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康熙创大业的九九加一方略
2916400000006

第6章 民族无小事,满汉一家人(1)

●民族问题直接影响国家的统一、稳定和繁荣。而早在300年前的满族封建皇帝康熙,针对尖锐的满汉民族矛盾,提出“得汉人心者得天下”、“满汉一家”,“尊孔崇儒”等民族政策,开缓和满汉矛盾的先河。

1.“奏销案”的启示

明清之际,中国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战争,社会经济遭到空前的破坏。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面积不足六百万顷,比明朝万历年少一百五十万至二百万顷,康熙元年全国人丁数仅为一千九百万,大量逃亡人丁未入户籍。直到康熙十年,号称“天府之国”的四川省还存在“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的问题。国库也是一座空虚的国库,不仅无积蓄,而且每年入不敷出,缺饷达四百万两。,因此,康熙虽然有“惟愿天下平安,生民乐业,共享太平之福”的美好愿望,但暂时也无法实现,甚至不得不增加人民的赋役负担。

清初的赋役制度沿袭明朝,以按亩交纳的“田赋”和按丁分担的“丁役”作为国家的主要收入。其中除供应官吏和军队俸饷的漕粮仍收本已外,其他均折收银两,所以有地丁银或地丁铁粮的说法。尽管清军入关时,为争取广大汉人的支持,宣布废除明朝末年引起人民极大不满的所有加派。“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但人民并没有享受到多少实惠。因为清初不是在广泛丈量耕地和清查户口的基础上确定各州县的赋役数额,而是依照明朝万历年间的会计薄上的数额征收的,然而由于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人丁逃亡,土地荒芜情况严重,仍按万历年间的旧额征收,无疑是增加了人民的赋役负担。例如山东新泰县,根据顺治九年的统计:“原额人丁一万五千有奇,地亩五千二百九十顷有奇,后人丁逃亡一万八百有奇,地亩荒芜三千七百顷有奇,实存人丁四千七百五十八丁,地亩一千五百五十五顷有奇。”人丁不及原额三分之一,地亩仅及五分之一。如按原额征收丁银和地税,人民负担至少加重二至三倍。

不仅如此,顺治年间所编《赋役全书》除恢复万历年间的旧额外,更把加派的辽饷纳入政额赋税,仅此一项每年全国即增田赋五百二十万两。而且,清初因战争不断,军费巨大,因而在地丁银的使用上,起间中央的份额大幅度增加,存留地方者日益减少。各省原额存留银共一千零六十九万余两,除驿站、河夫、漕银等项四百十四万余两由中央支配外,实际原额存留银有六百五十五万余两,而顺治年间经屡次裁减,只剩下存留三百三十八万余两,仅及原额一半。这自然造成地方财政拮据,向老百姓加派的局面。

康熙即位后情况也没有得到改善,为应付顺治帝山陵大工和云南用兵所需,清廷还按照未加派练饷的例子,令每亩加派一分,十三省共计加征五百七十余万两,“限三月征完旧部”,后虽经左都御史魏裔介的谏阻,决定只加派顺治十八年一年的,但康熙七、八两年进一步裁减地方存留银一百七十万两,至康熙十二年冬,各项新裁之地方存留刚刚恢复,“三藩”叛乱爆发,军费陡然增加,康熙又决定:裁减驿站官俸工食及存留各项钱粮;改折漕白二粮颜料各物;增添盐课、盐丁、田房税契、牙行杂税、宦户田地钱粮;奏销浮冒隐漏地亩,严行定例处分;用过军需未经报部,不准销算。无论是“增添”的税目,还是“裁减”、“改折”各项,都不可避免地落到劳动人民的头上,无疑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

正是由于赋役负担过重的原因,拖欠赋税的问题也就愈来愈严重,催征也愈来愈困难。顺治年间就有对存在拖欠钱粮问题的知府以下官员进行处分的规定,但知府以上仍得升转。康熙即位后规定为:

“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吏、户二部据此制定了《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也正因为催征困难,才出现了打击抗粮绅衿的“奏销案”。

顺治十八年三月,四辅政大臣以康熙的名义谕令户部说:“近见直隶各省钱粮拖欠甚多,征催困难,皆由于绅衿大户藐视国家法令,抗拒官府,拒绝交纳,而地方官瞻顾情面,不尽心督催的缘故。嗣后各督抚应责令所属道府州县官设法严禁,加强稽察。如果绅衿等仍旧抗拒不纳,从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报者,该督抚务必严察,一并题请重罚。”此谕虽是对全国十三省而立的,但因江南抗粮最多,又是最重要的赋税区,所以有意抓欠粮最多的江南苏州、松江地区为典型,予以平惩,以震慑全国。因而江宁巡抚朱国治随即上疏报告:“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属,并溧阳县,未完钱粮文武绅衿共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名,应照例议处,衙役人等三百五十四名,应严提究拟。”清廷降旨:“绅衿抗粮殊为可恶,该部照定例严加议处。”但是严到何种程度,又处分多少人?正文没有明确记载。但据时人叶梦珠的笔记《阅世编》第六卷《赋税》所载:当时“章下所司,部议不论是否大官,也不论人数多少,有功名的尽行革去功名,现任有官职者全部降调。”即使按照朱国治所报,就有张玉治等二千一百七十一名乡绅,史顺哲等一万一千三百四十六名生员,遭到降革,其中包括当时江南地主中著名人物叶方蔼、吴伟业、徐乾学、徐元文、韩、江琬、彭孙通、宋德宜等人。尽管许多名士后来都通过各种途径复官或进入仕途,部分人员受到重用,但也有不少士子被革功名后,或因无人提挈,或因经济拮据,从此一蹶不振,再未涉足仕途。但从那以后,清廷征税则比较顺利,即如叶梦珠《闻世编》所言:“官乘大创之后,十年并征,人当风鹤之余,输将恐后。”

“奏销案”通过强制手段暂时解决了催征困难的问题,但也反映出当时赋税繁重、人民贫穷的社会现实,况且强制督催的方式是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对清王朝的长远统治不利。一旦条件允许,就必须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从而达到恢复发展生产,进而达到官民寓裕、社会稳定的目的。

2.废除《逃人法》

欲速则不达,凡事都需要有个过程。而康熙要使满汉平等权力成为事实,尚有一段相当长的路程要走。康熙帝从臣民最需要的地方下手,停止圈地、修改、废除《逃人法》,制止投充、调整江南政策,全面照顾了南北汉族地主的利益和要求,为在新形势下缓和满汉民族矛盾开辟了先河。

自清兵入关以来,满汉矛盾一直十分尖锐,顺治年间相互对立的满汉矛盾,至康熙初年也已经有所缓解。当时的形势为:大规模群众性抗清斗争遭到镇压,南明最后一个桂王政权被消灭,明清之间的战争以清朝的胜利而告终,新的一统局面开始出现。汉族地主中的大多数,见复辟明朝已经无望,转而支持清王朝,以求维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但仍有少数人在经济和政治思想领域从事长期的反清活动,如抗纳税粮、印刷反清书籍等。

积先人统一辽东及蒙古的经验,康熙帝深知单凭武力不能使统一局面持久,必须争取民心方是长治久安之策。贵族阶级因逐步受到汉族传统文化的熏陶,相信利用《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及精通这些经典的汉族士大夫有裨治道,故愿团结广大汉族地主共同治理国家。

于是,采取笼络措施,逐步修订“圈地”、“逃人”、“投充”等含有压迫汉族内容的政策、法令,并全面调整江南政策。

满州贵族入关前采取的是农奴制庄园经济形式。入关后,为了重建农奴制庄园,便在北京周围各州县大量圈占土地,分配给八旗王公贵族经营,但由于满族不善于经营及农奴制下生产者韵积极性低下,不少被圈占的肥田变成瘠地。于是圈占之外复行圈换的现象不断发生,引起广大汉族人民的极大不满,从而加剧了满汉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同时,因旗地准备圈换无意经营,民地因怕圈换不敢经营,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年轻的君王康熙曾下令禁止圈换土地,但辅臣鳌拜拒不执行,并于康熙五年再次挑起大规模圈换土地事件。康熙八年置鳌拜后,年轻的君王康熙即谕户部:

“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还给民间。尔部速行晓谕,昭朕加惠生民之意。”从此,大规模圈换土地活动被制止,但零星圈占仍时有发生。因此,康熙二十四年,顺天府尹张吉午仍有“永免圈占”民间地亩之请。部议以事小不准,康熙“特旨允行”。以后旗下再有需要土地之处,只在退圈余地、撤还地、溢额地内调剂,不许重新圈占民地。

《逃人法》是满州贵族为维持其残余的奴隶制统治而设立的缉捕逃亡奴仆的法令,为清初所推行,特别是顺治年问的《逃人法》,具有明显的民族压迫特征,如规定逃人逃跑二三次始行处死,遇赦得免,而土著窝主一经发现即被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遇赦不赦,邻居、家长也要连带受重罚,惟旗人窝主仅鞭一百,罚银五两。此外,该法对讹诈和诬陷行为长期无处罚条例,以致当时满洲家人结伙唆逃诈的现象不断出现,甚至有将生员私自填人户部充档案,然后指为逃人索诈财物者。这便使得汉人,无论地主还是普通百姓,都深受其害,大为不满,造成严重的满汉民族矛盾。

康熙四年(1665)年正月,为了使《逃人法》既注重保护满洲贵族的既得权益,又能适当照顾汉族地主的正当要求,体现平惩讹诈、轻处窝主的精神,开始着手修订《逃人法》。康熙即位不久,即着手修订《逃人法》。康熙四年正月谕旨已经表明,他已经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何以立法使逃人可获,奸棍不得肆恶,小民不受诈害。”这一谕旨既注意保护满洲贵族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了采纳汉族地主的正当要求,体现了严惩讹诈、轻处窝主的精神。如规定:“凡棍徒在地方犯罪,卖身旗下,仍回原籍,借逃行诈,拿解审实者,交刑部正法;凡棍徒结党,借逃报仇,诈害良民者,无论旗下、民人,俱照光棍例治罪。”同时,逐步减轻对窝主之处罚,不仅免死,并废除窝主刺字之例,“停给旗人为奴”,改为“流徙尚阳堡”。对两邻、十家甲长及地方官之处罚也相应减轻,”“免其流徙”。

更重要的是,从康熙十一年八月起,逃人案件,除宁古塔“仍所该将军审理”外,其他各省均由王公将军移交“就近各该督抚审理”。督抚等地方官员,大多由军中汉裔旗人及汉人承担,他们比较注意稳定社会秩序,尽可能避免株连,很少处罚“窝逃”。据康熙二十九年曾任督捕侍郎的王士祯说,那时“终岁不劾一失察之官,不治一窝隐之罪”,深受广大汉族地主之拥护。

顺治初年,满洲贵族曾大肆强迫汉人“投充”旗下为奴,特别是那些具有一些手艺的木匠,无不“尽行搜索,务令投充”。更有不少人出于对满人屠民行为畏惧,或土地被圈、土地无着,被迫投旗。据统计,“大抵三次圈占期间,带地、无地投充人,共有四万九千九百四十三丁”。其中并不包括顺治四年以后投充及额外多收,冒滥影射等,故实际远大此数。还有奸奸蠹无赖之徒,或自己无地,“暗以他人之地充”,恃强霸占,横行害人,亏损国库,引起广大汉官的强烈不满。顺治时期,长达十八年的满汉矛盾生生不息。直到康熙初年,由于停止圈地、修订《逃人法》,这种状况才得以好转。

3.读汉人书,写汉人字

康熙酷爱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认为一代之兴,必有博学鸿儒,振起文运,阐发经史,润色词章,以备顾问著作之选,为此留意典籍,编定群书。康熙时代编写很多的书籍,重要者,他不但亲自过问,而且为之作序。在序中主要讲书的重要内容及其沿革,以及该如何去读这本书,此事对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指导意义等。并将其书推荐给为政的大小官吏及文人学者们阅读和欣赏。这为传播自己的政治意图和阐发自己的思想理论起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南书房的一个作用是为皇帝读书治学充当顾问,另一作用就是修书,当时的起居注官不无感叹地说:时召儒臣人南书房,凡古人文辞,有关治理者,编纂成帙,充溢几案。从来古文向学之盛,今才达登峰造极之程度。

康熙二十年平定三逆叛乱之后,南书房的主要作用转入以修书为主。如:浙江香水布良朱彝尊,博学江鸟词料中试,授检讨,于康熙二十年充日起起居,注官,入直南书房,其主要任务仍是讲读和修书,不经常直接参与政事。故有其诗云:“讲直华光殿,居移履道坊。……承恩还自哂,报国只文章。”江南昆山人徐乾学,于康熙二十八年人直南书房之后,擢内阁学士,充《大清会典》、《一统志》副总裁,教习庶吉士,与学士张英日侍康熙帝左右,“凡著作之任,皆以属之。”

此外,康熙还为很多书作过序,长此以往,日积月累,搜集起来就成为一部目录学式的读书提要。他所作的书序有《性理大全》、《文献通考》、《日读四书解义》、《日读书经解义》、《日讲易经解义》、《古文渊鉴》、《月令辑要》、《康熙字典》、《御选唐诗》、《清文鉴》、《全唐诗》、《资治通鉴纲目》、《周易折中》、《佩文韵府》、《书画谱》、《广群芳谱》等等。

康熙在位期间,除编修本朝《实录》、《圣训》、《会典》、《一统志》,以及有关赋役、漕运、盐法等方面之书外,还组织了文人学者,为政之大小官员们,负责编纂、编修、编著历代经、史、子、集等方面的书籍达数十种之多。主要方面如下:

一是学书,早在康熙十二年四月,康熙帝即提出修满文学书《清文鉴》,而且他还对翰林院学士傅达礼说,满汉文义照字翻译,可以通用者甚多。后生子弟,未必知道,逐渐失误。你在翰林院任职,可将满语照汉文字汇发明,某字应如何用,某字当某处用,集成一书,使有益于后学。此书不必太急,要注重质量,必须达到永传后世才算是成功。傅达礼编修此书历经三十多年,到四十七年六月,全书告成,共二十一卷。该书保持了官方通行的字面满语的规范化,不仅便利了当时的流通与应用,而且便利后世参考,至今受益,继此书后,康熙又倡导纂修文字书《康熙字典》。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初开始组织人员编写,历时五年,至五十五年告成,系康熙帝亲自主持其事,所以后人通称《康熙字典》。该书中吸取历代字书之长,去其不足,融会贯通,同时加以补充发展,达到封建时代字书发展之应用水平。突出的特点是收字多,达到了四万七十余字。

二为类书。康熙三十五年五月倡导编修,陆续更改增修,到了雍正初年,终于完成了一部《古今图书集成》,该书共计一万卷,分订五千册,装为五百二十二函,每函八至十册,另有目录二十册,总字数近亿,是仅次于明初《永乐大典》之后的宏篇巨制。雍正帝评价该书:“能贯穿古今,汇合经史,天文地理,皆有图记,山川草木,百工制造,海西秘法,无不备具,真乃集典籍之大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