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基层政权建设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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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2)

二、总结经验实践证明,总结先进经验和开展表彰评比有机结合,是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方法之一。总结交流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要有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

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面上工作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检查评比能否收到预期效果,既取决于检查评比标准是否适度,又取决于检查评比活动是否科学。自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确立以来,各级民政部门除不定期对面上工作进行检查调度外,组织了多次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从总体上看,这些检查评比活动组织比较严密,表彰树立的典型也大都起到了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各级在检查评比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过分照顾平衡、标准把关不严等现象。

“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党的十六大赋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检验和衡量新时期村民自治工作的根本尺度。健全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体现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观念等方方面面。检验一个地方的村民自治工作搞得好不好,不能只看表面工作是否顺眼而舍本逐末,也不能只看单项工作是否冒尖而以偏概全,必须全面衡量整体水平,用事实印证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并发挥应有作用,村民自治制度是否完善并真正落到实处,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是否规范并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否健康并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尤其是各级命名表彰的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模范乡镇、模范村,是对一定范围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的综合评价,具有很强的示范导向性,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优中选优,宁少勿滥,评出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样板。这样检查评比,群众才能服气,典型才有感召力,才有利于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具有层次性、渐进性、动态性和条件性。在层次上有方法方面的经验、规范方面的经验和操作方面的经验等。对待经验既要认真总结,也要反对凭经验办事,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随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既要学习别人之长,以补己之短;也要反对生搬硬套而不顾他人经验适用的内、外部条件。任何经验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要用最佳的社会效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为衡量的标准,用能否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衡量的标准,用能否促进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作为衡量的标准,用能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衡量的标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发展。

三、培训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民政部门要对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以此作为基层政权建设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乡镇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在基层的执行者和贯彻者,任务重,责任大,必须要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业务上,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必须懂经济、懂管理、懂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并且精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政策和法律知识。

村(居)民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这“四个民主”在逻辑关系上虽有前后之分,却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都是村(居)民自治的根本制度,只有搞好它们之间的配套衔接,才能保证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即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人民群众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关系,规范全体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组织和制度是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两个重要因素,是进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依据和条件,也是实现基层社区的社会稳定和全体村(居)民的共同利益的重要保证。民政部门在这方面要加大指导力度,促使各地在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到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上来,保证村(居)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讨论决定权,对日常事务的参与管理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议监督权,使“四个民主”协调发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整体推进。

为了维护全体村(居)民的自治权利,还必须制定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财务公开监督制度,重大事务的议决程序,从而将决定权、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任免权、工作监督权等自治大权交付与村(居)民会议或者它的代表会议,并且按照全体村(居)民的意愿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来约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干部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当前,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创新、完善和落实上下功夫,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同时,尽快制订出台《村(居)民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法规及实施细则,真正使每一项村(居)民自治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规范管理民政部门作为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政府工作部门,其重要职责就是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工作提供各种行为规范、社会发展的目标及达到目标的重要措施。为此,有必要制订和修改有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稳定性、统一性和法制性。制订和修改这些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原则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在组织目标明确、结构有序、权责清楚、工作方式与工作程序严谨;在机构设置方面高度精简、分工管理、协调运转、指挥统一、行动一致;在工作开展方法方面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遇事有章可循,减少主观随意性,提高管理效率。

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调查研究,既是本质工作,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基层政权建设的调查研究对于起草文件报告、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以及发挥民政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权建设的调查研究贯穿基层政权建设的全过程。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采用座谈会、书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普遍调查等方法,搞好不同类型的调查研究,如战略决策性调研、基本情况的调研、专题性调研、经验性调研等等。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以实为上,就是在民政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思路,就是一种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只有坚持以实为上,才能保持民政工作持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才能实现民政工作的新发展、新飞跃。

二、搞好试点,推广先进基层政权建设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政策性强,触及度深,内容新,必须先行试点。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人口素质状况也存在地区差异,改革不能一刀切,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各个地方和有差别的改革方案,并且分地区分层次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开展。这是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

三、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民政工作适应新形势,要从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形势入手,从研究解决形势变化给民政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着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经济利益、就业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生活要求呈多样化发展的趋势;随着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随着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等等,由此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为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内容提出了适应和调整的要求。

民政工作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在思想观念上适应、工作上适应、作风上适应。

思想观念上适应,最重要的是思想观念更新。在观念更新方面,一要用现实的、发展的眼光认识基层政权建设的当前和长远意义,不为陈旧观念束缚,突破传统习惯势力和条条框框的束缚;二要用新的思路,认识基层政权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用新的办法解决现有问题,并要有敢试、敢闯的气魄。凡是有利于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在工作适应方面,坚持深化改革。一要注重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切合实际;二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三要善始善终,防止半途而废。

作风上适应,重要的是工作落实到位。一要制定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二要有明晰的工作思路,做什么,怎么做,何时做,要有整体的明确思路;三要有切实的工作措施,明确基层政权建设的任务及其保证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四要培养真抓实干的干部。特别注重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的建设;五要善于找出差距,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应是民政部门履行基层政权建设职能的重要方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