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之后的2009年4月7日,政府推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标志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医疗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历经数年改革向何处去的全民大讨论,在房地产、医疗等引发巨大争议的领域,新型改革路径尘埃落定。方向就是,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职能,根据现阶段条件,确定公共服务从初级到高级的实现阶段。无论是房地产市场改革,还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次明确政府对于公共医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致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已经意识到,不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所谓经济的转型、拉动内需就是一句空话。改革至此,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浑然一体,很难单兵突进取得成功。房改方案与医改方案预示了中国改革的分水岭,对中国未来关切者绝不会忽略如此重要的信号。
2011年、2020年,是中国改革史上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按照房改、医改规划,到2011年,解决基本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很明确,2011年是我国基本保障制度的建立期,到2020年是完善期,同时,也是人民币汇率彻底市场化的关键时刻。一场大战已经打响,人民币、央企等经济改革、基本保障制度为标志的社会转型,两路作战,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说中国改革进入深水期,毫不为过。
消灭房地产市场投资者
“24号文”以及随之出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向市场化之路上迈进,而是以行政之手的强大压力逼迫房地产开发商尽公益之责,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房地产继续双轨制之旅:一是房地产产业链条的双轨制,从土地到开放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机构;二是住宅供应的双轨制,单位自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界限被混淆,人们以为的保障房,结果作为商品房流通,谁获益谁受损一目了然;三是价格双轨制,政府的限价政策把商品当做了公共产品。
政府严厉的土地政策,严禁小产权房的态度,都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土地这一核心更加坚硬。由于土地市场垄断不变,意味着维护目前商品房市场的整个运作模式不会改变,否则就会产生土地财政崩塌现象。市场可能会出现两极现象,随着保障性住房体制的完善,反而会减小商品房市场涨价的社会压力,放开商品房市场的价格不会激起反弹,房地产市场价格仍然会上涨。
房地产进入调控期之后我国实行了最严厉的土地政策。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标为“国发[2006]31号”的文件,涉及农地转用审批权下放、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等诸多政策变化,收紧了土地政策的使用权限,国土资源部垂直的土地督察制度随之火速建立,对各地的用地进行严格督管。从市场角度理解,这意味着土地供求关系的进一步失衡,无怪乎这一政策被市场人士普遍解读为中国房地产价格将继续高企的重要信号。
政府有两种办法解决保障性住房与抑制房价,这两种办法全部涉嫌直接干预市场。
首先是通过紧缩银根、制订歧视性的利率减少投资性住房需求。
2007年9月27日晚11点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网站同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 号),市场所称的紧缩性“房贷新政”出台。
文件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央行与银监会违背金融机构的风险认定常规,强迫银行将房贷优惠转向小户型、首次购房的购房者,而不是已有诚信交易纪录的大客户,以防止泡沫危机传染到银行。他们十分害怕投资性房产所带来的贷款风险,宁可损失最优质的个人房贷,宁可违背风险控制的信用高低原则,强迫银行按他们的规则行事。
个人房贷是银行最优质的贷款部分,不良率远远小于其他贷款。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女士印证了这一点,随着我国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房贷的大幅下降—截至2008年11月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比2007年同期回落了20.6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2007年同期低25.8个百分点—受伤的不是投资者(他们可以持币待购),而是利润率正在下滑的各商业银行。香港地区房价失速下滑,都没有造成个人房贷的大面积坏账,日本同样如此,说明东亚地区房地产市场个人信用经得起考验。真正有风险的是开发贷款,如果房地产像海南地产泡沫一样崩溃,则神也难救。
对投资性购房的限定目标瞄准外资。2006年,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才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而且购买必须采取实名制。这一方法是各国制约国际投机的常用招数,算不得新鲜。其要害在于,以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方式将借钱玩钱、家底空空的纯粹资本市场游戏者逐出房地产业,并且通过筛选买房客,将投资、工作在中国的境外人士留下来。
我国对外资购房无明文限制举措,唯一的一条是在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于涉及普通住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业都仍然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这一政策在现实的映衬下尴尬无比。短视的政策,常根据短期的经济需要制定,而不是着眼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这一长远目标。在2003年以来需要资金或者需要房地产拉动经济时,银行贷款、加息、房屋改造等政策无不依此而行,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就是造也要造出一个房地产牛市。对于事关国内民众基本生活需要的房地产业对外资毫不设限、对高价房眼开眼闭,不过是这种短期投机政策的表现之一。
2005年宏观调控政策乍起,在摩根士丹利、嘉德置地、渣打银行、老虎基金相继在国内投资之后,又有7家庞大的海外投资机构谋求介入内地地产市场。而国内企业受此激励,也频频与外资合作、甚至直接披上外资的虎皮与政策对抗。“国八条”以及以往调控政策的失败,外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国外资金实力几何?不算动辄几十亿美元的基金,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全球国际游资在世界各地的市场上总额为7.2万亿美元以上,加上运作灵活,横扫中国楼市不在话下。李嘉诚等巨富在内地商业地产市场的动作,成为市场人士的主要风向标。
配合抑制房价的措施,为了避免外资成为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制造者和抄底者,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抑制外资流入房地产,在于减少房地产市场资金的流入:从2007年12月1日起,外资将不再被鼓励进入内地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更严厉的是,为了防止外资直接或通过中介炒房,外资进入二手房交易市场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途径也将受到全面限制。
随着平抑房价、冷却经济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抑制住房投资终于到达走火入魔的地步。
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委、发展改革委、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此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该方案尚在研究阶段,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时间表。
以居住证为核心进行购房限制,其实质就是对外地购房者进行地域性的歧视,这样地方政府就能够通过本地居民信息掌握二三套住房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住房投资的可能性。这种逻辑推到极致,必然会推出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只购一套房的政策,通过高税收、限制外地居地购房,政府可以成功达到消灭住房投资、短期投机的目的,但也成功地展示了他们对于劳动力与资源流动是最大的障碍。一些拥有外籍身份却长期在国内投资、工作、生活的人士,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总,白领打工人士,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天南海北,但都希望在上海或者北京安家,居住证制度便成为最大的阻碍。如果鼓励自住性需要到了以居住证限制外地人购房的程度,就是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市场经济为敌。幸亏,这种走火入魔式的购房政策没有真正执行。
在舆论与政策的引导下,正常的住房投资带有“原罪”色彩,似乎一夜之间恢复了投机倒把罪。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言犹在耳,却被道德卫士扔进了垃圾筒,他们想建立一个没有投资者、更没有投机者的纯洁市场。
开发商也要承担保障之责
更可笑的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房地产政策在短期内发生巨大变化。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有关方面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稳定房地产市场成为主流。房地产投资的急速下降,以及房地产库存需要消化30个月以上的事实,让遭受金融危机重创的政府不安。
政策的解读发生微妙变化。中国人民银行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2009年1月6日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含蓄地指出,20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的“31号文件”核心思想是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优惠条件。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又出台若干意见,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本态度。
2008年12月22日,国务院的若干意见规定,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虽然这里用的是“改善性住房”一词,但谁都知道这意味着二套房房贷政策的放开,意味着投资性住房欲遮还羞的放开。
银监会没有取消二套房“首付40%、利率上浮10%”的政策,各银行还得照此规定执行,房贷7折优惠没有很快落到实处。就控制风险而言,央行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已经足够,关键是落到实处,银行与开发商携手演戏的事并不少见。
政府试图让开发商背负平衡房地产市场结构的责任。
从“国六条”的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到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普通商品房,无不预示着一个以行政之手调控商品房结构时代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