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跑偏的帝国:大明王朝谁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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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空印案是一场小事故(1)

与历代帝王相比,朱元璋在治国治官方面都算是一个超级猛人。我们从他所制定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著作中可见其“以猛治国”的决心究竟猛到何种程度。

这种“猛”更多是体现在权力手段的运用上,洪武年间,那些透着血腥气的刑罚手段完全够得上人间地狱级,光是听名字就让人失魂散魄。比如说刷洗,就是将不断沸腾着的开水浇在活人身上,然后用铁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铁钩将人心窝钩住后吊起示众,直到风干;抽肠,于肛门处将人的肠子抽出,直到掏空内脏;锡蛇游,将熔化的锡水灌进人口,直到灌满腹腔。此外,朱元璋还创造性地发明并推广了“剥皮实草”。就是把人皮剥下来,将里面塞满草,然后再将其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据说,当时,差不多在每一个地方的官衙门前,都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挑贪官人头的长竿。让那些犯罪分子,还没走进衙门,首先心理防线就已经崩溃了。

其实当时很多动用酷刑的案子,如果按照《大明律》的尺度来量刑,很多人是罪不至此的,有的甚至只应该受到轻微的惩罚。比如说官吏隐漏文书不报的,按律应该只杖八十;收粮违限的,只杖一百。可是当朱元璋颁行《大诰》后,这些人居然全都用凌迟之刑;有司滥设官吏,按律应该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诰》里的要求却是族诛。

当然,这些让人听着就魂飞魄散的酷烈手段并不是专门用来对付平民老百姓的,更多时候是用在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身上。用刑者为了折磨罪犯,可以说是到了挖空心思,令人发指的地步。

就在朱元璋“以猛治国”大行其道的时候,中世纪基督徒也在动用各种非人道人段迫害异教徒和女巫。不同的国度却有一副相同的样子,不由让人感叹人性世界其实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东西方的智慧在这一点上是一脉相承。当时在这些酷烈手段下丧生的官吏并不在少数,据《大诰》所载,洪武年间受到凌迟、枭令、族诛的案件达到几千件 ,弃市以下的有一万多件。

“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的徐祯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胜野闻》中记载: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杀人,有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间的玉带按到肚皮底下,就预示着可能会有数目众多的官员人头落地;若他将玉带高系胸前,则大半会日暖风清。当时的许多官员,在临上朝之时都要与家人来一场简短的告别仪式,与自己的妻儿生死诀别,并安排好后事;如果能够留得一条命归来,举家庆贺,感谢上天的庇佑。

使用如此非人道的铁血手段来治理自己的国家,朱元璋对此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刚刚提拔起他们时,每一个人都忠诚且有原则,可是时间一长,他们就会变得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是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几个,家破人亡的却有很多。

在朱元璋的整个肃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也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可惜的是我们至始至终都没有看到一个帝王应有的理智。

发动良民治良民

郭桓案是因为纳粮而起的,粮食是维系一个帝国生存发展的命脉。在任何一个时代,粮食问题都是执政者心头之重。洪武年间,朱元璋推行“粮长”制度。粮长,何为“粮长”,说的具体一点就是,当时规定每一万石税粮划分为一个纳税区,在纳税区内由当地的最富户担任粮长,负责税粮的催征输解。

朱元璋这么做的真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这项制度作为对付屡禁不绝的官吏下乡扰民问题的杀手锏。他放手让“民拿下乡官吏”,以君民联手的方式来惩治帝国的贪官污吏。出身佃农家庭的朱元璋,曾经亲眼目睹和感受到了底层民众求生存的诸多不易,也切身体会到一个贫民在社会底层挣扎时所受到的种种屈辱、困苦和艰辛。

也正是因为这种颠沛流离的痛苦经历,才让朱元璋成为一国之君时对“三农”问题有着特殊的情感。他在与臣子们谈到农民生活话题时常常会表现得情难自抑,流泪不止。在中国历史上,因为同情农民生活处境而流泪的皇帝,大概也只有朱元璋一人而已。

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明文规定“民拿害民该吏”,就是说他将悬在贪官污吏心头的那把尚方宝剑“赐”给了那些手无寸权的百姓,他要发动老百姓去捉拿害民胥吏,以此来澄清帝国吏治。

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一场浩浩荡荡的捉拿害民吏胥高潮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在这期间,大量吏胥被老百姓绑往京师,情节严重者被当即处以极刑,情节轻微者,发配充军。民间防控网络体系的形成,使得帝国官吏的言行大为收敛,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

为了不让官吏直接祸害老百姓,朱元璋曾经想了很多招数,“粮长制”就是其中之一。

客观地说,“粮长制”是一项存在着严重漏洞的制度。可是对于刚刚登上帝位的朱元璋来说,它只是割断政府官员们假借税粮鱼肉百姓后的一个替代性方案,是权宜之计。

要知道,元朝推行的是“以吏治国”。朱元璋刚刚接手政权,还没来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力框架。

在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这项制度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民间重新选用一些政府认为可靠的人员来督征税粮,这样国家的收入可以增多一些。同时对于那些饱受官府压迫的农民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与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于地方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对于当地的情况不甚了解,容易受他下面的吏胥和豪猾的蒙蔽,因此公卿们廷议用本地的大户为粮长,以免吏胥从中作弊。

经过一番利害权衡,朱元璋式的民间自理方式就应运而生。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一贯的态度就是从严从重,绝不心慈手软。他所说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个“良民”不过就是那些大地主们,后一个则是一般的农民;前者是治人的粮长大户,后者为被治的农民小户。

“以良民治良民”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区分“良民”,谁应该治谁?

从帝国政权的观点看来,所谓的“良民”,不过就是指那些“有恒产有恒心”的地主阶级,官家的权力机器就是要依靠他们的支持才能够稳定运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大地主重用基层的小地主,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帝国的权力链中,无论是皇帝这个地主中的至尊宝,还是民间地主中的VIP,他们的利益管道是相通的。

朱元璋之所以建立粮长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第一,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里,他最痛恨的两个字就应该是“贪官”。在对待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时,朱元璋的刚猛手段没有最猛只有更猛。

洪武年间,朱元璋大肆杀戮那些恃功仗势的开国功臣,株连极广。这种做法抬高了帝国官场的权力风险值,本来一个士子十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当官以实现光宗耀祖,庇荫子孙的人生终极梦想。套用一句俗话,别人当官是要钱,在洪武年间当官却往往会要人命。于是“乡党自好之士”,多视宦途为畏途,对于当时朝廷的公务员录用并不热心。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一条命去博一场未知的富贵,因此明太祖不得不从民间社会直接提拔对他忠实的大地主进入政府部门工作。

第二是因为自金元以来,办理事务的“吏”和主持政令的“官”,两者的区分是并不严格的。换句话说,官多半是由吏升任的,所以有人说金元是“以吏治国”。明初照搬前朝经验,还不能完全改变过来。

从粮长的地位上来看,它只是地方上的半公职人员,并不是国家的正式官吏;从他身份的性质来看,他更接近于吏,与官相去甚远。当然,粮长在明朝的“官样年华”并不长久,等到官、吏任用法(当时名曰“选举”)确立以后,粮长便很少有做官的机会了。特别是明朝中叶以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多数改征银两,官收官解的办法又复流行,粮长的地位更退居到吏胥之下。也就是说,粮长进入官场捷径的大门在这时候被堵住了,于是民间那些有志的地主们也就不再把“粮长”放在眼里了。

洪武年间,粮长之所以有很强的诱惑性,主要还是能够从征收税粮的过程中“上下其手”地捞一点油水。哪里有利益可图,哪里就会有趋之若鹜的人群。

其实朱元璋对自己的这个大手笔还是颇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良民治良民”。为了鼓励“粮长”能够忠诚地为大明服务,朱元璋给了他们很好的优惠条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为官的传统,让粮长有机会直接晋级官员,甚至高级官员。

以至于很多年后,大学者顾炎武还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载说:“当时,父兄们经常教导子弟,做粮长比参加科举考试还好。”毕竟科举考试,是一个上千上万人的独木桥,中奖率实在太低。

尽管如此,一些中饱私囊的粮长们还是感到不满足。他们认为依托纳粮来捞取灰色收入不够快速高效,他们想的最多的应该是一夜暴富,而且是巨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想出的办法也极具中国特色。

他们将自己及其亲友们应当缴纳的税粮,分摊到纳税区的众人头上;或者在应该缴纳的正粮之外,再加上各种附加费,这些附加费的名目可以达到十八种之多,通常是正粮的数倍以上;或者将收缴上来的税粮当作高利贷放出去,再对上申请延期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