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不再是一个世界,真相也就不再只有一个,“就事论事”的古训因此不再适用。某个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情,在不同的参与者和观众看来,并非是同一个事件。比如,一些医院和医生所谓的“医闹”,在病人及其家属眼中,在曾经深受医患双方权利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群众眼中,只是无奈的维权之举。谁不想当贵族?谁不愿意优雅地言说举止?可是很不幸,他们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种权利,没有这种地位。真假胡斌的纷纭网议所表明的,也不过如此,另外一个含义,就是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一个事件都会被置于宏大的背景之上。群众可能不明白某个具体事件的真相,那又怎样?从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中,他们早已感受到生活的真相,从这种真相的认知出发,单个事件中的细枝末叶无关紧要。
1919年7月,胡适在《每周评论》31期上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主张“一个一个地研究问题,一点一滴地解决问题”。李大钊不以为然,不谈主义,怎么能弄清问题呢?离开“主义”之光的照耀,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至少不是有待大刀阔斧予以解决的问题,而只能是零碎的修修补补。李大钊寄望于一个主义,“大一统”的主义,这个主义曾经试图关照所有的群众,而今,却为某些人、某些阶层、某些机构所垄断,他们所希望的,是群众相信真相已经存在,而无需了解具体的内容,更无需群众自己观看真相。
末了,做出两个推断:
之一,群众从来都是明了真相的,即使不甚明了一时一地某个具体事件的真相,也非常明了生活的真相。还有,群众其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个体。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实在过于笨拙。群体性事件从来都是鼓动起来的,承认这一点无妨,要害在于鼓动的社会基础。由于判断视角的不同,鼓动可以是正面的发动、引导,也可以是反面的煽动和蛊惑。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群众是被鼓动起来了,这是事实,也是毋庸置疑的真相。
之二,所谓真相不过是叙事的要求而已。既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得承认“事”的存在,但“是”求出来后,也会影响“事”的感受。还有,真相不是一开始就摆在那里的,它需要展开,有待展开。真相并不存在;真相应当存在。在多元主义的年代,应当允许各种各样的“真相”叙述,也应当允许有“不明真相”的人的存在,对话、交流、互通有无,方方面面的真相和“非真相”融通起来,拼接起来,才能形成为大家普遍接受的真相。
承认与尊严
“承认”这个词我们很小就知道,“承认”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承认的政治”获得广泛关注,则是近年来的事情。域外一些大牌理论家的著述被翻译过来,人云亦云,高深莫测,我还是从自己的经历谈点简单的道理吧。
昨天去一家很有名气的书店,经过检测门时,我听到“啲”的响声,就意识到背包里的书没有消磁。一本是前天从一家书店买的,另一本是很多年前买的,估计是后者发出的声音。我没有在意,径直进去找书。一个小时后,自己需要的书都没有下落,只好怏怏而去。检测门再次发出响声。门卫阻拦了我,我打开背包,指了指书,声明是在别处买的。门卫打量着我,我也打量着他,他瞬即摆摆手,我转身纵身而去。
我们都看过这样的报导,说商场里防盗系统报警,顾客被怀疑,被迫接受检查,引发了不愉快乃至纠纷。其中固然有防盗系统的过度反应,商家对顾客的极端猜疑,譬如说,每个顾客都是潜在的窃贼,但更多的情况下,还是一个承认问题。古话说,看人下菜碟儿,现在依然如此。依照习惯的认识,畏畏缩缩、破破烂烂的人容易被视作小偷,若不是做了亏心事何必畏缩?钱包瘪瘪的人哪能没有眼红的道理?大多数商家的保安,原本也是农村出来的,这从他们的相貌和衣着就可以看出,但恰恰是他们,对貌似底层的过客趾高气昂,瞪着一双审视而不屑的大眼或小眼。每每见到这种情景,我的心都会隐隐作痛。
人都有自己的尊严。所谓承认,就是要把人当人看,无论他贫穷或富有,高贵或低落,仪表堂堂还是衣衫褴褛。人生追求来追求去,无论当官发财,著书立说,都是渴望得到承认,扬名立万。一败涂地的人也会挺胸抬头,乞丐也有尊严,罪犯的人格也当承认,何况自由活动的公民呢?很正规的一个事情,办事人员敷衍了事,拖拖拉拉,好像我们是借他的钱,甚至是乞求他的施舍,我们呢,还得一个劲陪笑脸,谄媚的厚颜无耻。
主观也好,客观也罢,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现错误,关键是如何对待和修正。能妥善而及时地修正当然好,如果暂时难以更改,也应表示必要的态度,至少得承认那的确是个错误吧。在一个人遇到麻烦时,领导说这个他也没有办法,旁人说这个只是个案;遭到不公时,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得不到丝毫的同情,这样的社会很容易激发人的忿恨、仇恨和痛恨。小错误于是膨胀为大问题,层层累积,重峦叠嶂,造成系统性的“肠梗阻”,结局往往是大动干戈。
当然,若是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不必气急败坏违法犯规。只要还有一口饭吃,脖子没有被人扼住,就要积极地活下去。即使不能按部就班继续以往的生活步骤和节奏,也不要把一时一地的不被承认当做首要的事情,似乎不得到这个承认,自己全部的人生就无法正常进行。对不承认不要过度反应,有些不承认其实是无所谓的,有些冤屈暂时得不到昭雪,也不妨搁置起来。人生有很多事情要做。上周五在街上,遇到从前的一个同事,他愤愤不平地表达个人的郁闷,我很理解他,并对他说了这样的意思。渐渐的,他的眉头舒展开来,笑着说,你啥时学会做思想工作了?听你这样一说,心里轻松了许多。我说,你我都一样,我也有自己的不快和屈辱,但总不能因此成天耿耿于怀吧,还是要快乐地生活,顺带着想方设法,解决应当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斤斤计较于所谓的问题,以致扭曲自己的心理。
尊重人,尊重每一个人,自然也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如果这点起码的承认都没有,那也不必过分反应。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不值得我们过分反应。我们依然要把他当人看,尽管他的素质有所欠缺,人格有所破损,但还是要尊重他,这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老师的地位
这是周五晚上的课,平时都有同学缺席,第二天是假期,逃课的人数更是直线上升。眼神略微扫视,心中就有了数字:一半,上课的同学只有选课的一半。发火吗?不,发火虽然是针对缺课的同学,但他们听不到,反倒破坏到场同学的情绪。点名吧?不,点名不是我的长项。逃课是学生的自由,没逃过课的学生还是学生吗?何况近年来有这样一种观点流行:学生和学校之间是契约关系,学生付费,学校提供服务。按照契约,学校有责任提供恰当的服务,学生是否享受这种服务则另当别论。这就好比说,我们到饭店就餐,点了一大桌子菜,买了单,我们没动筷子就走人了,厨师应当生气吗?这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食客没动筷子就走人,可能是忽然有了急事,匆匆而去。这样的话,就和饭菜的好坏没有关系,老板不会生气,对厨师不会有丝毫影响。
第二,食客没动筷子就走人,可能是忽然没了食欲,懒得吃饭了。这和饭菜的关系比较微妙。人的心理是捉摸不定的,本来饥肠辘辘,可不知怎么的,饭菜端上桌来,自己却兴味全无。懂事的食客应该不会埋怨饭菜的颜色和气味。走了就走了。
第三,上述两种情况多了,老板多少会有所疑虑,厨师也会忐忑不安。但只要没有食客投诉,每天前来就餐的客人在数量上没有什么变化,老板就会置若罔闻。厨师自然按部就班。
第四,若食客投诉饭菜质量有问题,老板就会批评厨师;屡屡有食客投诉,厨师就可能被老板炒鱿鱼。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厨师会努力提高厨艺,由此食客盈门,老板一高兴,厨师的薪水或能有所增长。
第五,若食客故意挑剔,以便赖账,甚至索要赔偿,为此责怪饭菜水准,厨师能怎样?饭菜有没有毒,是否干净,大致可以检验;至于具体的口味,断然没有客观的衡量。若是每天都有这样的顾客,老板怪罪下来,厨师只好主动走人了。
学生和老师、学校的关系,类似于食客、厨师和饭店。食客是饭店的上帝,学生是学校的上帝。老师和厨师一样,都是打工仔。两相比较,老师的地位还不如厨师。原因很简单,授课不比烹饪,学生比食客挑剔。
老师和厨师一样,都得让顾客高兴,让顾客满意。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比厨师和顾客的关系要复杂。顾客到饭店里来,想吃什么就点什么,哪怕菜单上没有,厨师也会应时而为。比如,你到粤菜馆吃饭,想上一两盘湘菜,厨师大多能够满足要求。学生到学校里来,就读不同的专业,有的是自愿选择,有的是被动服从。填报高考志愿时,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添了“是”,就可能进入自己缺乏兴趣的院系。这就好比你想吃粤菜,却进了湘菜馆,尽管里面也提供几道粤菜,但从总体上不符合你的口味,难免耿耿于怀,从而迁怒于人。这种情况下,厨师最可能成为冤大头,放辣不是太多,就是太少。
想象总是美好的,学生自己理解的专业和实际开设的课程往往相去甚远,课程总是枯燥的。经过十年的勤学苦练,好不容易进入大学,多少希望轻松一些,愉悦一些,随心所欲地学点什么,做点什么,可是不能。大学的课堂有它的特点和难度,此前只要把教科书读好,再做几本习题就可以了,大学里没有固定的教科书,一门课真要学好,至少得读十本相关的书。广博的阅读和创造性的思考是大学课程的要求,小学和中学的教育却早已把学生培养成机械的读者,大多数希望拥有简单而正确的答案,唯一的标准答案。大学老师的要求不合乎学生的习惯。
老师授课后,会对学生进行测评和打分,顾客就餐后,则不需要厨师命题考核。老师若是出的题目太难,学生答的不好,分数太低,学生会不满意,进而家长会有看法,作为老师老板的校方也不满意。学生成绩太差,会责怪老师的授课能力,学生逃课,也有堂而皇之的理由,老师水平太差,若能像小品演员一样幽默,课堂具有电影大片的效果,学生能不欢欢喜喜地听讲吗?说来说去,老师不只是厨师,还得现场表演,学生是观众,坐在台下看课外书或打瞌睡,不把老师轰下台算是客气,主动缺席更是礼貌有加,作为演员的老师怎么能点观众的名,看谁到了谁缺席了呢?又怎么可以考核作为观众的学生并打出分数呢?剧院若是如此,恐怕早就关门大吉了,饭店若是如此,早就门可罗雀了。顾客和观众是来享受的,拒绝劳力费神。
每个期末,校方都会让学生给老师打分,内容五花八门,从形式到内容,从态度到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学生是否喜欢,是否满意。老师究竟要怎样做,才能让学生喜欢而又满意呢?这是教育的目的吗?固然不能低估学生的判断和崇高追求,但学生毕竟是来学习提高的,教育的目的正在于促成学生的提高。像我家女儿,如果她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玩什么就玩什么,想看什么就看什么,她肯定觉得我是个好爸爸。我能这么做吗?不能。我会尽力考虑孩子的心思,但也要从她未来的发展出发,安排她的学习和生活。女儿有时充满敌意:你们把我生下来,就是为了打我骂我的吗?体罚当然不好,但恨铁不成钢的父母,鲜有不如此的。
既要让校方满意,又得让学生高兴,这就是老师所处的位置。老师作为知识分子的良知,只能在夹缝中摇曳了。相对于社会和校方而言,学生属于弱者,他们的抗争只能朝向更为弱小的群体也就是教师了。校方也不容易,过去几年,媒体报道过几期学生和学校打官司的事情。譬如,学生考试作弊,违背校规,被学校开除,学生怎么说呢?考试作弊几次当被除名的校规属于霸王条款,学生是被迫签订的。又说,学生付费购买学校的服务,学校不能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说到底,就是学校究竟是教育部门还是服务公司。
对于学生逃课,我首先是自责,觉得自己应该不断提高授课水准,其次是自我安慰,对那些以逃课为习惯和乐趣的学生来说,我的课好又怎样坏又怎样?结果是一样的。但即使只有一个同学听课,也要尽心尽力地讲授,不能因为那些逃课的同学,课堂上左顾右盼的学生,影响自己的情绪,从而有负于前来听课的同学。——这是我的底线伦理。
精神病人
如果你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医生问:“你有病吗?”答:“没有。”那在医生看来,毫无疑问,你肯定是病了,且病得很重。想想看,哪个精神有毛病的人会以为自己有病呢?若你回答“有”,医生自然坚信,你的确是个病人。想想看,哪个精神健全的人会说自己有病呢?所以,无论你说什么,都是你患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