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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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税收与国债经济(35)

(二)国库券

国库券是由中央政府为弥补国库收支差额而发行的一种中、短期政府债券,用以满足财政上的资金需要。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发行者为国家财政部,其还款保证是财政收入。我国国库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具体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国库券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国家发行国库券的目的是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调节国库收支差额,促进经济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反映着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关系。国库券的偿还方式分为定期偿还和期满一次偿还两种形式。我国1984年以前发行的10年期国库券均采用定期偿还方式还本付息。1985年以后发行的各种期限的国库券,则采用期满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偿还。1994年以后发行的国库券,由于政府采取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债券形式灵活多样,偿还期限进一步缩短为半年期、一年期,大多为两年期和三年期,也有五年、十年期,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目前,我国国库券发行形式主要有:①记帐式国库券,是指不印制实物券面,而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清算系统进行国库券的承销、购买、交易及兑付的一种无纸化的国债。记帐式国库券发行成本较低、操作灵活简便,不但可以满足财政资金调度上的短期需求,而且还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了操作工具。②无记名国库券,采取实物债券的形式发行,券面标有发行年度和不同的金额,按券面金额平价发行(1996年曾折价发行)。无记名国库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转让,可在全国通兑,比较适合居民个人的持券需要,也适合各类投资者购买。③凭证式国库券,它是采用填制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并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持满规定期限后可以按票面利率兑付。这种国库券购买手续简便,安全性好,可以记名和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用钱,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全额兑取现金,其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分档计付。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发行公债和国库券筹集资金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的好处在于①债券是定期偿还的,且偿还期限一般较长,既能增加重点建设的投资、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又能有效地回笼货币和控制货币发行,有利于稳定经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②国家在不妨碍地方、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能有计划地调节收入分配,把适当集中的财力用到迫切需要的建设项目上去,可以减少资金分散使用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控制计划外基本建设规模,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③债券形式多种多样,能适应各种不同的需要,可以充分挖掘国内资金的潜力,有效地发挥资金集中的作用。④能更好贯彻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可以少借高息外债,并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整体观念。

三、外债(国外借款)

外债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举借的外债由国家纳入预算,实行统借统还。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外举借外债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们同前苏联曾经签订过两次长期经济协定贷款,一次为3亿美元,另一次为5.2亿卢布。这些借款加强了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对于我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现起了积极作用。两次借款都于1965年提前全部还清本息。大规模的举借外债是在1979年以后,中国的外债主要分为:统借统还外债、统借自还外债及自借自还外债。截至2004年底,我国外债余额达2285.96亿美元。利用这些借款引进了一些关键性的先进技术设备,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

我国国债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四个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那些建设周期长、规模大、投资多,国家急需的战略重点项目。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越雄厚,国家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也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购买国家债券,既支援了生产建设,同时也分享了国家建设的成果,这表明社会主义国债完全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

三十四、关于国债规模与限度衡量指标体系的研究

一、中国国债规模现状

国债作为中央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反映着以政府为主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这就决定了政府举债融资不能无度。一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需要,适度举债融资,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走势,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重视公债融资功能,举债规模适度,为保证解放初期财政收支平衡,稳定物价,支援人民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以及确保“一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完成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众人皆知的。从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1981年政府恢复了国债融资,当年发行国库券43.01亿元。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规定财政赤字不能向银行透支,财政收支“缺口”依靠政府融资解决,导致当年国债发行突破1000亿元大关。1994年实际发行1175.25亿元,1995年发行1549.76亿元,1996年发行1967.28亿元,1997年发行2476.82亿元,1998年发行3310.93亿元,1999年发行3715亿元,2000年发行4180.1亿元,2001年发行4604.00亿元,2002年发行4679.00亿元,2003年发行6159.53亿元,2004年发行6871.35亿元,2005年发行7042亿元,2006年发行8883.3亿元,2007年发行23483.28亿元,2008年发行8615亿元。90年代以来,我国国债规模如此迅猛扩张,引起了理论界和业务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国债发行还有多大空间,中国经济能够承受累积的债务负担吗,中国会不会导致债台高筑,引发债务危机?近年来专家学者发表了大量文章,见仁见智。因而如何深化认识和把握政府债务限度便成为探索国债问题的焦点。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才能得出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答案。

二、国债限度的制约因素

(一)国债发行限度的一般制约因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制约政府举债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许多因素之间又相互交叉牵连、错综复杂。例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国债利率水平,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发行方式、社会闲置资金拥有量,以及政府财政的偿还能力等等,均无一不影响到国债发行规模。在众多制约举债的因素中,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不外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发育状况、财政偿还能力和社会应债能力四个方面。

1.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国政府的举债规模从根本上讲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衡量社会生产力发展变化的综合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从长期看,政府举债限度的波动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两者之间成正比走势。因为政府通过举债方式筹集财政资金,实质上是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配和再分配。直观地说,也就是对现有生产的生产物的价值分配,是对价值实体所进行的再一次分割。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社会产品的产出量和分配量愈多,在流通中实现的社会产品价值越多,可供政府举债分配社会产品的价值量才能越多。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的前提下,国债规模扩张才有坚实的经济基础。离开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国债限度,政府举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金融市场发育状况

金融市场发育状况是政府融资规模大小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运行中,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机制的核心。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筹资者与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用流通工具,便于社会闲置资金跨越时间空间和地域的界限,突破规模限制,迅速实现长期资金、短期资金、大额资金和零散小额资金的相互转换,满足筹资者与投资者的不同需要。我国政府举债融资演进的历史进程表明,1988年以前,由于国内没有开放国债流通市场,国债的大部分是采取直接发行的。即财政部将每年的发行任务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层层摊派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这种发行方式不符合国债的金融商品属性要求,造成发行环节多,工作量大,推销周期长,成本高。尽管这一时期政府举债规模不大,年平均约57亿元左右,但是国债的循环运行还是比较艰巨的。198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了金融市场发展,国债发行开始由行政分配任务向承购包销机制转变,并加强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建设,国债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发行规模不断扩大。1989—1995年,国债年均发行额达到514亿元。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影响国债发行数量的作用显而易见。

3.财政偿还能力

国家财政偿还能力与国债发行额度密不可分,是制约政府举债规模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政府通过国债筹集的资金归根到底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这决定了国债到期还本付息的费用必须由财政资金偿还。如果政府举债不充分考虑自身的清偿能力,不顾客观的数量限度,单纯着眼于需求量,财政收支缺口有多大,国债发行就多大,举债过头,其结果是,国债发行规模和余额不断扩大,还本付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就会上升,加大债务链条风险。政府为了偿还债务,不得不增加税收和其他收费、加重社会公众的实际负担,甚至导致当代人的负担向后代人转移。为此,国债发行数量必须从政府需要和财政清偿能力两个方面全面分析,综合考虑,才能符合比较合理、切合实际的数量限度。

4.社会应债能力

国债规模还受制于社会应债能力,即应债主体的购买愿望和应债能力。中国国债应债主体有:①城乡居民;②企业、事业单位;③金融机构。这些应债主体拥有的资金总量制约着国债发行量。衡量社会应债能力的指标,从宏观角度考察,就是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例关系。从微观角度看则取决于应债主体的收入水平。国债发行额占GDP的比重越小,投资购买者手中实际可支配的闲置资金愈多,国债扩张的空间也就越大;反之便越小。

(二)国债发行限度的当年制约因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影响或决定国债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政府外部因素看,有经济的发达程度、经济增长率与效益指标、居民收入分配和消费水平、全社会投资规模和金融深化程度等;从发债主体(政府)方面看,影响国债数量发行大小的因素有国债的管理水平与结构状况,如筹资成本、期限安排、品种搭配、偿还方式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与使用效益,均会构成决定国债适度规模大小的因素。综合来看,以下因素是决定国债当年发行规模最直接的因素。

(1)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小Y。两者成正方向变化,即Y越大,可以发行的国债就越多。

(2)本年预计的财政收入大小F。两者成正方向变化。

(3)本年累积的国债余额N。N越大,本年可发行的国债量就越小,两者成反方向变化。

(4)本年国债应债额D。即本年应该偿还的到期国债本金和利息之和,两者成正方向变化。

(5)本年物价水平P。物价水平高低影响国债的筹集成本,两者成反方向变化。

上述可表述为:

D1=F(Y,F,N,D,P);D1为从政府角度看影响国债发行的因素。

从应债主体方面看,影响国债发行数量的因素有:

(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S,两者成同方向变化;

(2)国债利率i1,两者成同方向变化;

(3)银行利率i2,两者成反方向变化;

(4)物价水平P,两者成同方向变化;

(5)国债的期限结构L。期限结构越合理,人们越易于购买国债,两者成同方向变化。

上述可表述为:

D2=F(S,i1,i2,p,L):D2为从应债主体角度看国债发行数量。

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分析,影响国债发行数量的因素可归纳为:

D=F(Y,F,N,D,P;S,i1,i2,L),D为国债发行数量。

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情况,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国债由中央政府集中垄断发行与回购,影响我国国债发行数量的因素为:

D=F(Y,F,N,D,P;S,i1,i2,L,x1,x2):x1为中央财政收入大小;x2为政府既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其他字母含义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