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体义与价值义
“廉”的本体义有两重含义:一为狭窄,二为堂屋的侧面。《说文解字》:“廉,仄也。从广,兼声。”段注:“此与广为对文,谓逼仄也。”“廉”之本义,义为狭窄。《礼仪·乡饮酒礼》曰:“设席于廉堂东上。”此处之“廉”,义为堂屋之侧。
“廉”的价值义为廉洁公正。一个“廉”字,在早期的中华大地上具有极其圣洁的意义。实际生活中出现了官员之后,一个“廉”字就是考核官员是否称职的试金石。
二、《周易》论“廉”
《解》卦六三爻辞曰:“负且乘,致寇至。贞咎。”《周易·系辞上》对这一条爻辞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
这条解释的言内之意是:“背东西是小人之事,车子是君子乘坐的器具。乘坐君子之器,又做小人之事,盗寇看见这样奇怪的现象就要思谋抢夺了。”这条解释的价值义是:小人不应该坐君子之位,坐君子之位就不应该干小人之事。例如当上首长之后就不要再贪污盗窃。如果做事与身份不相称,那么就会产生灾难。
三、《周礼》论“廉”
《周礼》又名《周官》,是儒家经典之一。《周礼》中记载了周代的官员设置及其奖惩制度。奖惩制度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治吏之“六廉”:“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辩。”
《周礼》要求官员在行政中应该达到六个标准:善于办事,令行禁止,谨慎勤劳,公正公平,遵守法纪,明辨是非。六个标准并不是完美的,每个标准之前必须冠之以一个“廉”字。“善”、“能”、“敬”、“正”、“法”、“辩”,六个字指的是行政中的六种能力,而一个“廉”字位于六种能力之首。这说明,仅有行政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有行政才能而没有廉洁之德,是不配为官的。
没有廉洁之“廉”,是不配为官的。
四、《管子》论“廉”
管仲是春秋时期的大政治家,齐国的强盛与齐桓公的称霸,均得力于管仲的谋略。管仲留下了《管子》一书。《管子》一书的开篇之处谈到了“国之四维”的重要性:“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何谓四维?一曰礼,一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维,在《辞海》中被解释出几重意义,但主要的意义是“系物的大绳”。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一个国家的四条大绳。四条大绳之中有一条折断,国家的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四条大绳全部折断,国家就有倾覆的危险。
历代政治家大都认同了“四维”之说,中华大地上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名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把“廉”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足见先贤们对“廉”的极度重视。
五、顾炎武论“廉”
顾炎武为明末清初的一位著名爱国学者,著述丰富,著名著作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等。《日知录》中有《廉耻》一文,文中把“不廉”视为无耻。如果士大夫无耻,则为国耻:“人之不廉者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无耻,则为国耻。”
众所周知,外敌入侵,如果无力御敌于国门之外而割地赔款,是为国耻。外敌所造成的国耻,属于外来之耻。而士大夫的“不廉”所造成的国耻,属于内生蛀虫之耻。外来之耻与内生之耻,产生的形式不同,实质是一样的。防止外来之耻与防止内生之耻,都是爱国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六、不要坐君子之位而做盗贼之事
车子是君子所乘之器,偷窃是盗贼所做之事。如果坐车子去偷窃,那就是坐君子之位做了盗贼之事,这样必然导致“积恶灭身”的下场。
“咎由自取”这个成语的哲理源于《周易》。《周易》认为,人的每一种行动会导致四种结果:吉、凶、悔、咎。好结果坏结果,均由行动本身所决定。佛教讲“因果报应”,一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从古流传到今。《周易》讲哲理讲逻辑上的必然,一句“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同样从古流传到今。
逻辑上的必然亦即规律。规律,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希望廉与不廉者能够记住这一点。同时也希望廉与不廉者能够记住下面一个成语和两句俗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蠓虫过去也有影儿”与“百姓心中有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