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西北宗教论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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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道德与宗教(1)

——伊斯兰善恶观阐释

◇王晓燕

一般地说,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宗教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前者是指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后者是有关人与自然或超自然力量之间的关系的观念。从这两个基本概念来看,宗教和道德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是两个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表现形式。实际上,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杜尔干在给宗教正式下定义时用了“道德社团”这个词,在谈到宗教力量时,认为“宗教力量只是一种实体化的集体力量,也就是道德力量;这种力量由社会现象使我们产生的观念和感情构成,而不是物质世界使我们产生的那些感觉。”宗教力量就是道德力量,宗教正是通过道德在起作用,穆罕默德曾说:“道德之于宗教,犹如精神之于身体,我是派遣完成道德的。”正因为如此,宗教在它还处在初级形态之时,就已经把道德纳人其中,伊斯兰教在其创立之时也需要把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纳入到宗教体系中,道德的信条成为宗教的伟大义务之一,穆圣就是真主派遣来完成道德的。因此,离开道德内容的宗教只是徒具躯壳而已。

(一)

完善的道德体系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个人心理的认同;二是社会自发的奖惩机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发现某些品质或习惯,对自己或他人有益或使人愉快,被人们认同为个人价值的一部分,拥有它的人常常受到他人的赞赏,这些品质或习惯就是人们心理认同的善的德性;相反,另一些品质或习惯,对自己或他人有害而无益,使拥有它的人的所作所为遭到社会的谴责,使拥有者受到社会的孤立,或者不能为拥有者的个人价值增添任何光彩,而只能作为缺点的那些品质,只能给予人们痛苦和招致人们的不满情绪,这些品质就是人们认同的恶的德性。

社会对于道德的奖励不在于实在而丰厚的回报,而是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任、尊重和敬爱,即舆论的力量。人们坚守善的德性,是考虑到自己以及亲人朋友的利益和幸福,希望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人们认同的道德规范或习惯而使自己以及亲人朋友的心灵蒙受耻辱。“许多在敌人面前内心动摇的战士,想到他们没有带伤而带着耻辱回到自己的村中时姑娘们的嘲笑,于是他们就坚决挺住而不临阵脱逃。这种舆论方面的压力迫使人们按照习惯来行动,而这种习惯提供了在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下何者该做、何者不该做的规则。”为人诚实、公正、平和、贞操、宽容、谦虚、仁慈、慷慨是获得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赖和钦佩的最有效的方法。同样,社会对于恶的德性的惩罚也不在于各种不幸的回敬,而是我们周围那些人的气愤、轻蔑和憎恶。

总而言之,人们的感情、态度和看法就是给予善与恶的惩罚或报答。对于善的德性的坚守和对于恶的德性的摒弃更是人们出于心理需要,是社会心理的范畴。

社会自发地给予种种善与恶的那种报答或惩罚,能起到鼓舞前者或约束后者的作用。然而,在人类社会中,人的能力是微不足道的。当邪恶压倒正义,偏私胜过公正,虚伪欺诈淹没诚实的时候,人们是多么的无助,除了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和对施恶者深感痛恨之外,无能为力。因此,在古代甚至更早时期,人们需要有一个高于人类,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希望他对人类的行为规范和指导,希望他能主持人间的公道,赏善惩恶,希望他无时无刻不在监督人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道德的人和惩罚违反道德的人。这样,人们就在造物主的指引下,遵循造物主所降启的规则。这种规则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对造物主的行为规则;二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前者是让人们认识到有一个能主宰人类、无所不能的造物主,人们应该顺从他、惧怕他,按他的意旨行事。人们对于造物主所尽的信仰、崇拜和顺从的义务也正是出于维护人类自己的道德理想,因为造物主的万能会使人们产生某种恐惧感,如果人们相信了造物主的存在,那么恐惧就会使人们不能不按造物主所降启的规则行事;后者是由造物主来降启人们已经认同的那些道德准则,把一般社会规则纳入到宗教体系中,通过宗教化的解释,使它们获得新的神圣的意义,客观上起到了强化道德的力量。这样,道德不只是人的行为,而且是来自内心的信仰,正如A·雷维尔所言:“宗教就是用一种把人类精神和神秘精神连接起来的感情纽带决定人类的生活,人类精神承认这种神秘精神对于世界和他自己的主导作用,并愿意感觉到自己和它联系在一起。”从而,宗教道德不仅是人们希望存在的一种规则,而且易于被人们接受,是一种激励行善的有益的规则,是合理的规则。这样,宗教就肩负了实现人世间的安定、人性的完美和人类的幸福之重任。

既然人们是在无助时求助于造物主,造物主所降启的规则就应该为人类幸福着想,惩罚不忠和不义,报答善良和仁慈。希望伟大而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对今世行善者,在来世给予报答;对今世行恶者,在来世予以严罚。由此,人们就会变得相信来世。信来世,“不仅是由于我们的弱点,不仅是出于人类天性的希望和担心,而且也是出于人类天性中最高尚和最真诚的本性,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对罪恶和非正义的憎恶”。从而,人们就在道德的社会自发奖惩功能之上增加了高于人类的造物主的监督与奖罚。

当人们认定造物主是这些规则的监督者和奖罚者,人们就会确立这样一个观念:恶行可以避免别人注意或者逃脱世人的惩罚,但是无法避开造物主的眼睛,因为他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的,不论是谁,不论在什么时间、地点、场合,有恶行都会被他知晓,并最终受到他的惩罚。人们迫于对造物主惩罚的恐惧,不得不克制自己的行为,经常反省;同样,行善者认为,无论自己在何时何地行善,造物主都是在场的,最终造物主会根据他所干善功的多少给予奖赏,因此,他总是循规蹈矩、一丝不苟地行善。“宗教所引起的恐惧心理可以强迫人们按天然的责任感行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强化了人们履行道德的责任感,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正是由于信教者对道德准则的遵从,并在一生中坚持不懈,因而人们对其行为颇为信赖。认为他们除了与不信教的人一样受到一般社会道德准则的约束外,另外还有一种约束,那就是宗教的约束。在西方许多国家里,法庭上有以《圣经》起誓这一程序,可能是出于这种理解。从而,宗教又反馈给信教者普遍的信任感。

(二)

伊斯兰教的主要使命之一便是教会人们如何去实践道德,分辨什么是美德,什么是恶行,劝善惩恶。凡是善者,就是道德的,要受到真主的褒奖;凡是作恶者,就是不道德的,将受到真主的惩罚。善恶观是伊斯兰道德的核心内容。

1.伊斯兰教善恶观

伊斯兰道德从内容上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调整人与神之间关系的宗教道德与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道德。因而伊斯兰教中“善”的概念就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伊斯兰宗教道德:信仰主者、敬畏主者、崇拜主者、顺从主者。《古兰经》用大量篇章描述真主的万能,他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听、无所不见,宇宙万物是他创造,由他主宰,真主是至高无上的、独一无二的全能的主,就是要人们相信真主的存在,不怀疑、不争辩,心悦诚服地敬畏真主的万能,崇拜真主的种种品行,进而一心一意地顺从真主、顺从真主的旨意,凡是《古兰经》、圣训中所倡导的,包括信仰和一切行为规范在内的道德准则,穆斯林都要顺从。“‘顺从’应居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规范的第一位。”顺从是最基本的宗教道德,舍此不能成为穆斯林。“伊斯兰”就是阿拉伯语顺从的意思,“穆斯林”是顺从者。第二层次包括使人们避免恶行和能与人为善的一切道德品质,例如:诚实、公正、平和、贞操、宽容、谦虚、仁慈、慷慨等等,是伊斯兰教所提倡的社会道德规范,属于伊斯兰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恶”的概念是与“善”相反的,即违背伊斯兰道德,不信主者及具有伊斯兰教所禁戒的种种恶行,如:虚伪、欺诈、偏私、淫乱、嫉妒、诽谤、贿赂、贪婪等等。

诚实作为个人的品质,一方面是使人在言行上不虚假,诚心诚意与人交往,不说谎话、不虚伪、真心诚意地待人接物,不施欺骗劣行,踏踏实实做人。《古兰经》:“有信仰的人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应当履行各种约言。”(5:1)穆圣也告诫人们要坚持诚实的美德,诚实是真主喜欢的,诚实者将来可以入天堂。另一方面一个人具备了诚实的品质是信真主的第一前提,“不信真主的迹象者,才是捏造流言的,这等人确是骗子。”(16:105)

公正是社会道德的基础,伊斯兰教提倡男女平等,允许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的权力;公正的品质是与“私”相对的,伊斯兰教要求人们做到公平、公正、大公无私,摒除私欲,避免一切偏私行为,公平待人,秉公办事。如果人人都有一颗“公心”,则社会上就不会出现以权谋私、终饱私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丑恶现象了。《古兰经》:“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了事实,可拒绝作证,那么,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真主实喜爱主持公道的人。”(49:10)

平和,就是要求人们和蔼可亲,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失态。遇事要心平气和,不可暴躁,以免把事情极端化,给他人带来无端的伤害。穆圣曾说:“柔和来自真主,暴躁来自恶魔”,“真主是柔和的,他喜欢柔和”。

贞操,是坚贞不移的节操,要求人们意志坚定,不畏强暴,力抗金钱利益诱惑,有贞操的人才可谓是贤士;在个人作风问题上更要坚守贞节,远离淫乱,避免发生伤风败俗之类的事情。《古兰经》多方面告诫男女,比如:男女不要单独私会,不要露出羞体,不要卖弄风情,不要卖淫等等。

宽容,要求人们心胸宽宏大量,宽恕能容人,不斤斤计较,避免妒嫉,化敌为友,宽容是与人为善的可贵品质。

谦虚,就是要人们虚心,不骄傲自满,不要洋洋得意、趾高气昂。《古兰经》:“你们不要藐视众人而转脸,不要洋洋得意地在大街上行走,真主确是不喜欢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3:18)

仁慈、慷慨,都是与人为善的重要品德,都与做善事密切相关,无论是施舍,扶贫济弱,还是劝人为善,都是慈善的事情,伊斯兰教要求人们在做这类慈善的事情时,不可沽名钓誉,也不该索取回报或使受惠人难堪,应该具有纯真的慈善动机。伊斯兰教倡导慷慨,《古兰经》:“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些除闭着眼睛,连自己也不愿意收受的劣质物品,用于施舍。”(2:267)人们如果具备了这种仁慈、慷慨的美德,就可以避免贪婪侵蚀心灵,贪污受贿的毒瘤就自然在社会上消失了,图谋钱财的各种刑事犯罪也就不再有了,幼有所养老有所助,鳏寡孤独有所济的良好社会风气也就形成了。

伊斯兰教提倡的美德,不止如上几种,还有很多。可以说,凡是人们共同认定的道德情操都包含在其中。这些优良品质既糅和了避免个人形成恶习的品质,又赋予人们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应有的美德。同时,还是宗教道德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哪个层次的“善”的实现都不能是空谈,也不能只局限于思想认识上,而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宗教实践和生活实践。要实现第一个层次的“善”就必须履行“五功”,根据伊斯兰教教义,“五功”是伊斯兰教建立的“五根柱石”,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大天命,更是衡量一个穆斯林是否虔诚的标准,因此“五功”是宗教实践的主要内容。“五功”之首是念,念功要求穆斯林从小就要会念“清真言”和《古兰经》,“清真言”意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通过反复地念以坚定穆斯林信仰真主、顺从真主的信念。礼拜是穆斯林身心对真主顺从、感恩的一种表示。斋功则起到锻炼穆斯林忍饥挨饿的意志力和培养忍耐、坚韧的毅力;通过体验饥渴以激发穆斯林的慈悲胸怀和感戴“主”的恩典。课功也是提倡行善的一种善功。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天课主要用于济贫助困和伊斯兰事业。朝功是穆斯林一生中重要一项善功,通过朝觐,起到强化穆斯林对真主的敬畏和团结全世界穆斯林的作用。穆斯林十分重视“五功”修养,把五功的履行作为他们日常生活的必修功课和宗教生活的主要目标,因而“五功”是穆斯林宗教道德观的核心。第二层次“善”的实现是终其一生的事情,要求穆斯林从小培养诚实、公正、宽容、平和、贞操、谦虚、仁慈、慷慨的良好道德,学会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注重修身养性,努力使个人的行为合乎宗教道德、合乎伊斯兰教所要求的道德规范,自觉遵守伊斯兰道德、履行宗教义务。中国早期伊斯兰学者王岱舆、刘智等所提出的“五典”思想是与“五功”相并列的人伦之礼,是第二层次“善”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