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北京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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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同根相煎杜康酒(2)

杜康二忧,3个孙子引发商标内战

双方协议签定后,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并在各自商标下加注各自企业名称,从此一度开创了杜康酒新时期的辉煌。在市场经济初期,各厂家生产的杜康酒产量、质量都曾出现过辉煌的业绩,被外交部定为国宴和馈赠外宾礼品专用酒,不但在国内很紧俏,而且出口海外多个国家,被国家主管部门授予了各类荣誉奖项,3家酒厂均成为当地的利税支柱。

20世纪80年代后期,杜康酒的高信誉度成为各酒类企业模仿造假的对象,一些酒厂开始在商标上大做文章,各种假冒和仿造杜康酒的品牌粉墨登场。开始,3家酒厂并肩协作,一致对外,打掉了众多假冒产品和搭杜康商标快车的近似商标。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3家酒厂在销售、广告宣传等方面逐渐出现了分歧,以致3家酒厂对当初杜康商标由伊川酒厂注册,由3家共同使用的协议出现了分歧。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汝阳、白水两家酒厂试图在杜康商标使用协议以外另辟溪径,以寻找新的出路。1989年8月,河南汝阳酒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一申请的提出,拉开了长达15年的第二场杜康“商标内战”。

伊川酒厂得知汝阳酒厂的申请后,马上依据法律规定,以这3个申请商标与其已经注册的“杜康”商标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商标局经过审查后作出裁决,认为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与杜康商标在含义和称呼上都有区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伊川酒厂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决定驳回异议申请,对汝阳酒厂的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在裁决中,商标局指出:3家酒厂在使用杜康商标时分别加注的伊川、汝阳、白水的标示,经长期使用,已被消费者熟知,故消费者不会将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3个品牌混淆,因此,也不会将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与杜康商标混淆。

商标局作出裁决后,伊川酒厂不服裁决,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之后商评委维持了商标局的裁决,伊川酒厂仍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之争进行到此时,争议的内容已由“杜康”应归谁所有转变为新、旧杜康商标之间的近似与否和新商标能否留存,这无疑是一场你活我死的争斗。由于争议内容的转变,双方争执的重心也由杜康传人之争转移到新、旧杜康的近似与否。

在这场诉讼中,伊川酒厂提出了“家族说”。认为杜康村、泉、河无一例外是以“杜康”词义为基础而延伸,是从“杜康”词义中脱胎而出的新的商标,带有“杜康”血统。其词义虽有所区别,但更多的部分是近似和雷同,杜康村、泉、河的词义虽有延伸,但并未脱离“杜康”的汉语语义。杜康商标和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排列在一起无疑是一个家族,故“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给人以“杜康”系列产品的认识,易使消费者误认,汝阳酒厂申请的杜康村、泉、河商标与杜康商标构成了近似。

汝阳酒厂则以“马和马褂说”为有力证据,声称其厂址坐落于杜康村,而杜康村名恰由杜康造酒遗址而来,且该村有杜康泉、杜康河,因此,汝阳杜康酒与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浑然一体,一脉相传。汝阳酒厂在诉讼中还称,当初杜康商标由伊川酒厂注册已经是张冠李戴,且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作为商标其地理和方位的特征明显,而杜康为人名,与杜康村的含义相去甚远。更重要的是,3个申请商标与杜康商标的关系就像马和马褂,又有谁能将马和马褂混淆呢?因此认为以其申请商标和杜康商标不构成近似。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其理,雌雄难辨。经过开庭审理,2004年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与杜康商标近似,商评委的裁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予以撤销。商评委和汝阳酒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但在终审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认定杜康商标为知名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杜康商标虽未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依国内外消费者对该商标的熟知程度,以及杜康酒的信誉程度,该商标完全具备了知名商标的条件,因此,该商标属于知名商标。而对于知名商标,法律应当提供的重要保护手段之一应该是严格审查与其近似的商标的申请注册。目前,杜康商标在由3家企业共同使用的同时又面临着被众多近似商标包围的境地,已经陷入了困境,如果法律不能给其以充分保护,则无疑会使该商标在无数近似商标分化和瓦解中死亡。

另外,法院认为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与杜康商标构成近似,不符合注册的法定条件。3个新申请的商标和杜康商标均为由汉字和图形组成,在杜康商标中,因消费者对杜康商标的熟知已经达到仅凭呼叫就可完成对该酒产品的识别,故在该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应是商标的主要部分;由于汝阳酒厂三个申请商标带有“杜康”文字,故消费者对该3个申请商标的认识也会依对杜康的呼叫习惯而熟知,故申请商标的主要部分也应是杜康文字,既然申请商标和杜康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因此,申请商标和杜康商标构成了近似。

杜康三忧,同根相煎谁得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束了这场商标的近似之争,但围绕着杜康商标的纠纷远远没有结束,并在2005年的春天呈现白热化的状态。

汝阳酒厂在申请了上述3个商标后,又向商标局申请了“汝阳杜康”商标,白水酒厂也随后申请了“白水杜康”商标。对此,伊川酒厂均提出了异议,并向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目前这两个案子仍在商评委的审理中,尚未作出裁定。

3个亲兄弟出现内讧,接着杜康河等3个孙子再次引发杜康商标内战,与此同时,各种与杜康商标近似的商标再次沉渣泛起,推波助澜。而3家酒厂因为陷入长达15年的商标诉讼,已经很难同心协力一致对外打击假冒伪劣。3家酒厂处在商标之战的重重包围之中,在不断的应付外部侵权的同时,还要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应付内部的派系之争,杜康商标何时冲出重重包围,还是个未知数。

历时15年的商标之争,3家酒厂得到了什么呢?汝阳酒厂自己总结道,他们收获的是内耗,丢弃的是发展。

商标是企业的命脉。客观地说,杜康酒之所以能成为知名商标,是3家酒厂共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结果,而不是某一家的独有成绩。正是由于杜康酒多年稳定的质量保证及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使得杜康酒曾两度被评为国家级的十大文化名酒,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3家酒厂不但一度成为其所在地的经济支柱,甚至成为该地的文化精神支柱乃至政治支柱。但是,由于这场无谓的商标内战,耗掉了3个酒厂不计其数的财力和人力,使3家酒厂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困境,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伊川酒厂,该厂内焦外困,不堪重负,虽然当地政府给予了多方面的扶持和调整,也曾一度被三九集团收购,但仍回天无术,终于在2002年8月宣布破产,将“杜康”商标转让给了伊川杜康公司。但将“杜康”商标转让之后的伊川酒厂,依然参与到这场内耗之中。

面对如此局面,有人发出“杜康病了”、“杜康老了”的疾呼。人们不禁要问,如此下去,杜康还会康复吗?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这是曹操儿子曹植的名诗。曹植这句名诗恰如其分地概括这场商标之战的特点,同时也为这场商标之争的结束指明了出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想来伊川、汝阳两家酒厂,均地处河洛地区,不仅对杜康酒的酿造之术一脉相承,而且共同使用“杜康”商标数十年的经历,是同一条根上萌发的两棵豆子,这样内耗下去,到底得利的是谁呢?

伊川、汝阳、白水都是杜康家族的亲兄弟,都曾依杜康之名强壮过,今天,为何不能携起手来,为杜康商标、杜康酒的发展壮大共同努力呢?杜康人携起手来,摈弃前嫌,共同承担起杜康酒的复兴大业,保持发展杜康商标的信誉,努力使之成为国际驰名商标,是杜康人不辱酒祖的唯一出路,也是杜康酒业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