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小企业——嗷嗷待哺
2.1.1国民经济的明星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有中小企业,全国中小企业数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6%,它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繁荣国民经济、吸纳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中小企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战略作用。国内外学者形象地把中小企业称为:GDP增长的主要动力、解决就业的助推器、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试验场、科技创新的先锋队。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小企业发达的浙江省,2006年1-10月,全省中小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3040.75亿元,工业增加值4341.7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1376.59亿元,出口交货值4023.57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37%、18.18%、22.96%和24.56%,实现利润总额1020.77亿元,实交税金595.76亿元。
——中小企业是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者。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活动的生力军和重要来源,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研究发现,大企业并不总是最有创新意识,并非有着很强的技术创新动力。大企业通常是通过兼并或购买现有的产品和已经成熟的中小企业去占领新的市场,而不是通过在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创新去扩大企业规模的(李扬,2001)。经济学家Acs和Audretsch于1990年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各个行业的技术创新情况,结果发现在技术创新较多的行业中,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有竞争优势。无独有偶,在我国约65%的专利是由中小企业申报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
2.1.2融资难——成长中的烦恼
虽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它们却一直受到“融资难”的困扰。以乡镇企业为例,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GDP的30.1%,而乡镇企业得到的贷款却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6.1%,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当前银行贷款不断向大客户集中,按照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6月底,贷款余额亿元以上的大客户在全国17家最大银行中,数量比重不足0.5%,贷款余额比重却超过50%。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在主要金融机构放款比例中只有16%,优质中小企业中只有30%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而且银行在提供信贷时,存在规模歧视。据有关调查显示,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通过各种贷款获得的资金比例也有所增长,具体表现为50人以下的企业,各种贷款仅占融资额的56.17%,而50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相应的比例为70.52%,通过贷款融资的比重也随着企业销售业绩的增长而增长。这也恰恰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上对企业规模、销售业绩具有一定的歧视,小企业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比较难。表2.2对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申请与商业银行拒绝率的关系进行了统计。我们从中可以发现,贷款的拒绝率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而减少。而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一般在500人以下,其贷款拒绝率平均在50%以上。
2.2中小企业贷款——银行不能承受之风险
2.2.1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经营风险。中小企业普遍资产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弱,导致其稳定性差。不少中小企业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在产能过剩、行业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产品升级换代、技术改造跟不上步伐,最终被市场淘汰出局。在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大特色是:中小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为大型企业生产配套产品。尽管也有不少的中小企业通过相关企业的带动成功步入了发展的行列,然而更多的情况是由于这些企业的生存基础大部分是建立在所配套的大型企业主产品生产经营形势之上。这样的结果是一旦母体生产企业经营突变,就会导致企业生产链发生断裂,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倒闭。同时国家宏观政策的改变,也给中小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近几年,国家为了控制宏观经济过热,在某些行业的准入上设置了高门槛,以进行行业规模控制,在具体实践中,国家对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标准,很多中小企业因不达标而被迫关闭。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后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借款者取得贷款后,可能改变原来的承诺,从事高风险投资或者故意逃废债务,致使贷款不能归还。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以降低风险,这导致了信贷市场的萎缩。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用等情况,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高。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事后的约束,银行遇到中小企业将资金非法他用或者从事高风险项目而造成坏账的可能性,与其他大企业相比较高,这也是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重要原因。
2.2.2来自担保公司的风险
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的现象比比皆是。经常有这样的案例:担保公司从给甲企业的担保贷款中扣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为该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保证金,然后又用这笔资金作为替乙企业担保时的风险保证金。这样,实际上是银行资金在运转,就将最终风险全部落在银行身上。此外,有些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构成中现金资本过少,某报社曾披露一家信用担保机构在其1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中,90%是由一幢闲置了数年的大厦折价而来,一旦发生代偿,原本很少的担保金很快就会被吞掉。
还有些担保机构干脆“真空包装”,如某担保机构等注册成立后,马上抽离资本。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客户群中的中小企业,已经经过银行的一次筛选,剩下来的是“二、三线客户”,贷款本身就存在着风险较大的问题,但为了与银行达成合作,担保公司独自包揽全额担保的压力,这就更加大了担保公司的潜在风险。
2.3中小企业担保——担保公司爱莫能助
2.3.1担保能力受限
我国担保行业担保能力受限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担保企业资金规模小,二是我国规定的担保机构可担保金额与其注册资金的比例较低,三是实践中,银行对担保机构可保金额比例要求苛刻。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担保机构户均规模近3000万元,就全国范围而言,3/4以上的担保公司是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一级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资本在1000万到2000万元之间,县一级的机构实力就更小了。在浙江杭州的40家担保机构中,只有7家的规模超过1000万元(冀风昌,2005),萧山17家担保机构的户均资本金仅为305万元。就我国当前对可担保金额刚性的规定看,资金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可担保额度。此外,资金放大倍率低,也进一步影响到整个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国家规定的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为5~10,而且限制严格,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据人民银行的调查表明,在实际操作中,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实际平均资金放大倍率仅为2.53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日本是60倍)。此外,目前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控制在注册资金(或实际存入银行的保证金)的5倍以内,而更为普遍的是出现在1~3倍之间。
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规模偏小,可放大倍数低,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放大倍数还要受到银行的约束,这些都影响到了整个担保行业的规模,使得我国担保资金的放大与杠杆功能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市场难以满足众多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同时也打击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2.3.2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成本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素质总体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些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贷骗保。而从担保公司产生的背景看,其服务的对象是那些找不到合适担保而又有急难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实力不强,抗市场风险能力弱。面对这个现实,担保公司无法主动选择服务对象,只能在被动中“优选”,这大大增加了担保业务运作的难度以及担保公司所面临着的经营风险。此外,一旦中小企业无法还贷,担保公司追偿后,首先面对着的就是追偿的成本,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抵押物处置成本太高,法院判决难以执行。虽然中小企业违约后,担保公司获得抵押物的产权,但在具体的处置中需要交纳诉讼费、评估费等诸多费用,使公司难以挽回损失;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担保公司在法律上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往往难以实际执行。
2.3.3风险过度集中
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而在我国,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合理地分散。目前,我国担保行业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而且担保机构又由于实力过于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在与银行的谈判过程中,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有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不仅使得担保机构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而且还使得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变得多余,也彻底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宗旨。正是由于担保机构肩负着太多的风险,从而使之不断寻求各种反担保条款,反担保又给中小企业难上加难,所以,担保机构前怕狼、后怕虎,不能真正地经营好担保业务。
2.4担保业现状及另类囚徒困境
2.4.1担保行业现状
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真正的发展也只是几年的时间。在1998年,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此后整个担保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截止2005年底,我国担保机构资金总额增加了157.95亿元,整个担保贷款比2004年增加44.38%,近5000亿元,累计担保企业26.34万户,累计担保总额4673.87亿元,累计实现担保收入57.66亿元。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遍布全国30个省(区)、市的200个地、市、州、其中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初步形成了省(区)、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林毅夫,2001)。
正如其他的新兴行业,在其发展初期肯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包括企业、行业和国家层面的因素,担保行业也不能幸免。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担保机构可保资金规模小、风险控制能力弱、内部管理体制落后,以及缺少完善的担保行业建设体系等。
(一)行业结构不合理
结构性缺陷是指政府的财政性担保处于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所占份额很低。截止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198家、地市级1169家;其中,政府完全出资的585家,占机构总数的20.1%(2002年为34.1%),参与出资的568家,占19.5%(2002年为38.3%),民间出资的1961家。虽然民间出资的比例相比于2002年有所提高,但仍可以看出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担保基金来源的企业比重仍过高,这与西方国家90%以上是民间资本的担保体系还有一定差距。
担保机构的“政府化”倾向,致使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与风险有可能通过担保机构由银行转嫁给政府,增加财政负担,这从根本上动摇了担保公司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政府行政运作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而市场主导型不仅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又能调动其经营积极性。由于中小企业量多面广,贷款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新陈代谢速度较快,每年新增的企业户数很多,因此政府无法在履行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急需商业化调整。
(二)行业管理规范缺乏
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较缓慢,整个担保行业缺乏有序的环境。贷款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的企业,目前其行业管理仅停留在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印发的两个文件上,担保公司自身没有明确的全国或地区性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会计制度、资信评级制度等,目前都处于真空状态,这些都使担保公司的建立与运作缺乏有效的扶持、引导和监管。如一些担保机构失去制约,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务运作欠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齐,有接近30%的从业人员是兼职;更为严重的是,还出现了担保基金进入股市、担保基金被大股东借用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导致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担保公司的发展,还有可能引发一些新的金融风险。同时,国家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相应的政策法规多变,也使贷款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受阻。
(三)内部管理落后
目前,国内的有些担保公司并没有形成专业化的经营方式,在其内部,并没有完善的担保评审会、总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人员;有些担保机构内部并无层次化的责任体系,也没有合理的设置科学的业务流程,如某些担保机构并没有专门的业务部、评审部、财务部、行政法律部、评审委员会等部门,或者说各个部门没有各司其职,而是各个部门的职能相互交叉在一起,同时整个行业也缺乏专业的人才。按照一般的业务流程,在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担保公司一般要经历初步调查、立案、审批、承保、建立业务档案、保后监管、反担保物处置等固定的程序。而在有些企业申保合一,没有很好地履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与事后责任落实,整个担保业务没有进行专业化的运作。这些不规范的操作,大大限制了业务量的发展,而且积累了大量的系统风险。
2.4.2担保业中的囚徒困境
(一)囚徒困境理论
博弈论里有个很有名的“囚徒困境”模型,说的是两个囚犯由于缺少指控的证据被分开来审问。如果两个囚犯都招认了犯罪事实,就会分别被处以5年刑期;如果其中一个招认了另一个却没有,那么招认的无罪释放,不招认的处以10年刑期;而如果两个都不招认,则由于缺乏指控证据,只能分别处以1年的监禁。
从甲的“立场”来看,共有两种可能情况。第一种可能情况是乙采取坦白的策略,这时,如果他也坦白则要入狱5年,如果他不坦白,则要入狱10年;两相比较,他也应以坦白“对付”乙的坦白策略。第二种可能情况是乙采取沉默的策略,这时他若也沉默,要入狱1年,如果他坦白,则可获得自由;两相比较,他应以坦白对付乙的“沉默”策略。把以上两种可能情况的结论归纳在一起,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总结论是:无论乙采用坦白策略还是沉默策略,甲都以采取坦白策略为更“佳”的对策;所以,甲要采取坦白策略。很显然,以上推理对于乙也是适用的。这样,两个囚徒在“精心推理”之后都采取了坦白策略,结局是两人都被判5年徒刑。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双方最后选择招供,结果却形成了一个对两个囚犯整体来说并不是最优的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实囚徒困境说明了个体的理性选择带来的往往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二)另类囚徒困境——担保行业的现实版本
囚徒困境在信贷市场的现实版本就是一个关于信用的博弈模型。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项合同,如果双方遵守并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每人的收益为10万元,如果甲方履行合同而乙方违约,比如说甲方按照合同发了货,但乙方没有付款,甲方将损失5万元,而乙方会获利12万元。如果双方都违约,没有发生交易,任何一方的收益都为0。这个博弈的收益矩阵,每个方格中有两个数字,分别表示甲方和乙方的收益。
在双方完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任一方都会做如下的计算,乙方会想如果甲方履行合同的话,他也履行合同的收益为10万,而他违约的收益为12万,因此乙方一定会选择违约。如果甲方违约的话,乙方若遵守合同将遭致5万的损失,乙方若也违约,乙方的收益为0,乙方会选择违约。这样无论甲方履行合同还是毁约,乙方的最优战略都是违约。由于这博弈的收益矩阵是对称的,甲方会做完全相同的计算,甲方的最优博弈策略也是违约。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没有交易发生,和交易顺利完成的情况相比,经济损失为20万元。
这个简单的例子表明了信用对交易的完成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上,在这个例子中的甲乙方分别是银行及中小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双方缺乏相互了解,或银行不信任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这样将阻碍交易的顺利达成。当一方违约概率下降,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会不断提高。在另一个极端的情况下,如果银行确切知道中小企业确实有良好的资信状况,那么这个博弈的结局就是双赢,交易完成每一方都获得10万元的收益。由此可见,信誉的基础是信息。下面就将信誉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S为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Q为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曲线,R为市场利率,当存在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时,资金供求双方在r利率水平下,双方达到的融资规模为Q,但当企业信用得不到保障,银行担心融资者信用问题,供给曲线S就会左移至S′,这样供需双方就出现了资金缺口QQ′,使得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当信用体系越不健全,这个缺口就越大。
在这种囚徒困境下,呼之欲出的就是第三方——担保机构。囚徒困境的形成,归根结底是由于囚徒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双方都无法预计和把握对方的选择,所以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选择。只要双方建立起对等的信息流通渠道,“困境”也就不攻自破了。但是银行与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利益交叉与冲突的关系,这时就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以独立、公正的角色出现,平衡双方的利益,传递双方的信息,同时也就制约了双方的非理性选择。这个第三方本身,一方面需要独立、公正的立场,另一方面也需要有专业、丰富的信息化经验。担保公司无疑是最佳的人选。但现实中却事与愿违。
(1)困境中的金融机构
作为囚徒困境下的一方,在当前的担保体系,银行的理性选择导致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的信贷配给现象。信贷配给是指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即在所有贷款申请人中,只有一部分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另一部分人即使支付再高的价格(利率)也不能得到满足或一部分贷款申请人的需求只能部分得到满足,另一部分则被拒绝。
一种情况下,银行能够区分出中小企业的风险差异,则银行的理性行为是通过提高贷款审批标准将高风险企业淘汰出局,以降低放款风险。但目前的现状是,银行不能准确评估中小企业风险的高低,那么银行的这种行为将导致低风险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成本过高而退出贷款申请(即逆向选择),使银行贷款的平均风险上升。这时候,银行的理性行为将是为规避风险而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C为中小企业最低意愿间接融资数量,低于此数量就会出现信贷配给。当企业信贷风险P高于P,对于银行来说,它会认为贷款的风险过大,从而实行信贷配给,此时中小企业实际所得到的贷款量A将低于C时。P越大,A与C的差距,即信贷配给的幅度越大。
在我国的现实经济中,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信贷配给。对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说,中小企业对大多数国有银行几乎完全是新客户,而且目前社会上也没有权威的独立资信项目评估机构可以利用。所以,银行无法了解中小企业项目的成功概率,无法识别高风险企业和低风险企业。况且,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本身对自己项目的成功概率也缺乏认识,即使有这个认识或信息,也并不能传递给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会提高贷款门槛,提高成本将低风险的企业拒之门外,而出现信贷配给。
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因素也强化了信贷配给现象,如对银行来说,中小企业的贷款具有规模不经济性;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给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着规模不经济的问题,中小企业点多面广,财务不健全,社会又缺乏对中小企业资信评估的中介组织,使得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之前信息评估成本大;而中小企业贷款量少,频率高,时效性强的特点要求银行在信贷服务上的操作比大额贷款更加复杂,而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另外,商业银行的政策定位,也强化了这种信贷配给。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政策性变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维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与产出增长,这就决定了它传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它们服务重点是大城市、大客户,在中小城市较少有它们的分支机构,即使在中心城市,多数中小企业也较少能获得贷款。这些银行的政策性根源,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力不从心。
(2)困境中的中小企业
对于囚徒困境下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选择合作,那么他就会选择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而鉴于自身的现实条件,大部分企业凭其自身的资信条件是无法通过银行信贷门槛的。对其来说,诚实公开的结果是得不到银行的贷款和担保公司的担保,而选择不准确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或选择一些财务造假的手段,一方面可以美化自己的财务报表,提升自己的申请贷款能力,而这大大提高了获得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担保的可能性。更重要的一个现实前提是,这种操作手段在当前中国企业财务审计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的条件下,被查处的可能性相对较小。风险和收益相比较,中小企业会选择美化财务状况。这样,一旦这种机制形成,就会引导企业不在经营上下功夫,而靠表面的数字来骗取贷款。长此以往,就会陷入一种死循环。但撇开道德因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当前的融资体制下,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3)困境中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之所以登上历史舞台,是为了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囚徒困境,它所扮演的是一个信息传递者的角色,比如说定期发布信用评级报告,使得甲乙双方基于这个评级报告估计对方的毁约概率,并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担保公司的产生有其不可替代性,因为这里的担保机构是也必须是独立的,交易成功与否对担保机构的利益没有大影响,它发布信息的可信度要比甲乙任何一方所发布的信息的可信度都要高得多。担保机构可以协助在这个博弈中建立和维护一个信誉市场,违约者将会受到惩罚:一旦某个违约的中小企业被披露,在今后的交易活动中,它就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贷款,这将导致它在未来时间里得不到贷款,带来的损失将大于违约所带来的好处。这样,整个担保体系中的每个企业就可能都会自觉维护信誉,使执行合同的概率上升,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但现实中的担保机构的情况却有违当初设立的初衷。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现实中的担保机构担当的并不是一个中立的信息发布者角色。担保机构由于实力过于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所以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有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合理地分散。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
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不仅使得担保机构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而且还使得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变得多余,也彻底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宗旨。
所以囚徒困境依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信用担保作为近几年兴起的一个专门的行业,发展起来也只有10多年的时间,目前已经初步具备行业规模,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信用担保业的发展目前还存在着种种困难。但近几年,我们也看到了在业内同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它已经从一种不被社会广泛理解、认可和重视的境遇中摆脱出来,成为一个新兴的、初具规模和实力的朝阳行业。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担保业从业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担保业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们相信,通过有关机构和业内人士的努力,随着整个外部环境的改善,信用担保业将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