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总的要求,就是用制度形式和法律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以及其他民主权力固定下来,使之条文化、定型化、规范化,成为每个公民和国家机关共同遵守的规章,从而保证基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建立和发展人民内部的民主公正、团结互助、共同富裕的新型关系。具体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进行乡镇政权体制改革,理顺党政关系、条块关系,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心,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2.不断完善民主形式,包括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制度。
3.扩大民主范围,重视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等,不断提高民主程度,逐步发展直接民主。
4.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各种程序,使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5.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学会运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管理基层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6.通过乡镇体制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克服官僚主义、机构重叠、权力过分集中等现象。
(三)密切乡镇政权与群众的关系密切联系乡镇政权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政权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乡镇政权完成其法定任务的重要保证,保持乡镇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必然要求。
首先,对乡镇国家权力机关来说,一是乡镇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坚持选民直接选举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二是保证选民能够对不称职的代表依法行使罢免权;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处理问题和作出决定,都要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出发,倾听群众的各种反映,尊重多数群众的意见;四是人民代表必须经常联系选区选民与选举单位,定期接待选民,搜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向人民代表大会反映群众意见或提出提案;五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其次,对乡镇行政机关来说,一要制定与人民代表联系的制度,定期邀请人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小组长会议,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了解群众的疾苦及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三是建立联系点,了解群众的呼声;四是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参政议政,了解民心民意;五是建立政府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对于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事,以及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乡镇长要亲自处理。第三,对乡镇政权的工作人员来说,一要摆正自己同群众的关系,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防止当官做老爷;二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及一切以是否有利于人民利益为原则的思想,不谋私利,不谋小团体利益;三要平等对待群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办事民主,同群众交友通气,时刻掌握群众意见和要求,五要在执法、工作、生活等方面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政企分开马克思主义者历来把政治同经济看成是两个互相密切联系、性质却不相同的范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组织现代化建设,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排除障碍。但政权不能陷入日常事务之中;我国过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企业实行包揽一切的管理,将社会管理者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经营者职能集于一身。特别是二十多年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人为地把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合为一体,既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又削弱了政权建设。
所谓政企分开,就是把社会权力、企业权力从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政企分离的过程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步到位,如70年代末80年代初,席卷大陆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最终结束了“大集体”时代。这场改革最直接的后果之一是促成人民公社体系的崩塌和解体,并由此引发了乡村组织体系的重构和重建。农村政社分开,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另一种形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分步到位。
政企分开作为基层政权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就是要转变基层政权的职能,改革基层行政管理方式。从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看,乡镇所办的服务实体,许多是生产、加工、销售结合的公司,是联结生产与流通的服务机构,其性质属于农村组织体系创新、服务体系完善的范畴,政府主动加以推动组织和协调是必要的,但不能大包大揽。乡镇政权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通过设置乡级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或各种经济公司,由该公司直接管理乡村经济,乡镇政府不再直接从事农村经济管理,而把工作重心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的农业政策、指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服务。
四、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乡镇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由于“条块分割”而政出多门,乡镇各种组织难以形成整体效应,难以实行统一指挥,导致乡镇机制功能不全,有的工作失去平衡。这就形成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乡镇政权对于在本乡镇的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法庭、粮管所、农行办事处、信用社等等,只有协调权,没有领导权和决策权,极大地制约了乡镇领导体制的生机和活力。为了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增强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从以下着手实施简政放权:
一,是坚决下放权力,大力推进乡镇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各乡镇的“七站八所”,如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邮电所、营业所、粮站(所)、房管所和派出所等等,大多是县级各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无法直接管理。这种职能上的“条块分割”,造成了人事管理权限分散、干部流转不畅、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许多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按照系统论统一指挥的原理和乡镇领导体制正常运转的要求,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权力下放。首先是人事管理权,将县政府设在乡镇的各分支机构,除县的业务指导外,其他人、财、物各种管理权力全部下放给乡镇,由乡镇统一指挥,实行“统一人员编制”、“统一干部管理”、“统一明确职责”、“统一对乡镇负责”等“四统一”。其次要下放乡镇行政决策指挥权、经济建设的指挥权、部门之间的协调权以及一定范围内的裁决权,使乡镇政权可以更好地协调法庭、司法、派出所三方面的关系,提高乡镇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律化程序,以强化乡镇政府的领导职能。
二,是坚决精简机构。将政事分开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着力点,打破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重新理顺关系,使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完整到位。人员分流主要采取:一是“转”,如山东、江苏等省让有一技之长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员领办企业,或搞科技示范点,政府给予保留身份、工资或予以资金扶持。二是“变”,将乡镇的涉农部门转变为经济服务组织,既分流了人员,又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更直接的服务,在具体操作上,对“七站八所”的职能进行归并,如将农机站、农经站、农科站、兽医站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合并为文化服务中心等等。三是“退“,到一定年龄的乡镇干部一律办离退休手续。四是“送”,一些地方将分流干部送出学习深造,学成后自动与单位脱钩。
三,是适当合并乡镇职能部门,精简冗余机构。认真解决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的问题。
五、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的管理,使政府人员更为精干,办事更有效率,使政府人事制度的各个管理环节实现科学化、法制化,从制度上防止不正之风。行政人员掌握国家行政权力,既能依法行使权力,报效国家,造福社会;也能以权谋私,弄权渎职,祸国殃民。这种地位决定了要对他们加强管理,进行有效的激励和严格的监督。
1993年8月,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精神,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不仅有利于培养一批精干、廉洁、忠于职守、富有活力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且还将带动整个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各具特色的干部管理体制。
对乡镇领导而言,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是:
(1)要带头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2)要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坚持严格的考核制度;(4)奖励和惩罚分明。
六、乡镇长岗位职务培训制度为了使乡镇长能够依法行政,比较称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他们的施政水平。因此,在乡镇政权建设中,一是制定切合实际的乡镇长岗位职务培训规划,每届换届选举后能及时完成。二是提高培训质量,要使乡镇长通过学习后即能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三是培训时间要尽量缩短。四是培训的方法多样化,以适应乡镇长工作繁忙的特点。
进行乡镇机构改革,是提高乡镇党政机构运行效率、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乡镇机构改革不能包治百病,必须要与农村税费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整体推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改革取得长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