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惠施的历物十事《天下》篇这样记着:“惠施……历物之意,日: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十事有许多人解释过,虽他们所解释的不必相同,而能满人意的,实在很少很少。现在用我们的观点分项解释:
(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这是说明整个宇宙就是“一”。和齐诺的思想虽不相同,但在认定整个宇宙为“一”,说明宇宙的整一性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差异的。“大一”是就宇宙的全体说,“小一”是就宇宙的部分说。部分积成全体,是为“大一”;全体散为部分,是为“小一”。全体和部分合而为“一”,所差的只是“大”“小”之不同。在这段文句里面,有两层很重要的意思,便是“无外”和“无内”。“大”而至于“无外”,则“大”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小”而至于“无内”,则“小”是不可分的,不是无限可分的。
在这两点,我们可以知道惠施是站在形上学的立场,并且是站在观念论的立场。先讲“无内”。希腊唯物论开祖德谟克利特士认原子为物质的最后质点,以为原子是“无内”的,不可分的,结果走到静止的,孤立的一个机械论的立场,自陷于形上学的窠臼之中。惠施的“无内”,正犯着同样的谬误。次讲“无外”,亚里斯多德的“第一形式”,是“无外”的,结果完成他的神学。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是“无外”的,结果完成他的绝对的观念论。惠施的“无外”,又是什么不同?宇宙本身是无限的,又是无限可分的,外之外又有外,内之内又有内,来无尽而去无穷,这点是惠施所不能理解的。
(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这两句是继续地说明“大一”和“小一”的。“无厚”是说明非体,“不可积”是说明非面且非线,因为面由线积成,线由点积成。然则所谓“无厚不可积”,便是说点了。罗素的新论理学,便从数学的点出发。从前数学的公理,都以为一部分是比全部小些,但是新数学的基础观念,不以量为标准,而以点为标准。以点为标准,那就一部和全部都没有大小的区别。换句话说,一部分所含的点数和全部所含的点数,都是无限的。这不是“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吗?
(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以上说明宇宙的全体和部分,现在说明宇宙的形成和毁灭。惠施是站在肯定矛盾的立场的。他以为宇宙是时时刻刻变化发展的,时时刻刻在形成和毁灭的过程中,“天”有“与地卑”的时候,“山”有“与泽平”的时候,天地山泽的变化,便是宇宙发展的真相。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这是说明宇宙之所以变化发展。他以为宇宙的变化发展,由于矛盾的统一。一种事物,当其发生时便潜伏了消灭的因子。发生的刹那便是消灭的刹那。譬如人身细胞,在一刹那间,细胞生长,同时细胞死灭。因此,日“方中”的时候,正是“方睨”的时候;物“方生”的时候,正是“方死”的时候。个体的生长,便是个体的死灭,个体的死灭,便是个体的发展。个体因了自己的死灭而得到更高的发展。这是辩证发展的形式。
惠施取宇宙间最大的最普遍的对象——日与物——来说明,是有他的深意的。
(五)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这是说明宇宙万事万物的联系性。宇宙间一切事象都互相联系,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本来是永远变化发展的过程,找不出它的同异的地方。
从同方面看,可以说是“毕同”,从异方面看,也可以说是“毕异”。不过实际上不能不假定一些“大同”和“小同”,从整个过程的切断面去看,从静态和个别相去考察,以求获得静的认识和个别的认识,所以有“小同异”。“小同异”是就形式论理方面说,“大同异”是就辩证论理方面说。
这是惠施的识解过人处。
(六)南方无穷而有穷
在这里,我们要认识他所谓“南方”,只是随意拿来做主语的,并不是指实际方向部位的“南方”。因为他承认宇宙是整个的过程,永远变化发展,续连不绝,所以说“南方无穷”。但我们说某处是“南方”,某处不是“南方”,这是实际上的假定,所以说“南方有穷”。和上面“大同异”“小同异”有互相发明的地方。
(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这仍然是他一贯的说法。他认宇宙是整个的发展过程,时间不过是一条长流,在人们所假定的“今”与“昔”,都离不掉这时间的长流,都在这一条长流之上。所以说“今日适越而昔来”。
(八)连环可解也
这是说明矛盾统一律。宇宙整个体系的存在,就是矛盾的作用。矛盾.内在于体系本身,成为一个“连环”。这个“连环”,不仅促进体系的运动,并且发生质量的变化,成为宇宙发展的规律。故日“连环可解”。关于这条,只是说明一个大意。若欲详加解释,须待专篇。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天下之中央”,是实际上的假定。整个宇宙无处不可作“天下之中央”,故日“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条与“南方无穷而有穷”相发明。
(十)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这是一个总结,也可以说是他的伦理思想的表现。
总看上列十事,我们可以知道惠施的思想是站在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的立场。他能认识事物的矛盾性、发展性和联系性。他虽是站在观念论立场上,但其说法委实有令人特加注意之处。他在十事中能一贯地解释各种事象,把辩证法上各个要点阐明,这是他识力独到的地方。无怪有些学者认他远胜于公孙龙,非思想芜杂的公孙龙所能及。
第二、公孙龙
(A)公孙龙传略公孙龙的生卒年月亦不可考,我们只知他比惠施稍后些。他本是赵国人,曾到过燕国,劝昭王偃兵,(见《吕氏春秋·应言》)后来回赵国也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史记·平原君列传》)他的著名的学说是《白马论》。鲁孔穿和他会于平原君家,劝他放弃“白马非马”之说,然后愿为他的弟子。他痛斥孔穿,说这不是请教他的,乃是指教他的。(《公孙龙子·迹府》)他和孔穿也辩论过“臧三耳”的问题。(《孔丛子·公孙龙》)当时有许多人以为他立言诡异,如邹衍,便说他“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因此他很受一般人的非难。相传他著有《公孙龙子》一书,他的思想都表现在那部书里面。又《天下》篇所列“辩者”二十一事,也是他和他的同派所主张的。
(B)公孙龙子六篇《公孙龙子》一书,内含《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和《名实》六篇。《迹府》一篇是后人加上去的,所说种种并非公孙龙本人的口气,兹不具论。现在将其余五篇大意,概述于后:
(一)白马论
在这篇中他说明“白马非马”的道理,他以为“马”是命形的,“白”是命色的,命形与命色不同,所以“白马非马”。他的原文是:
白马非马,可乎?日:可。日何哉?日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
为明了起见,他又说明求“马”则什么马都可以应,不拘黄马黑马;若说求“白马”,那便不同了,那只有“白马”才可以应。因此所谓“白马非马”,更可得到证明。原文是: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为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在后他又说明“马”是不拘什么颜色的,“白马”是指定着颜色的;不拘颜色的和指定颜色的自然不同,故日“白马非马”。原文是:
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可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日白马非马。
在这篇《白马论》里面我们发现他完全站在形式论理的立场。他是把概念和现实隔离的,把现实的“白马”和概念的“马”截成两段,在同一律上,认概念的“马”比现实的“马”实在。认“甲是甲”,“马是马”,“白马非马”。不知概念是和现实根本不能分离的东西,“马”的概念是随着“马”的种族的进化而进化的。在这点就表现着惠施和公孙龙的不同。
(二)指物论
这篇他说明“指”与“物”的不同,说明概念的“指”与现实的“物”不相切合,把抽象的、普遍的概念和具体的、特殊的事实,看作完全隔离的。这篇开宗明义便是这样几句话: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在这几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公孙龙是十足的观念论者。所谓“物莫非指”,所谓“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不是说宇宙万物都是概念所形成的吗?这明明是主观的概念论的主张。一个主观的观念论者夸张概念的作用,走人形式论理的深渊,这是毫不足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