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什么样的公民可以结婚?在立法时既要考虑这些共同的因素,又要考虑公民们的生命周期,从而使配偶双方的年龄彼此相配而又不致相差悬殊,防止出现男方尚有能力生育而女方已经不能或女方尚能生育而男方不能的情况,因为这类事情是产生争吵与不和的根源。然后,应该考虑公民生育子女的时间,子女的年龄不能与双亲的年龄相差太大,一则子女们对长辈的感恩之心将会十分淡漠,同时,双亲对子女也帮不上什么忙。但子女与双亲的年龄也不能太接近,因为这样会有许多难堪的地方,子女们将不大尊重几乎与他们同代的父母,而且在家务管理中,大家年龄相近就难免出现许多争吵。
一般说来,男子生育年龄止于70岁,女子则止于50岁,所以双方应在这一年龄之内结合。年轻男女双方的结合对于生儿育女是不利的,因为在所有其他动物中,年轻的双亲新生的后代都发育不全、体格弱小,且多为雌性。故人类的情况也不会例外。以下事实可以为证:那些习惯于男女早婚的城邦,人们往往体格弱小,发育不良。在生产期间年轻母亲更痛苦不堪,许多人死于分娩。
结婚偏晚,对节制也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说来,年轻的女子婚后在房事方面易于放纵自己。而男性倘若在精液还在增长的时候便行房事,就会阻碍身体发育。因此,女子适合于在18岁左右结婚,男子适合于在37岁左右结婚。此时婚配,男女的身体都正值鼎盛时期,他们的生育能力的衰退也将彼此同步。此外,假如他们很合理地生育小孩的话,当子女们开始步人鼎盛年华之际,他们已年近70,垂垂老矣,正好完成了传宗接代的任务。
怀孕的妇女不要吃营养不良的食物,要注意保养自己的身体。
她们可以每天步行去某一祀庙,朝拜专司生育的神祗。她们的思想与身体正好相反,需要保持轻松和安静。因为胎儿从母亲那里获得自己的性情,恰如植物得之于土壤。
最好法律规定,畸形婴儿不得抚养,而婴儿抚养与丢弃也有应适当的规定。至于婴儿的数量过多,可以限制每对夫妇生育子女的数量,假如在允许范围处有了妊娠,应在感觉和生命尚未开始之前实行流产。
亚里士多德认为,当男女在适当年龄结合后,我们就可以讨论生育的问题。
因为父亲年纪太大,就会像过于年轻的父亲一样,生下来的子女在身体和心智两方面都发育不良。晚年所得的子女往往十分孱弱,所以生育子女要以智力发育的顶峰为限,诗人们以数字7作为度量年龄周期的标准,根据他们的说法,大多数人的智力发育的顶峰约在50岁左右。
九、对婴儿的训练
婴儿的身体状况和营养的供给有很大的关系。奶是营养丰富的食品,对身体最适宜。一些民族为使婴儿适应寒冷而给以残酷的训练,如将婴儿置于冰冷的溪水,仅给他们裹上单薄的襁褓。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对婴儿进行有关训练,可以让他们在将来变得更强壮。
婴儿的身体机能因给予的营养不同而不同。看看其他动物的情况以及那些一心想使其后代具有适于征战的体质的民族就不难明白,奶是营养丰富的食品,对身体最为适宜,饮酒愈少则愈不容易生病。其次,儿童们能够进行的所有运动对他们都有益处。为了使儿童的幼肢不致变形弯曲,如今有一些民族使用器械来保证儿童身体挺直,从幼年开始就训练儿童抵御寒冷是明显有益的,这样,其健康和战斗能力都可以加强。因而不少野蛮民族有把新生的婴儿投入冰冷溪水的习俗,另有些民族则仅仅给婴儿裹上单薄的襁褓。因为所有能够通过习惯适应的事物,都以及早开始培养这一习惯为宜,但应当循序渐进。儿童们的温暖体质很容易训练得适应寒冷。
十、儿童教育
儿童处于教育的关系阶段,应根据这一时期儿童的身体、心理特点进行不同的教育。小于5岁的儿童,不能进行任何学习任务和劳动;7岁以前的儿童要在家中抚养。
亚里士多德对儿童教育提出了一些至关重要且影响深远的看法。
小于5岁的儿童,若有学习或其他强制性的劳动,其身体发育将受到极大影响。同时还须注意使儿童保持一定的运动,以免他们的肢体僵硬,通过其他一些活动或嬉戏都可以做到这一点。但这些嬉戏不应流于卑俗,不应过于劳累或过于散漫。所有这些事项都应为儿童未来的生活道路作好铺垫,各种各样的嬉戏玩耍应当是他们日后将热情投入人生事业的仿照。在法律中禁止儿童们哭叫的那些人做得并不正确,因为哭叫有益于儿童的生长发育,对他们的身体是一种锻炼。儿童们哭叫如同深呼吸运动一样,可以增强身体的力量。
7岁前的幼儿应在家中教育抚养。即使尚且年幼,耳闻目睹都很容易使他们染上不良习气。哪怕是轻微的丑话也会很快产生秽行。特别是年轻人,绝不能说或者听这类秽语。既然我们禁止这类言语,显然也应该禁止人们观看淫秽的图画和戏剧表演。要委任行政官员监察一切临摹和图画,防止他们模仿淫秽的行为。
十一、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在此小节,亚里士多德着重对德性的培养与运用进行了探讨。与今人不同的是,他认为教育是全邦共同的责任,而不是各人关心各自的子女。涉及德性,无论是古人还是今人都争论不休,每个人因其所崇尚尚的德性不同而各执一词。
德性的运用与其他能力和技术的运用一致,都需要训练和适应。对教育的关心是全邦共同的责任,而不是私人的事情——今天的情况则是各人关心各自的子女,各人按自己认可的准则施教。所以,亚里士多德强调,对于共同的事情应该实施共同的教育。同时不能认为每一位公民属于他自己,而要认为所有公民都属于城邦,每个公民都是城邦的一部分,因而对每一部分的关心应当同对整体的关心一致。
教育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教育内容与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忽视。在此,应立法予以规定。无论是有关德性还是有关最优良的生活,人们对年轻人应该学习的内容莫衷一是,至于教育应该偏重于思想内容还是偏重灵魂的伦理特性,人们同样是争论不休。现今实施的教育也令人迷惑难解,谁也不清楚应当进行什么样的训练,不清楚应当注重生活的实用还是应注重德性的修养或卓越的知识,所有的观点都有人称是,一旦涉及德性问题,依然是各执一词。因为不同的人所崇尚的德性都有所不同,从而他们关于修养德性的观点理所当然地彼此相异。有一点很清楚,就是儿童应该学习种种必需的和实用的事务,但还不是全部实用的事务。
行为或学习的目的,为自己、朋友或出于德性都无损于自己的身份,然而若用于其他的目的,则显得卑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