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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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的履行与国内立法(4)

国家林业局目前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主要包括组建履约机构(机制)和履行公约具体义务两大方面。在组建履约机构(机制)上,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已经设立了相应的执行公约义务的机构,建立了履约的宣传与教育机制,完成了一系列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研究。除在国家林业局设立了野生动物与森林植物保护司外,国家林业局还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设立了主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处(站);成立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并在10多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分管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各省分会;在很多地方,还设立了濒危野生动物研究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和繁育中心、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等机构;此外,国家林业局还建立了森林保护站、配备了专门的森林保护人员。国家林业局针对《公约》的履行还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调查、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和多种珍稀植物的分布、数量、生态和繁殖培植利用的研究、候鸟迁徙规律研究、中国主要森林气候带生态多样性调查及生态系统演变趋势研究和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研究。国家林业局还多次举办自然保护区管理、水禽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特种旅游、自然保护区信息系统管理等培训班和学习班,并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利用“爱鸟周”、“爱鸟月”、“鸟节”、“世界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植树节”、报告、展览会、征文等形式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予以宣传和教育。

在履行公约具体义务的行动上,国家林业局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上,通过实行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拯救工作进展顺利,拯救了大熊猫、朱鹮等多种濒危野生动物。二是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通过履行《湿地公约》和《防治荒漠化公约》来配合《公约》的履行。四是对森林资源进行了有效的培育、保护与管理。如今,我国已经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已有12个省(自治区)实现了基本消灭荒山荒地。

2.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中国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行动计划》(1992)、《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1995)、《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2000—2010年)》等规划。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规划期为2000—2010年,包括三个层次: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的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同时保护好其他地区的天然林资源。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80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14%;到2030年,占国土面积的16.8%,使6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和增加;到205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500个,占国土面积的18%,使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和增加,重点抢救大熊猫、藏羚羊等15类物种,恢复保持其种群数量。

《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2006年7月国家林业局印发,规划到2030年,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5%左右,使所有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使85%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资源得到恢复和增长。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 2007年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实施,规划期为2006—2015年。规划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和防护林,保护和恢复红树林及湿地,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沿海岸线生物多样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中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国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

(六)农业部的履约行动

1.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

农业部目前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主要包括组建履约机构(机制)和履行公约具体义务两大方面。在组建履约机构(机制)上,在农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农业部科教司为农业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项目管理等。此外,农业部已建立四个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分别开展监测、研究、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通过领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和各地的分会来加强技术交流工作;在科学研究上,目前农业部已经承担的项目主要有,农业类生物多样性的编目、农业生物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村能源技术等有关技术的研究;另外,农业部还建成了人员培训、良好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等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业生物多样性。

在履行公约具体义务的行动上,农业部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在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加强了遗传资源管理,将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作为有关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定量考核指标之一,通过产业调整和技术改革等多种途径,有效地减轻了环境污染对遗传资源的威胁,实现遗传资源的持续利用;二是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上,全国已先后建设了47个草原保护区和20多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三是在野生植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持续利用上,开展了人工引种花卉和观赏用的野生植物、药用植物、食用植物和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种类的工作,有效地保存了珍贵的遗传基因,划定了禁渔区、禁渔期,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使水生野生动物能够得以保护和持续利用;四是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五是加强了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对生物安全的管理;六是创建了农业环境监测机制,目前已建成的监测站有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及部属4个海区(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和3个流域(长江下游、长江中上游及珠江流域)渔业环境监测站,农垦及草原环境监测中心站等。

2.履约行动计划

《中国农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是1993年由农业部制定的,它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配套规划,其要点主要有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重点生态系统和物种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对保护区和周围农区的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建立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信息网络等。《农业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是农业部在1995年制定的,其提出了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落实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建设与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建立农业环境监测机制等任务。此外,还制定了《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

(七)建设部的履约行动

1.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

建设部目前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主要包括组建履约机构(机制)和履行公约具体义务两大方面。在组建履约机构(机制)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设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和城市绿化管理处,负责履约工作的具体执行;在科学研究上,建设部主要承担了“大熊猫保护生物学研究”和“植物移地保护研究”两项研究课题。建设部还建成了人员培训、良好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等机制,与动物园协会进行合作,并大力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履行公约具体义务的行动上,农业部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有效地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了相应的建设与管理,全国已建有风景名胜区512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9处,省级256处,县(市)级137处;二是加强了生物的迁地保护工作,这主要表现在大批动物园与植物园的创建上,目前全国共建有动物园和动物展区171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园28个,分布在全国28个大城市和省会城市。

2.履约行动计划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建设部制定了三大履约规划: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包括大熊猫移地保护计划、朱鹮保护计划和华南虎保护计划;城市园林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多样性保护计划,通过建立植物移地保护基地、搜集和保护所在生态区域的植物种类、保护当地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的方式来实现;城市珍贵园林植物品种资源的集中保护计划等。

(八)其他部委的履约行动

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广电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中国科学院、国家专利局等许多部委都参与了履约活动。

1.国家海洋局的履约情况

为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履行《公约》的义务,国家海洋局近十年来一直重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从少到多,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履约过程中,国家海洋局还特别重视加强对中国珊瑚礁和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在红树林和珊瑚礁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完成了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等任务。另外,国家海洋局也在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海洋环境的监测与保护上,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履约行动计划同样是国家海洋局履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规划包括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确定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提出《中国海洋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等。此外,国家海洋局还专门就中国红树林生态系统等具体物种的保护和管理问题制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履约情况

保护和持续利用天然的中药资源,已经成为保证中医事业长远发展和为人类服务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积极参与了履约活动。到目前为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履约进展为:已经开展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持续利用工作;进行了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普查的最终成果编辑成“中国中药资源丛书”,包括《中国中药资源》、《中国中药资源志要》、《中国中药区划》、《中国常用中药材》、《中国药材资源地图集》和《中国民间单验方》6部专著。为了有效地履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制定了将来行动的计划——中医药事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设想。力争到2010年,使药材种植、加工与中药工、商业协调发展,通过技术进步,基本实现栽培、种植、养殖科学化。

中国自加入《公约》以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存在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阻力。在国家水平上,尚需在国情研究报告和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跨部门水平上,需尽快完成中国湿地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等;在部门水平上,要制定保护遗传资源、持续利用中药材、生物多样性科研和教育、保护红树林和珊瑚礁等方面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还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等。中国在履约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许多行动计划的实施因缺乏资金而启动很慢,对于在国家水平、跨部门水平和部门水平上面临的资金短缺的困难,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

第二节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履行

一、履约概况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其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签署,因此又被称为《拉姆萨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生效,修正案于1982年3月12日在巴黎通过。我国于1992年1月3日加入该公约,1992年7月31日对我国生效。《湿地公约》的履行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承担的机构为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政府及具体承担履约义务的部门积极履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保护湿地,并于当年通过申请将首批7个湿地保护区(黑龙江省扎屯、吉林省向海、江西省鄱阳湖等)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家林业局还专门成立了《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通过广泛的国内外合作提高中国湿地保护的履约能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47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使45%的约1700多万公顷的自然湿地纳入了保护区严格保护的范围,建成了30个国际重要湿地和7个湿地公园。通过积极展示中国在湿地保护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愿望,一些国际环保组织还相继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如1996年在北京成立的我国第一个专门从事湿地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事处等,推动了湿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