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哲学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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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道家的宇宙观(8)

我们知道,形式论理有三个定律:即(一)同一律;(二)矛盾律;(三)排中律。在同一律中,它告诉我们的图式是“甲是甲”,便是说“无论什么东西,都等于其自身”。如桌子是桌子,粉笔是粉笔,水是水……这些事物与它自身都是同一的。这个定律在历史上虽然到莱布尼茨才明白建立,可是在亚里斯多德以前,或在亚里斯多德自己,却早已不自觉地大运用而特运用。矛盾律的图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是乙同时不能是非乙”。这定律,亚里斯多德早就作成这样:“同一的宾词对于同一的主词,在同一的时候与同一的关系上不能被肯定又被否定。”这与同一律的意义并无二致。即是在同一律的反面确定其立词,使人们更加觉察同一律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承认这事物是甲,同时就不能在另一方面说它是非甲;所以矛盾律本身的立辞,不过要我们加强注意同一律而已。最后,排中律所显示的图式,是“甲是乙或不是乙”。譬如有甲一物,它若不是乙,就必是非乙,并没有第三种的判断。“甲是乙”或“甲不是乙”这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必有一个是真理,另一个是谬误;所以一切第三种判断都不能存在,都无成立之可能。

形式论理所指示的定律,必须在两个决定前提之下,才有可能:(一)世界各种事象是静止的,不是运动的;(二)世界各种事象是孤立的,不是联系的。可是世间一切现象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时时刻刻运动着的。在肉眼所见不到的运动,实际上还是在运动。所谓运动,或是整个的转动,或是内部成分的转动。又所谓运动,不仅包括“动”,而且包括“变”。这么一来,形式论理的认识,就成为很表面很肤浅的认识了。又世间一切现象,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着的。本体表现为现象,现象即本体发展的过程。个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也便是个人结集的产物。

因中有果,果中有因。世无无果之因,亦无无因之果。某种现象是因,同时亦是果,某种现象是果,同时亦是因。一因可以发为无数的果,一果也伏着无数的因。整个的自然界无处不是因的发端,也无处不是果的表现。

因果的现象总是联系的,绝不是孤立的。这么一来,形式论理的规律,又变成很虚空没有内容的规律了。运用静的方法之牛顿引力说,不能不见摈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我们就可以推见形式论理的价值了。

我们纵有时为了研究事象的方便起见,在较下级的思维状态上,不能不利用形式论理,但我们当利用时,不可不顾到事象的矛盾性、发展性和联系性。形式论理把复杂的自然事象加以剖解,剖解成为简单的零块,然后将零块加以研究,这在研究方法上本不算错误;可是把简单的零块看作整体,或看作与整体无关的,这便陷于不可恕宥的错误。关于这点,下面尚当论及。

第四、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与形式论理

齐诺是把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现实分离的,黑格尔也是把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现实分离的,虽然一个否定着矛盾的存在,一个肯定着矛盾的存在。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现实本是统一的,这层意思,黑格尔很明白,不过黑格尔对具体的现实看法不同而已。若在形式论理学家便不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极力将概念和个物分离。结果概念自概念,个物自个物。讲到概念,就没有对应个物的概念,因为个物大小不一,长短不一,而且个物是刻刻在变化的,然则所谓概念,乃是一种虚空的概念。讲到个物,也没有对应概念的个物,因为他们认个物是幻影,是不存在的。然则所谓个物,乃是一种幻现的个物。概念和个物,既是这样隔绝的不同一的东西,我们怎样会知道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形式论理学家所使用的伎俩。

形式论理学家先假定概念是一种静止的固定不动的东西,又假定个物是一种幻现的不存在的东西,因为这样,才可以把统治阶级的地位确定,被统治阶级的地位降低。思维是现实的反映,但思维又可以影响到现实。

所以齐诺一生的努力,便以辩护静止的、固定的、不相矛盾的“一”为唯一的职志。而把世间的杂多现象,运动现象乃至一切的感觉,都看作不存在的。齐诺的思想是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的思想,同时又是形式论理的思想。因为形式论理的主要规律是同一律,即是站在否定矛盾的立场的。形式论理虽由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法的阐明而始显著,但在齐诺的辩证法中却完全是运用形式论理的方法。这个恶例,开自齐诺,后来遂大施影响于柏拉图。

柏拉图也是爱用辩证法的名词的。他的辩证法,就是他的形而上学,即玄学。他在辩证法中也是运用形式论理的方法。所以把概念和个物分离开来,截成两个世界:一个是观念界,一个是感觉界。观念界比感觉界高。但观念界中又有许多等级。高观念支配低观念,而更高观念又支配高观念,观念达于绝顶,遂成为最高观念。此最高观念支配一切,统摄一切,柏拉图名之为“善的观念”。此为一切观念之王。它不仅为感觉界的最终目的,并且为观念界的最终目的。它是静止的,固定的,不相矛盾的。在这里,我们要问,这最高的观念,从何而来呢?柏拉图的回答是这样:观念之来,是由于赋予;观念既一度由概念构成而被赋予以客观的存在,其后便拒绝由个物抽取的概念,而以自己为原型,概念为模写。照这样说:观念所以为客观的存在,是由于赋予,即由于柏拉图的赋予。概念是一个明明白白的主观的东西,而经柏拉图的赋予,就变为客观的东西。

并且概念之被赋予客观存在性,只容许一度,其后概无被赋予的资格。这样看来,客观的存在之产生,不是柏拉图哲学上一个奇迹么?柏拉图一任主观的成见,派定两个世界,把概念和个物完全隔离,以大肆其形式论理的法术,而抹杀现实社会一切经验的事实,一面又可以得统治阶级的欢心,这是何等具有麻醉性的学说哟!

柏拉图的“观念”是由概念构成的,还是从个物抽取出来的东西,后来到了康德的时候,更进一步,他提出了一种“范畴”,认范畴是先验地存在的,即在人们的理性是先验地具有的,不是从个物抽取出来的。范畴是他的最高的概念。于是概念和个物更成为绝不相关的东西,而抽象作用亦遂失了意义。如果这样,那我们的认识的主体如何能与被认识的客体发生关系呢?康德曾费八年的苦心思索,答复这个问题。意谓吾人所谓被认识的客体,所谓自然界,好像是和主观不发生关系的实在,其实都莫不从主观而来。换句话说,客观世界皆由悟性之先天的形式(即范畴)之制约而成立。然则范畴之为客观的而含有普遍妥当性的,乃为当然之理。由时空的形式所与的表象皆杂多而不统一,自有悟性乃得统一而生认识。火发生热这种客观的事实,并不是仅由赤色和热的表象而成,乃由因果的概念而统一之者;于是客观的事实成为有秩序的事实,可认识的事实。故不由范畴,客观世界即无法产生。所以自然界是纯粹思维之所产,悟性本身的法则之所创造。范畴有客观的妥当性,于是范畴由概念之形变为关于自然界的命题之形,而自然科学之客观的真理乃因以发生。照康德的说法,抽象作用用不着,真正的客观世界也可以不必过问,只专一地听命于先验的主观的范畴,便算完了。不求主观适合于客观,反求客观适合于主观,这是形式论理学者唯一的本领。

齐诺、柏拉图和康德都是把概念和个物分开的,并且都是把概念看作固定不变的,他们不知道概念本身也是变化发展的。概念随着客观界个物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客观界个物的发展而发展。概念和个物是时时结合着的统一体。“猿”的概念随着“猿”的变化发展为“类人猿”,而成为“类人猿”的概念。“类人猿”的概念又随着“类人猿”的变化发展为“人类”,而成为“人类”的概念。概念在个物变化发展中完成概念。概念的完成,不是完成了,不前进了,不变化了;而是时时变化,变化到概念的否定;否定的结果便有二个新的概念起而代之。于是概念因了自己的否定,而得到更高的发展。齐诺、柏拉图和康德诸人完全不理解这层道理,所以一经把概念完成了,便固定了;一经把概念否定了,便消灭了。这不是形式论理掩蔽着他们的智慧么?

第五、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与形式论理

形式论理既如上述,然则关于真理的认识,形式论理不是完全没有效用么?那又不然。形式论理在把复杂的自然事象加以分类、排列,本来是很适合的,我们并不能忽视这方面的工作。因为一切科学的认识是多方面的认识。动的认识固重要,静的认识也重要;联系的认识固重要,个别的认识也重要。动与静的关系,联系与个别的关系,我们须要知道静是动的一种虚伪的外观,个别是联系的一种虚伪的外观。运动的切断面,则成为静,联系的切断面,则成为个别。形式论理是个别地处置静的事象的。如果认形式论理的静观个别观是绝对的,那便不免陷于谬误,但如果把形式论理同化于辩证论理,那形式论理倒也不失掉它的效用。因为在整个的运动体系中,在整体的联系状态中,倒可以知道切断面的“静态”和“个别相”的情形。科学的辩证法的世界观便是这样。

上面大略地说明了形式论理和辩证论理的关系,现在讨论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所含形式论理的成分。

亚里斯多德是最早地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家。他的思想的特质,是形式和物质的对立,不是形式和物质之对立的统一。他以为物质可转变为形式,形式也可转变为物质。形式和物质是同一物的考察的二方面。形式和物质之间有一种主动和受动的关系。可是亚里斯多德认形式是主动的东西,物质是受动的东西。形式能推动物质,物质不能推动形式。

形式和物质成为等级的排列。即形式之上,又有形式,物质之下,又有物质。最奇的是排列的结果,有第一形式和第一物质之称。第一物质是指最下级的东西,任对何物,没有做形式的资格。第一形式,是指最上级的东西,任对何物,不承受物质的待遇。于是亚里斯多德因尊重第一形式的结果,遂走人形式论理的路子。第一形式是孤立的,第一形式便是第一形式,甲便是甲,这不是形式理论唯一的基本规律么?一个肯定矛盾的辩证法家,结果会走上形式论理的路子,这是观念论的思想在那里作祟。

黑格尔继承亚里斯多德的绪余,成为近代唯一的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家。他之认绝对为继续发展之物,为内在于差别界而非超越差别界之物,显然地是受了亚里斯多德的影响。亚里斯多德提出一个“第一形式”,他便提出一个“绝对理念”。他的“绝对理念”,虽不像“第一形式”那样固定的,然而黑格尔的思想,是整个地站在决定论的立场,“绝对理念”就决定了整个的宇宙。不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么?黑格尔的辩证法虽似扬弃形式论理,而这一种固定的概念,便使他陷人形式论理的深渊。这是什么缘故呢?结果,也是观念论在那里作祟。

所以,站在观念论的立场,无论是亚里斯多德或黑格尔,虽然运用辩证法的方法以观察宇宙之变化发展,结果总没有不陷入形式论理的深渊的。亚里斯多德意识地走人形式论理的路子,固不足深论,黑格尔主在排斥形式论理,为什么也落人相同的命运呢?这只有唯物论的辩证法便能深察形式论理与辩证论理之所以不同,而撷取形式论理之长,以广辩证论理之用。关于这点,现在无暇细说。

四、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的观念的辩证法与形式论理我们上面已经讲过观念论的辩证法和形式论理的关系,结果使我们知道观念论的辩证法无论是否定矛盾的,或是肯定矛盾的,都容易走上形式论理的路子。我们现在根据这些关系来观察中国的名家,或者对于名家的思想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彻底的了解。中国名家的主要代表者是惠施、公孙龙,现在分别讲述。

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就是代表中国古代观念论的辩证法思想的。他们的思想,有属于肯定矛盾,承认发展的;有属于否定矛盾,掩蔽运动的;有属于分离概念与个物概念,或把个物看成孤立无联系性的。我们若不加以分析,必至不容易窥见他们的主张,或者误解他们的主张。所以本讲第三段的说明,虽颇觉繁复,不易理解,但我认为是很重要的。现在归到本题。

第一、惠施

(A)惠施传略惠施的生卒年月,至今尚无定论,这是有待于考证家的努力。我们现在虽不能确定他的生死,但其生平事迹,是可以推知一二的。大概惠施是好学的人,又是富有哲理的素养的人,所以庄子过其墓而这样叹息地说道:“自夫子之死也,吾无可与言者矣。”《庄子·天下》篇谈到惠施便说他“其学多方,其书五车”。而且《天下》篇又这样记着:

“南方有倚人焉,日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这些都是表现惠施的识见过人的。

可惜我们现在无从窥见他的思想的全部,只能在这些遗留的残篇断简中加以研讨。不过,从这些残篇断简里面,也未尝不可以考察他的思想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