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敢教日月换新天: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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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毛泽东指引全党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9)

经过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准备,在同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召开了八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集中反映了郑州会议以来党中央在纠正公社化运动错误方面的积极成果。这个决议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左”的错误倾向。《决议》批评了把发展高度现代化工业看得非常容易,把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以及实现共产主义看得非常容易等观点;还批评了那种“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的不切实际的空想;强调指出,“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和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社会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决议》明确指出,“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同志们要记着,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毕竟还是很低”,“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作,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资产阶级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决议》郑重地宣告:“个人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应当向群众宣布: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这次会议提出从现在起,用4个月时间整顿人民公社。

八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根据全会的精神,普遍开展了整社工作。党中央和毛泽东关注着整社的动向。1959年2月22日,中央批转赵紫阳就广东省委关于解决粮食问题的信件和广东省委批语时,指出,公社、大队长、小队长瞒产和私分粮食一事,情况严重,造成人心不安;这是公社成立以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惧怕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国有,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毛泽东从这件事发现公社化运动中暴露和存在不少问题,但整社三个月,仅作了些修修补补的工作,而未能提出根本性的办法。整社过程中曾经花很大力气不适当地开展过反对本位主义和反对瞒产私分的斗争,因此,引起了农民严重的不满情绪。于是,毛泽东在2月下旬,在天津、济南、郑州分别和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的省、地、县、社、队的负责人谈话,深入了解人民公社各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发现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下去以后,关没有解决“共产风”问题;农民同国家的关系相当紧张,粮食瞒产私分现象相当普遍。这些情况表明,仅仅解决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还是不够的,要进一步解决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问题。

为此,毛泽东提议并主持了2月27日至3月5日于郑州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集中讨论和解决公社所有制这一中心问题。这次会议是八届六中全会的具体化和发展补充。会上,毛泽东作了多次重要的讲话。首先,他分析了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及其产生的原因。突出的现象是1958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地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1955年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认为,我们应当透过这种现象看出问题的本质即主要矛盾在什么地方。这里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但是,我以为主要地应当从我们对于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回答问题。接着,毛泽东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他指出,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都可以南公社领导机关直接调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其次,他提出了人民公社必须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毛泽东讲话时指出,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毡。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公社)的所有制,而就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他明确提出:“目前公社所有制直接所有的部分以外,还存在着生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而生产队所有制,在几年内,还是整个所有制的基础。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这次会议规定了公社管理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这对于纠正公社化运动以来体制混乱的状态,无疑是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使生产队(即原高级社)有了自主权、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共产风”的蔓延;但是,这样的规定仍然是不彻底的,这种体制还不完全适合当时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水平,也不利于让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2)强调要发展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不能取消货币、等价交换,不能否定价值法则。

同混淆两种所有制,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两种界限密切相关联的,是如何对待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如何对待货币和等价交换?如何对待价值法则的问题。当时,党内以陈伯达为代表以极“左”的面貌出现,主张废除商品、货币,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的必要。陈伯达说:人民公社后,我们的形势很好,生产发展了,东西很多,人民公社正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我们为什么还要留恋商品生产这个过去了的制度,应该立即取消它。因而,在他们起草的一些文件里,故意避开使用商品、等价交换等概念。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领导与会者在学习研究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书时,深刻地批评了陈伯达的错误观点,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交换的地位和作用。他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表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五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毛泽东还指出,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消除商业,商品交换才能过渡到产品交换。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我提倡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想用斯大林这个死人来压活人。毛泽东提出,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省、全国、全世界交换。毛泽东提出这一点是有针对性的,当时有人要把人民公社搞成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所以,毛泽东强调,公社要搞商品生产,如果只搞自给自足,互不往来,这就是经济上的大倒退。毛泽东还阐明了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还有第二个过渡,就是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由此可见,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有利的工具。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和流通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随后,在武昌会议上,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商品的范围包括哪些?他说,在郑州会议时只限于生活资料,加上一部分公共的生产资料,这是斯大林的说法。现在,这个问题可以研究一下。他认为,生产资料是为了制造生活资料的,所以,商品的范围包括生产资料这种讲法比较好。他还主张商品经济要搞久一点好。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应当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大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毛泽东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又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这些论述具有重要的长远的指导意义。

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关系密切的另一个重要的经济理论问题,就是如何对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问题。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针对当时出现的否定价值规律的错误和模糊的观点明确指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他认为,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到了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强调指出,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违反了它,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我们所不许可的。他还指出,价值法则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原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这一点,终究是不行的。他说,在社与队,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只能是买卖关系,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在郑州会议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会议期间,毛泽东根据各地整社中群众普遍提出要清算旧账的要求,对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作了新的阐述。在1959年3月3日,他亲自批示山西省一个报告时指出:“旧账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了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千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对群众不能解怨气,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公社竟可以将原高级社的现金收入四百多万元退还原主,为什么别的就不可以退还呢?不要‘善财难舍’。须知这是劫财,不是善财。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是不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