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的人生之路:陈先达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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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我第一次站在北大哲学系的讲台上

我此生有两次站在北大的讲台上。第二次不堪回首,第一次,稍微有点色彩。

第一次站上北大讲台是上个世纪60代初,那时我还是一个三十出头的青年人,是讲师。北大可是最著名学府,哲学系更是老牌名系,予何人也,有什么能耐,什么也没有。我是沾我老师萧前的光,也是沾关锋、吴传启的光。当时的关锋,还不是后来“文化大革命”中呼风唤雨、权倾一时的关锋,而是《红旗》(即现在的《求是》前身)杂志文史组的组长;吴传启也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一派“头头儿”,而是哲学学部的研究员。他们都比我级别高,声名大。萧老师把一部分任务交给我,把我也作为辩证逻辑课的讲课人员。

我初出茅庐,接受萧老师这个任务,极其认真地备课,极其认真的研究、看书,讲稿一字一句写得清清楚楚,不敢懈怠。这门课首先是在人大讲,是为哲学系开的课。可能是因为效果还不错,北大也来请,于是我第一次走上北大讲台。全部课程可能是十二讲。我讲了三讲:论假设、关于辩证逻辑的判断、关于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后来,我调到新成立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所,就没有再继续这方面的研究,这条路刚迈了第一步,就停步了。

课虽然停了,可是我的研究没有白费。我的讲稿成为我的两篇哲学文章。关于判断问题的文章发表在《新建设》1963年第5期,名为《谈谈辩证逻辑关于判断的几个问题》。年轻人可能不知其名,老一辈的学者都知道当时的《新建设》可是全国顶尖的文史方面的杂志。它在学术界的声名远远超过现在的一切刊物。我一个刚三十岁的年轻讲师的文章,它居然不嫌位卑名低,全文发表。这是一篇近两万字的长文,我的《文集》中没有收这篇文章,因为我觉得它不太到位,没有解决辩证逻辑形式化的问题,而形式化是逻辑思维规律的特点。我当时的思想,始终为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是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所困,找不到出路。

我最近把这篇文章找出来再仔细读读,又有点不忍割爱,因为其中确实提出了一些有意思的看法。例如,文章中提出和形式逻辑一样,辩证逻辑也应该研究判断。但是,它们研究的依据、研究的方面却是不同的。这不是单纯的科学分工,而是表明人们对判断这一思维形式认识的不同深度。辩证逻辑对判断的研究,远远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处在认识的更高阶段。提出由概念向判断的转化的问题,反对把概念和判断截然分成两个阶段,提出概念和判断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问题。人类认识的深化,不可能是由概念到概念,由判断到判断的直线性的发展,而是表现为各种思维形式相互转化的过程。

这篇文章还提出,人类实践活动是概念向判断转化的基础和动力,但这种转化的可能性,存在于概念的辩证本性中。概念不是僵死的,而是相互转化的,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概念只有在相互联系、往返流动中才能反映活生生的现实。当概念由于自身的辩证本性,突破片面性和孤立性的局限,进入相互联系和转化的过程,事实上已经超出单纯概念的范围,而进入判断的领域,因为判断正是通过概念的内在联系和转化来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属性、关系的一种思维形式。由此可见,概念的辩证本性,要求自身发展为判断。另外,在概念这种思维细胞中,已经包含着同一和差别的矛盾、个别和一般的矛盾,即包含着尔后判断中一切矛盾的萌芽。这些矛盾在概念中还是潜在的、尚未展开的,而在判断中则获得了外在的表现,获得两极化,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的一系列矛盾,集中地表现了概念所包含的矛盾,因此由概念向判断的转化,正是概念内在矛盾的必然展开。如果概念不包含上述矛盾,它是不可能发展成为判断的。正确的判断和正确的概念分不开,概念错误,判断不可能正确。但是,仅仅概念正确,还不足以保证判断正确,这里还有一个实践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应该从实际出发,面对现实,正确运用概念,发展概念,以便引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

文章还专门研究判断的辩证法和辩证判断的区别与联系。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判断这一思维形式,同样是受辩证法规律所支配的。研究判断的辩证本性,对于正确地把握判断的本质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个判断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判断的内容是客观世界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判断的形式则是以主宾词所表示的逻辑结构,它是判断内容借以存在和表达的方式。如果我们从运动变化来考察人类的认识,立刻可以发现这种思维形式和内容不相适应的状况。例如,我们开始知道铜能导电,作出“铜能导电”这一判断,后来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不仅知道铜能导电,而且知道金、银、铁均能导电,在这种情况下,单称判断这一判断形式,落后于人类认识的内容,不足以用来概括人类已有的认识,要求过渡到特称判断。判断形式和内容相适应又不相适应,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不断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这是认识深化的必然现象。

判断的辩证本性,还在于任何判断都是同一和差别、个别和一般的辩证统一。这些矛盾是概念内在矛盾的进一步发展,原来隐藏着的矛盾,在判断中获得了外在的表现,因此,由概念向判断转化,不是矛盾的终结,而是矛盾的展开。不具备同一性,表明两种现象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不可能构成一个判断,否则,只能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如说“美国不是石头”、“美国不是大象”之类,只能认为是无聊的废话。“东京是日本的首都”这一判断,表面看起来不存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而事实并非如此。“日本的首都”这一宾词,即揭示了东京的特殊性,它是属于日本的,而不是任何别的国家的,但又揭示了它的普遍性,即它和华盛顿、伦敦、北京一样,都是首都。

文章还专门研究了判断的辩证法和辩证判断的区别。判断的辩证法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它是任何判断所固有的,无论自觉与否,承认与否,只要是判断,其中都必然包含上述矛盾。辩证判断则不同。它是自觉地进行辩证思维的成果,它要求揭示事物的内在矛盾,揭示事物的对立统一等,并通过辩证判断的形式把它反映出来。关于如何对待矛盾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区分的一个重要点。辩证逻辑认为矛盾是客观的,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既然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矛盾,思维是否应该反映这些矛盾呢?回答是肯定的。这样一来,辩证判断和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似乎是绝对排斥的,承认前者必然导致取消后者。许多资产阶级学者正是这样议论的。他们打着维护形式逻辑的幌子,否认客观矛盾,否认辩证判断,其目的不仅是反对辩证逻辑,而且也是歪曲形式逻辑,使它成为排除客观矛盾的形而上学。

文章试图圆满地解决矛盾在辩证逻辑中如何表达的问题。辩证逻辑十分重视形式逻辑在正确思维中的作用。但辩证逻辑承认客观矛盾,承认应该在思维中反映它。我还试图对辩证判断的形式进行分类。“既是——又是”这种判断形式,是通过宾词用相互对立的概念,直接反映对象的内在矛盾,反映对象的二重性。但这种判断形式容易不分主次,因而从第一种判断形式过渡到第二种判断形式,这就是“是——但是”。并举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日本打到中国,日本人叫胜利。中国大片土地被侵占,中国人叫失败。但是在中国的失败里面包含着胜利,在日本的胜利里面包含着失败。”“是——但是”,揭示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及其转化。“是”用以肯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但是”表明事物的性质不是纯粹的,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可以转化成它的反面。毛泽东同志关于坏事转化为好事的判断,就是采取这种形式的范例。

文章太长,不能一一说明。五十年后,我奇怪我当时怎么弄出那样多的“怪想法”,还说得似乎有条有理。如果我现在重写,肯定写不出来。但我还是不满意,因为它过于思辨,而不能提供有价值的辩证思考方式。一篇文章,无论写得多么玄,多么有哲学味,如果除了“吓人”以外,不能提出具有可验证性的思维方法,仍然是不结果的花。

我比较喜欢我的另一篇文章,这同样是辩证逻辑课的讲稿改写的。这就是发表于《教学与研究》1963年第3期的《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我特别强调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不同的。把逻辑证明和实践相并列,认为真理有两个标准是错误的,但是,否认或贬低逻辑证明的作用也是片面的。辩证唯物主义在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基础上,正确估计了逻辑证明的作用,并科学地阐明了这两者的关系,全部文章都是围绕这个中心层层展开的。

文章论述了为什么认识自身或客观对象不可能成为认识的真理标准,不是据以区分真理和谬误的准绳。强调真理的标准,从本质上说,也就是据以判明和衡量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的标准。这种标准是实践。离开实践,试图从认识的自明性或以客观对象自身为标准都是不对的。把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并列为两个标准是错误的。

文章从各个方面论证了为什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并论述了检验真理性认识的方式,以及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个普通常识,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根据我当时的研究,像这篇文章如此多方面地论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当时并不多。

这篇文章的特色不仅在于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对逻辑证明的必要性及其在真理认识中的作用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强调逻辑思维在科学思维中是绝对必要的,它是真理性认识的一个必要环节。因为逻辑的可证明性是真理性认识的重要特征。客观真理和独断论、信仰主义是不相容的,它不仅能经受实践检验,而且在逻辑上是经过证明或可以证明的,是经得起逻辑上的推敲和反驳的。一个充满逻辑矛盾的理论不可能是真理性认识。但无论逻辑证明如何重要,它都不能取代实践标准,因为逻辑并不提供真理性认识真假对错的标准,而是借助于前提,通过推理,从理论上说明某种学说的真理性,或者它在逻辑上是不可能成立的。一个认识真理性的最后证明仍然是实践。文章强调,无论逻辑证明在人类思维中如何重要,单纯的逻辑证明是驳不倒唯心主义、不可知论以及形形色色的错误理论的。世界上说得头头是道、貌似有理的荒谬理论并不少见。文章强调,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必须结合,既有事实根据,有人类实践的历史和经验的依据,又有理论上的充分说明。逻辑证明和实践标准的统一本质上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我们能驳倒“两个凡是”的错误,不仅依靠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二十七年的实践经验,而且依靠对这种经验给予充分的理论总结。对“两个凡是”的批判,既是实践的批判,又是理论的批判。

在当时,这篇文章只是一篇纯学术文章,没有多大影响。它是哲学,而不是政治哲学。它没有背景,没有现实对象,对现实没有任何作用。我自己多年后重读这篇文章后深深地感觉到,任何理论的批判、哲学的批判,只有当它代表社会进步的要求,才具有现实意义并对现实起重大作用。一个极为平常的道理,一篇并非字字珠玑的绝世美文,能够切中时弊,及时地敏锐地感受时代的脉搏,感到社会进步的需求,吹响号角,这才是理论水平,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最高作用和荣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任何沉迷于抽象思辨而被困死在纯概念的围城之中走不出来的做法,与马克思主义的本性都是相悖的。这种人可以成为一个学者,但不会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这篇文章发表后,也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来自逻辑学界,我就接到一篇强调逻辑也是真理的标准的稿子。寄给我,大概是商榷的意思。我没有回答。因为实践是唯一的标准,并不是说事事都要实践检验。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谁也不会说,“人都是会死的”要人死光了才能证明。凡人皆有死,张三是人,张三会死。这个推论并不需要等张三死后才能证明其正确。凡人皆有死,也不必等人死完了才能证明其正确。这不等于有两个标准,因为凡人皆有死是由实践证明了的真理。这个实践并非完全归纳,而是科学研究即科学实践证明了的真理。没有任何傻瓜为了证明火能烫伤,就让人人都把手伸进火炉中去实践。经过实践检验过的科学原理作为科学知识为人接受,不必每个人都重复实践。这不仅是逻辑的力量,因为逻辑体现的不仅是思维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实践的力量。列宁专门在论述“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关系时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

我除了发表过较为满意的文章外,也写过错误文章。我在《光明日报》和《教学与研究》发表过批判“合二而一”的文章。一篇是《杨献珍同志所追求的‘全面性’究竟是什么?》,还有一篇是《徒劳的辩解》,都是一些“棍子哲学”,断言合二而一是矛盾调和论、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之类的结论。这说明哲学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复杂。我们这些“书呆子”型的人,很难掌握这个分寸。

在辩证逻辑课中,我承担了三讲,前两讲都已作为文章发表,只有《论假设》迟迟未能成文。为什么我花费了不少精力研究的这个问题不能成文,像前面两篇文章一样发表呢?因为很多问题没有搞清楚。我知道,在自然科学领域,假设是通向发现客观规律的必经之路。可是自然科学是我的短板,我不懂自然科学,更不懂科学史,因此感到具体论证很吃力,只能讲些抽象空洞的道理,我自己都觉得没意思。特别是当时,我对假设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作用从理论上应该如何把握感到困惑。历史不能假设,这一点我当时有明确的认识,历史是既成事实,任何人都无法改变,只有面对事实承认事实;可历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能不能采取假设的方法,我犹豫不决。胡适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方法,在历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是否能用、是否适用,当时我头脑中没有形成看法,写不出像样的东西。结果此文胎死腹中,最后连手稿都在“文化大革命”中当废纸处理了。我现在想回过头来再研究这个问题,感到学力和精力都不够。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对自然科学来说,假设的重要性已成共识。在社会科学则不然,尤其在历史学中,历史假设已成为历史观中的重要问题。历史事实不存在假设问题,但在史学方法论和价值观方面不应回避这个问题。因为我们通过史学作者对历史重大事件的假设性论述,可以看到他的治学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