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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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的履行与国内立法(3)

目标二,完善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地网络

目标三,保护对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

目标四,保护作物和家畜的遗传资源

目标五,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就地保护

目标六,建立全国范围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

目标七,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发展

2.具体所应采取的行动

针对以上目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提出了26项实现目标的行动:

为实现目标一,我们将采取两项行动:

行动一,对中国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其经济价值进行全面的评估;

行动二,建立一个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的生物地理区划系统。

为实现目标二,我们将采取三项行动:

行动三,全面审查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现状;

行动四,采取措施以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功能;

行动五,在生物多样性迫切需要保护的地区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

为实现目标三,我们将采取七项行动:

行动六,评估自然保护区内物种的现状,评估包括狩猎和其他的威胁因素;

行动七,根据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受威胁程度,确定要优先保护的野生物种;

行动八,野生动、植物贸易调查;

行动九,审核动植物移地保护设施及其保护优先物种的有效性;

行动十,根据就地和移地措施的综合分析和有关将移地保护设施中所繁育的物种回归自然中的种种限制条件的考虑,制定各项物种保护规划;

行动十一,改善物种保护的迁地管理;

行动十二,开展科学研究以支持实施目标三所建议的行动。

为实现目标四,我们将采取三项行动:

行动十三,保护作物、牧草和蔬菜作物的遗传资源;

行动十四,保护家畜遗传资源;

行动十五,保护林木遗传资源。

为实现目标五,我们将采取五项行动:

行动十六,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经济计划;

行动十七,采用有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林业经营措施;

行动十八,推广生态农业措施;

行动十九,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主要生境,禁止和严格控制开垦草地和湿地;

行动二十,保护海岸和海洋。

为实现目标六,我们将采取三项行动:

行动二十一,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监测技术;

行动二十二,建立和改善部门的信息和监测网络;

行动二十三,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综合各部门网络的国家信息和监测系统。

为实现目标七,我们将采取三项行动:

行动二十四,建立生物多样性管护开发区;

行动二十五,建立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地区性经济示范模式;

行动二十六,设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示范。

针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从源头上消除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计划中考虑生物多样性因素,并采取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包括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严格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重视珍稀濒危物种和遗传资源移地保存、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和保护意识。

(三)中国履约主要进展概况

自从1993年公约正式生效实施以来,中国政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履行公约,积极认真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世界保护中国特有的生态系统、物种系统和遗传资源系统作出了重要贡献。十几年来,我国在履约上的进展主要表现为:

第一,建立了国家协调机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行国家统一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特别是自从批准公约以来,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有国务院20个部门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在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履约办公室,并建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国家履约信息交换所联络点和国家生物安全联络点。履约工作协调组每年都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履约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国家工作机制。

第二,加强了就地保护。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2002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757个(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总面积132.9万平方公里,陆地的保护区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13.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197个。有21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1处自然保护区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

第三,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中国政府每年都组织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无线电广播等媒介,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和表彰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大提高了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

第四,广泛开展了相关的全球合作。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和国际履约活动,多次派出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全部6次缔约方大会,并加强了与公约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机构的协调和合作,较好地完成一批双边、多边的国际合作项目,为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和公约、缔约方大会决议的全面深入实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五,宣传与教育。一是为了配合履约行动,中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活动。中国为纪念“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联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有关部门和多个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在5月22日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法制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光明网、中华女性网、金羊网、北京晨报网、国家环保总局网、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等38家全国性媒体和大量地方媒体通过刊登纪念文章、播发专题电视片和举办交流访谈节目等积极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工作。二是我国具备了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能力,并已经于2003年开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将首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0%左右的市、县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开,试点期从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三是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扶贫相结合的工作来推动履约,从2003年起,这项工作便开始启动了。我国履约以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存在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而92%的贫困人口集中在林区和山区,这些地区正是实施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因此扶贫攻坚不仅是各级政府,同时也是保护区发展过程中必须直接面对并正确处理的问题,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当地群众脱贫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此,中国政府多次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扶贫工作现场研讨会,共同推动这项工作走向深入。另外,为了使履约工作事半功倍,我国还不断参加国际研讨会,同其他国家共同商定保护工作、学习先进国家的保护经验等。

(四)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履约行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公约》履行的组织单位,其所做工作的好坏对整个《公约》义务是否在顺利履行显得非常重要。经过数十年的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履约付诸了很多行动。

1.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前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主要包括组建履约机构和履行公约具体义务两大方面。在组建履约机构上,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已经设立了相应的执行公约义务的机构、建立了履约的宣传与教育机制、完成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研究。为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环保总局除牵头负责由20个部门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还在局系统内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自然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科技司、宣教司等有关司领导参加,统一协调局内有关履约事宜。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履约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履约的日常事务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现设有自然生态保护司,下设自然保护区与物种管理处、生态环境管理处和海洋环境管理处来执行具体的与国家环保总局直接相关的履约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一般都设有自然保护处,负责本地区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国家环保总局针对《公约》履行还安排了一些科研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履行策略研究、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种影响研究、生物安全管理研究、自然保护区管理研究等。此外,自1995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在12月29日组织大型活动,纪念“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纪念大会等形式,进行各种宣传和教育;为及时通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行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公室还刊印了定期的内部宣传材料《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简报》,及时说明我国履约的进展情况。

在履行公约具体义务的行动上,国家环保总局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上。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更加广泛,类型上也更趋全面,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之外,还建立了相当一批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和地质与古生物遗迹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组织了全国自然保护区调研与检查,针对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上报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二是与《公约》相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这些工作主要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调研与环境管理、各地方环境保护局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开展的地方性保护工作。三是直接以履行《公约》具体条款为形式的履约。首先是在1994年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又于1995—1997年组织10多个部门和近100位专家,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其次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和信息网络化能力建设项目(BDM);最后,协调并组织了各部门和各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履约行动计划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三大履约规划,这三大规划分别是《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4年编制,其中涉及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存在的内容为议程的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议程的第十五章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该章指出了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议程的第十六章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其内容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生态影响评价行动方案、改善生物多样性与自然资源现状的方法和对策、行动目标等。

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单位于1994—1996年编制了《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1996—2000年,第一期),国务院于1996年9月批准实施该规划。《绿色工程规划》针对中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行动,提出近1600个项目,其中许多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九五”期间拟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保护区15个,国家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研究繁育基地14个。据不完全统计,可保护珍稀动物40多种,珍稀植物50多种。

1994年国家环保总局还发布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1993—1998),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并加强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制度,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开展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区域性合作和交流等。

(五)国家林业局的履约行动

1.已经完成的履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