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曾国藩全书(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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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君子言利,自救筹款有妙法

湘军就地筹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办捐输,二运饷盐,三兴厘金。

曾国藩初办团练之始即决心借机编练一支军队,以取代清朝常备武装八旗、绿营,主动担负起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维护封建制度的任务。但是,清政府财政拮据,自顾不暇,根本不可能为他提供这笔巨额军费。而依靠地方政府供饷则不仅数量有限,且处处受人摆布,不能自主,吃尽了寄人篱下的苦头。咸丰三年(1853)正月至八月驻扎长沙时,湘军只有一二千人,粮饷物资由湖南藩库供应,使曾国藩和湘军弁勇忍受不少屈辱,以致在省城无法立足,不得不借口移驻衡阳,以离开这一是非之地。自此之后,曾国藩开始自筹军饷。然而,曾国藩筹饷之始,并没有找到一种可靠的途径。当时各地团练筹饷,通常是采用向民间摊派的办法,这样做不仅得款不多,而且容易加深清政府与农民的矛盾,弄不好反而会火上浇油,激起农民更大规模的反抗。曾国藩鉴于明朝末年因加派“三饷”而导致速亡的教训,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向农民派捐派款,自己不这样做,也严厉禁止各县团绅这样做。那么,军费从何而出呢?曾国藩起初采取劝捐的方法来筹集军饷。小户无钱,专向大户劝捐,劝而不动,就强行“勒派”即采取强迫的方法向大户征银。结果,得钱不多,招怨不少,弄得全省舆论哗然,甚至连湖南巡抚骆秉章及其幕僚左宗棠都因向安化陶家勒捐之事与之不和。曾国藩在驻守江西那几年,劝捐、饷盐都所收不多,无法养军,不得不仰给于江西巡抚,这样不仅军饷无法保证,且受尽江西地方官的欺凌。这种环境,使曾国藩更加深切的体会到,身当乱世,带兵统帅“必须亲自筹饷,不可仰食他人”。而带兵与筹饷两事比较起来,“筹饷更难于督兵”。因而,曾国藩放下理学家的架子,一改“君子不言利”的书生习气,努力学习理财之法,把一切成败的关键归结于一个“财”字。“大抵军政吏治,非财用充足竟无下手之处”,“利权所在即威权亦归之矣。”

在办捐输方面,咸丰三年(1853)冬,曾国藩在衡州招募湘军水陆两军,那时全军约一万七千人,每月饷银近八万两,专靠捐输一途以济军饷。咸丰四年(1854)春,曾国藩奉旨率湘军赴湖北抗拒太平军,复奏请在湖南、江西、四川三省较为完善的地方,分派大员专办劝捐以济饷,湖南请派署盐道夏廷越、翰林院编修郭嵩焘,江西请派前任刑部侍郎黄赞汤、升用知府郴州直隶州朱孙诒,四川请派按察使胡兴仁、前翰林院编修李惺,各就地方情况,妥为劝谕,清廷准如所请。

先是户部议准颁发职衔封典各执照交各藩司填给,又议每省派捐监生预将空名部、监二照发各藩司转发各州县,捐的颇多。曾国藩因奏请饬下户部、国子监印发空白执照千张,内职衔照一半,监照一半,分派三省,而自领千张带回营中,军行所至,随地劝捐。这一次曾国藩奏请兴办捐输的结果,在湖南所得款项,其数目当是可观的。曾国藩大营所领部、监执照千张,在咸丰十年(1860)将历年劝捐所余一百八十七张具折奏缴,内除遗失二百余张,实劝捐了六百张左右。唯在四川则无成效。至于在江西黄赞汤办理的结果,只在咸丰五年(1855)一年内,已得近九十万两,这一年湘军在江西境内共用军饷百余万,此项捐输,实为大宗。咸丰六年,太平天国分军克复江西吉安。清朝新授吉安知府黄冕与夏廷越在湖南劝捐招募湘军一千五百人,以曾国藩弟曾国荃为统领,谋夺取吉安,曾国藩又奏请饬颁部照二千张,发交黄冕、夏廷越劝办捐输,专供此军之用,后来这支湘军,到了江西,便靠这项捐输来做军饷。咸丰八年,曾国藩丁父忧重出督师,十年,总督两江后,以捐输费神多而获钱少,不如它途可靠,在这几年便不再办捐。到了同治三年(1864)秋,解散湘军时,需款紧急,曾国藩复办里下河捐输二十万,并委钱鼎铭、丁日昌等办上海捐输八十万,以补助湘军解散的经费。

运盐抵饷的办法,始于咸丰五年(1855)三月,时曾国藩驻军江西,因饷项缺乏,乃议借运浙盐行销于江西、湖南等地,用盐抵饷。四月,奏请饬拨浙盐三万引试办,户部议准。当盐运到江西时,太平天国军队正大入江西,不能畅行。到同治元年(1862),长江几为湘军水师控制,曾国藩乃用“明贩收总税”的办法,给票与商人,令其在泰州运盐,在运司纳课,用洋船拖过九伏洲,在上游售卖。去湖北售卖的,在安庆收税每斤十文半,在武昌收九文半。去江西售卖的,在安庆每斤收十四文,在吴城收八文。这种办法共收得款项,自会不少。同治二年五月,湘军水师攻陷九伏洲,曾国藩乃筹复盐务,招商领运。三年奏请疏销、轻本、保价、杜私的方法,盐引畅行,其效大著,后来八年之中,征收课银凡二千万两有奇,但这已是湘军解散之后的事了。不过,当解散湘军筹措欠饷的时候,盐课所得,还是当时筹饷的一个来源的。

厘金制度是咸丰三年由在清军江北大营帮办军务的刑部侍郎雷以缄创立的。咸丰四年经向清政府奏准,取得合法地位。其后,安徽、湖北、湖北、江西等用兵各省纷纷仿行,并取得显著成效。对于这种新的筹饷方式,曾国藩极为赞赏,认为“病商之钱可取,病农之钱不可取”,且此法自古有之,古时之军租即今日之厘金也。“钱武肃王征榷最重,而其兵甚强,其民亦不甚怨。可见征商胜于征农”。然而,此法虽好,曾国藩在咸丰五、六年间却无法实行。因为征收厘金必须兼有地方政权。此时的曾国藩客军虚悬有兵无地,地方官处处跟他作对,无法广为设局大量征收。虽在少数几个地方以办理饷盐为名设置厘卡,向邻省私盐商贩加抽税金,却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所以,曾国藩总结几年来骆秉章、胡林翼的成功经验和自己失败的教训,把一切成败的关键又进一步归结为是否掌握地方政权。咸丰七年六月曾国藩在向清廷申诉自己不愿再以“客寄”身份继续带兵的情由时说:“臣细察今日局势,非位任巡抚,有察吏权,决不能以治军;纵能治军,决不能兼及筹饷。臣处客寄虚悬之位,又无圆通济变之才,恐终不免于贻误大局。”曾国藩的这些话可以说基本反映了当时带兵、筹饷与地方政权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曾国藩这一时期没有地方行政权,故带兵不过万人上下,筹饷亦仅318万多两,其规模根本无法与后来相比。

曾国藩大设局、卡,广征厘金,是咸丰十年(1860)五月以后的事。自咸丰八年五月至同治三年(1864)六月,六年多来筹集军费银1854万多两,钱96万多串,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厘金,其他收入估计不会超过300万两。故曾国藩一再宣称:“东南用兵十年全赖厘金一项支持”。所以,不少人认为厘金是清王朝裕饷中兴的根本,转败为胜的关键。曾国藩为保障厘金收入常旺不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禁止兵勇在长江上掳船,以使商人往来无阻;派重兵保护江西腹地及河口等重要厘卡,以使征厘不受干扰等。

咸丰六年(1856)春,太平天国军队进入江西,湘军饷源困竭,曾国藩便奏请旨饬令两江总督、江苏巡抚转饬道、府等官于上海抽厘专供湘军,但经江督、苏抚议驳未行。唯湖南巡抚骆秉章在湘设局抽厘,年得八、九十万至一百一、二十万不等,以分济于作战的湘军。而湘军统将也就地设卡抽厘以自给。至咸丰十年五月,曾国藩署理两江总督,奏请仿照湖南章程在江西设全省牙厘总局,委道、府大员专管,不归藩司收款,复仿照湖北章程督、抚分办牙厘、钱漕,以钱漕归巡抚收,而自收牙厘以供军饷。其部将军行所至,也都争相设立厘卡以供军,大抵万人之军,自设厘卡一两处便够供给,如没有亲设厘卡,就是几千人也不免饥饿。所以左宗棠有婺源、景德镇两卡,张运兰有街口一卡,曾国荃有大通一卡,军中就不致忧饥寒。其大通一卡,月入四万余串,曾国藩称为养命之源。同治元年(1862年),曾国藩复奏请特派大员驰赴广东办理厘金,专供苏、浙、皖三省湘军饷,清廷允准,派副都御史晏端书赴广东办理。而湖南官绅也设立东征筹饷局于长沙,在盐、茶各货物除纳本省金之外,再增抽半厘以专供给安徽湘军之用。统计厘金所得,只就奏请兴办的江西、广东、湖南东征局三局的解款数目计算,江西厘局共解七百余万两,广东厘局共解一百二十万两,湖南厘局共解约二百万两以上,总计已过千万。而曾国藩在安徽自办所得的数目(曾国藩总督两江,在未攻陷天京前,驻在安庆。)与其部将在皖、苏、浙就地设卡抽厘的数目,以及湖南本省办厘济饷的数目,还未计在内。

曾国藩初出治军,仅以湖南为计,未尝谋及他省之事,尤其想不到湘军它日成天下之军,故诸事均自任之。粮台饷糈,亦未奏请朝廷派大员经理,皆由幕府僚友掌管,他在咸丰七年(1857)十二月之奏中云:

臣处未经奏派大员总理粮台,亦无专司之员始终其事。初在衡州,造船募勇,冒昧从事,条理未精。此后越境剿贼,用银渐多。所募概系勇丁,将领多系绅士,官事非其所娴,册报间有未备;而又与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总局相交涉……至若经手人员,臣在衡州时,出入银钱,多系自行经理。四年二月至长沙,委员候补知府李瀚章管理收支事件。七月由岳州赴鄂,于长沙设立后路粮台……。其水陆行营收支事务,则李瀚章及江南同知郑德基主之。九月以后,于汉口设立转运局,派礼部员外郎胡大任司其事。五年驻军南康,于南昌设立后路粮台,派礼部员外郎甘晋及李瀚章司其事。六年十二月撤毁粮台。自七年正月起归江西省局司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