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读《忍经》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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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食之忍第六

食者,饮食也。吃喝是人的一大欲望,但大丈夫决不能为五斗米折腰而辱没了人格。面对贫贱,当不卑不屈,保持节义,若为口腹之欲,贪恋美食而遭人唾弃,最是不值。

原文

饮食,人之大欲,未得饮食之正者,以饥渴之害于口腹。人能无以口腹之害为心害,则可以立身而远辱。

鼋羹染指,子公祸速。羊羹不遍,华元败衄。

觅炙不与,乞食目痴。刘毅未贵,罗友不羁。

舍尔灵龟,观我朵颐。饮食之人,则人贱之。噫,可不忍欤!

译文

吃喝是人的最大欲望。一个人饿了,吃什么都香;一个人渴了,喝什么都甜,这其实是失去了饮食的正常滋味,是一种错觉,它是由饥渴造成的。饥渴可以使人正常的口腹感觉被破坏,贫贱可以使人正常的心志遭到损伤。如果面对钱财仍能作出符合道义的选择,那么就可以保持自身高洁,成家立业,并远离耻辱了。

子公只因用手指蘸鳖汤尝尝,就差点招致杀身之祸;华元因没有分羊肉汤给车夫喝,也因此而播下祸种。

庾悦不给刘毅熟肉吃,是因为他还没有做官。刘毅忍不下这番羞辱,便记恨在心,显贵后对庾悦挟怨报复。罗友被人看做是讨饭吃的傻子,实际上他却有非凡的才能。

《易经》上说:“丢弃自己如同灵龟般的智慧,却观望别人手中的食物,此卦为凶。”因此,在饮食方面不懂得适可而止,为求美食不择手段,甚至丧失人格的人,人们就会鄙视他。

古人感叹道:唉!注重口腹之欲会使人卑贱,失去智慧和人格。面对它的诱惑时,怎能不忍一忍呢?

解读

口腹之害成为人的心害后,会使人失去应有的智慧和人格,会被人轻视、鄙视的。

活学活用

饮食之人,则人贱之

吃喝是人生来就有的欲望和得以生存的必要手段。一个人要是饿了,平常最厌恶的食物他也会认为是天底下最好吃郑灵公的。要是渴到极限,喝什么都会认为甘甜可口。这样的情况在当今社会也时有发生,深受自然灾害而无家可归的人们,饱尝战争之苦而流浪在外的难民,为能有一口粗食而兴高采烈,而欢呼跳跃。

是清苦农民也好,是流浪难民也罢,是富甲一方还是富可敌国,我们都要记住不要为了美酒佳肴而轻易做出有辱人格之事,招来无端灾难。

宣公四年,楚国进献给郑灵公一对龟。公子宋和子家正要见灵公,子公的食指动了动,指给子家看说:“哪天只要我食指动了,一定会尝到美味。”进入宫中后,厨子将要收拾龟,两人相视而笑。灵公问其原因,子家就告诉了他。等到吃龟的时候,把子公叫来,却不给他吃。这一下子公生气了,把手指伸入锅鼎沾了一下,尝了一下后出来了。为此灵公很生气,想杀子公。然而,子公却与子家谋划好了,杀了灵公。

郑灵公首先不是一个明智的君主,他不给子公吃龟,是出于一时的故意逗弄,而子公却觉得这是对他的污辱,强行用手去锅鼎中沾着吃了一点汤。只是为了争吃这一点美味郑灵公死于子公之手。而子公杀君之心早已有之,不过是没有借口,为讨一口龟肉,没有吃到,成了促使他杀郑灵公的契机。

智慧金言

食之忍就是要忍住自己贪图美食的欲望。人生在世,吃饱喝足是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只有在饱食之后才有精力去迎接各种挑战。但口腹之欲有时表现的并不单纯是吃点什么、喝点什么的问题,还会涉及到许多错综复杂的关系,甚而是关系到身家性命和国家兴亡。倘若因口腹之欲而产生争执,或者招致怨恨,甚至惹来祸害就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