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賦的作者大抵可分為兩類人群,班固《兩都賦序》云:“故言語侍從之臣,若司馬相如、吾丘壽王、東方朔、枚皋、王褒、劉向之屬,朝夕論思,日月獻納;而公卿大臣,御史大夫倪寬、太常孔臧、太中大夫董仲舒、宗正劉德、太子太傅蕭望之等,時時間作。”班固的劃分其意或在宣揚賦作的繁盛和作者的普遍,但卻為我們提供了一則理解漢賦實際生存狀況的極佳材料。“言語侍從之臣”“朝夕論思,日月獻納”,類似於今天所說的“專業作家”,“公卿大臣”“時時間作”,只是在政事之餘偶一為之。在頌揚、宴娛的場合,二者是類似的,都是“賦作者”,但恢復他們的實際身份、地位,就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是巨大的。公卿大臣以經學自命,為王政之肱骨;而作為“言語侍從”的賦家,卻主要是以“賦”等言語技能為長以備顧問,以侍悅人主為能,與公卿政要主持、管理國家日常政治之職不同。甚至,作為出入人主左右的近臣,他們與公卿大臣在某種程度上還是矛盾的。如《漢書·嚴助傳》載,公孫弘“朝奏事,因言國家便宜。上令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屈”。師古注曰:“中謂天子之賓客,若嚴助之輩也。外謂公卿大夫也。”可見嚴助等侍從之臣形成了一個不同于“大臣”的圈子[8]。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如主父偃建議築朔方城,武帝下公卿議,公卿皆言不便,公孫弘也數諫罷其事,“於是上乃使朱買臣等難弘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蒼海,專奉朔方。’”[9]又如公孫弘諫民不得挾弓弩,吾丘壽王議,“上以難丞相弘,弘屈服焉”[10],等等。這個不同于“大臣”的圈子,雖因成為武帝制衡外廷的勢力而得以參與政事,但這並不是他們經常的職事,他們通常的身份是以言語之能進行賦頌,往往是“上有所感則使賦之”,“每有貢獻異物,則詔作賦頌”。而且這種遊娛式的活動一旦過格,會招致大臣的反對,“上令(王)褒與張子僑等並待詔,數從褒等放獵,所幸宮館,輒為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議者多以為淫靡不急……”[11]所以,“言語侍從之臣”和“公卿大臣”雖都作賦,但賦在兩者文化思想、行為中的分量和地位是極其不同的。賦對於前者,或者成為他的專業,是他們得以接近人主的主要技能之一;而對於後者,只是業餘之樂事,他們所恃的是經學,所用以安身的是國家政事,因此他們的官是“尊官”,在班固提及作賦的“公卿大臣”的傳中,隻字未提作賦的情況,賦在他們的政治生活當中是微不足道的。並且,當賦作活動趨於“淫靡”而對政事有所衝擊之時,公卿大臣是要站出來極力反對的,班固實際在無意之間道出了兩者的差別。魯迅的一段話頗能道出漢代兩類群體的差別:“中國的開國雄主,是把‘幫忙’和‘幫閒’分開來的,前者參與國家大事,作為重臣;後者卻不過叫他獻賦做詩,‘俳優蓄之’,只在弄臣之列。”[12]漢賦的作者當然不全為弄臣,但漢賦的主要作家地位普遍偏低確是事實。枚皋言:“為賦乃俳,見視如倡,自悔類倡”[13],並不僅僅只是一己的偏激之詞;宣帝曾替賦做過辯解:“‘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辟如女工有綺縠,音樂有鄭、衛,今世俗猶皆以此娛悅耳目,辭賦比之,尚有仁義風諭,鳥獸草木多聞之觀,賢於倡優博弈遠矣。”[14]雖在為賦的作用爭辯,但爭辯的事實恰說明社會許之類倡優博弈的現實;揚雄也曾說賦作者“頗似俳優淳于髡、優孟之徒”[15],都說明賦在漢代被普遍輕視的事實。
這樣,在漢代的文人群體當中,就形成了兩極的局面,從事經學之人,成為人群之尊貴者,而賦的實際發展已有違經學之旨,故事賦之人群頗為一般社會階層所輕視。一些著名賦家文化行為的前後變化頗能反映社會對這種文化態勢的認識,最典型者當然莫過於揚雄。賦既為古詩之流,那麽它應當具有諷諫作用,揚雄或曾對賦寄予了很大希望,“奏《甘泉賦》以風”、“上《河東賦》以勸”、“因《校獵賦》以風”、“上《長楊賦》……以風”,頗能說明揚雄努力的傾向和過程。但這種努力不但徒勞,而且走向了反面,“雄以為賦者,將以風之也,必推類而言,極麗靡之辭,閎侈巨衍,競於使人不能加也,既乃歸之於正,然覽者已過矣。”而且主上對賦者的態度及賦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揚雄認識到了賦作者“頗似俳優淳于髡、優孟之徒”的事實,“非法度所存”,故“輟不復為”。揚雄最終的文化指向是回歸、專注於經學,《法言》、《太玄》是這種回歸的成果。揚雄的變化最具典型性,另還有其他賦家的前後變化說明這樣的事實。如劉向,曾與張子僑、華龍、柳褒等侍詔金馬門,“以通達能屬文辭,與王褒、張子僑等並進對,獻賦頌凡數十篇”[16]。班固的《兩都賦序》也曾提過其獻賦的事情,但後來劉向以經學顯。《漢書·谷永傳》說:“(谷)永於經書,泛為疏達,與杜欽、杜鄴略等,不能洽浹如劉向父子及揚雄也。”[17]當然不能斷然說劉向也存在一個揚雄式的變化過程,但《藝文志·詩賦略》總序既引用揚雄的話作為對賦的認識,那麽說劉向對賦也存在相近的認識是可能的。再如司馬相如,以賦顯,“相如已死,家無遺書。問其妻,對曰:‘長卿未嘗有書也。時時著書,人又取去。長卿未死時,為一卷書,曰有使來求書,奏之。’”[18]不留賦而存書,亦可推知其內心向往的,乃是與國事緊密相關之封禪事。其他如吾丘壽王以善格五待詔,詔使從董仲舒受《春秋》,主父偃晚乃學《易》、《春秋》、百家之言,都體現出諸家向高層次之經學皈依的努力,經學作為政治文化權力話語,時時在發揮著引導和召喚的作用。向經學的皈依與賦家對自身的否定幾乎是並行的,揚雄如此,枚皋如此,公卿大臣更是如此。
正是這種“兩極性”的不同,賦“文學家”之傳與經學家之傳便表現出很大的差異,與經學之士、儒學之官名正言順躋身史傳不同,“文學家”入傳卻是別有一番滋味的。東方朔於《史記》只入《滑稽列傳》,《漢書》予以單獨列傳,但需附上這樣的說辭:“朔之詼諧,逢占射覆,其事浮淺,行於眾庶,童兒牧豎莫不眩耀。而後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故詳錄焉。”[19]詳錄的原由之一是防止當世之人取奇言怪語附著於朔而眩耀。《枚皋傳》:“其文骫骳,曲隨其事,皆得其意,頗詼笑,不甚閒靡。凡可讀者百二十篇,其尤嫚戲不可讀者尚數十篇。”《司馬相如傳》:“賦奏,天子以為郎。亡是公言上林廣大,山谷水泉萬物,及子虛言雲夢所有甚眾,侈靡多過其實,且非義理所止,故刪取其要,歸正道而論之。”《司馬相如傳》贊云:“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猶騁鄭、衛之聲,曲終而奏雅,不已戲乎!”《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贊云:“世稱公孫弘排主父,張湯陷嚴助,石顯譖捐之,察其行蹟,主父求欲鼎亨而得族,嚴、賈出入禁門招權利,死皆其所也,亦何排陷之恨哉!”[20]或對傳主之文進行裁取,或對傳主之人進行非議,確實與“文學”得到認可、文人得成《文苑》之傳尚還有很大距離[21]。結論
漢代文化類別及從事各文化類別之文人群落的分化,對傳統文學的影響有兩點須引起特別注意:
一、文學乃人學,在文學及從事文學創作之作家群體沒有得到社會認同,乃至處在被排斥甚至被輕視的地位,文學家是沒有自願、主動的創作意志的,文學也不可能被充分認識,獨立發展。後世言說魏晉文學新發展面貌出現的原因時,常泛言以“儒學的衰落”,論斷雖無大錯,但也多是停留在邏輯推理的層面,儒學的衰落與文學的興盛發展之間,並非是必然的因果關係,至少中間還存在着若干轉換環節,其中,中下層文人的群體性崛起乃至為關鍵之因素,而這遠非儒學衰落可以說明的[22]。漢代文人群落的整體情況,構成了魏晉文學自覺發生所針對的文化平臺,不把其中的基礎情況勾勒清楚,而來談文學自覺如何發生,乃為無的放矢。
二、無論後世社會如何分化,經學士人在社會文人群落結構當中,始終處於高端地位的情況,並沒有多大的改變。作為最為尊崇的社會文化群體,對其他文人群體一直存在着難以抗拒的吸引力,後世文士與儒士身份的疊合,文學觀與經學觀的溝通,一直就是傳統文學的核心話題。這一切,不能不從漢代所奠定的上述文化格局出發予以考慮。
注釋:
[1]司馬遷時期,經學“大一統”的文化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司馬遷本人的思想也具有多元性的特點,所以《史記》反映的文化傾向尚沒有如《漢書》那樣集中地奠於一尊,然而《儒林》在他的手裏得成史之一傳,已反映出儒家思想在社會當中漸成主流的發展事實。王鳴盛說:“子長(司馬遷)于《封禪》、《平准》等書,《匈奴》、《大宛》等傳直筆無隱,至《儒林傳》則力表武帝之能專儒;又田蚡、公孫弘本傳及他傳惡之殊甚,而《儒林傳》則言蚡……,弘……,皆是深許之……,其歸功於武帝君臣如此!”(《十七史商榷》卷六“儒林傳”條,中國書店1987年版,第4頁)無論司馬遷出於什麽動機反映上述情況,都能從一個側面知道儒家思想在社會漸趨得勢、漸成主流的事實。但《史記》之《儒林列傳》畢竟沒有《漢書》之《儒林列傳》反映的情況集中和典型,所以這裏雖連帶了《史記》的情況,但主要是以《漢書》為主要論述對象。
[2]在對經學地位確認這點上,《儒林傳》可和《藝文志》互相參看。《漢書·儒林傳》改變了《史記·儒林列傳》《詩》、《書》、《禮》、《易》、《春秋》的傳統順序,而變成了《易》、《書》、《詩》、《禮》、《春秋》,這一改變與《漢書·藝文志》是一致的,這種改變的意圖在《藝文志·六藝略》總序中交代得比較清楚,這裏需要指出的是,《藝文志》對“六藝”的推重和安排意圖,可以拿來關照作者列《儒林傳》對“儒林”人士地位所給予的推重與確認。
[3]《漢書》卷八八《儒林傳》,本文引此傳不再重複注明。
[4]皮錫瑞《經學歷史·經學昌明時代》,中華書局2004年新1版,第56頁。
[5]另外如慶普孝公為東平太傅、戴德信都太傅、戴聖以博士論石渠至九江太守,“由是《禮》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小戴有橋、楊氏之學”,橋仁為大鴻臚,家世傳業,楊榮琅邪太守。又如“《公羊春秋》有顏、嚴之學”,嚴彭祖為太子太傅,顏安樂為仇家所殺,官終齊郡太守丞,安樂“授淮陽泠豐次君、淄川任公。公為少府,豐淄川太守。由是顏家有泠、任之學”。“《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學”(此處引文俱見《漢書·儒林傳》),尹更始為諫大夫、長樂戶將,申章長沙太傅,房鳳五官中郎將、侍中。家世傳業不包括在內。
[6]指徒詩。漢文人其實也有徒詩創作,如韋賢、韋玄成,但只是偶一為之,屬於零星現象,並沒有形成詩歌創作局面。
[7]漢歌詩中有一類儀式歌辭,有文人的參與創作,但一般並不視之為文學作品。
[8]這個圈子中的人物,除了文中提及的,主要還有司馬相如、徐樂、嚴安、朱買臣、東方朔、枚皋、膠倉、終軍、嚴蔥奇等。
[9]《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
[10]《漢書》卷六四上《吾丘壽王傳》。
[11]《漢書》卷六四下《王褒傳》。
[12]《且介亭雜文二集·從幫忙到扯淡》,《魯迅全集》第六冊,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第344頁。
[13]《漢書》卷五一《枚乘傳附子皋傳》。
[14]《漢書》卷六四下《王褒傳》。
[15]《漢書》卷八七《揚雄傳》下。
[16]《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
[17]《漢書》卷八五《谷永傳》。
[18]《漢書》卷五七《司馬相如傳》下。
[19]《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贊。
[20]《漢書》卷六四下《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21]《漢書》中還有另一類的“文學家”傳,如陸賈、賈誼、劉向等,他們的入傳情形與東方朔等稍顯不同,這主要取決於他們的文化主體傾向更傾向於“經術”,與特以“文章”取悅人主者略異。本節討論的《漢書》“文學家”情況,只能就其主流而言。
[22]参见拙作《曹操“尚文辞”与“鸿都门学”》,《扬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