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操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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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论合乎情理的感激或怨恨的对象

大家认为理所当然应该得到感激或怨恨的行为,才是合乎情理的对象。因此,同人类所有其他感情一样,真正合乎情理,被大家所认可的同情、理解和赞同,必须来自于那些置身事外、正直无私的旁观者。

我们发自内心地感激一个人,我们就应该理所应当地报答他,其他人也会这样想,也希望看到这种报答。同样,我们发自内心地怨恨一个人,我们当然希望惩罚他,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也都会理解和同情我们,也乐于看到这种惩罚。

对朋友们春风得意时的快乐,无论是什么给他们带来了幸运,我们都会乐于和他们一起享受这种愉快和满足。对于他们的情感和爱心,我们能够体会而且也开始对它产生感情。如果这种幸福被破坏,甚至只是远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那么即便我们失去的仅仅是旁观的愉快,我们也会为他们深感惋惜。如果是一个人为朋友带来了幸福,这种惋惜之情就更为强烈。当我们看到有人得到别人的帮助、保护和安慰时,我们对他的快乐抱有同感,也同样感激那个给予他快乐的人。我们站在感恩者看待他的恩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恩人在我们眼中一定会显得非常和蔼可亲。因此,我们很愿意去分享感恩者对恩人所抱有的令人愉快的感激之情,也完全赞同他知恩图报的心理。因为我们能充分理解这种感情,所以无论怎么看,这种回报都不过分。

无论何时,我们都会对朋友的悲伤报以同情,因此也能够理解他对痛苦之源的痛恨。我们时刻跟随着他的悲伤,就很容易被他那种竭力挣扎、力图摆脱痛苦的精神所打动。但是,我们不会沉溺于消极被动的同情之中,那样只会使我们和他一样痛苦,我们会主动去寻求一种更为积极向上的感情,从而赞同他对痛苦根源的厌恶,以及摆脱悲伤的努力。如果给他造成痛苦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这种情绪就更为明显。当有人遭到欺凌迫害时,我们就会同情他对施暴者的怨恨,丝毫不亚于同情他自身的痛苦,甚至很愿意看到他对仇人的报复。只要他想要自卫或报复,我们都会摩拳擦掌准备随时拔刀相助。如果他不幸在争斗中死去,我们不仅会同情他亲朋好友们的愤怒,而且会为已经丧失知觉和感情的他想象出一种愤恨之情。我们甚至想象自己进入了他的躯体,使这具血肉模糊的死躯重新复活,真正体会着他内心深处的感觉,这种想象的同情,使我们像往常很多时候一样感受到一种当事人无法感受到的情绪。这时,油然而生的责任感让我们为他受到的无法补偿的巨大伤害而潸然泪下,让我们觉得他的遭遇理应得到更多的关心。假如他那冰冷僵硬的尸体仍然有意识,他的愤怒一定会与我们的想象完全一致,一定会跃起高呼血债血偿。一想到他的大仇未报,我们就觉得他死不瞑目。在人们的迷信想象中,经常会有夜半出现在凶手床边的恐怖形象,以及那些从坟墓中爬出来报复仇人的冤魂。其实,这都是一种想象中对死者的愤怒产生的同情所造成的。即使没有惩罚来主持正义,对于罪大恶极之人,上帝也早已用这种办法在人类心中深深地烙印下神圣不可抗拒的复仇法则。

如果我们不赞成行善者的义举,就难以同情受益者的感激。反之,如果我们同意施暴者的动机,就根本不会同情受害者的愤怒

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为别人做什么好事,只要他的动机显得不合情理,我们就无法理解导致这种行为的感情,也就很难同情得到好处的人对他的感激。相反,一个人有什么危害他人的行为或企图,只要我们能够理解他这样做的原因,我们就不会同情受害者的愤恨。前一种行为似乎值得稍微表示一点感激,而后一种行为则好像不应该报以满腔仇恨,也不应该受到惩罚。我们具体从以下两点来论述。

首先,如果我们无法理解行善者的行为,他这样做的动机显得不合情理,我们就很难对受益者所抱有的感激之心表示同情。比如,只因为对方碰巧和自己同姓同宗、有相同的爵号头衔,就赐予对方很大的好处,甚至将万贯家财拱手相送。我们看不起这种愚蠢的善行,觉得这位恩人不值得感谢,因为这种傻瓜似的慷慨大方根本不值得给以同等的回报,所以我们就不大会同情那位得到好处的人感激涕零的表现。假如我们换成感恩者,恩人总是宽宏大度地对待软弱的我们,我们就难以对他产生崇高的敬意,而且多数情况下很可能会把对他的敬重转归于更值得尊敬的人。就像有些君主慷慨无度地将财富、权力和荣耀滥施于自己宠爱的人,却很少能换来他们的忠心,相反,忠诚往往会归属于那些有节制施舍恩惠的人。英王詹姆斯一世虽然生就一副慈善心肠,但是他毫无保留的慷慨大方似乎并没有讨得任何人的欢心,以致生前死后都是孤家寡人。可是他那英明节俭的儿子虽然生性冷酷无情,却能让英格兰所有的豪绅贵族抛家舍业,为他卖命。

其次,无论一个人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不幸,只要他的动机和情绪完全能够得到我们的同情和认可,我们就根本不会去同情受害者的怨恨。就像我们偏向争吵中的一方,完全赞成他的愤恨情绪,也就不可能去体谅另一个人的愤怒。我们赞同一个人的动机,认为他是正确的,我们就一定会冷酷无情地反对那个被我们断定为错误的人。无论后者可能遭受什么样的痛苦,只要还没有超过我们出于同情的义愤所能容忍的程度,我们就丝毫不会感到恼怒。比如,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残忍的凶手竟敢狂妄地对揭发者或法官表示无礼,即使我们原本可能对他的不幸有一点怜悯,我们也根本不会同情他的愤怒。人们天生就会对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的正当义愤抱有一种天然的反对倾向,虽然这对罪犯来说是致命的,但只要我们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对这种感情倾向就会表示赞同,而且不会有任何为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