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村官上岗必备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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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发展农村社会事业(1)

关注农村义务教育

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经重大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我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法制化的开端,该法的亮点是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但是在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里规定了义务教育可以“收取杂费”。

2006年9月1日,经重大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出台。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最主要的亮点有:①义务教育免学杂费;②设专章确保教育经费的落实;③从制度上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④教育乱收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农村人口8亿(包括部分进入城市就业的流动人口),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2006年,我国政府就承诺: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个承诺具有两方面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为了尽快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国国情,国家将发展的目标定位在世界制造业大国。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和各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并由工程性的专项资金转为用于学校事业性支出的经常性经费,成为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此次改革在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将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重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

200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西部地区的“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并成立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主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控制额度30亿元。“工程”规划共覆盖955个县,拟建设项目学校7 730所,可增加寄宿学生203万人。

中央财政用于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逐年增加,同时,地方各级财政还积极对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对需要寄宿的学生补助生活费,积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控制初中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

关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

根据我国当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总体形势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立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有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同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研究。

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近几年来,教育部实施了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并坚持向农村教师倾斜。启动了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农村贫困地区中学培养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

各县级政府加强了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强化和带动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农村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城乡教育机会不均等。城乡教育的不平等是我国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经费投入方面。近年来虽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明显增加,但是与城市相比,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村教育结构不合理。农村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我国教育界一些有识之士早已质疑,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为少数尖子生升学服务,还是为提高大多数人的生存能力和就业能力服务?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非常薄弱,整个教育主要围绕着升学率的提高而进行。所以,如何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使农村教育更贴近当地经济发展和现实生活的需要,是亟待改革的一大问题。

(三)师资水平依然偏低。一是农村优质的教师资源仍呈现匮乏状态,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本来就稀缺的优秀师资还在不断地向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转移;二是农村合格新教师的补充仍存在困难。

(四)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 14亿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大约有643万人。调查显示,大城市向民工子女开放的学校迄今不到1/3,即使允许进入公立学校读书,仍需交纳一笔借读费。对于这些孩子的家庭来说,往往无力承担这笔费用而使孩子失去读书的机会。

三、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切实途径

(一)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因此要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三)保障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国务院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的支付力度,有力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保障落实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各级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同时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

(五)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完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加强农村教师的教育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创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到2010年,我国农村地区将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回顾与反思

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集体经济趋于瓦解,大家庭式的养老功能下降,土地成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依靠。1991年,国家民政部在全国县级少数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在有条件的农村,以农民自愿为基础,采用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办法,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以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凡属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包括纯务农的农民、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个体工商业者、农村外出流动人口等),在一定年龄内都可自愿参加,缴费标准设10个档次。

10多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并且出现退保、萎缩现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多年来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主要原因是:

1.资金来源不足。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实行农民个人缴一些、集体补助一点的筹资方法。但农民缴纳的经济实力普遍偏低,集体经济也不够强大,这样就必然造成缴费的低水平和享受的低水平。

2.保富不保贫。由于农民个人需要缴纳保费才能加入,没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就无法加入这种制度,而且,由于实行缴纳标准的多档次,经济实力越强的农民越有能力缴纳比较多的保费,将来也可以享受较高的待遇。但恰恰贫困农民比富裕农民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

3.统筹层次低。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停留在乡镇一级,难以实现互助互济原则。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实现保值增值的能力较差,养老基金收益太低,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