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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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右手《道德情操论》:“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8)

自责,是人类与生俱来就具有的一种情感。它往往会使那些给别人带来伤害、不幸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恶时,对此产生的羞耻、恐惧、惊慌、后悔之情。因为当他们认真、冷静地看待自己先前的这些错误行为时,便会慢慢地厌恶自己,当他们以那些受害者的视角看待自己的这些行为时,他们便会更加地感到恐惧、惊慌与充满了懊恼和自责。他们常常会伴随着这种罪恶感在极度的痛苦之中生活,害怕别人对自己的冷漠和唾弃,但也渴望得到别人的宽容、原谅和宽慰,当然,也渴望着惩罚者能给予他们一些保护。

相反,如果一个行侠仗义、乐于施善、正义公平、慷慨大方的人在从事正义的行为活动时,他就会觉得快乐、欣喜与欣慰,而别人也会爱戴、崇敬他,和其他人相处时也能其乐融融。我们把这种自我满意、欣慰的情感称之为对优点的意识。

正义感的作用

人的天性决定了只有适应其所处的自身环境,才能够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是被事实所证实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真诚友善地对待身边的人,并且学会如何感恩。因为有了人们的以礼相待、互敬互爱,社会才会充满平和、温馨、关爱,从而不断向前发展。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关爱,没有帮助,也没有感恩,那么这便是一个缺少幸福、温暖和关爱的世界。在这种社会里,人们只能以类似互惠功利的关系维系生存了。所以,当一个社会不能生存与发展时,那么这个社会的人们必定相互愤恨,相互残杀,相互伤害……这样,就会扯断社会关系中的纽带,从而消灭整个社会。所以,在一个充满阴险狡诈、暴敛无耻的社会里,它只能在正义的守护和维护下才能生存和发展,这样,正义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便居于核心地位了。正因为我们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所以我们才会去尊奉它,乐意看到违反这一法律原则的人受到惩罚,以此维护它的尊严。就像那些自卫者。正是因为有了正义的维护,所以他们在进行自卫时,他们就会适度、有原则地进行,从而真正地保护自己。这就好像我们可以使用暴力与恶势力作斗争,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平和。

正是因为有了“正义”这种特殊的情感,我们才会对违反者绳之以法。所以,当我们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而作出必要的惩罚时,人们便会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世界万物的变化是有规律的,所以,对正义感的使用也是有限度的。如果施暴者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不再实行暴力时,我们往往便会在不知不觉之中对他产生同情、怜悯之心。所以,为了让人类对施暴者产生更多的怜悯和同情,我们就必须用“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思想驱除那些狭隘的情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罪大恶极的人宽恕,实际上是对无辜者的伤害。”

只有真正强调正义感在社会当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才会在维护社会安定的过程中取得胜利。我们对那些丑陋低俗、虚伪狡诈的人不但怀有厌恶,憎恨之心,而且还会希望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他们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时候必将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

可是通常,我们在社会中往往很少强调正义感的重要作用。我们对自己的幸福和命运予以关注时,并不意味着我们从真正意义上去关心整个社会。这就好像我们很重视一千块钱,也知道这一千块钱是由很多一块钱组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每一块钱上,即便不幸失去了一块钱,我们也不会太难过。同理,我们对社会的关心,并不意味着我们真正去关注每一个人的生死存亡,即便社会是由无数单个人组成的。所以,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对社会的关心是由对每一个个体的特殊关心而构成的,但是对每一个个体的关心,并不意味着对整体社会的关心。例如,我们为了保护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富而去惩罚掠夺财富的人,这仅仅是为了得到所丢失的那笔钱。同样,我们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整体的利益,而去惩罚那个威胁者时,仅仅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帮助与同情。现实告诉我们,对罪犯实行惩罚,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整个社会的关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对亲朋好友的尊敬、热爱和关怀之情并不一定包含了这种关心。我们所憎恶的人被他没有得罪的人所伤害时,我们会对他给予理解和同情。即便有些人会对这种理解、同情表示反对。

我们在对待不同的惩罚时,由于心情和态度不同,所以,对待惩罚时也会具有不同的原则。在某种情形中,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对惩罚的行为表示赞同(这种赞同往往是对一些危害社会治安、违反纪律者的惩罚行为)。即便这种行为不会直接对每个人都造成伤害,可是我们常常会去惩罚它。因为,我们觉得,如果这种行为日积月累,便会给社会带来许多危害和损失。所以,当我们对一个玩忽失职,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哨兵给予剥夺生命权的惩罚时,我们会因此而感到遗憾。虽然,这个哨兵的玩忽失职可能给整个军队带来消极的影响,可我们还是希望他能保住自己的生命。因此,我们就会对公私利益相悖而心存遗憾。很多时候,当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保护国家的利益。所以,严厉的惩罚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我们大家所认同的。但是有时候我们会觉得,这种惩罚太严厉了些。他们的行为虽然伤害了其他人或造成了不幸,但却还没有达到让我们为此愤恨的地步。所以,一个内心充满善良的人,在面对这些行为时,必须意志坚定,才能赞同对犯罪者的惩罚或是亲手惩罚犯罪者。可是,即便是一个内心充满仁义善良的人,当他们面对那些杀父仇人、忘恩负义、凶暴残忍的凶手时,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惩罚这些凶手。这时,如果别人惩罚了这些凶手,那么他们便会高兴。可是,如果他们没有报杀父之仇,也没去惩罚那些凶手时,他们的内心就会感到失望、痛苦。因而,我们认为,公正的神还是需要的,今后他会为受到伤害的寡妇和丧失父亲的人复仇,在这个世界上,他们经常受到侮辱而无人对此加以惩罚。因此,在每一种宗教和世人见过的每一种迷信中,都有一个地狱和一个天堂,前者是为惩罚邪恶者而提供的地方,后者则是为报答正义者而提供的地方。

命运对人类情感产生的影响

引言

当我们判断一个人品质、道德的好坏时,往往是通过其行为所具有的三方面内容来分析和评价它。首先,一个人实施某一行为的目的和意图;其次,这种目的所引起的动作;最后,在前两者的影响和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果。几乎每一种行为都包括了这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实施行为的目的和意图。它往往决定和影响着其他两个方面。

一种行为是应该得到赞同,还是应该得到反对,取决于行为者的目的和意图。如果离开动机、意图去评价其所产生的行为,我们既不会赞同,也不会批评。这就好像给你一把枪,不管你去射鸟还是射人,你都是射击,而我们不知道你射击的真实目的,所以我们对其造成的结果是不会作出任何评价。这也正说明了行为产生的后果与行为者的目的、意图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只有行为者表达出内心的真实意图、目的时,我们才能对这种行为作出赞同或批评的评价。虽然影响行为的结果和意图不同,会导致许多不同的结果,但是归结起来说,只有两种:好和坏。动机合理,正确的结果当然是好的。反之,动机、目的不当和不轨的结果自然是不好的。

当我们通过行为的这三方面去评价一切善、恶时,这种情感往往会随着不同具体情况而具有不稳定性。所以,我们现在要探讨的问题是:这种不稳定性形成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结果。

命运产生影响的原因

无论痛苦和快乐的原因是什么,它们都会在所有的动物身上立刻激起感激和愤恨这两种激情。不管是有没有生命的东西,都会引起这两种激情。当有一块小石头弄疼了我们,我们就会踢走它;如果它弄疼了小狗,小狗也会对它乱吼乱叫。

当我们平静下来以后,对这种态度与情感做一个更正的话,我们就会很快清楚:对一个没有生命的东西宣泄我们的情感,是极不理智的。但是,我们在生活中却常常会有这种情感。对无生命的东西,当它给我们带来的伤害痛苦时,我们就会拿它出气;当它给我们带来欢乐喜悦时,我们就会对它心存感激。如果有一种东西,它给我们的朋友造成死亡,那么我们恨不得将它销毁砸碎。我们的这种举动,便会得到其他人的理解。当一个海员依靠某块木板从失事的船中获救的时候,我们希望这位海员能够对这块木板心存感激,好好珍惜它。就像我们日积月累使用的钢笔、拐杖,我们从心里会好好珍爱它的;也好像是我们对遥远传说中的森林仙女和土地守护神,怀有一种敬畏之情。

当然,对那些无生命的东西宣泄我们的感情,是不合情理的。所以,真正合乎逻辑的宣泄,是对有生命事物的感知。因为,这种有生命的事物能给我们带来痛苦、快乐。也只有这种事物,才能将我们的憎恨、快乐之情表达出来。因为,对于无生命的事物,它们是不能接受我们的报复、感激之情。所以,动物和人往往更适合我们去憎恨或感激。如果狗咬伤了你,牛顶伤了你,那么你就会惩罚它们。从某一个角度来看,你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但对于那些曾帮助过我们的动物,我们应该给予它们尊敬和感激。《土耳其侦探》中有一个故事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有一匹马曾经横渡海峡将一个官员驮了回来,可是这个官员却把这匹马杀了。我们当然无法理解和赞同这个官员的举动,因为这匹马应该受到感激、尊敬和关爱。

虽然动物能感受到那些情感,但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所以,当我们向一个人表达感激之情时,不但希望他能快乐,而且还希望他感到欣慰(因为我们要让他觉得,他的付出是会有所回报的)。另外一种现象是:当我们去报复那些仇人时,不但要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让他明白:不能这样伤害别人。

我们很乐意别人对我们刮目相看,也很乐意去听那些对我们自己有很好的评价。所以,我们最想让自己和自己的恩人心有灵犀,也希望对他们所做的行为有一个满意的肯定。但是,那种为了获得更多感谢的施恩者,常常会被慷慨大方、乐善好施的人轻视。这就是通常被人们所认为的行为者的动机。当我们对那些施恩者不会产生尊敬、感激之情时,那就说明了那些施善者的目的、动机是不正确的。

同样的,如果那些妄自菲薄的人伤害了我们,给我们带来不幸与痛苦,我们常常会憎恨、厌恶他们,并希望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就出现了复仇。复仇的目的其实是:让那些实施痛苦的人意识到,他不应该这样做,从而让他确定一个正确的态度(但是,如果复仇没有成功,那我们便会感到失望和遗憾)。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注意的:与我们势不两立的敌人,如果他们没有伤害到我们,也没有给我们带来痛苦和不幸,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就很容易去理解他们,更不会感到愤怒了。

所以,一个合理、正确的感激、仇恨对象往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它能够激起我们的快乐或痛苦;其次,它必须具有生命;最后,它必须存在于人们的意识里,即会受到他人的肯定和否认。第一个条件能够让任何事物都具有那些感情,第二个条件是满足于那些情感,第三个条件是能够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感情。所以,要想激起别人感激或愤怒的情感,唯一的方法就是以各种方式给别人带来痛苦或快乐。一个人,如果他具有慷慨仗义或横征暴敛的意图,他却没有达到他所希望的目的时,那么我们就无法对他的行为给予肯定或否定。

总之,当我们的内心充满了善良仁爱、宽容大度,就会造成好的结果,从而得到别人的肯定、赞赏,随之便形成了优点;相反,当我们的内心充满了邪恶、自私,那么就会造成不好的后果,从而得到别人的否定、憎恨,随之便形成了弱点,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缺点。正因为行为掌握在命运之中,所以命运才会影响人类对优点、缺点的不同看法。

命运产生影响的程度

命运对情感产生影响结果是:如果由最值得称赞或最可责备的意愿引起的那些行为没有产生预期效果,就会减弱我们对其优缺点的感觉;而如果那些行为引起了极度的快乐或痛苦,就会增强我们对其优缺点的感觉,从而超过对这些行为所应有的感觉。

首先的一种影响是:如果一个人感觉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是有所欠缺的,那么可以反映出,他即使有美好正确或是图谋不轨的目的,他的这种目的也是没有发生实际作用的。这是感情变化无规律性的一种表现,这种表现不仅只有那些直接接受行为影响的人才能感觉到,作为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也能间接地感觉到。当一个人去帮助别人,即便没有成功,他也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和爱戴。但是,如果他不但帮忙而且成功了,那么他就会被当作恩人,从而获得人们的爱戴和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