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14359400000101

第101章 金融及其他(15)

3.有利于国家调控宏观经济运行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毫无疑问,市场机制下,市场在分配资源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市场机制运行实践反复证明,资金的最优分配,只简单依靠“看不见”这只手的作用是难于达到预期目的的,还必须有“看得见”这只手与之相配合,需要有国家干预,即需要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利息恰好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杠杆。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需要,对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例如对农业、能源、交通等部门采取低利率政策,对某些部门的长线产品采取高利率政策,而对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逾期不归还贷款企业实行加息罚息政策,这样做的结果,就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金使用,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四)利率的类别

利息率有多种多样。为适应不同的信用行为对经济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同的分类。各类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所占的比重就构成利率结构。目前我国利率的类别主要有:

1.统一利率

统一利率是指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同一类、同一期限的存款和贷款规定的统一利息率。我国各银行机构吸收的存款和发放贷款都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

2.差别利率

差别利率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期限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存款和贷款利息率。例如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各银行实行的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加息、罚息等。差别利率是贯彻国家区别对待政策,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对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经济结构起着重要作用。

3.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以外,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供求状况,相互协商自行确定的利率。我国银行同业拆借、信托机构的存贷款和民间个人借贷基本上都属于市场利率。

4.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名义利率又叫做货币利率,即以货币为标准计算的利率。实际利率则是指以名义利率加物价降低指数或减除物价上涨指数的利率。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利率=名义利率±物价下降上涨指数。实际利率只有在保持正值的情况下才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和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二、中国的金融体系

(一)什么是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指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不同层次和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体系。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立的金融体系,是由这个国家同一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体制模式决定的。

世界各国所建立的金融体系,大体上可以区分为复合银行体制和单一银行体制两种类型。

1.复合银行体制

复合银行体制是一种多种银行体制,这种类型的金融体系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体系多属于复合银行制类型。

2.单一银行体制

单一银行体制是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和商业银行的职能集中于单一的国家银行。其特点是银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交织在一起,即既掌管货币发行、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检查、监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又办理商业银行的存放款业务。另外,也建立几家专业性的银行,如储蓄银行、外汇银行。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一般都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四大部分构成。

(二)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是在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和发展实践,现在已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1.1948~1978年。这一时期内,我国基本上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国家银行。在长达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先后建立过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由于左的思想干扰,中国农业银行分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又被撤销了,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中国银行一直都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隶属机构,经营范围局限在办理一些涉外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设后虽未被撤销,但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实际上是财政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进行财务监督的一个内部机构,这一时期我国的金融体系完全是一种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

2.1979~1983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中国银行单设,两行隶属于国务院领导,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指导。1980年起,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体制的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固定资金信贷业务。这样,我国过去长达三十年的单一国家银行体系,通过初步改革逐步形成一种多元混合型的国家银行体系。

3.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于1983年9月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业信贷和储蓄业务。

除此以外,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国先后还建立了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三)中国现行金融体系构成状况

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由以下金融机构组成: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享有货币发行的垄断权,是发行银行,在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在全国设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人民银行总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总行行长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和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的显著特征,被人们称之为存款货币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依法经营规定的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大类构成。

(1)国有独资产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它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几家专业银行的传统分工已逐步打破,各银行的业务交叉进一步扩大,传统分工更为淡化。原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除中国农业银行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我国尚存在的唯一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中国农业银行以开办农村信贷业务为主,组织制编和执行农村信贷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信贷资金,办理农村各项存款、贷款业务;办理结算和单据贴现;组织农村的货币投放和回笼;办理批准的外汇存款、贷款、外汇汇款和进出口贸易结算;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农业银行最后也将改造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过国家批准,我国先后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是国务院领导的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中国工商银行的基本职能是,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和扩大商品流通,推进技术进步和企业的技术改造。

中国工商银行以办理人民币业务为主,同时兼营外汇业务。其内容主要有:办理城镇储蓄、工商企业存款和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存款;办理国有工商企业、城镇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办理科技开发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

2.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过去是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体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为国务院领导的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

中国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外币存款和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进出口贷款和外汇贷款,三资企业的信贷业务;办理利用外资有关的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国际汇兑和侨汇业务,经营外汇、黄金买卖业务;办理国内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业务;在国外投资,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办理信托和咨询业务;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

3.中国建设银行(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务院领导的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中国建设银行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内具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管理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的预算支出;办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拨款和贷款;筹集融通社会资金;办理银行信贷和结算业务;管理建筑安装企业财务;实施财政和信贷监督。随着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中国建设银行已不再是专门办理有关基本建设财政预算支出方面的专业银行,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管理方法,办理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

4.中国投资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于1981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我国政府指定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专业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的直属金融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的主要业务是:向国外筹集中长期外汇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投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外合资企业、国内企业的中、小型项目发放投资贷款等。

5.交通银行

1986年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全国性的股份制性质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交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受专业分工限制,它既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又可以经营外币业务;既可以经营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又可以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交通银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20亿元,国家控股50%,总管理处设在上海。

6.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是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集团)业务日益发展壮大、银行体制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于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起来的全资附属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综合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主要经营外币和人民币存款和放款;办理国内和国际银行间存款、贷款、拆借和贴现业务;办理贸易和非贸易国际结算;发行债券、股票和经营有价证券买卖;办理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务;接受国家和人民银行委托交办的其他金融业务。

7.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是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经营原则。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吸收企业和居民的人民币存款和外汇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和汇兑;办理各种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办理国际和国内投资、租赁业务;经营外汇、有价证券买卖等。

8.广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于1988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和监督。广东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办理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业务;办理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办理国内结算、汇兑和外汇买卖业务;参与国际、国内联合贷款和银行团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