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19370100000034

第34章 右手《道德情操论》:“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9)

从某种正义感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感谢那些愿意帮助我们,但却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达到成功的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往往用这种观点去安慰那些付出而无回报的人。虽然他们没有达到成功,但我们也应该感谢他们。一个宽容大度、友善的人,会用同样的态度去对待那些帮助他却未能成功的朋友。所以,真正的宽容和大度是能够被自己所看重的人热爱和尊敬的。往往这种能给人带来幸福的情感,通常更能激起更多的感激之情。相比之下,“结果”就显得渺小甚微了。但是快乐、感激之情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对他们来说,感激之情也会有所损失的。这个道理就好像帮助两个情况处境完全相同的朋友,其中甲获得了成功,而乙失败了。那么,即便是品质多么无私的人,也会去认同赞许甲多一些。从这一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人类的不公平性。如果拥有爱心的人并没有去帮助别人,那么我们就不必对他心存感激。这也在我们生活中有所表现,如果一个人很愿意帮助我们,但是我们却不想因此而感谢他。因为,要是没有别人的合作,那么他所付出的努力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当旁观者能站在公正的角度去分析这一问题时,他们就会同意、认可这种观点。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当他尽心尽力帮助别人,却没有达到目的时,那么他就会否认其自身所拥有的优点,并报以怀疑的态度。但是,对于那些有崇高志向、远大见识的人来说,优点本身并不是完整无缺的。当他们却因此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时,那么,这种缺欠也就更加突现出来。

如果一个英勇善战、才智双全的将军,因为奸臣所害而未能打败敌人时。那么,即便得到善良仁慈的人给予赞许和肯定。但是,在他自己心中,他是多么失望与不甘啊!同样,一个伟大的建筑师,如果他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去实现他的设计,那么,他就会觉得悔恨和痛苦。可是,如果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建筑师,用他的智慧和才能去设计并且将设计圆满完成,那么我们就会惊讶和赞美一座堂皇富丽的伟大建筑物出现在眼前的欢悦与惊喜。虽然每个建筑师的设计都充分体现了他们具有一样的才华、智慧,可是却给我们带来了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即便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也是会有这种感觉的。计划、想象往往比实践容易得多,可是却因为缺少实际的行动,所以就不会引起这种赞美的感情。就像我们往往会觉得,像亚历山大、恺撒这样的人的能力、智慧和我们不相上下,只要给予我们相同的环境和机遇,我们也能作出伟大的举止。所以,我们就不会对他们投以赞赏、惊奇和羡慕的目光。可是,当我们以一颗平静的心去评价他们时,我们就会赞赏、肯定他们。因为,他们有能够激起赞赏、肯定的激情。

同样的,对于一个忘恩负义,自私自利的人来说,当他去看待一个想做好事可是却没有能够做成好事的行善者时,他就会因此而将行善者的优点缩小;当他去看待一个想做坏事,但却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达到目的作恶者时,他就会因此而将作恶者的缺点缩小。对于犯罪者来说,他的犯罪意图无论多么恶劣、恐怖、害怕,即便是被人们追查、了解得一清二楚,只要他还未犯罪,他就会得到从轻处置。就好像一个小偷,如果他只是将手伸进别人的衣袋里就被别人所发现,那么给他的惩罚远远比他已经偷了东西要轻得多。相同的例子:如果一个人企图强奸妇女,那么给他的惩罚往往要比强奸罪轻得多。相似的例子还有,如果我们看见一个人,想非法侵入民宅,但是在他未进去之前就已被抓获,那么对他的惩罚比已经侵入民宅要轻得多。所以,从上面的事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文明的国家也好还是不文明的国家也好,人类的情感,往往是具有无规律性的。所以法律在这一特殊条件下,去规定了所谓的“减刑条例”。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内心充满正义、善良的人往往会从减轻对犯罪者的惩罚的角度出发。可是,内心充满自私和凶恶的人是不会从这一角度去思考的。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和强调的是:对于叛逆者的定罪,是具有其特殊性的。统治者往往会以严厉的惩罚手段来镇压叛逆者,因为叛逆者通常会威胁到统治者本身、当局者的地位与政治,或是给政权本身的生存发展带来直接威胁、影响。所以,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里,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叛逆者给予最严厉的打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遇上,由于自己一时的冲动但最终却悬崖勒马、未丧失良知的人们,他们或许想过报复、伤害别人,想过犯罪。如果这种行为因为某种偶然的机遇未发生,那么,他们就会在那一刻清醒,并且在那一刻感觉到庆幸,从而心中充满感激之情。但是,他们也会感到自责和羞耻,即使结果没有发生。这就好像我们曾处在悬崖、危险、水深火热之中,虽然最终脱离危险和困境,但当我们去回想起这一经历时,心里还是会感觉到一些恐怖、害怕。

其次,命运给予人类的另一种影响表现在:我们对行为优缺点增强的感受,来自于行为者偶然带给我们不同寻常的快乐或痛苦。所以,我们往往会非常喜欢带来好消息的那个人,并且会对他会产生一种喜爱、感激之情。反之,我们会很讨厌给我们带来坏消息的人,并且对他会产生一种憎恨之情。当亚美尼亚国王提格兰砍掉第一个向他报告敌军将至的人的脑袋,以此惩罚那些带来坏消息的人时,这种情感便得到了最好的证明。虽然这种做法显得凶狠毒辣,可是我们还是会认可它的。这也解释了一种现象:在外作战的将军为什么会将传达好消息的美差交给他最宠爱的人。那么,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感呢?即便这些消息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的好处与过失。那是因为我们很容易对友好善良的情感表示赞赏、认可,而对凶狠敌对的情感却容易表示憎恨。可是,当凶狠、敌对、阴险辣毒的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正确合理时,我们就会对此给予理解、宽容。

当由于某人的过失而伤害到别人时,我们通常会理解受害者心中的不悦,也会同意他去惩罚那个人。但有一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如果某人有过失的行为,那么他是要受到惩罚的。例如,一个人事先没有通知任何人,就将一块石头从窗户外扔出去,那么即使这块石头没有砸到谁、伤到谁,他也会因此受到谴责和惩罚的。因为,他不在乎别人的安全和危险,更不在乎石头是否会伤到谁,他本身缺乏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同时也缺乏了正确对待他人的意识。所以,从这一角度来思考,我们就会觉得:他的这种过失与疏忽应该受应该得到惩罚和谴责的。

还有一种疏忽过失是:它本身就是违反正义的。它通常表现为,当一个内心充满关爱、仁慈,作风小心谨慎的人,因为某种偶然的原因,无意中伤害了别人。那么,我们就会因此而责备他。因为,他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应该是由他来承担,所以这种责备是应该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责备是不同于惩罚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另外一种过失与疏忽。这种过失与疏忽体现于:当我们去做一件事时,如果总是小心翼翼、忧心忡忡、杞人忧天地面对还没发生结果的事情时,对这种小心翼翼的态度我们就会给予反对、批评。因为,人们常常会认为,小心谨慎的态度不利于成就大事,而不会把它当成一种美德。可是,如果有人因为缺乏了这种态度,给别人造成损失与伤害时,那么,他就要因此而赔偿损失。这正如阿奎法律所规定的一样:如果有人骑着一匹容易受惊吓的马奔跑,正巧踩伤了别人,那么他就要因此而赔偿损失。同样的,当一个人因为相同的原因给别人带来损失与不幸时,如果他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他不但会赔偿损失,向受害者道歉,而且还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不悦和愤恨。但是,站在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的角度分析,是用不着道歉、赔偿的,我们不应该强迫一个过失者承担这种沉重的负担。

情感变化无常的根本原因

人们都知道,评价行为的优点和缺点应该根据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结果。但是,当我们遇到具体的某一件事时,一般很难按照这种标准进行判断。任何行为愉快的和不幸的结果不仅会使我们对谨慎的行为给予一种或好或坏的评价,而且几乎总是极其强烈地激起我们的感激或愤恨之情,以及对动机的优缺点的感觉。

这种情感的变化无常,是我们本性中所具有的。与此同时,它也赋予了人类幸福与完美。当一种行为的动机和意图、想法与目的能引起我们厌恶和憎恨之情的话,即便没有造成什么结果,我们也会为此厌恨。这就是,为什么每个法庭会成为一个公正的仲裁所的原因了。当那些清白、严谨、谨慎的行为不被大家所认同时,我们就会怀疑这种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当这些行为会让我们产生痛恨、厌恶之情时,它的目的和动机一定是充满邪恶的。正义法则的产生基础,也正是源于人类这种关于优缺点的情感所具有的无规律性。可是,时间万物并不是绝对的,即便是一个仁义、大度、智慧的人,也会隐藏着愚昧、软弱、无能的另一面。

人类所具有的这种情感的无规律性,往往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所以,这就是缺陷和不完美的产生原因。正如,有些想帮助别人可是却没有达到成功的行为,这种良好的心愿并不是完整的。当一个内心充满善意、仁慈和慷慨正义的人为他的这种目的付出行动时,我们就会给予他尊敬和感激;当他的目的得以实现时,我们对他的这种赞许、肯定和崇敬、感激之情便会得到最充分的认可。但是,当他因某种原因,不幸没有达到这一目的时,我们的认可并不是最充分的。而且,在他的心里也会随之产生一种遗憾、懊悔之情。而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他根本没有为这个目的付出努力和行动,那么我们就不会对他给予感激、报答。因为,他未对我们做过什么,我们凭什么要去感激、报答他呢?所以,我们就可以将此概括为:在你的意识里,只要你未付出行动,不管你的动机好与坏,你都不应该得到惩罚或奖赏。

可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一个人无意中犯了罪,那么,不管是对受害者还是肇事者来说,都是一种伤害与不幸。所以,当我们在关注自己幸福的时候,也要小心地提防和警告自己,不能作出伤害自己同胞的行为。如果不幸的灾难发生了,那么我们就应该理解、同情那些受害者。一个内心充满仁慈、善良的人,不管自己的过失和疏忽会给别人带来多少不幸与损失,他都会感到悔恨和自责、痛苦,而且还会赔偿损失并给予受害者更多的恩惠与帮助(虽然这种做法是自然的,但是却是极为不公平的)。正如一个行为严谨、清清白白的人在偶然情况下犯了错,那么他也应承担这个世界上最沉重的责任和罪孽。

虽然,这一切看来仅仅体现了情感的变化无常,但当一个不想去做坏事的人在不经意中犯下了错,他也是会得到理解、安慰与宽恕的。而这时,他就要依靠那个公正的标准(即我们应该得到的尊敬并不会因为我们无法预知和决定的结果而减少)。一部分很正直的人,完全赞成他按自己的观点来激励自己所作的努力。他们以心灵中的全部高尚而又伟大的情感来矫正自己心中的人性的不规则变化,并努力以相同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没有获得成功的高尚行为,即使在没有作出任何这样大的努力的情况下获得成功,他们也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用这种眼光来思考问题。

卷三论自我评判的基础,兼论责任感

自我赞同与不赞同的原则

在本书的前两卷,我主要考察了我们评判他人感情和行为的起点和基础。现在,我要比较详细地考察我们评判自己的感情和行为的起点。

我们评判自己行为的依据,似乎与我们评判他人行为的原则相同。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时,能否充分同情导致这种行为的情感和动机,决定了能否赞同他人的行为,也决定了当我们站在他人的角度时能否赞同我们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不离开自己的立场,并在一定的距离外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我们就不能全面地审视它们,也不能作出任何判断。若想做到这一点,我们只有努力用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或者采取他人可能会有的看法来看待这些情感和动机。所以我们的作出的任何判断,都与他人的判断有某种联系,不论这种联系是实际存在的,还是出于我们的设想,或者仅仅是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我们努力像个公正无私的旁观者那样考察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置身于他人的立场,能够完全理解影响自己行为的所有情绪和起因,我们就会对想象中那位公正的法官表示认同,并赞同自己的行为;否则我们就要谴责这种行为,并对他的不满表示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