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担保困境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
2006年4月,《正在爆炸——R&V:一个整合全球资源的中国自主创新案例》吸引了无数的眼球,一时间,共和网的这种“R&V”模式在商界引起了轰动。
2007年1月,共和网以其较高的资本价值,成功地获得了中新力合担保公司的担保,得到了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又一次点燃了中小企业成功融资的希望。
作为一家成立不久、处于项目初创期的网络型传媒公司——共和网,从2006年4月“R&V”模式的成名,到2006年底500多万的合同总金额;从其所处的行业状况,到其管理团队的经验和管理水平;从其掌握的内部和外部资源情况,到其出色的财务表现……这一切都从某一角度显示了共和网具有较高的股权投资价值和较高的增长潜力。然而,由于其规模较小,缺少现金流及足额的抵押物,也没有信用记录,因此,在传统的融资担保模式下,担保机构不会为此类高风险的网络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银行也不会给如此高风险的企业贷款,共和网将会陷入融资的困境……
然而,共和网的发展却吸引了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UPG)的注意力。作为浙江省最大的专业担保企业之一,中新力合本着“心怀高远,脚踏实地”的企业精神,勇于创新,凭借其在资本上的敏锐性,对共和网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有着较为乐观的预期;面对共和网潜在的高风险,中新力合在思索着一条新的可能道路……
同时,上海鼎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对共和网的商业模式及迅速的发展态势表示了浓厚的兴趣,给予该创业团队及商业模式很高的评价。
他们也在积极地寻找着一种方式去获得投资的价值……
此外,作为浙商银行的小企业业务专营支行——浙商银行城西支行,也在努力地寻找着一条风险可控、适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且便利的融资渠道……
于是,一种基于四方共赢的思想在中新力合的策划中应运而生了。2007年1月,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与共和网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并与共和网的各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即以共和网全体自然人股东所持公司股权作为反担保质押并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同时,鼎辉和软银等也明确表示了对共和网投资意向,并承诺当共和网现金流发生未预期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发生、进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鼎辉和软银将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共和网,为共和网带来现金流用以偿付银行债务,并保持共和网的持续经营,这意味着共和网的信用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可控,同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中新力合担保所承担的代偿风险也大大降低。基于此,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给共和网提供了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至此,四方共同演绎了中小企业融资道路上的精彩一幕。
(二)
通过引入第四方成功地实现了对共和网的担保后,中新力合积极将该模式进行推广和运作。2007年初,一颇具增值潜力的家居环境集成公司——“浙江艾尔柯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吸引了中新力合的视线,经多次考察及综合分析,2007年2月,以艾尔柯公司的股权质押及公司股东的个人连带责任作为反担保,并通过设置股权期权成功引入了第四方——浙江三生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力合为该公司提供了融资担保,使其顺利取得了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1000万的信用贷款。
从该新型担保模式,我们可以发现各方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帕累托改进”。
对于艾尔柯而言,此次融资不仅仅顺利解决了企业快速成长、全面拓展的资金需求,同时通过该新型的担保模式,艾尔柯开辟了银行融资的新渠道,加深了与银行之间的合作;除此,作为一家家族式企业,艾尔柯在其财务等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通过中新力合对其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指导,促使其更为健康快速地成长。当然,第四方的引入,为艾尔柯的后续壮大发展铺垫了战略投资者,亦成功地将艾尔柯推向更为广泛的金融市场中。艾尔柯获得的不仅是资金和帮助,还有督促、压力与机遇。
对于中新力合而言,其在看好艾尔柯成长潜力的同时,亦在风险控制上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如通过采取让艾尔柯全部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并要求艾尔柯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从而对企业负责人的道德风险有了根本的强制约束力,提升了此次担保的保障性。同时,第四方的承诺,也为此次融资担保设置了第二道风控防线,实现了担保风险的可转移性。因此,在此基础上,中新力合实现了在为自己的担保行为寻求更大的保障之外,成功地为各方扮演了“媒介”的角色,使更多的资源得以整合、对接,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对于第四方而言,寻找并千方百计地进入具有高价值潜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是其存在的宗旨和目的,而艾尔柯无疑是其寻寻觅觅中所瞄准的目标之一;同时,股权期权的设置,不仅为第四方提供了是否进入企业的自主选择空间,同时亦为第四方搭建了低成本进入企业的桥梁。
对于浙商银行城西支行而言,寻求在可控风险或低风险下的最大贷款量是其经营的目标之一。而在该新型的模式下,通过担保公司和风险的两道“风险控制和转移”,无疑降低了贷款的风险,顺利实现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目的。
因此,作为一次对目前陷于困境的传统担保模式的创新尝试,中新力合担保在充分考虑了目标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后,以股权等多种衍生物质押作为反担保,为目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第四方的介入,不仅使目标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而且贷款违约风险有所降低,因此,担保机构承担的代偿风险被有效化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释放了银行的风险,使参与的各方都达到风险收益匹配,实现了共赢。
1.2担保新模式的探讨
传统担保模式由于进行的是中小企业与担保公司间风险——收益不匹配的担保形式,即相对于收益,担保公司要为中小企业承担更多的风险;也正是这种风险的承担,使得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未能进入一种良性循环的轨道。如果将担保企业与中小企业看成是一个向银行寻求贷款资金的整体客户的话,那么银行对这个客户的信用、抗风险能力是有一定程度的质疑的,也正是这种质疑,使得规避风险的银行往往在既有的信贷额度下,更“吝啬”于贷款给中小企业,而倾向于选择那些信用度好、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来降低信贷风险,这也是符合“收益最大化”假设的理性人行为。
但是,也正是由于担保公司的服务对象往往是那些发展面临着较大风险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因此担保公司在为这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也往往伴随着更高的风险承担,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更高回报的补偿,传统的收取担保费的担保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要求。因此,旨在分散风险的各种担保形式纷纷出现,如“担保换期权”方式。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担保公司获得了比传统担保模式更大的主动权,实现了高风险和高回报的有机结合:其一,担保公司可以通过放弃行权实现投资风险的规避;其二,担保公司也可以实现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投资的好处;其三,也可以享受到较高的成长回报利益。然而,“担保换期权”方式仍将“担保+期权”两种功能集中于担保公司一人身上,因此,对于一定程度的风险控制能力仍有质疑,风险分散也没有得到完美地解决。
不过,“担保换期权”的思维却给中新力合担保公司以新的启迪。从上文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中新力合通过将“期权”等衍生产品的功能赋予第四方,即通过第四方的介入来成功地达到风险分散、利益共享的目的。
该新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担保公司通过与风险投资公司等第四方组成了“双核”结构,担保公司以纯担保手段通过信贷市场形成项目获取平台,并将潜在风险及潜在收益向风险投资传递;风险投资使资本市场成为其股权等衍生产品处置与投资的平台,从而实现了以“双核路线”作为实施构架的打造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通道与桥梁,故取名之“桥隧”模式。
“桥隧”模式颠覆了以往由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交易的传统担保融资模式,导入了第四方(业界相关者:包括风险投资公司/上下游企业等)。第四方以某种形式承诺,当企业现金流发生未预期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发生进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该企业,为企业带来现金流用以偿付银行债务,并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规避了破产清算,从而可最大可能地保留企业的潜在价值。因此,第四方的介入,实际上是引入各种新的风险分散机制,为银行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构建起“第二道风控防线”,有利于提高各方的福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达到四方的共赢,即:
——目标企业:“桥隧”模式十分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运作,这点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同时,担保公司、风险投资等出于所持有期权的激励,会通过咨询、财务顾问等各种方式跟踪管理企业,提高融资企业的长期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使得融资企业大大降低了咨询等成本,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外部资源。
——银行:通过担保和风险投资两道“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有力地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因此给银行带来了较低风险下的高收益。
——担保公司:起到了桥梁角色,填补了银行信贷业务的真空地带,通过资源的整合,将潜在风险和潜在收益向第四方——风险投资转移,较好地实现了对风险的控制,达到了风险和收益对称的目的,做到了在为自己开辟生存空间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第四方(如风险投资):实现了对潜在高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锁定,寻找到了一种低成本介入目标企业的机会。
因此,“桥隧”模式通过约定的风险和收益分配,各自实现利润覆盖风险,形成价值及风险的传递分配链,对四方都产生了一定的激励作用,达到了四方目标最大程度的一致性,实现了共赢的局面。
实际上,循着担保模式发展的历程,我们也可以发现,从中小企业和银行直接面对面的模式→传统的担保模式→“担保换期权”模式→“桥隧”模式,这四种模式的演变过程,均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不断提高风险分散和控制能力”的过程。
从最初的中小企业与银行面对面的模式到传统的担保模式,“信息不对称”做了很好的诠释:从理论上而言,银行面临着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然而中小企业贷款的瓶颈主要是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因此,选择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信息专业化和风险外包机构也许是较好的选择。担保公司作为连接企业和银行的信用桥梁,作为资金供求双方的服务商,可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的潜力,通过介入前期调查、细化风险控制方案的方式,完全依靠市场手段将看似不可行的业务变为可行,将企业的各种资源转化为有效的反担保能力,从而使资金配置渠道更为通畅,既扩大了银行业务,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自己也从中获利,实现了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三赢”。
然而大量的实践却表明,这种传统的担保模式在中小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担保机构发展不规范、银行无合作热情的现状下,仍然无法构架起中小企业与银行间通畅的信贷桥梁。
为此,急需拓展传统的担保模式,探讨新的担保理念。以“降低风险”、“激励相容”为主要目的的新型担保模式,既要充分体现担保机构作为信息专业化和风险外包的机构能较好地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又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满足率,因此,需要引入新的运营方式来实现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和自身赢利需要的恰当平衡,此时“担保换期权”模式呼之欲出。但如上文所述,该模式仍将风险集中于担保公司一人身上。
“桥隧”模式中的“第四方”,已经不可能是原有信贷市场中的一员,否则最多只是通过增加担保机构的“担保链”来达到增强抗风险能力的目的,而对于承担风险的补偿——收益提高却没有多少作用;如果引入的“第四方”能够扩展到资本市场,那么横跨信贷与资本两大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就会获得极大的提高,同时资本市场上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要求也必定会催生出激励相容的机制,促使融资的顺利进行。该贷款担保模式无疑构架起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通渠道,起到了“桥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