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百弊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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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掩盖金融地产业的黑幕 (4)

其二:数年前,上海的一个大商家放出风来,愿出高价收买某种股票。同在上海的某掮客见此事若能帮办,会得到不少好处,便代那大商家竭力搜求该项股票。一日,某掮客得知南京的某大户手中收有许多该项股票,就打算先从他那里代收,再转给大商家,又恐怕那大商家临时变卦,某掮客就先到大商家那里,与其订明有股票若干,每股价若干元,货到后,便收货付银。诸项事订明后,某掮客才到南京去见某大户,收买股票。某大户让他先以银钱作抵押,才肯付出股票。于是,某掮客便以重得向钱庄借银,送入某大户,取出股票。在某掮客认为,这回是稳稳地赚钱了。不料运到上海后,那大商家却说:“你来晚了一日,我想要的股票已经收足,不再要了。”这样一来,某掮客所受的损失十分惨重。

上述两件事,作弊方法其实是一样的。因为那些商家大户的手中有大量的某项股票,欲出售却难得好价钱,于是便故意放出大宗收买的流言,使一些贪小利者为之奔走,代其叫买。买某项股票的人一多,市场就会受到震动,股票价格就会上涨。而票价一涨,那些人便乘机将手中的股票全数抛出,自然获利不浅。

五、地产业,花样百出的舞弊技巧

每发生一次战乱,地产必会为之大变。此占彼夺,十分混乱,甚至数十年尚不能清理者,比比皆是。这是因为在战乱时,或是全家殉难,或是逃难在外,待归来时,有的地位已变,有的则被客民占为己有,以致连从何处着手收拾都搞不清楚。于是便有狡猾者百计作弊,因之而致富者颇为不少。兼之沧海桑田,多有变迁,从前尚为无用的荒地,今日却已成了通商大埠,寸土寸金,更难逆料。作弊者也因此而更甚。现将在地产中作弊的一些方法分录如下,使读者可以预为防范:

1、飞单

以飞单的方法来占据地产,弊害最大。假设有一亩土地,久已荒芜,无人过问,但某人如一旦据为己有,并无凭证,势必引起外人的干涉。某人如想合法地占有该项地产,就须设法与里正勾通。在一个里正的名下,必有一些空的地产单,都是以前或绝户、或逃亡的人家所遗留,这些地产单名下的荒地,有数十亩至上百亩不等。县公署专以旧册造单,应纳粮的票据也按时发出。而里正手中既有很多空户,更无余钱赔偿,只能是作为积欠处理。这些地产单上有地名、亩数和姓名,却并无号码,遇有同姓者便可以转移。而欲占据若干亩无主之地者,必给里正一些好处,然后由里正挑出与其同姓人的地产单,虽亩数或有不合,但却无甚关系,因其系无原主之地,谁都不会清楚该地究竟有多大。有了地产单,便有了确凿的证据,然后就可以纳粮过户了。如果有人问起的话,他便会说:“这是我的祖上遗留,不能听其荒废,所以特来此整理一番。”此后,更是俨然为己之产,再无他虑了。这种方法又名“飞过海”。社会上有许多地主,其产业便是这么得来的。

2、侵界限

田地以阡陌划界限。作弊之人,往往变动其阡陌,对左右接界之地,日侵月削,使他人之地逐渐狭窄,而自己的地却在数年间由七八分变成了一亩。像这类种庄稼的田地,价值不算很高,虽被剥蚀,尚无大害。危害最大的要数营造房屋的土地,其弊大都以滴水侵入。例如建造一幢房屋,其墙脚紧紧贴着自己的地边,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侵犯他人的行为,但实际上,其屋檐却超出了地界,一旦下雨,瓦沟之水全部流在邻人的地上。待其第二次翻造之时,邻地或许已经转让他人,这样,该人便会以“滴水”为由,称在墙外尚有余地数尺,否则,他人之地岂肯让我屋滴水。即使因此而引起诉讼,但该人有墙脚为凭,可稳居不败地位。

3、浮产变实

土地有浮有实,所谓浮产,是向人借或租来耕种营业的土地。所谓实产,是向人买绝并立有契据的土地。有实产的是地主,有浮产的则是租户。一旦地主长年在外,或者势力衰微,有不良之心的租户便会暗中另向县公署申请给出新单。县署在给单时,并不问是何许人,只看所呈报告上说明的旧单丢失原因,然后按其所报的号码、亩数悬牌半月,招人来认。如经过悬牌时间仍无人来认,便可另外给出新单。此时,地产单上的姓名已经变成了租户的姓名,地主却还蒙在鼓里。租户还会哄骗地主说:“赋税手续十分繁杂,如果你不方便的话,我可以代你去缴纳,至于钱,就在租金上扣除,免得多收多付。”地主往往乐得省事,却不知租户所纳税款皆已入其新单名下,而地主的姓名,早已在纳税名册上除去了。再过几年,租户便不再向地主交纳租金,地主若与其理论,租户便会坦然地说:“这是我自己的地产,为什么要向你交租。”如此势必酿成诉讼,而租户因既有地产单,又有纳税单,自然可以稳操胜券。就是旁观之人,论起此事也会说,既为地主,为什么不纳国税?其中定有它故。如果租户比较大度,能够对地主稍加补贴,这位地主就该因此而念阿弥陀佛了。

4、囤积居奇

如果某富人欲建造一幢大厦,其购地时,大都为零星购得,渐积成一整块。例如所需地共十亩,大部分都已为富人所有,只有旁边的一小块地尚未买进。这是因该地主人是贫苦小户,富人知其得钱即售,所以并未放在心上。但该富人却不知另外有人伺诸其后,暗中将那块地买了下来。待富人得此消息,已悔之莫及。如果放弃那块地皮,那么巍巍大厦便缺掉一角,甚不雅观;而若向买地人转购,其索价又非常之高,超出该地实际价值的许多倍,条件也非常苛刻。该富人忍无可忍,只好置之不理,将那块地圈出墙外。却不料买地人更有奇计,在那块地上建起了厕所,待大厦内有庆吊事时,便命人终日捞粪,搞得臭气熏天。富人无可奈何,只得额外多出金钱,一切依照该人条件。将那块地买了下来。愿世上之富人,切勿恃金钱之多,势力之大,便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了。

5、聚零为整

大凡数代同居的大家族,其子孙必有贤,有不肖。那些从事贩卖地产的人,见其地大屋整,便想办法与大家族中的不肖子弟搭上关系,不是诱其入赌场,便是诱其进妓院,今日贷给他十元钱,明日又贷给他二十元钱,日积月累,利上加利,其数目自然已相当可观。见不肖子难以偿还,地产贩子们便逼其窃取房地契据作为抵押品,并令其亲笔立据。等到限期将满时,地产贩子又唆使不肖子与其族人吵闹,口称穷困已极,非出售祖产不可。其族人必然不允,不肖子便暗将自己名下之屋,转卖给地产贩子。地产贩子得到不肖子售与的房产后,势必入内管理,或迁入居住。与不肖子同族之人定会感到十分不便,软弱一些的,常会因此而灰心,以致将全部房产任其归并;强硬一些的则心有不甘,往往为此提起诉讼。而地产贩子则恃有不肖子的作证,自卖自产,并没有盗卖盗买等弊事,仍会立于不败之地。假如其族人欲将房屋赎回,贩子的索价必加倍于前。他们虽未得产,但其所获利润已较得产更多。因为即使他们最终得到了房产,也不过是转手贩卖,赚取金钱而已。

6、裂地索诈

假设某人准备出售一千亩土地,该人在原来购买这些地时,系零星购买集合而成的,如今在转售与他人时,却在整块地中间抽出一两分地,并不售于得地者,也不向得地者说明此情。等到得地者开始在这块地上动工营造房屋时,该人便跳出来干涉,说这块地并没有全部出售,现有地契为凭,其中的一小块地还是属于我的。得地者若与其争执,却实在并不占理;若舍弃这块地,就不能按原来的计划动工。得地者到此时,不得不再出高价向其购买那一小块地,以保证房屋按计划兴建。所以,凡购买地产者,在订立契约时,除划明东、西、南、北这四至外,还要将东北、东南、西北、西南这四角界限仔细清理,还须在契约上载明售地者并无与该地有连带关系的零星小地,各种单契亦整理清楚,勿使其遗失在外,如此,方可免后日之患。

在地产业的种种弊端中,舞弊行为最严重、危害也最大的当属地产贩与官产处。地产贩是私人、官产处是官商;地产贩作弊是巧取,官产处作弊是豪夺;巧取者尚智,豪夺者尚势。虽然同属作弊,但二者作弊的手段却截然不同。下面就分别述之:

地产贩

地产贩俗称为“蛀地虫”。这种人在全国各大通商码头都有。蛀地虫谋夺他人之地产,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全空,一种是半空。例如某甲有地若干亩。地产贩侦知某甲忠厚老实,认为可欺,便雇请一个测绘技师,到某甲之地内进行测量并绘图。倘若某甲出来询问,地产贩就对他说:“奉官厅命令,普测本府各地,重绘新地图。”某甲听说是官府所为,自然不便干涉。地产贩则俟地图绘就,四至划清之后,就拿着这份地图至当地县公署,具呈报失单契,申请补给新单。我们在前文“浮产变实”一节中已经说过,具署对于此等事,并不管你是何人,只把你所报的地产所在、亩数等悬牌招认,如过期无人来认,即可发给新单。再加上地产贩不惜小费,纳钱行贿,而某甲则从不留意这些事情,所以不多几日,地产贩就十分顺利地领到了新的地产单。地产贩再凭借这份地产单,即可将某甲的土地兜售于他人了。以上所述就是地产贩的全空手段。

地产贩的半空手段,与其全空手段不同。例如甲乙两人,同处一县,各有一块地,其面积也相同。但是,乙的地所处位置很好,价值也高。而甲的地则僻处一隅,不甚值钱。这时,地产贩就会设法买下甲的那块地,买进之后,即请技师测量绘图。然而,地产贩请技师测绘的,并非其买进的甲之土地,而是属于乙的那块土地。一俟地图绘就,四至注明,地产贩便公然托外国律师向领事署注册,或兜售与洋人,或向银行做押款。无论其兜售还是押款,使用的都是乙的土地。等到乙得知此事时,早已经生米煮成了熟饭,无可奈何了。行全空之弊的地产贩,得手后常逃往他处,脱身事外。行半空之弊的地产贩,竟可坦然候教,不必逃走。此种弊端,全国各地均有发现。

官产处

官产处,是国家想钱的一种新鲜花样。在其成立之初,不过是想将属于国有性质的房屋、地产等,标价出售而已。无如见钱眼开,乃人之通病,有利可图者,谁肯放弃?于是逐渐发展至地方公有之产业、私人劳力所成之产业,只要单契稍有不全,就都可以攫为官产,公然召卖。至于那些经过农民几世勤劳,已经垦熟的肥沃土地,更不肯轻易放过,土豪地痞,串通一气,只消具一纸呈文,费几块银元,就可以夺人所有。官府、土豪,各得利益,只可怜那些无钱无势的老百姓,则就此倾家荡产。在松江县湖滨,一位姓李的农民耕种着三十亩祖上传下来的水田。他一家八口,终年辛劳,生活还勉强过得下去。不料去年秋天,其乡绅突然命他写认租契。李某说:“这田产是我自己的,岂能写认租契?”乡绅道:“这是我新从官产处买来的地产,现有财政厅的凭证在此,你若有能力,自己去找财政厅办交涉,我却不管。”李某就此事四处哭告,但仍无济于事。其祖传之产,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人吞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