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智慧进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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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退亦有道:退比进体现出更丰富的领导智慧(2)

后唐明宗时,虽然明宗李嗣源在治理国家上有些建树,但在执行法律上也只是逢场作戏。有一日他听到巡检使浑公儿奏报说,有两个人用竹竿在练习格斗,犯了不准私自习武的罪。于是明宗就派石敬瑭前去察看处理,石敬瑭找到那两个用竹竿练格斗的人,不分青红皂白,就将那两个人杀死,回复明宗。到了第二天,枢密使安重海奏称说,那两个人并非是私自聚武,练习格斗,而只是在玩小儿游戏,根本不足以论法。后唐明宗在位时,虽与物无竞,兵革罕用,可在法律方面如同儿戏,因而被后人说是夷狄性。

在五代时,任何一个国君和大将,在杀人和论罪时,都不会考虑法律上的程序,他们往往只根据需要和喜厌便随意地杀人论罪。

《同光律》规定:“强奸罪男子处死,妇人无罪。”后晋时却改为“奸罪为奸有夫妇人,不论强、奸(顺),男女一概处死。”又如,《同光律》规定:“盗窃赃满绢三匹以上处死。”而到了后汉,却改盗窃罪为:“窃盗一钱一文以上处死。”由于这种法律是少数人规定的,所以随意性很大,体现了很强的专制独裁因素。

赵匡胤是个重视法制者。做了皇帝后,他就想把法制运转程序规范化,要求事无巨细,均要照章办理,就连皇帝也不能例外,这在历史上倒是很少见(但仍缺乏保障机制,因而还是人治)。赵匡胤身体力行,以法为范并就有意识地引导人们对法制程序进行完善。有一次,他诏令后院造一个熏笼,下诏几天而熏笼还没有送来。太祖故意问左右:“我下诏命造一熏笼,为什么几天都没送来呢?”左右回道:“这件事得把皇帝的诏令下到尚书省,尚书省再下文到本部,本部再下文到本寺,本寺再下文到本局,然后复奏。确实是皇帝诏令,才可以制造,制成后就送来了。因为诏令得经历数处,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熏笼不能马上送来。”

赵匡胤很高兴左右能明白此事的意义,又拿去试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熏笼,今为天子,怎么会数日得不到呢,这是怎么一回事?”赵普说:“此是来自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违规非理地去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之深意也。”赵匡胤闻言大喜,说:“此条贯妙极。”

条贯即当今所说的条文,也就是法规。从此事可以看出,赵匡胤有着比较强的法制观念,他是要用法律法规对社会秩序和行为进行规范。这种意识虽然困于历史条件不可能完全实现,而且作为一名封建皇帝,他不可能以失去专制权力为代价去完全地实施法治,但毕竟做了不少可贵的努力,因而也在法制建设上独领了风骚。

赵匡胤的法制意识之强,体现在当他成为统治者的时候,他就要按自己的意志去参预国家法律制度的制定这一点上。赵匡胤登基的第二年间,在金州安康郡(今陕西安康)有个叫马从记的百姓,妻子早死,留下他和儿子马汉惠。后来马从记又续弦,娶一寡妇,带来一位男孩,马从记为他取名马再从。马从记的亲生儿子马汉惠长大以后,品行不端,道德败坏,逞强为霸,横行乡里。继弟马再从因看不过马汉惠的所作所为,经常加以劝告,马汉惠竟将继弟马再从残害至死。做父亲的马从记十分气愤,经过同全家人商量,便与续妻共同杀死了残暴的儿子马汉惠。

马从记大义灭亲,在封建社会里可算是个忠良之人,因而受到乡人的赞誉,但却触犯了刑法。因为从法律上来说,马从记杀人就是犯罪,按律当斩。于是,金州防御使仇超、判官左扶就将马从记夫妇及全家人逮捕,以杀人罪斩杀了马从记全家。

马从记因大义灭亲杀死儿子马汉惠,却被官府斩杀之事在乡里议论很大,此事传到朝中,被赵匡胤知道了。他对金州官府的判决勃然大怒,斥道:“大义灭亲,罪岂至死!”他从道德的观念认为,马汉惠横行乡里、残害继弟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的破坏,罪当诛杀。其父母将马汉惠杀死是大义灭亲,虽然从法律程序上讲不过去,但从情理上却是行得通的。金州官府不问是非就将马从记判死刑,是钻了法律空子,故判定死罪,又将马从记的全家诛杀,简直是惨无人道。因此,赵匡胤怒责金州官府草菅人命,立即命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结果仇超和左扶等人都被杖流海岛。

赵匡胤通过对金州大义灭亲案的干预,感到各地对判死刑的这类法律当持慎重的态度,以防止下官草菅人命。因而对判处死刑的量刑问题应当做到程序规范化,于是他根据金州大义灭亲案的处决不公、不合情理这一问题,专门发布了一道诏令:“对犯大辟需判处死刑的犯人,应当送所属州、军鞠(勘验狱辞)处之,不得随意处斩。”从上例来看,金州马从记夫妇大义灭亲,金州防御使仇超和判官左扶就是依据杀人者死的法令,来武断地判定马从记夫妇及全家杀人,杀人者当死,从而使案情简单化,草菅了人命。如果仇超等人对金州大义灭亲案持慎重态度,进行详细的审理,给马从记定个越俎代庖罪而酌情轻判,且不罪及其他人,于情于理就顺畅多了。如此,赵匡胤决不会盛怒,而仇超等人也决不会被杖流海岛了。

在封建社会里,由于皇帝本身就是法律,皇帝可以生活在法律之外。在这种体制下,官吏很少有法制意识,他们把皇帝的话当作是最高法律。所以赵匡胤过问金州大义灭亲案,又下诏不得随意对死刑做处断之后,各地方的司法审判官员,在地方上审案都十分小心谨慎,对案件不敢轻易判决,许多案子都要上奏听从圣裁,而造成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又使赵匡胤哭笑不得。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一件令他犯难的事,他很难解决这个矛盾,找不到症结,认识不到这种弊端缘自专制社会本身。他气恼地方官吏没有法制意识,惟皇帝之言为法制,又很清楚地知道,地方的官吏这种做法无非是推卸责任,因此下诏对诸州道府进行了严厉批评,又下令让地方司法部门“依法断狱,毋得避事妄奏取裁,违者量罪行罚”。

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准确打击和制裁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一些执法者依据法律法规办客观上犯法的事,赵匡胤经常考虑这个问题。三国时对于法律的制定,在刘备和简雍君臣之间有过讨论。当时蜀国旱灾,粮食歉收,于是刘备便下了禁酒令:酿造酒者以刑论处。当时有官吏从民家搜出酿造酒的工具,论罪要将这家藏酿具者与酿酒者一样定罪。为了纠正偏颇,简雍与刘备一块外出游观景物时,见有一个男子行于道,简雍借机说:“这个人欲行奸淫,怎么不把他抓起来呢?”刘备说:“卿怎么知道这个人要行奸淫呢?”简雍正色答道:“这个人身上带着淫具,与家中有酿酒具欲酿酒者是一个道理。”刘备知道简雍的用意后大笑,因而将收藏有酿酒具的人释放。据法犯法,说明法规的解释往往有不周全的地方,有漏洞,这是需要加以防范的。

有鉴于此,赵匡胤在法制建设上很是慎重,一方面,他认为国家必须有法制,必须以法制来积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制定的法律不能伤害人民,不能用法律去草菅人命。为此他要求各地的司法官要依法断狱,而对需判死刑的人,规定州、军要勘察清楚仔细审讯,详细调查后再作决定,以防止草菅人命。

这样尊崇法治的君王,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实属难得。

其实在任何时代,个人凌驾于大局之上的状态都不会持久,所以才上演了一幕幕“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历史剧。在讲究法制的今天,领导者更要学会不与法律、制度争短长,在规则之内挥洒自己的领导智慧。

5.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退身路

领导者既要能够下决心退,还要知道往哪里退。有的人把退当成人生的归宿,视退为人生的乐趣,所以,他们在自己的退身路上走得逍遥自在,令人称羡。

西汉张良,字子孺,号子房,小时候在下邳游历时在桥上遇到黄石公,替他穿鞋,因而从黄石公那儿得到一本书,是《太公兵法》。后来追随汉高祖,平定天下后,汉高祖封他为留侯。张良说道:“凭一张利嘴成为皇帝的军师,并且被封了万户子民,位居列候之中,这是平民百姓最大的荣耀,在我张良是很满足了。愿意放弃人世间的纠纷,跟随赤松子去云游。”司马迁评价他说:“张良这个人通达事理,把功名等同于身外之物,不看重荣华富贵。”

张良的祖先是韩国人,伯父和父亲曾是韩国宰相。韩国被秦灭后,张良力图复国,曾说服项梁立韩王成。后来韩王成被项羽所杀,张良复国无望,重归刘邦。楚汉战争中,张良多次计出良谋,使刘邦险中转胜。鸿门宴中,张良以过人的智慧,保护了刘邦安全脱离险境。刘邦采纳张良不分封割地的主张,阻止了再次分裂天下。与项羽和约划分楚河汉界后,刘邦意欲进入关中休整军队,张良劝阻,认为应不失时机地对项羽发动攻击。最后与韩信等在垓下全歼项羽楚军,打下汉室江山。

公元前201年,刘邦江山坐定,册封功臣。萧何安邦定国,功高盖世,列侯中所享封邑最多。其次是张良,封给张良齐地三万户,张良不受,推辞说:“当初我在下邳起兵,同皇上在留县会合,这是上天有意把我交给您使用。皇上对我的计策能够采纳,我感到十分荣幸,我希望封留县就够了,不敢接受齐地三万户。”张良选择的留县,最多不过万户,而且还没有齐地富饶。

张良回到封地留县后,潜心读书,搜集整理了大量的军事著作,为当时的军事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对于名利权势,不同的人态度不同。有的人很明智,知道权势不一定能够给人带来幸福,所以不去争权夺势,而是忍耐住自己对权力的渴望,在事业成功时全身而退。张良属于这种情况,明朝的姚广孝也属此类。

建文帝四年六月,朱棣攻下应天,继承帝位,改号永乐,史称成祖。论功行赏,姚广孝功推第一。《明史》有一段叙评,还是实事求是的:“帝在藩邸,所接皆武人。独道衍定策起兵。及帝转战山东河北,在军三年,或臧或否,战守机事皆决于道衍。道衍未曾临战阵,然帝用兵有天下,道衍力为多。”故成祖即位后,姚广孝位势显赫,极受宠信。先授道衍僧录左善世。永乐二年(1404年)四月拜善大夫太子少师。复其姓,赐名广孝。成祖与语,称少师而不呼其名以示尊宠。然而当成祖命姚广孝蓄发还俗时,广孝却不答应;赐予府第及两位宫人时,仍拒不接受。他只居住在僧寺之中。每每冠带上朝,退朝后就穿上袈裟。人问其故,他笑而不答。他终生不娶妻室,不蓄私产。他曾因公干至家长洲,悉将朝廷所赐金帛财物散给宗族人。惟一致力其中的,是从事文化事业。曾监修太祖实录,还与解缙等纂修《永乐大典》。学术思想上颇有胆识,史称他“晚著道余录,颇毁先儒”,当然,也曾招致一些人的反对。

永乐十六年(1418年)三月,姚广孝八十四岁时病重,成祖多次看视,问他有何心愿,他请求赦免久系于狱的建文帝主录僧溥洽。成祖入应天时,有人说建文帝为僧循去,溥洽知情,甚至有人说他藏匿了建文帝。虽没证据,溥洽仍被枉关十几年。成祖朱棣听了姚广孝这惟一的请求后立即下令释放溥洽。姚广孝闻言顿首致谢,旋即死去。成祖停止视朝二日以示哀悼。赐葬房山县东北,命以僧礼隆重安葬。追赠推诚辅国协谋宣力文臣,特进荣禄大夫、上柱国、荣国公,谦恭靖,并亲制神道碑表彰其功。

在明王朝初年那风云变幻、惊心动魄的政治舞台上,姚广孝身披袈裟,口宣佛号,以一个和尚的身份掩饰自己,觊觎权柄,殚精竭虑的策划兵变,导演了一出复杂而又雄壮的历史话剧,用计以坚朱棣反叛之志,训练军队鹅鸭乱声,又寡敌众智保北平以及疾趋京师并终于使江山易主,都表现了他多方面的惊人才智和谋略。至于他功高不受赐,终以僧归西,则反映了他对统治阶级上层残酷倾轧的清醒认识和明哲保身的老谋深算。

6.别把所有该要的东西都揽入怀中

建功立业是领导者所愿所求,给人好处和恩惠也是领导者常常做的事情,那么,对于功业的奖赏,对于恩惠的回报自然必不可少。有的领导者视之为理所当然而一一笑纳,永远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之处。

战国时期,魏国公子魏无忌被封信陵君,许多人都投奔到他的门下。

信陵君以礼贤下士著称,各诸侯国畏惧他的贤能,不敢轻易进犯魏国。

一次,魏王和信陵君一起赌博游戏,有人报告说赵国入侵。魏王闻之大惊,信陵君却不动声色地说:

“那只是赵王在打猎,大王不必紧张。”

不久,消息传来,正是赵王在边境打猎。魏王惊讶地说:“公子莫非有先见之能?”

信陵君解释道:

“并非是我的能耐,而是我的宾客中有人能探知赵王的举止,是宾客告诉我的。”

魏王对信陵君的本领十分忌惮,他对心腹说:

“公子手下能人奇士众多,他的威望也令人仰止,这是对寡人的巨大威胁啊。寡人当防范在先,不能重用他。”

魏王于是不顾众大臣的敦请,始终不把治国大权交给信陵君。

公元前257年,秦军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魏王派兵救赵,却因害怕秦国报复而令大军停留在了邺城,坐以观望。信陵君为了救赵,偷走了魏王的兵符,杀了统帅魏军的将领晋鄙,指挥魏军大破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