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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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税收与国债经济(6)

1.公平企业税负

税负公平合理,是企业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也是市场能否真正引导商品生产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为适应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创造平等竞争条件,排除各种非主观因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如果进入市场各主体之间没有必要的平等竞争环境,不同企业和个人不能在条件大体相近的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结果会造成由体制性原因的收益不均而作出不同的决策,影响生产正常发展和商品流通的合理流向。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税收负担中,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较。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外资企业负担的流转税只及内资企业的63.6%。外资企业负担的所得税也只及内资企业的58.4%。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又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例如非国有企业负担的流转税只相当于国有企业的78.2%,所得税也只及国有企业负担的68.5%。由于税收环境不顺,税负不公,国有企业税负重,导致竞争乏力,经济效益不佳。为此,要改变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的被动局面,增强活力,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建设中,应把公平税负问题作为优化企业税收环境的突破口。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逐步统一税制,相应调整消费税和扩大增值税范围,尽可能在不太长的时期内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清理企业非税负担,是优化企业税收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主体几乎扩展到了所有的政府机关和相当大一部分事业单位。收费管理政出多门,收费项目五花八门,范围越来越广,数额愈来愈大,已成为蚕食企业利润,经济效益下滑的一大隐患,障碍着企业改革和发展。据有关方面对全国六省24户企业的调查,在税收之外,这些企业承受的各种收费、摊派、集资、赞助和基金等非税负担,约占应税负担的50%,其中一半以上是不合理的。另据不完全资料统计显示,目前全国近690个基金项目中,仅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擅自设立的基金项目就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如此名目繁多的基金项目,以及多如“牛毛”的收费、摊派,使企业苦不堪言。可见,“三乱”不治理,不只是加重了企业负担,经济效益难以好转,国家财政收入萎缩,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给国有资产流失,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污染着社会风气,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治理“三乱”的核心在于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多口征管的混乱状况。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种摊派、收费、集资、基金、罚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完善政策法规,严格报批程序,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实行收费统管、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

3.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国际经济交往中,为了公平内资经济和外资经济政策,各国按照国际惯例,普遍推行了公认的国民待遇做法。即把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企业无差别地等同看待,以利于本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这是深化改革开放,内外资经济接轨,内外资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历史必然。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在税收方面,其基本精神是缔约国在税收、费用方面,不应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产品的税收或费用。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摊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的待遇。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缔约国的保护主义以限制他国商品进口。

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内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效益普遍不理想。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当前一个时期内,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以税收优惠,使外商企业的税收负担低于内资企业,以鼓励外商企业积极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国民待遇问题,只能从国情实际出发,逐步到位,那种不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实事求是地主张立即取消一切优惠政策的观点,对外商企业过早实行国民待遇的思考,显然不符合国情,是不可取的。

4.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依法治税

税务法规是国家管理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法律手段,是调整税收关系的准绳。进一步完善税务法规对市场经济的发育,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从目前我国税收工作的实践看,一些地区为了局部利益,擅自搞变通税法,越权随意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加上部分税务人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以致偷税、骗税、漏税、逃税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优化企业税收环境,应结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和十五大精神,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法》,尽可能将一些“暂行条例”上升到法的高度,提高财政法规的权威性,依法征税,从严治税。只有如此,才能从立法上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排除非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八、优化企业税收环境

税收环境对企业的影响,实质上就是税收机制作用与反作用于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这种作用与反作用于企业导致的经济效应是同税收因素构成;税收机制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税收制度的自我完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定的税收环境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税收因素影响企业经济的力度和范围看:税制结构的变化,比如适应市场经济建立需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力度,必然减少税收对市场价格的扭曲行为,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又如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便会直接激励和影响企业简单再生产的积极性,而且还会抑制或刺激投资的积极性。再如为执行政府政策需要,通过设置不同税种,会直接或间接约束企业行为。可见,税收环境对企业经济运行的影响,只要存在着商品经济,不管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探索税收环境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目的在于尽可能抑制税收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正面影响。

鉴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负担重,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低,亏损面大的实际情况,优化企业税收环境,我认为必须解决以下一些紧迫问题:

1.公平企业税负

税负公平合理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困难重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税收环境欠佳也是造成企业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在税收负担中,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最重。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外资企业负担的流转税只及内资企业的63.6%;所得税也只及内资企业的58.4%。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税负又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比如非国有企业负担的流转税只相当于国有企业的68.5%。税收环境不优,税负不公,国有企业税负重,必然导致竞争乏力,经济效益不佳。为此,要改变国有企业竞争中的被动局面,增强活力,在完善我国税制建设中,应将公平税负作为优化企业税收环境的突破口,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逐步统一税制,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和所得税,以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创造平等条件,为国有企业增添活力。

2.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清理企业非税负担,是优化企业税收环境密切联系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据有关方面在全国6省24户企业的调查,在税收之外,这些企业承受的各种规费、摊派、集资、赞助和基金等非税负担约占应税负担的50%,其中一半左右是不合理的。治理“三乱”的核心在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多口征管的混乱状况。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各种摊派、收费、集资、基金、罚款,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完善法规政策,严格报批程序。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组建独立的收费专门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收费统管,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3.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国际经济交往中,为了公平内资经济与外资经济政策,各国按照国际惯例,普遍推行了公认的国民待遇做法。即把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无差别地等同看待,以利于本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这是深化改革开放,内外资经济接轨,内资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历史必然。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内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实,经济效益普遍不理想。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当前一个时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各种优惠条件又是必要的。国民待遇问题只能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逐步到位。那种不顾国内经济具体情况,不实事求是地立即取消一切优惠政策的观点,过早实行国民待遇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4.强化依法治税

税务法规是国家管理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法律手段,是调整税收关系的准绳。进一步完善税务法规对市场经济的发育,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从目前我国税收工作的实践看,一些地区为了局部利益,擅自变通税法,越权随意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加上部分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以致偷税、骗税、逃税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优化企业税收环境,必须结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精神,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法》,依法征税,从严治税。只有强化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才能维护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

九、WTO与中国税制建设

建立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乌拉圭回合谈判基础上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从原来单纯的多边商品贸易组织发展成为今天涉及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制、法规透明度与可持续发展等经济贸易全球化众多方面的所谓“经济联合国”。中国加入WTO,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无疑将对21世纪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里我们拟就WTO体系下中国税制建设问题谈一些基本认识和政策建议。

一、应对WTO和中国税制建设创新的基本认识

(一)WTO规则的市场经济导向性,决定着我国税制建设创新的基础

WTO规则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体现了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一是WTO绝大多数成员国无论大小,不分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都已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二是现代市场经济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三是现代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而非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这些最基本的特征意味着中国的税制建设创新既要有助于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又要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建立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开放的税收制度。

(二)WTO所体现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决定着我国税制建设创新的方向

从工业革命到第三次浪潮,从农业经济到知识经济,人类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和进步。与这一进程相伴的,是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各种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完善,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其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即GATT/WTO)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可以预见,在21世纪,作为GATT延续并扩展的WTO,将以其构建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进一步推进贸易、金融和信息服务的全球自由化。而全球自由化的终极目标是整个国际贸易体系自由、公平的竞争态势,和世界市场的日趋融合和统一。顺应这一趋势,中国税制建设创新将必然朝着国际化、市场化、趋同化的方向发展。

(三)WTO所体现的经济全球化阶段性的特征,决定着中国税制建设创新将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

从目前情况看,要实现经济全球化的终极目标,还需要一段漫长的历程,WTO所指定的一套规则体系,只是在当前历史条件下的阶段性表现形式,表现出阶段性特征。在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贸易的WTO的一般指导性原则中,主权国家利益依然是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主体。WTO的机制设计和运作也处处体现了对主权国家利益的认可和尊重。这一切决定了中国税制建设创新必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呈现出阶段性的发展历程。因此,目前中国的税制建设创新还不能追求完全的国际化、市场化和趋同化,而应该寻求现阶段的最优目标,即:既要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又要注意运用税收政策加强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力争以最小的成本从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得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