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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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传统知识 民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1)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单纯的现代科学并不能解决现在人类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相反,还可能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同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且还需要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传统知识与民族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保护大自然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怀地球,呼吁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过程中重视文化多样性的保护。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公约》),在第8条和第10条明确规定了传统知识、民间文化、土著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强调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惠益分享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ICSU)在1999年召开的世界科学大会《宣言》中指出:传统和当地的知识系统作为认知和了解世界动态的表述,在历史上已经作出了对科学技术发展有价值的贡献,必须保存、保护、研究和促进这一重要文化遗产。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是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大国,56个民族对中华文明进步与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保护、继承与发扬民族文化、传统知识不仅对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也至关重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高度的复杂性,要充分发挥我国各民族的聪明才智,共同保护好宝贵的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民间文化多样性资源。

因此,将几千年的传统知识、民族文化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是我们的历史责任。中国各族人民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保护了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传承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的多样性。

第一节 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传统知识与民族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特别是与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文化密不可分。《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明确指出: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

一、传统知识的概述

传统知识是指世界范围内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知识、革新与实践。传统知识经过长时期的发展,通常以口头形式代代传承,并且适合当地的文化和环境。传统知识常以故事、歌曲、民间传说、寓言、文化观、原始信仰、精神、仪式社区习惯法、语言和农业实践的形式体现。传统知识通常包括动物、植物、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经验,例如动物的养殖和植物的栽培等。

(一)CBD关于传统知识的规定

《生物多样性公约》在第8条(j)款要求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并酌情“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惠益”。《生物多样性公约》在第17条第2款要求“此种信息交流应包括交流技术、科学和社会经济研究成果,以及培训和调查方案的信息、专门知识、当地和传统知识本身及连同第16条第1款中所指的技术”。

《公约》对传统知识的规定侧重与生物资源相关,限定于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具有直接和间接促进作用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将传统知识与土著和地方社区紧密联系,表明传统知识是有土著和地方社区创造和维持的,是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世代相传的具有现实的和潜在价值的知识、经验和创新。因此,传统知识可以视为知识、创新和实践科学,是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特殊资源,《生物多样性公约》目的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同时也会保护与之相关的传统知识。

2004年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阿格维古自愿性准则》的决议。这项准则是以莫霍克人的语言“神创万物”而得名。此准则是自愿性的,是为缔约方和各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各自影响评估制度提供指导,并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在土著和地方社区历史上占据和使用的土地或水域进行开发,可能造成对该土地和水域的影响时,应考虑该准则。该准则的目的在于为土著和地方社区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因素或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方面提供一般性建议。

该准则提供了一个合作框架,以确保土著和地方社区全面参与到评估开发活动。CBD缔约方大会要求各缔约方政府执行该准则,并鼓励他们进行法律和制度上的建设,探索准则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的方式和方法。缔约方大会同时邀请土著和地方社区关注这项准则,如果被提议的发展正在或者即将影响他们的宗教信仰以及被土著或地方社区世代占有和使用的土地和水域,他们可以提出申请,说明他们的意见。缔约方大会为此邀请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代表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的“传统知识议题工作组”的工作,包括决策工作。

(二)WIPO关于传统知识的规定

2000年10月,WIPO成立了“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简称IGC)”,其主要任务是探讨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获取与惠益分享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IGC提出传统知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传统与世代相传的背景下产生、保存和传递;

第二,与世代保存和传递传统知识的地区和原住民有特殊的联系;

第三,与被承认持有该传统知识的本土或传统社区、个人的文化特性相一致。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传统知识是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商号及标记、未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自于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里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所谓基于传统是指这种知识是世代相传,为某个特定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并随着时间和环境变化而不断演进。WIPO规定的传统知识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生物资源、传统的文学、艺术、表演、商标等,更强调了传统文化的内涵。保护传统知识,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

(三)TRIPS关于传统知识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为回应《生物多样性公约》,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中讨论了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相关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专利权的取得是否必须将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来源公开,是否必须经过事先知情同意,是否必须商定惠益分享的协议。许多发展中国家坚持要求在申请与遗传资源或者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利时,必须披露在发明中所使用的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来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提供国已经事先知情同意,并且获得相关国家机构的许可;而且就惠益的公平合理的分享达成了协议;并应建立国际机制,实现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多数发达国家对此持反对意见。

二、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

传统知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公约》的第8条就地保护第(j)款和第10条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第(c)款中对传统知识的价值、创新和实践以及惠益分享作了具体的规定。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传统生活方式中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得到尊重、保护和维持。

(一)传统知识与遗传多样性

有关研究表明,地理上相互隔离的不同文化培育出不同的作物品种。1988年在巴西贝伦通过了《贝伦宣言》(Belem Declaration),该宣言指出:全世界99%的遗传资源掌握在原住民手中。传统的农业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特征,适合于保护和利用当地的物种资源。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原住民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培育并养殖或种植出适应当地条件的动植物品种,有些农作物品种在民族植物学中被称之为“文化品种”,意思是由一个特定文化族群选育出来并长期保存下来的品种。虽然有些品种的产量并不高,但减产的风险也很低。例如,不同颜色和香味的稻米在中国、印度和泰国一直被种植和保存着;南美洲安第斯山脉的印第安人,他们栽培着数以千计的马铃薯品种。正是这些传统文化保存了这些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目前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作物品种资源是通过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生产方式积累而保存下来的。我国西双版纳的傣族、哈尼族和基诺族的庭院生态系统中保存了大量的作物品种资源。复杂多样的自然条件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及传统是形成品种多样性的重要原因。然而,导致遗传资源多样性丧失的重要原因却是现代技术培育出来的高产品种和转基因作物,而且人类对新技术、新品种依赖越来越强。这些新品种在逐渐代替丰富多样的传统作物品种,最终会导致遗传资源多样性的丧失。我国历史上曾经种植许多种作物,例如荞麦、苏籽、燕麦和冬寒菜等等,现在却日趋减少和消失。人类的生活需要多种营养成分,需要丰富多彩的食物。这些品种的减少和消失,对人类长期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损失,遗传资源的流失也意味着传统知识的流失。

科学家已经开始高度关注保留世界各地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庭院生态系统中的作物品种以及遗传多样性。事实上,传统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丰富的植物品种资源库。中国从南到北,从沿海到内陆,从高山到平原,生态条件的复杂多样造就了各地特有农作物品种多样性,是建立生态安全和食物供应的基础。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必须重视和保护各地特有的作物品种资源,鼓励农户应用其传统知识,在庭院种植、复合林间种和天然林下栽培一些传统的农业品种和古老作物,从而保留农作物品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传统知识与物种多样性

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体现在物种保护的水平上。例如,茶的利用和栽培起源于中国,我国的西南地区是茶属植物的起源和分布中心。茶可以分为大叶茶和小叶茶,大叶茶产于云南,小叶茶产于四川、华东等地区。用于制茶的植物达九种之多,每一种茶有一定的地理分布区域,最早发现和利用茶叶的人及其后代建立和发展了有关茶叶产品的制作工艺和饮用方法,这种工艺和方法流传至今形成了茶文化。茶文化就是建立在多个民族利用茶的传统知识基础上的传统文化。初步调查表明,每一种茶用植物品种均与民族文化和传统知识有关,小叶茶在汉文化中记载最早,大叶茶与布朗族、佤族和哈尼族的文化相关联,大厂茶与布依族文化相关等等。

在一些古老的民族文化中,植物被认为具有超自然的能力,一些动植物常常被拟人化,并伴有一些神话和传说,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影响着人的行为。植物作为药物,早期与巫医和巫术联系在一起。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自然崇拜和迷信色彩,而实际上,对植物的保护期到了积极的作用。世界各地许多民族都有植物崇拜的习俗,这些传统习俗对崇拜的植物种类起到了保护作用。宗教信仰对保护动植物也起到了积极的意义。银杏原产于中国,保护银杏历来受到宗教,尤其是佛教文化的重视,千年古树被完好地保留在各地的佛教寺院。在尼泊尔,许多植物因具有宗教意义而受到当地民众的尊重,即使这些植物具有重要的药用或经济价值,人们也不会轻易毁损这些植物。在西双版纳,高大的榕树、菩提树等树种,落地的树枝和死亡的老树倒在路边,也不会有人拾走当柴烧或作他用,即使是在燃料缺乏的时代,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树是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近些年,人们不断发现,传统知识的发展显然影响着相关植物的利用。板蓝根是一种传统的染料,也是一种药用植物。历史上主要用作提取蓝靛染布,而现在主要用来制药,哈尼族妇女主要用于玉米套种、种植于瓜棚、林下,茎枝扦插、落叶追肥,这是他们长期生产实践总结出来的结果。显然,传统文化和原住民的生产实践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这使得具有利用价值的物种和文化价值的物种得以生存和持续利用。

(三)传统文化与生态系统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