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稳定,对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造成极大的损害。这在俄罗斯得到了最为彻底的体现。剧变不仅仅给俄罗斯的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且对俄罗斯联邦的统一产生巨大的威胁。几年时间的改革对改善这种局面并没有起到令人满意的作用,民族分离主义和地方分立主义仍然是俄罗斯政局的一大隐患。中央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活动,地方政府又时时准备打破法律框架的约束,扩充自己的权力,这样就必然会出现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它们就可能激化以致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鞑靼斯坦和车臣共和国的独立行为就对俄罗斯联邦的统一造成极坏的影响。虽然经过中央政府与它们的多次谈判,暂时平息了它们的独立要求,但是在谈判过程中,中央政府给予了它们过多的权利和地位,其他的地方自治实体可能会模仿这种方式向中央政府索要权利。中央政府在解决这两起事件中丧失了其作为中央政府所应具备的权威性,这对以后中央政府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另外一些东欧国家尤其是一些独联体国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第二,中央政府在地方上设置的一些组织机构与地方自治政府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常常处于不协调状态。原苏联东欧国家在强调给地方自治政府分权的同时,自身也保留了一些必要的权力,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权力是靠中央政府在地方上设置的分支机构来行使的。在地方上同时存在两种性质的机构,一是属于国家行政组织,一是属于地方自治行政组织。因为同处于一个地方,有许多行政事务需要两者协调合作,但两种组织没有隶属关系,又没有合作的经历,所以它们常常做出不协调的行政活动。为了克服这种状况,达成行政管理活动协调一致,匈牙利设置了“共和国专员”协调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分支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组织,但是因为“共和国专员”的权力有限,他只能对地方政府提出建议,如果地方政府不按他的建议行政,他唯一可以采用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其送上法庭,这样协调能力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匈牙利地方上市镇的行政长官为行政公证人,他们既代表最基层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同时也执行一部分国家行政组织委托给他们的一些职能,在执行后一种职能时,他们的活动相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独立的。但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因为公证人作为地方政府机关中的一员,在执行国家行政组织委托的职能时,不可能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在捷克共和国,这种由地方政府和地方上的国家行政组织分支机构之间造成的不和谐也普遍存在。
第三,地方自治政府主体数量太多,规模太小,缺乏专业行政人员,不利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开展。原苏联东欧国家剧变以后,地方上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了大量的自治性实体。目前,在波兰有地方行政单位近2400个,其中包括1547个农村社区,247个城镇,572个城镇联合体和市镇联合体。匈牙利有3089个这样的乡镇自治单位。更有甚者,捷克共和国有5745个,斯洛伐克有2830个。这些自治性实体管辖的人数常常不足1000人。这些行政组织单位太小,有能力的行政人员不愿意在这些地方工作,因为其规模太小,虽然在法律规定上赋予了它们许多职能,但有些职能它们根本没有能力去执行。因此,一些国家主张在较小的自治组织之间建立联合体,这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多个农村定居点结合成乡镇联合体,一是大城市周围的乡村与大城市结合成联合体,建立联合行政机构。这样的结合方式在法国和德国普遍存在。只是因为东欧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经验,联合体的各个部分合作意识较差,不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建立起有效能的地方自治组织是原苏联东欧国家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三、国家公务员系统的人事改革
原苏联东欧国家在剧变后的公共行政改革过程中,改革者逐渐认识到公务员系统内部人事改革的必要性及其改革意义。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执行的主体之一,其自身的经验、技能、素质及其个人意志必然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表现出来,良好的公务员队伍有助于社会转轨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效益。剧变之后,原苏联东欧国家对于行政组织内部的公务员系统也进行了改革。
社会主义时期干部制度的特点
公共行政是政治系统的子系统,它的基本结构由政治系统决定,它的价值取向也受到政治系统的影响。因此,原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政治特点决定了它们的公共行政特点。在这些国家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党原则、“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都对公共行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给公共行政打上了社会主义的烙印。从干部人事制度上来说,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公共行政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治非中立。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大都遵循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活动;不得兼任议员工作;执行公务时不能有政治倾向等。原苏联东欧国家所实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却恰恰相反。对于一个干部来说,必须做到政治上过硬。在干部的任免、奖惩、升降等考察过程中,衡量的首要标准是政治标准。国家对干部的意识形态有严格的约束,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不可动摇、不可怀疑的指导国家各项活动的基本原则。干部的政治非中立原则还表现在干部的党性上。在原苏联东欧国家,一个人能不能成为一名国家机关干部,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得到晋升,一个最为基本的条件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共产党员。如果是共产党员就会对其进行其他方面的考察,如果不是,那么他就很难进入国家机关工作,这在实践中往往导致对专业素质的忽视。
第二,崇尚服从原则。层级节制是科层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层级节制主要靠命令和服从来实现。因而在传统的行政机关,下级对待上级更多的表现为服从,下级必须按照上级的命令行政,上级对下级有绝对的权力,而下级对上级却没有必要的建议权和监督权。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和官本位文化,原苏联东欧国家这一问题更为突出,这就挫伤了下级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往往导致决策的失误和效率低下。
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原苏联东欧国家“议行合一”制和一党执政的体制,行政机关很少受到来自外界的约束和监督。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所起的监督作用有限。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行政机关扩大了实际权力,行政机关的干部因为不受监督,往往滥用权力,为所欲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导致行政干部违纪事件的增多,滋生了贪污腐败现象。不受制约的权力不仅不能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具体而言,它也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科学性。
第四,官僚主义严重,效率低下。由于原苏联东欧国家特有的政治体制,这些国家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原苏联东欧国家重复设置行政管理部门,造成了行政机构重叠庞杂、人员膨胀而效率又非常低下的不良状况。“1978年苏联政府机构有103个,其中管理经济的部、委、局达80个”,“机关工作人员也大大增加,有的部部长、副部长达20多人”。由于官僚主义造成的效率低下,行政机关又不得不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1971-1975年期间,原苏联行政工作人员增加了将近22%,而同期全国就业人数只增加了16%,国家预算中支出的行政管理费从1945年的13亿卢布增加到1982年的28亿卢布。
行政管理体制的这一特征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公务员系统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