正无私,权贵们都很怕他,背后称他为“冷面寒铁”。他明察秋毫,不仅经常弹劾贪官污吏,还善于审狱断案。他到浙江一上任,当地百姓便欣喜异常,纷纷奔走相告,说:“我们有活路了!”

一天,他骑着马外出巡视,走到城外偏僻的地方,突然成群结队的绿头苍蝇迎面扑来,在马头周遭徘徊。周新心里一惊,马上凭着敏锐的直觉嗅到了某种血腥的味道。他急忙下马,循着飞蝇的踪迹寻找,果然在榛木从中发现了一具男尸。尸体已经腐烂,难以辨认,发出阵阵恶臭的味道。吏卒们把尸体抬走,发现尸体下面有一块木印章。周新细细验查,暗自记下了印章上的字,随后他叮嘱吏卒把现场保护好,不要声张此事,就打道回府了。

回到府中,他想:这木印章是惟一的线索,要想破案,必须知道它的主人到底是谁。这印上的字……突然,他恍然大悟。原来木印章是布商用来做凭证的,从这儿可以断定,死者必定是一位贩布的商人。他眼珠一转,计上心头。于是,他派人打扮成买布人,到集市上去四处打探,只要发现与死者的印章相符的布匹,就可以认定卖布人有重大嫌疑,因为这些布匹肯定是从死者那里抢劫来,又拿到集市上去卖的。这样就很容易找出凶杀案的线索了。不出他所料,果然在市场上找到了与这印章相符的布,经过审讯这些贩布人,所有参与杀人的盗匪,都被一一捉拿归案了。

此案发生后不久,又出了一桩离奇的事情。一天一位商人出外做生意,归家途中,见天色已晚,为避免被人打劫,便把赚来的金子埋藏在祠堂外草丛的石头底下,想第二天天亮了再去取。可是第二天,金子却不翼而飞了。商人心如刀绞,便到周新处来投告。周新仔细询问了他事情的来龙去脉,便让他回去等候。

周新先派人到这商人家的四邻去打探,得知,有一个陌生男人经常趁商人不在家的时候出入他家。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一定与失金案有关系!周新想:商人常年在外,让他的妻子独守空房,她若是个不本分的妇人,难免会惹上什么私情,二人串通一起窃取商人的金子,是完全有可能的。那陌生人一定与此有重大干系!想到这里,周新马上派人拘来了商人的妻子。

大堂上,这妇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她参与了偷金事件。当周新说出只有她一个人知道埋金地点的时候,她才招认与情夫私通的事情,但发誓与窃金无关。周新一看时机成熟,又派差役拘来奸夫严刑拷问。那奸夫经不住大刑,终于说出实情。原来,商人昨天夜里回家时,他妻子正在与情夫通奸,商人突然回家,奸夫来不及逃走,只好藏在商人家中,偶然间听到商人对妻子说其藏金的事情,便起了贼心,晚上,他趁商人和妻子都睡熟了,就偷偷地跑了出去,并连夜窃走了金子。案情水落石出,商人的金子失而复得,那对奸夫淫妇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智慧金言

任何推理都应该建立在周密的调查基础上,经过调查分析,来证明自己的假设,从而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周新就是从案发现场的蛛丝马迹人手,深入调查,缜密分析,从而做出了令人信服的推理。

草供之辞,未可凭信

原文

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然五听之法,辞止一端。且录供之吏,难保一无上下其手之弊。据供定罪,尚恐未真。余在幕中,凡犯应徙罪以上者。主人庭讯时,必于堂后凝神细听。供稍勉强,即属主人覆讯,常戒主人不得性急用刑,往往有讯至四五次及七八次者。疑必属讯,不顾主人畏难,每讯必听。余亦不敢惮烦也。

往岁壬午八月,馆平湖令刘君冰齐署。会孝丰事主行舟被劫,通详缉捕,封篆后余还里度岁,而邑有回籍逃军曰盛大者,以纠匪抢夺被获。讯为劫案正盗。冰齐迓余至馆,检阅草供。凡起意纠伙上盗,伤主劫赃,表分各条,无不毕具,居然盗也。且已起有蓝布棉被经事主认确矣。当晚属冰齐覆勘,余从堂后听之,一一输供,无惧色。顾供出犯口,熟滑如背书。然且首伙八人,无一语参差者,心窃疑之。次晚复属冰齐故为增减案情。隔别再讯,则或认,或不认,八人者各各歧异。至有号呼诉枉者。遂止不讯而令库书典税书依事主所认布被颜色新旧借购二十余条。余私为记别,亲以事主原认之被属冰齐当堂给认,竟懵无辨识。于是提犯研鞫,佥不承认。细诘其故,盖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军犯抢,更无生理,故讯及劫案,信口妄承。而其徒皆附和之。实则被为己物,裁制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于死也,遂脱之。越二年。冰齐保举知府引见,而此案正盗由元和发觉,起赃主认。冰齐回任,赴苏会审定案。初,余欲脱盛大时,阖署哗然,谓余枉法曲纵,不顾主人考成。余闻之,辞冰齐,冰齐勿听。余曰:“必欲余留止者,非脱盛大不可。且失赃甚多,而以一疑似之被骈戮数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孙易一馆、为君计,亦恐有他曰累也”。然短余者犹窃窃然私议不止,幸冰齐不为动,至是冰齐语余曰:“曩力脱盛大,君何神耶?”余曰:“君不当抵罪,吾不当绝嗣耳。”盖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为据矣。

译文

如果根据罪犯的供词定罪,供词就显得格外重要。但辞听只是五种审判方法中的—种,况且供词由吏役记录,也难保在供词中没有做手脚。根据供词定罪,最害怕的就是供词不真实。我在做幕僚时,凡主人庭审拟定为流放罪以上的犯人时,我就在庭堂后面聚精会神地细听,如有可疑之处,就建议主人复审,还经常告诫主人不能性急用刑。因此,有的案件需要审问四五次乃至七八次。案件一有疑问,我就建议主人一定要复审,从不顾忌给主人出了难题,每次审讯我都认真细听,我这样尽心竭虑,从来不敢有厌烦情绪。

王午年八月,我在平湖县令刘冰齐先生府上做幕僚,正巧孝丰有个人的货船被抢劫,县衙便张贴文告,通报详情,缉拿罪犯。年终,县衙放假过年,我便回到了老家。然而,县城有个名叫盛大的逃兵,因纠集同伙抢劫被抓获,经审讯,盛大恰巧是抢劫货船案的主犯。刘县令把我接回县衙,我翻阅了盛大一伙的初次供词,他们怎样起贼心、纠同伙、占山头、伤行人、抢财物、销赃物等等交待得清清楚楚,俨然名副其实的土匪强盗。同时,有—件蓝布棉被,经当事人辨认,也确信无疑。当天晚上,我建议刘县令复审盛大一伙,我在庭堂后面听着,盛大一伙一一招供,听起来他们一点儿也不害怕。庭审结束后,我反复回想庭审过程,发现犯人的口供熟练流畅,如同背书一般,况且主犯、从犯八人的供词句句吻合,我便起了疑心。第二天晚上,我建议刘县令故意增减案情,将盛大一伙进行隔离审讯,结果有人承认,有人不承认,八个人分歧很大,甚至有人喊冤叫屈。于是立即停止审讯,叫管理库房和财务的人依照当事人所确认的布被颜色,或新或旧共购得二十余条,我把当事人已确认的被子暗地做了记号放在其中,建议刘县令叫当事人当场辨认,竟然都认不出来。于是,刘县令再次提审盛大一伙,这次再行审问,他们却都不承认抢劫货船一事了。问起其中缘故,原来盛大被抓到县衙时,自忖逃出军队,又犯抢劫,必死无疑,所以问及抢劫货船案时,他信口开河予以承认,他的同伙也随声附和。对于盛大—伙来说,被子其实是自己的,但觉得即使因一条被子犯罪,也不至于犯下死罪,所以为寻求解脱,苟且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