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的人生之路:陈先达自述
18863100000044

第44章 从对价值问题的无知到开始关注

在我开始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那个年代,价值这个概念仿佛是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代名词。我既不懂什么是价值,也没有在课堂上听过有关这个问题的讲授。价值哲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为中国哲学界所重视,有一些学者在研究价值方面做出过贡献。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我参与萧老师博士生李德顺的毕业论文《价值论》的答辩。当时我自己没研究过价值哲学,这方面的知识很缺乏,提过一些外行问题。这对我是一次教训,事情过了三十年,我至今未忘。年轻人思想敏锐,可以得学术风气之先。老年人应该向年轻人学习。

随着近些年来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关于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提出,我也开始关心这个问题。我没有着力于价值定义的研究,因为我觉得一陷入定义的争论,就会没完没了。我力图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对价值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发表过我的《论普世价值和价值共识》。我的基本观点是三句话:慎用普世价值,坚持核心价值,增加价值共识。此文被多家杂志转载。我还考虑过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从国家层面、从社会层面、从个人层面,核心价值都与人们生存其中的社会制度不可分,因此我撰写了《核心价值与社会制度的制约性》,发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上,我把核心价值的讨论从抽象的哲学思辨领域置于现实的基础上,试图跳出单纯概念和范畴组合的局限。

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我以为不应把重点放在探求有无普世价值、如何定义普世价值的纯理论问题的争论上。问题起源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把它们的自由、民主、人权奉为普世价值,不仅向全世界推销,而且作为他们评价其他国家的标准,对不奉行他们所说的普世价值的国家,说三道四,甚至在必要时成为介入别国内政的借口。我们拒斥西方鼓吹的这种“普世价值”,因为其意识形态性远远压倒它具有的历史进步性。

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观念和制度决不是普世价值。因为它包含一个不可解决的矛盾,即价值主体与价值本质的矛盾。价值不可能具有抽象的普世性。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而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的普世价值。这是真理与价值之间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因为真理是主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涉及的是认识内容的客观性问题,而价值是主客体的一种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关系,它涉及的是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关系问题。即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也要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否则就是抽象真理,而抽象真理会因为缺失具体性而转化为谬误。真理尚且如此,何况价值?

价值的绝对性和普世性与价值关系的现实性两者不能兼容。价值判断是主体性判断,而价值的现实关系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红楼梦》中贾宝玉手下的高级丫环可以对自己的地位做出满意的价值认同,但无法改变她们与主子之间实际的主奴关系。称颂资本主义、满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者,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工人运动的一大障碍。如果社会主义国家把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当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就是对自身制度的本质和利益的实际价值关系的背离。

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不可能是绝对的、普世的。世界各国的制度和民族特点各异,不可能奉行与西方完全相同的所谓普世价值。当今世界奉行同一种普世价值的共同主体并不存在。当今世界并没有以全世界所有国家为同一主体,也没有共同认同的普世价值,更不可能以西方的价值作为必须奉行的普世价值。什么是普世性?是指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名称、用语吗?它们是通名,都可以用,但其内容并不相同。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不可能是抽象的。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人民今天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

有人说社会主义民主不算民主,而只有西方民主才算民主,这就已经离开名称的争论,而涉及实质性内容。什么是民主?是不是只有西方那一套才叫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无权称为民主?这是谁规定的?在我们看来,西方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而不是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民主。可见,民主这个名称可以是共名,可当进一步问什么是民主,你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时,在这个层次上,不可能存在一个抽象的、世界共有的、普世的民主。强调民主普世性的人,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等等是普世的,即是人类终极价值,哪一个国家都应该照搬照用。这种观点是“西方中心论”的继续,或者说是“当代历史终结论”的话语霸权在价值观上的表现形态。有人或许会说,民主就是民主,它应该是普世的,如果是这样,那只能掏尽民主的内容,等于说民主只能是形式不能涉及内容,可没有内容的民主算什么民主?民主必须是有内容的而不能只是形式的。民主不仅是一种方式,而且必须包括它是什么人的民主、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民主?这已经是老生常谈,可确是真理。这种民主的指向,就是民主的价值内容和意义,或者说是民主的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民主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存在。我们应该把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实质区分开来,无论是投票、普选、辩论、演说,都只是民主的方式,但并不能说明凡是这样做的就是民主,不这样做就不是民主。如果买票拜票,通过千般手段百样花招当选上台的统治者,上台后与人民的利益相悖,只为特定集团服务的民主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宁愿不要这种民主。因为这种民主只能是残缺不全的民主,甚至是假民主,它并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我们醉心于几年一次、把某些人抬入统治集团的民主,而不管他们是否为人民办事,或者满意于这次选的人不满意,下次再抬另一个政党、另外一些人,再不行,再选。如果这就叫民主,那老百姓永远是抬轿的轿夫角色。我看,醉心这种民主只能是醉心选举游戏,而不是真正觉悟的社会主义人民应该追求的民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容易把西方坚称的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相混淆。我们反对西方宣称的普世价值,但承认人类在一定范围内、一定问题上可以存在某种价值共识。价值共识不是脱离各个民族的价值而独立存在的抽象共相,而是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它是有条件的、历史的、变化的。例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是对人权这个问题的某种价值共识,它代表该宣言的签字国对一些基本的人权的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人权宣言》中列举的是超越历史和国家的普世价值。因为它具有时代性,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表明人们对战争的反省、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提高而发生的变化。《世界人权宣言》可以看作人类历史进步的一项纪录:其中所列举的人的权利是历史的产物,其产生和完善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所谓自由、民主、人权至今仍然是残缺不全的,并没有成为人人享有的普遍价值。

任何被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共识都具有时代性,应该符合时代的要求,是时代和社会自身实践成果在理论上的反映,而不是少数智者对绝对真理的发现,或慈悲家们救世主式地向世人宣示的约定。宗教家可以认定自己的教义具有普世性,它囊括全体世人,是救世的,是普度众生的,但宗教之间或教派之间的纷争甚至战争证明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可能具有普世性。它的普世主义不可能得到认同。任何一种宗教的普世性,只是一种宗教信仰和教义。宗教教义不具有普世性,而且彼此对立、冲突,因而产生了把各种宗教共同认可的东西确定为普世伦理的需要,普世伦理应时而生。其实,这种所谓普世伦理只能是一种底线伦理,是对人类社会规范或人类进步实际成果的一种肯定。如果这些规范具有现实基础,它可以起宣传和警世的作用。但如果企图把它作为全世界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那就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并无现实可能性,全人类行为是不可能通过道德约定或制定规范或发布宣言来统一的。因为人类的道德自觉,尤其是世界范围内的被认可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道德价值共识;这种共识的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与人类社会进步、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状况是不可分的。尽管道德家们、思想家们可以逞抽象思辨之伟力,找出一些似乎是人人都理应赞同和遵守的价值而称为普世价值或者普世伦理,但它们在现实中并不具有普世性,最多是一种理想,是一种期待。

我们不赞同西方宣扬的所谓普世伦理,但我们不能否定人类的基本价值及其可能达到的某种共识。人不是以抽象的类作为全球统一主体,也不可能从抽象的普遍人性中引申出普世价值;但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无论属于哪一个种族、民族、国家,不仅具有某些共同的自然属性,而且都要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问题,面对某些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从而逐步积累一些相似的认识、经验和体验,形成一些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价值。它们可以存在于物质文明中,也可以存在于精神文明中。价值共识就是对不同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积极合理因素的某种认同。例如在当代,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和谐等观念就是一些价值共识。价值共识不同于西方宣扬的普世价值。西方普世价值强调的是自己认定的价值的普世性、无差别性;而价值共识的范围则可大可小,共识的程度可高可低,并且价值共识作为一种理论承诺,和它的实际状况并不都吻合。

价值共识不是约定的,不是少数天才思想家的发现,而是人类历史和社会进步逐步形成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并非逻辑、理性必然性的产物,也不是伦理学中的应然或“绝对命令”。价值共识以各民族实际创造的多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依托,存于各种具有民族特性的文化之中。例如,西方人可以从东方人特别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收一些合理的思想,正如中国人可以从西方文化思想中吸收合理思想一样。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存在了两千多年,到20世纪末才被宗教家和伦理家们定为普世价值而且是黄金规则。这是现代道德危机和价值失落引发的对东方文化的需要,而非因为天才人物突然发现了它的普世性。当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处于被压迫被瓜分的状态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东西并未被世界认可、赞扬。尽管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当代可以作为一种价值共识,但实际上人们的行为是否都奉行这个原则,尤其在强国与弱国之间是否遵守这个原则,则是另一回事。

我同意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永年在关于“中国在压力中崛起”的文章中说的,西方在利用军事同盟遏制中国的同时,还利用普世价值作为价值外交。如果说军事同盟体现的是硬实力,那么价值外交更多地体现了软实力,这就是希望把西方的民主和人权价值观融合到西方对华政策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经济贸易。俄新社在一篇题为《人权武器不合时宜》的报道中论证西方以人权为武器的实质时说:“美国及其欧洲盟国”企图将民主或人权的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它与欧洲当年打着传播‘文明’与基督教的旗帜,戕害众多生命或文明如出一辙”;还说,“在美国,为外国谋求人权是一个数亿美元的庞大产业,金钱、激情、意识形态和颠覆活动交织在一起。方法众所周知:倚重许多国家的亲美反对派,或者干脆自己出马打造一个反对党,将之塑造为权利和自由的唯一捍卫者,然后对其公开援助。这即是说,美国豢养着全球最大的颠覆机器”。可见,西方推行的并不是什么普世价值,而是他们自认为的普世价值,即有利于西方的价值外交的特殊价值。而且可以说,它们在所谓普世价值问题上也是双重标准,而且具有极大的虚伪性。美国中情局人员向全世界揭露的“棱镜”项目证明,美国不仅通过互联网监听本国公民,侵犯本国人权,而且监听世界各国,尤其是对中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黑客入侵,尤为惊人。这就是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

在考虑价值问题的时候,我形成一种看法,与其在普世价值的抽象定义上争论不休,不如直接分析西方鼓吹的普世价值的本质及其意识形态性质。而且我们更应该关注核心价值的研究。西方普世价值是撇开社会制度的本质的纯概念抽象,而核心价值则是以一个社会基本制度的本质和处于统治地位阶级的核心利益在价值观中的凝结。它是核心价值,因为它支配和主导整个社会领域中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各个领域人们行为的基本价值规范。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本质和功能都是如此。因此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性。它属于统治阶级,但统治者总是力图把它变成全社会的共有价值;它是历史的,但企图把它变为超历史的永恒价值。

有一个问题,我以为有点混乱不堪,这就是关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价值属性的认知。在我看来,它既非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更不是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尽管它们的政治家们、理论家们这样宣传,以便占有道德制高点,其实不是。资本主义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它的根本原则是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原则在核心价值上最集中表现就是:私有神圣(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本位。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既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资本主义宪法和法律必须维护的核心利益,也是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核心。个人本位是贯穿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化、道德等领域中的核心价值。

我们很多人分不清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我们的物权法中保护私有财产的界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然要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我们并不把私有财产制度视为永恒不变的,更不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视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早已有明确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是以科学态度,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保护私有财产制度是一种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共产主义的最终核心价值目标。

在西方,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作为一种理想思想,早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核心价值的确立。最早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真诚地怀有普遍平等的愿望。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还未载入资本主义宪法之前,它就作为资产阶级先驱者的理想而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当时它可以说是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教黑暗的思想之光。当资产阶级社会取代封建社会,并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后,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本位成为核心价值。自由、民主、平等、人权逐步失去了它的先驱者们当时提出的那种理想性、普遍性和先进性,成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和个人本位的基本政治价值。

表面上,资本主义社会至高无上的普遍价值是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其实不是。还有比它更高的价值,这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和个人本位。马克思在讲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人权时说过,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自由,就没有能够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没有平等就没有等价交换,因为特权是阻碍市场主体等价交换的政治障碍;人权最核心的是财产私有权。正因为这样,马克思说,交换价值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自由制度。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关系的另一次方的再现物而已。马克思的话说得再明白不过。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政治和法律观念上的提升和保证。所谓自由民主制度最有利于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我们不承认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也不承认它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条件下包治百病的万灵药方。但我们并不否认它作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规范,比起封建专制制度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我们应该清楚,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具有双重性,既是反对封建制度和专制主义的人类文明和文化的积极成果,又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避免的阶级性和狭隘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不能游离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之外,更不能与它相悖。作为人类文明和文化进步成果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观念有可借鉴和可吸取的积极因素,因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前进的,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必须摒弃,必须改变,否则就没有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是根本制度的变革,在价值观上最具标志性的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变化,必须摒弃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而不是简单拒斥作为政治和法律价值和重大成果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观念。

同样,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维护封建的君权、父权和夫权制度所必需的价值规范。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三纲三从”是不可继承的,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和灭亡,它会随之而逐步消失。尽管我们某些地方可能还会有官贵民贱、夫权、男权、父权的思想残余,但它已经没有制度保证。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鼓吹“三纲三从”,那就完全与时代、与社会制度相悖。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进步性正在于它反对旧的纲常名教。忠孝仁爱和仁义礼智信、礼义廉耻则不同。它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的基本价值,包括可以继承和发扬的道德资源。如果分不清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与文化道德基本价值,把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变为反对忠孝仁爱、仁义礼智信和礼义廉耻,把一切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全都称为旧文化旧道德,那只能是文化和道德上的虚无主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形态的根本属性,又不能离开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它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利益,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同于以往阶级社会核心价值的特点。它的基本制度特性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利益主体是全体人民。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以往社会的核心价值不存在继承关系,因为社会基本制度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同时也是以往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的变革,但可以批判继承作为人类文化和道德积累的基本价值规范中的积极因素,改变其内容,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社会主义仍然需要自由、民主、平等、人权,需要讲忠讲孝、讲仁讲爱、讲信讲义,要知廉知耻,但我们不是简单把它们移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规范构件,因为核心价值的构建不是原有一般价值概念的移用,也不是简单的文化的吸收和继承,而是要凝练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和全体人民核心利益的具有特色的主导价值规范。我们提出的实践和培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可以发现似乎常见的价值规范,但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已经被注入新的内容,而不是原有价值范畴的简单挪用。如果不注入新内容,而是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构成要件,就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人民地位的根本变化。因此,离开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和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核心利益,单纯在概念和范畴组合上下工夫,很难真正凝练出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能为人民所理解所接受和实行的核心价值。例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也有民主,但它反映的是人民民主;也有富裕、和谐、幸福等我们熟悉的范畴,但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都被赋予新的内容,例如,富裕和公平不可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物质和精神都富裕的社会。尽管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也很富裕,但富裕而不公平。它是少数人占有绝大部分财富,贫富两极对立下的小部分人的富裕,导致的是极大的不公平。社会主义社会的富裕应该是与公平相结合的富裕,它应该使社会财富成为全体成员能共同享受的成果。没有公平的小部分人的富裕,是不公平的富裕;而没有富裕的所谓公平,即所谓“共苦”,也不是我们追求的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小农的公平观念,不是社会主义观念。因此,“公平”与“富裕”如果彼此分离,任何一个单独的规范都会失去它的社会主义内涵,不能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富裕”与“公平”,应该是统一不可分的。“幸福”与“和谐”也是如此。尽管幸福是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需要的,但“幸福”与“和谐”的结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以往社会幸福都是注重个人的幸福,把幸福问题作为个人问题。少数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不幸甚至痛苦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构成中,“幸福”与“和谐”相结合,幸福源自和谐,只有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身和谐才能使幸福成为社会幸福,成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能感到和得到的幸福,而不是所谓主观的幸福感或个人的心理感受;也只有人们能从生活其中的社会中感到幸福,才能促进和谐。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产生幸福。这种幸福与和谐的结合也是以往任何社会也没有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高度理论性的问题,是我们这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现在已经不是上世纪80年代我刚开始听到这个概念的年代。现在是21世纪,是文化和文化软实力、价值和价值观处于极其重要地位的时代。如果我们真正关注时代的问题,就必须关注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