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跑偏的帝国:大明王朝谁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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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空印案是一场小事故(2)

粮长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来担当。他们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这项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中国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来,无论是“官治民”也好,还是“良民治良民”也罢,最后终会落入人治大于法治的俗套。

在这里治人的良民俨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在纳粮过程中动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经意间就转化为官家赋予的合法伤害权。

朱元璋实行“粮长制”的本意是为了防范胥吏害民,结果却不小心养出了另外的祸患。

“粮长制”原是本着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代办的制度,它是用来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间征收的办法。那些充当粮长的大地主属于帝国的半公职人员。在朱元璋开国后的五六十年中,不但粮长的职权扩大,并且位置相当优越。当时粮长征解税粮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直至朱棣执政的末期,国都从南京迁往北京以后,才改为向户部(财政部)负责。

洪武年间,粮长解运税粮至京师时,朱元璋都会安排时间和他们见上一面。在这样一个地位悬殊的见面会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们敲警钟(训谕),还要详细垂询民间情况,草根阶层出身的朱元璋对“三农”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感情。

对于那些大老远赶到京城的粮农来说,他们也非常珍惜与皇帝的见面机会。这样的见面机会,对于粮长们来说,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改变他们一生的前途与命运。在今天看来,这就像是一次公务员面试。

那些能说会办事的粮长如果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有着面试性质的见面机会,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提拔为位置颇高的朝廷官员。平日粮长在乡村里,也算是场面上行走的人,他们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八面威风,与地方官吏的做派并无二致,所以当时的大地主们以晋升“粮长”为荣。而且“粮长”这个位置还具有世袭效应,老子是“粮长”,儿子也是“粮长”,这就是“永充制”。

当然朱元璋在赋予粮长们治理“良民”权力的同时,也对他们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痛恨不已。“有等粮长,贪婪无厌,将自己合纳夏秋二税尽为众户所包,少有不从,倚官挟势,临门吊打”。还有的粮长巧立各种名目,科敛害民,逼得百姓拆屋揭瓦,或变卖牲口、衣物、水车、农具、锅灶来缴纳。朱元璋愤恨至极,骂这帮人“虐民之心,甚如蝮蛇”。

骂完并不能解自己的心头之恨,朱元璋开始使出连环杀招,逮着一个杀一个,并抄其家。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我们可以读到他一次杀头抄家160个粮长的惊人记录。

当时的浙江金华首富是一个杨姓粮长,他在人前放出狂话,说是朱皇帝征粮万石,还不及他一个田庄的收入。

这句狂话就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等杨粮长解粮进京时,朱元璋召见了他,并故意问道:“粮食何在?”杨粮长很是傲慢地回答道:“霎时便到。”朱元璋冷冷一笑:“杀时便到吗?”粮长的权力是皇帝赋予的,是皇帝安插在民间的权力触角,当这个触角不知好歹,想反过来挑衅皇权时,那么他的下场也就可想而知。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一桩震动天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爆发。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把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陷入破产的境地。

郭桓案涉案数额之大,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全国相当于省级政府的布政司一共也就十二个,等于说这个案子将帝国的地方官场扫荡了一遍。

如果说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将中央权力机构清洗了一遍,那么郭桓案又让地方权力机构为之一空。这种雷霆万钧的双线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铁血帝王的威名。

由于郭桓案属于财税系统出现的腐败窝案,由于税粮征收的第一个环节是通过粮长来征收,所以粮长在具体经手粮税的征纳过程中,当然也能上下其手。

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得祸

郭桓案的事发地是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这也是朱元璋当年平定天下的革命根据地。由于老区人民在战争年代里长期“无私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为了回报这份恩德,朱元璋在即位后决定免除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

当时,一石秋粮从浙西运送到南京,由于沿途的层层剥盘,所耗运费竟然高达四石粮食的价格。为了减轻负担,朝廷采取以钞折粮的举措,每石米折钞两贯,农民可以缴钱折粮,免去运费。可是,那些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官员,又变着法子在秋粮征收中苛敛。

为了捞足油水,他们在秋粮征收中挖空心思。比如说他们对每石秋粮征收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各一百文;以钱折粮后本不用包装了,可粮库官员又加征辨验钱、蒲篓钱、竹篓钱各一百文,甚至还要征收水路运输沿江神佛的香火钱一百文。各项征费累计九百文,差不多是一石秋粮折款的一半。

帝国实行以钞折粮的本意是为了降低运费,减轻粮农负担,可是一项好政策就这样又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朱元璋愤怒道:“害民如此,罪可宥乎?”就是说,如此坑害老百姓,罪不可赦。

从浙西秋粮征收中发横财的,不但有地方布政使司的官员,而且主管全国钱粮事宜的户部官员也趁机贪污受贿。侍郎郭桓从浙西地方官员那里受贿50万贯,又在入库的时候侵吞190万石粮款,与户部官员一起贪占。应天等几个州府数十万亩官田的夏粮秋粮,无一粒上仓,全被郭桓、张钦等一伙贪官舞弊私分。户部本该收浙西地区的秋粮450万石,结果郭桓只收了60万石粮食和80万锭银钞。这些银钞可以抵200万石粮食。剩下的190多万石粮食,就被郭桓伙同当地的官员私分了。震怒之下的朱元璋大开杀戒,把郭桓等户部贪官和牵连的地方布政使司的贪官污吏,共有几万人被全部处死。

这件大案处理后,朱元璋却闹不明白,为何官员“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就是说,为什么官员在刚刚提拔的时候都会表现得清廉忠贞,可上任时间长了,就会变得又奸又贪。他更不明白的是皇帝反贪,却越反越贪。割韭菜般杀贪官,结果贪官却越杀越多,杀不胜杀。

百思不得其解的朱元璋,陷入迷惘之中。他只能看到人性中的贪婪一面,却没有察觉到皇权制度下的巨大黑洞。郭桓等人收受应天等地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他们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粮长,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拌水,以增加斤两。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就因为一户刁民搀水,结果就会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

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总共给大明朝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如此一来,出身贫民的朱元璋焉有不怒之理。他如果再不出手,任由事态发展下去,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朱元璋立即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

郭桓等主犯们的脑袋虽然是保不住了,但是对他们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却陆续展开。对于朱元璋来说,只有权力上的铁血才能换来帝国的长治久安。

在朱元璋的意识里,就是把这些官员们拉出去排成一排,用机枪扫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之鱼。在这个想法支配之下,为了保证除恶务尽,他超时代地采用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先进理念。

在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很快发现,几乎所有六部的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当然这个结果也是朱元璋事前应该想到的结果。这些官员包括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这个名单开列地很长,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了上面所列的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被杀掉了。

兵部侍郎王志也在这次大范围的贪腐清剿行动中落入了法网,起因是勾军事件。当时的军队经常有勾军的事情发生,比如说,一个地方的士兵在服兵役时突然牺牲或者病故,朝廷就会要求从原籍补充新兵,这叫勾军。如果征兵征到一个家庭的头上,而这个家庭有其他原因没人愿意去,那就要送礼找人从中销户。如此一来,王志所在的国防部副部长一职就成了香饽饽,具体经办人员找个没钱的,同姓名的,强行勾了去,这样就把那个送礼的保了下来。

兵部侍郎王志职务犯罪获得赃款总额是22万贯,相当于今天的500万元人民币。事情败露后,朱元璋亲自审问王志,问:“王志,你怎么贪污受贿了这么多?”

王志回答:“财利迷其心,虽君亲亦忘之。”

朱元璋又问“现在有什么想法?”

王志的回答与所有临行的贪官如出一辙:“臣临刑方觉悔不及矣!”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先生不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

实际运行结果如何呢?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夏税秋粮,五府州真正实现了全免,没有一粒粮食提交至国库。

当地官田名下还有几十万亩,地方官僚也没有忘记对官田减半征收。那么让人感到迷惑的是当年征收的粮食又跑到哪里去了?是用于填补历年亏空,还是上下级官僚层层瓜分了呢?

吴庸等办案人员认定的结果是,当地官吏张钦等勾结户部官郭桓等,将其作弊私分了。

这是首都周边,发生在皇帝眼鼻子底下的事情。还有稍远一点的地区——浙西地区,揭露出来的问题就更加严重了。这一块原来是张士诚的地盘,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湖州府,当时称为“浙西四府”,是帝国最为富裕丰饶的地区。

明初单独划出建立了新的浙江省以后,所谓的浙西四府却被划在了直隶省(永乐以后叫做南直隶),与浙江省没有关系。洪武十四年(1381年),为了平衡地方财政,才把直隶原属的嘉兴、湖州二府改隶浙江省管辖。在此之后,把苏州府、松江府(今上海)、常州府三地算作是浙西,《大诰》中的浙西即指此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