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北京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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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同根相煎杜康酒(1)

没有任何一个商标纠纷案件,能够像杜康商标纠纷案这样不但涉及到古今中外许多名人,而且持续长达几十年。

2005年新年伊始,关于“杜康”的商标纠纷再次达到白热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对杜康商标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驳回伊川杜康公司的复审申请,准予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注册”的裁决。随着闭庭法槌的落下,很多人以为长达10多年的“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结论,但围绕杜康商标的其他商标争议却刚刚开始。

身处纠纷旋涡的是生产杜康酒的河南汝阳杜康酒厂、河南伊川杜康酒厂、陕西白水杜康酒厂,3家酒厂是亲兄弟,却陷入几十年无谓的商标内战,耗掉了3个厂家不计其数的财力和人力,使3家酒厂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困境,其中受损最严重的伊川酒厂已经宣布破产。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不久,河南汝阳酒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汝阳杜康”商标,陕西白水酒厂也随后申请了“白水杜康”商标。对此,河南伊川酒厂均提出异议,并向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商评委对此案正在评审之中,尚未作出最终裁决。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关于被冠以历史文化名酒的杜康酒,最经典的广告词是曹操的“何以解忧,惟有杜康”。当然,曹操老先生不会想到千百年之后,喝杜康酒的人无忧,造杜康酒的酒厂却因杜康酒而忧。曹操老先生和“酒祖”杜康老先生都不会想到,杜康之忧的起因正是杜康这块老招牌,3家酒厂正是为了杜康这个招牌大动干戈。

杜康商标的争议要从杜康酒说起。杜康酒以其创始人杜康命名,据《酒史》记载:“酒自仪狄,杜康始造”,杜康因“始作黍酒”而被后人尊称为“酒祖”。此后,杜康发明酿造的酒被命名为“杜康酒”,并被誉为中国的酒宗,距今已有3000年余年。

杜康造酒无人质疑,并且后代都纷纷打着杜康的旗号卖酒。但杜康其人的来历,却成了后代争论的焦点,他们纷纷引经据典自称杜康的嫡系传人,由此引发了杜康商标的一轮轮大战。

杜康的来历在历史典籍中记载很少,并且史说不一。据《说文解字》记载:“古者仪狄做酒醪,杜康作秫酒……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葬长垣。”由此证明杜康即为少康。另据《史记·夏本记》记载“夏后帝启,禹之子。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太康崩,子帝相立,帝相崩,子帝少康立。”这个记载证明杜康是大禹的后代,是夏朝的一代国君。杜康就是夏代国君少康,其故里在黄河流域的河洛地区,因此,河洛地区即为杜康酒的诞生地为世人所公认。在此之后,我国考古史上启动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在河南伊川南寨发掘出土的大批夏文化二里头一期文化的酒器,也侧面印证了杜康造酒的渊源。

关于杜康的来历,史籍中记载并被广泛认可的只有这些。但这些记载都是非常笼统的,没有说清楚杜康的具体出生地和酿酒所在地。这就为谁是杜康的传人的争端埋下的伏笔。

但杜康酒因其酿造工艺讲究而具有清冽透明、柔润芳香、醇正甘美、回味悠长的独特风格,被誉为历史名酒。魏武帝曹操横槊赋诗,留下经典名句:“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盛唐时期,随经济的发达,酒酿造技术普及飞速,酒作坊星罗棋布,唐代诗人杜甫、白居易都曾慕名品尝,留下了很多不朽的诗篇。与杜康酒有关的传说也成为中国酒文化浓重的一笔,如杜康醉刘伶三年方醒,杜康醉八仙等。

杜康一忧,三个儿子争老爹

杜康商标的争端始于文革后期的计划经济时期,而最初的争端是因为谁应享有杜康名号而起。

杜康酒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但自明、清时起,我国历陷内外战事,经济百孔千疮,致使杜康酒失传。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文革后期才得以恢复。而随着杜康酒的恢复和发展,爆发了被媒体称为“三杜鼎立”的杜康之争。

失传已久的杜康酒恢复,跟周恩来总理有关。相传当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时,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浓厚兴趣的田中首相向周总理询问起杜康名酒,周总理知道杜康酒已经失传,但周总理当即请在场的郭沫若介绍了杜康酒的历史,并承诺一定让田中角荣喝上杜康酒。之后,在周总理的提议下,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省的白水县,3地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开始研制生产杜康酒。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3家酒厂均以“杜康”作为自己酒产品的特定名称,而未将“杜康”作为商标注册。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轻工业部联合发出第143号《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基于该通知的精神,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先后以杜康传人的名义,申请在酒商品上注册杜康商标,各酒厂的主管行政部门也相继出面支持其所属酒厂注册杜康商标。自此,第一轮杜康商标争夺战打响了。

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3家酒厂均以“史料记载”为据,以杜康文化发源地为基础,力述自己为正宗的杜康传人。

伊川酒厂认为:我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在伊川南寨发掘出土的大批夏文化二里头一期文化的酒器,可以证实杜康造酒的渊源始于伊川地区,且该厂建厂时间早,酒的质量好,生产能力强,已经开始出口,市场信誉高。

汝阳酒厂则称:其厂址位于汝阳县杜康村,该村村东、村南清代遗物青石横匾上刻有“杜康仙庄”,村旁、村内有龙山、凤山、虎山、杜康河、酒泉沟等历史遗迹证明杜康村为杜康酒遗址,该村是杜康酒的发源地,故其为杜康酒的正宗传人。

白水酒厂提出的历史文物考证是:杜康为陕西白水县人,并葬在白水,曾在该县酿酒,其酿酒的村落现为杜康村,白水有杜康河、杜康泉、杜康墓,故白水县实为杜康故地,该县杜康酒为正宗杜康。

3家酒厂的争论也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为了争夺“杜康”这块招牌,当时河南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分别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均提出杜康遗址在自己省内,应由本省企业承担恢复历史传统名酒的责任。

为协调杜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国家商标局于1983年7月,将伊川、汝阳、白水3方召集到北京,以求座谈解决。至此,3方当事人包括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坐在了一张谈判桌前。3方“杜康传人”不得不面对现实,寻找共同的出路。经过不懈努力,3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采用一家注册,许可两家共同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1989年2月15日,伊川酒厂申请的“杜康”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1989年10月20日,伊川酒厂与汝阳酒厂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在杜康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内,允许汝阳酒厂同时使用杜康商标;两厂在各自产品贴花的“杜康”商标下分别注明“伊川”“汝阳”字样;该杜康商标仅限于用在汝阳酒厂现在生产的品种,新品种需要使用“杜康”商标时,需经地区有关部门批准,其装潢送交伊川酒厂备案。10月25日,伊川酒厂与白水酒厂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为:伊川酒厂同意白水酒厂使用杜康商标,本协议在杜康商标有效期内有效,白水酒厂发展的新品种的商标装潢要送伊川酒厂备案。

至此,第一轮杜康商标的争夺大战以和解平息,3方“杜康传人”一度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