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看,民政部门是地方党委、政府从事社会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从社会动员能力看,党和政府管理社会即掌握、挖掘、使用社会资源。民政部门指导下的村委会、居委会和各种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有着广泛的联系。村委会、居委会更是基层政权的基石。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能特性决定着民政所蕴含的社会动员能力,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民政部门可以解决社会管理的诸多问题,增进社会的融合和包容度。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职能部门无法取代的。
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与作用
一、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一)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政权建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要以民主建设为核心。民政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着它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中的基本地位和作用。民政工作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政治民主权,事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之功。民政部门承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的重任,是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
民政部门通过基层政权建设活动的过程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推动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建设,稳定社会机制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践“三个代表”,实现社会稳定民政就其内涵来说,有为民谋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涵义。这一内涵渊源于我国政权的民主属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民政部门通过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为人民群众创造条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使国家和社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民政为民谋利的首要任务,也是民政工作为人民谋利的开端。民政工作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民政部门通过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
(三)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服务经济发展民政部门依法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光荣任务和职责,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抓好以村民委员会为重点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是民政部门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精心指导,有效地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一,在政权建设方面,明确党政分工,理顺党政关系;实行政企分开,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简政放权,健全和完善基层政权的职能;搞好基层政权的自身建设,维护基层政权的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
其二,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方面,民政部门通过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由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办好自己的各项事务,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在管理基层社会事务和群众事务方面的由民做主的权利和直接民主的权利。
其三,民政部门还可以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团组织以及居(村)委会群众自治组织,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承接政府的具体事务,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来推动社会管理的有序运作和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
二、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积极主动作用基层政权建设的权力,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行使。通过设立职能部门、承担调查研究、辅助决策、信息综合、协调推进和办理日常事务来行使基层政权建设的权力。国务院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将“推进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新的政府职能赋予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授权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双重指导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发挥着参谋作用、助手作用、综合作用和协调作用。
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参谋作用,主要体现为在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在调查研究、宣传动员、提高认识、制订计划、组织落实、交流经验的实践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发挥聪明才智,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
民政部门的助手作用主要体现在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过程中,为领导机关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当好各级领导的助手。民政部门按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承担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这样,既有利于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宏观管理,也有利于民政部门的发挥职能作用。村民自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村民自治,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民政部门作为负责村民自治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一项重要职责是给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协调好上下左右各方面关系,形成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合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民政部门在争取党委、政府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宏观领导方面都比较重视,但在一些具体工作的协调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就是注重了系统内部的上下沟通和行动,忽视了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配合。
由于基层政权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民政部门要发挥好领导机关的助手作用,就要深入持久地搞调研,有计划、有选择地搞试点,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宣传普及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法律知识,指导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帮助培训骨干等方面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搞好服务工作,以及完成好其他一些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
协调是领导机关组织社会活动的一种手段,是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基本工作方法。民政部门作为党和国家授权承担基层政权建设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有协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整体推进的作用。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人口素质、文化传统、政治基础等各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很大,这些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决定我国各地基层政权建设的现状不尽相同,层次各有差异。客观上要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不能光靠单一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运作,还必须借助试点实施、渐次推开、典型示范、经验交流、争优评先、比学赶帮等协调艺术和协调手段,推广先进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由于涉及许多部门许多方面,单靠民政一家是难以操作,必须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起来,共同研究、共同讨论,取得一致认识,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协调起来。这样的协调工作在民政部门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是大量的、经常的,而且是必须做好的工作。为此,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取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二要及时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得到他们的理解;三要建立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协调成功,工作有效。
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基本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民政部门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中,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总结交流经验;组织评比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各级党和政府要支持和监督民政部门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一、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历来是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基础。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要发挥领导机关的参谋作用、助手作用、综合作用和协调作用,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弄清事物的本质,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提出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可供采纳的决策方案。
1985年,民政部民政司草拟《调查提纲》,转发全国各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其内容为:
(1)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乡党委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否适应了新的体制,党政是否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些什么好的经验,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2)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是否适应了改革后的新体制,在充分发挥乡政府的职能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应采取什么措施加以解决?
(3)乡政府是否充分发挥了政权的职能作用,县里伸向乡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乡政府这样进行领导,是否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有哪些助理员和机构由县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有哪些利弊,是否需要进行改革,如何改革?
(4)乡政府如何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政府和企业(经济组织)的职责是否真正分开了,经济组织设置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5)乡一级财政应如何建立,从哪些方面开辟财源,目前乡政府举办公共事业的经费来源以及行政经费是怎么解决的,是否还是从乡办企业利润中提取,一般一个乡一年提多少?
(6)如何加强乡政权自身建设,目前存在哪些问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是否适应工作的要求,工作方法是否有了改变,当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怎样解决?
(7)乡的规模是否合适,以社建区,以大队或管理区建小乡的,乡政府能否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是否存在区公所包揽一切的现象,应如何解决?
(8)民政部门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渠道是否通了,在基层政权建设上有哪些认识问题和阻力,应如何解决,省、市、县级各级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工作中具体抓什么,怎么抓?
(9)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如何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民政部门具体抓哪几条,怎么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如何发挥其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怎样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的直接民主,在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中具体做些什么?
(10)如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工作。乡改镇后,镇党委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如何适应,当前在镇管村的地方,镇的工作重心应怎样安排,在政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以上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其着重点与过去有所不同,但基本涵盖了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从理论研究到工作实践都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