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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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明法解第六十七(3)

明君身居上位,国内的民众都竭力事奉君主,百官分工担负安邦治国。昏乱的君主就不是如此,尽管有勇力之士,却为大臣所私养,而不让他伺候君主;尽管有智谋之士,却为大臣所私用,不让他管理国政。因此,朝廷所统管的人虽多,却不能举用;各种官职部门尽管齐备,却不受控制。这样,就空有君主之名而无君主之实。因此《明法》篇说:“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明主者,使下尽力而守法令,故群臣务尊主而不敢顾其家;臣主之分明,上下之位审,故大臣各处其位而不敢相贵。乱主则不然,法制废而不行,故群臣得务益其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得务相贵。如此者,非朝臣少也,众不为用也。故《明法》曰:“国无人者,非朝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

人主之张官置吏也,非徒尊其身厚奉之而已也,使之奉主之法,行主之令,以治百姓而诛盗贼也。是故其所任官者大,则爵尊而禄厚;其所任官者小,则爵卑而禄薄。爵禄者,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乱主之治也,处尊位,受厚禄,养所与佼,而不以官为务。如此者,则官失其能矣。故《明法》曰:“小臣持禄养佼,不以官为事,故宫失职。”

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试,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课其功,专任法不自举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凡所谓功者,安主上,利万民者也。夫破军杀将,战胜攻取,使主无危亡之忧,而百姓无死虏之患,此军士之所以为功者也。奉主法,治竟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欢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匡主之过,救主之失,明理义以道其主,主无邪僻之行,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为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职而课功劳,有功者赏,乱治者诛,诛赏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与焉。故《明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主之治也,审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于法则行,不合于法则止。功充①其言则赏,不充其言则诛。故言智能者,必有见功而后举之;言恶败者,必有见过而后废之。如此则士上通而莫之能妒,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注释]

①充:证实。

[译文]

英明君主,要求臣下竭力国事而以法守本分,所以臣下尽力侍奉君主而不敢只顾他们的家;臣下君主的权责分明,上下的权位分明,因此大臣各处在他们的职位上而不敢相互夸赞。昏乱君主却不是如此,法制废止而不推行,因此群臣努力增加他们的家财。君臣的身份没有分别,上下的权位没有分别,所以群臣就能相互夸赞。像这样,不是朝臣少了,而是众多的臣子不被君主所用。因此《明法》篇说:“国家无人,并不是朝臣大减,而是私家间相互获得发展,却不伺候君主,大臣们互相求得尊贵,而不担任国事。”

君主设立官吏,不只是让他们纸碎金迷而已,而是要让他们遵从君主的法度,实行君主的政令,治理百姓惩罚盗贼。因此他们承担的官职大,就爵位显贵俸禄优厚;他们所任的官职小,就爵位低贱俸禄微薄。爵位和俸禄,是君主用来使用和治理官吏的。昏乱君主的官吏,身居高贵的爵位,接纳优厚的俸禄,而供养着自己的朋党,不把官职看作一回事。像这样,官吏就失去了他的职能了。因此《明法》篇说:“小臣们拿着俸禄建立私交,却也不把官职看作大事,因此官职就失去了它的职能。”

明主挑选贤人,称为有勇的,就将他放到军队中去考验;称为有智的,就将他放到官职上去考验。经军队考验有功的,就提拔;经官府考验能干的,就举用。因为以战功实绩来判断勇怯,以任官的治绩来判断愚智,勇怯愚智的表现,就像黑白一样清楚。昏乱君主就不是如此,听人言而不验证,因此说假话的人得以任用。举用人而不需官府试用,所以不贤之人也没有什么困难。所以,明主依法验证人们的言语以求其实际,将官职挂在人们的身上,而考察其实绩。只根据法度取人而不搞个人举荐。因此《明法》篇说:“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凡所谓功绩,就是指安定国君,谋利于万民的。破敌军,杀敌将,战而胜,攻而取,使君主没有危险灭亡之忧,百姓没有亡身被俘之患,这是军士用来作为功绩的。推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内的政务,使强者不欺负弱者,人多势众的不伤害人少势孤的,万民欢尽其力来伺候君主,这是官吏用来作为功绩的。辅正君主的过错,挽回君主的失误,申明礼义以劝导君主,以致君主没有邪恶的行为,也没有被蒙蔽的忧患,这是大臣用来作为功绩的。因此明君的治国,分清职务而计量功劳,有功者赏,乱治者罚,赏罚之所加,全部适宜,而君主不去搞私人干涉。因此《明法》篇说:“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君治国,辨别是非,观察事物情况,都是用法度核查。合乎法度则实行,不合则不推行。客观成果能证实其人的意见,就授予赏赐;不能证实者,给予惩罚。因此,对所谓有才智的人,必须见到成绩而后才用他;对所谓有恶行败德的人,一定要见到罪过而后才免他,这样,士人就能够下情上通而无人能够嫉妒,不肖者就困苦失败而无人能够任用。因此《明法》篇说;“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立民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罚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如此则群臣之誉无功者,不敢进也;毁无畏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擅生杀,主之分也;县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势尊显,主之分也;卑贱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故君臣相与,高下之处也,如天之与地也;其分画之不同也,如白之与黑也。故君臣之间明别,则主尊臣卑。如此,则下之从上也,如响之应声;臣之法主也,如景①之随形。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以求则得。此之谓“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也。”

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张官任吏治民,案法试课成功。守法而法之,身无烦劳而分职明。故《明法》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注释]

①景:通“影”。

[译文]

圣明君主的治国办法,是建立百姓所需要的来要求他们立功,因此设置爵位俸禄来劝勉他们;设立百姓所厌恶的来制止他们的邪行,所以设立刑罚来震慑他们。因此根据他们的功绩来行赏,根据他们的罪过来行罚。像这样,群臣中有空名声的无功者,也就不敢进用;有遭诋毁的无罪者,也就不能废除。因此《明法》篇说:“有空头名誉的人不能进用而遭诋毁的人也不能废除。”

掌管群臣,专擅生杀,是君的职责;记住君令,接受克制,是臣的职责。威势显贵,是君的职责;卑贱畏敬,是臣的职责。令行制止,是君的职责;奉法听从,是臣的职责。所以君臣之间的高下地位,如同天之与地;其划分的区别,如同白之与黑。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能够形成君尊臣卑的局势。这祥,臣下听从君上,就象回响适合声音一样;臣下仿效君主,如同影子跟随身体一样。因此,上面发令而下面响应,君主办事而臣子听从;令则行,禁则止,求则得,这即是所谓“易治”。因此《明法》篇说:“君臣之间界限分明就容易治理了。”

明君掌控着任用臣下的策略,使群臣献出他们才智,发挥他们的专长。这样,智者献其计策,能者奉其成果。用他们之前的承诺核实其后来的表现,言行相合则赏赐,不符则严惩。设置官职,举用官员,管理民众,按照法度核查其实绩。谨守法度,依法办事,自身不烦不劳而又职责分明。因此《明法》篇说:国君尽管不亲自办事,而依法办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