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曾国藩全书(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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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清望日隆,贡献日多

不过沈葆桢颇负清望,对外事处理能积极斗争,也不愧是忠臣之后。他对处理南昌教案,协助左宗棠主持福州船政局以及晚年对开发台湾,均作出了贡献。

同治元年南昌教案发生后,清廷命沈葆桢严加镇压。沈葆桢令部属“细访街邻,密询地保”,倾听民众呼声,最后决定不予追究,以赔偿白银5,000两了事。由此,“士林则感颂次骨”。

同治五年(1866)沈葆桢由左宗棠推荐,继任福建船政大臣,专主福州船政局。六年(1867)二月间,福州税务司美理登企图“钻营入局”。沈葆桢认为,“若令盘踞其中,将事事掣肘,人心一懈,全局中乖”,因而拒绝了美理登充任船政监督的要求。八年(1869),船政局按合同规定,辞退了一名违法的法国工匠。于是法国驻福州领事巴世栋串通美理登传审船政监督日意格及6名中国工匠,并令日意格赔偿“损失”。对此,沈葆桢十分气愤,据理驳斥:“领事为通商而设,不应干预船政”,要求总理衙门向法国交涉。这时,船政局少数洋员因有巴世栋撑腰,“有恃无恐,相率刁难”。是年秋,“万年清号”轮船下水,总监工竟然拒绝上船主持试航。事件发生后,沈葆桢立即辞退日意格,以示惩儆。

沈葆桢主持船政局期间,还不断遇到来自官场的种种牵制和反对。同治五年(1866),吴棠接任闽督,上任伊始,即声言“船政未必成,虽成也何益”,并一反左宗棠在闽的所有改革措施。沈对此十分气愤,表示“船政系臣专责,死生以之”。他与左宗棠“抗疏力争”,清政府遂于次年将吴棠调离。同治十年(1871),大学士宋晋攻击船政“糜费太重”,要求清廷下令停办。沈与左宗棠、李鸿章等上疏力争,他指出:“夫以数年草创伊始之船比诸百数十年孜孜汲汲精益求精之船,是诚不待较量可悬揣而断其不逮”,但如果因此而不办船政,不搞海防,就像学生不如老师就“废书不读”一样地“虚妄”,在他的坚持下,船政局终得维持下来。

主持福州船政局这样一个近代企业的实践,使沈葆桢逐步开始重视西学。他任用了不少“熟谙西法”、通晓外语的人员,并向总理衙门索取《格物入门》一类书籍供员工学习。他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以职务、勤惰、技术水平为主要标准来规定工资等级,“视其差使之重轻,不专论品职之大小”。他还建议“废无用之武科以励必需之算学,导之先路,十数年后人才蒸蒸日上,无求于西人矣”。出于培养人才的需要,他在左宗棠所筹办的“求是堂艺局”的基础上,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招收了第一届学习造船与驾驶的学生。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为止,福州船政局造成各类大小兵商轮船40艘,前后学堂的毕业生共628名,留学生106名,成为我国科技人才和近代海军将领的培养基地。

光绪五年(1879)十一月,沈葆桢卒于两江总督任。有《沈文肃公政书》等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