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变论
公孙龙在《通变》篇中告诉我们的,是“不变”的哲学。他不承认变化,他以为变化的只是形式,物的本质是不变的。所以他主张“二无一”,这是说两件东西无论如何总是分离的,孤立的,没有结合统一的可能。在本篇里这样写着:
日: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日:谓变非变(依俞荫甫校改)可乎?日:可……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青非碧。(“以”即“与”的意思)
由本篇看来,他不但是个观念论者,他还否认“变”的绝对性。他以为变只有形式的变,本质是不变的永恒的。他既不承认变,自然也就不了解矛盾,更不了解矛盾的统一。所以主“二无一”,以为“二”是彼此绝对孤立,不相联系的,没有合而为一的可能。但我们知道变是绝对的,矛盾是绝对的;两个不同的质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统一的契机,变成第三种新的质体,把“二”结合为新的“一”。所以我们是承认“二有一”的。
(四)坚白论
这是说明“坚白相离”的道理。他以为“坚白石”是二不是三。手抚石得“坚”而不能得“白”,目察石得“白”而不能得“坚”,这时只有“坚、石”或“白、石”的两概念,并没有“坚、白、石”同时具备的三概念,可见坚白是相离不相盈的,所以说“白石”可,说“坚石”亦可,说“坚白石”则不可。文日:
坚白石三可乎?日:不可。日:二可乎?日:可。日:何哉?
日: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这是说主观与客观之分离,主观方面的感觉——触觉感坚,视觉感白,与客观方面的物质——石,不能发生联系,纵发生联系也是片面的,所以只有“坚石”、“白石”,而无“坚白石”。这是由于他把抽象作用和具体的直观之联系截断了,所以感觉不到“坚白石”。他只知道“坚”、“白”两抽象概念各各独立,却不知道这具体的“坚”、“白”的事实,是在“石”里面渗透着,融合着。这样,作为认识内容的抽象作用,仅仅成为固定的孤立的僵固体,不仅主观与客观之辩证法的统一谈不上,即主观与客观之静的统一亦谈不上,结果完全陷入诡辩论的渊底。
(五)名实论
这篇可看作他的形式论理的结论。他想完全用概念说明个物,表面上虽然名实契合,实际上都是实随名变。所以他说: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行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依俞荫甫校改)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在这里,他虽然认识名与实的联系,可是他没有想到“名”是随“实”而变的,概念是跟着个物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这点,也十足地表现他的观念论的立场。
关于公孙龙的思想略如以上的说明,因本讲已太长,故未加细论。现在简略地说明辩者二十一事。
第三、《庄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
《天下》篇所载的二十一事大概是公孙龙及其同派者的主张。先记二十一事如下:
(1)卵有毛。
(2)鸡三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为羊。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轮不辗地。
(10)目不见。
(11)指不至,至不绝。
(12)龟长于蛇。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柄。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17)狗非犬。
(18)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驹未尝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这二十一事,我们可分作三组来说:
(A)属于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
(1)卵有毛。
(3)郢有天下。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11)指不至,至不绝。
(12)龟长于蛇。
(14)凿不围柄。
(19)自狗黑。
(B)属于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c)属于形式论理
(2)鸡三足。
(4)犬可以为羊。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轮不辗地。
(10)目不见。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7)狗非犬。
(18)黄马、骊牛三。
(20)孤驹未尝有母。
现在依次说明:
(A)属于肯定矛盾的。这是说表现在思想上有肯定矛盾的成分。不是承认有可能性、发展性,便是承认有联系性。在这样简短的词句中,当然只能推定它的倾向,不能确定它的内容。我们看:
(1)卵有毛。
这是主张“卵”有“有毛”的可能性。在卵的个体上看,虽无毛,但卵实含有毛的种子,这种子经过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发生突变,便变成有毛的动物了。可能性经过某种发展阶段,就成为现实性。这条很显明地说明这个道理。
(2)鸡三足。
这就是把鸡足的概念和鸡足的实数加起来而成为三,其式如次:“谓鸡足”一,“数鸡足”二,故云:“鸡三足。”
(3)郢有天下。
这条与惠施所主张的“大一”、“小一”相同,所谓“郢”,便是“小一”;所谓“天下”,便是“大一”。“小一”虽是“大一”的一个小部分,却备有整个的“一”的要素。譬如一滴的海水,却备有全海水的质素,所以说“郢有天下”——这是把万事万物看作有密切联系性的,不是各自孤立的。
(4)犬可以为羊。
如果站在形式论理的立场,只见有同一,不见有变异,只重概念的世界,不重现实的世界,那就“犬可以为羊”了。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这两事都是说明发展的道理,与(1)条相通。就是说:“马”是经过卵生动物的时代而发展成功的;至于“丁子”,则在其每个个体成长时,都经过有尾的阶段。
(7)火不热。
这是说火的概念不热,热的是实在的火,故“火不热”。
(8)山出口。
成玄英云:“山本无名,名出自人口;在山既尔,万法皆然也。”这里所谓山,即是山的概念,即所谓山的名。山的名是“出自人口”的,故日“山出口”。一切的名,都出自人口,“在山既尔,万法皆然”。人们尽可以仿着说:“天出口”,“海出口”……
(9)轮不辗地。
轮的概念不辗地,因为辗地的是具体的轮;又地的概念亦不为轮所辗,因为为轮所辗的乃具体的地,即地的一部分,部分的地非地,犹白马非马。
(10)目不见。
目是概念,目的概念不能有见的作用。
(11)指不至,至不绝。
“指”是抽象的概念,是代表物性的。这里是说“指”不能纯粹的代表物性,即一时偶然地代表物性,也不是绝对的。倏忽问物性变了,便不能代表了。这条很可注意,它承认了发展,承认了概念不能支配个物,并承认个物的重要性。这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思想。
(12)龟长于蛇。
这条是说龟有长于蛇的可能性。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概念上的矩,才是真正方的,概念上的规,才是真正圆的,现象界一切的矩都不方,一切的规都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柄。
宇宙万事万物都是变化的,凿与柄同在变化过程中,而所变不一,故“凿不围柄”。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
这是否认运动的可能性,以为飞鸟的影子在每个阶段停住,并不曾动。人们所看到的影子的移动,只不过是许多停住的影子的连续。这种说法在另一方面,也可说飞鸟未尝移动。可是我们能够相信么?这是因为对运动的意义不了解,不知所谓运动乃是时间和空间联合而生的,单着眼空间一方面而摒弃时间不顾,当然会发生这种错误。这条与齐诺的“飞箭不动说”相通。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这条有许多人拿“形”与“势”的道理去解释,并不曾指出这条的错误。我们知道,在运动中的镞矢只是行着的没有“不行”的。这里所谓“不行不止”,意在说明静止的连续。这是观念论者在抽象观念上斗法宝而已。
(17)狗非犬。
这是从概念上说明部分与全体不同。犬是全体,狗是部分(《尔雅》“犬未成豪日狗”),部分不等于全体,犹之白马非马,故云。
(18)黄马骊牛三。
这与“鸡三足”同一道理。黄马、骊牛的概念一,实数的黄马骊牛二,合起来为三。其式如次:“谓黄马骊牛”一,“数黄马骊牛”二,“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这条也是说明发展性可能性的道理。所谓白狗,它本身并不是纯粹的白,是有其他各种颜色的内含着的。在某一个契机,这黑的颜色会体现出来;所以白狗有黑的可能性。同此,也可说“白狗黄”……这都是就可能性着眼的。
(B)属于否定矛盾的。这是说表现在思想上,有否定矛盾,否认运动的成分。这是一种静的思想、不变的思想的暴露,和齐诺的主张正有许多暗合的地方。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这与齐诺的“二分说”陷于同样的谬误。齐诺的“二分说”,是谓运动不能开始,即谓运动不能发生。欲运动到一定的距离,必先经过其中分点,欲达到此中分点,必先经过此中分点的中分点,如此推求至尽,结果只经过无数的点,并没有运动。这里所谓“万世不竭”,不是说运动,而是说一定的有限距离,可以无限地分割的。可是运动的法则告诉我们,一定的有限距离,不是由无限的部分成立的。那么,这里所说的“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只不过是概念上“万世不竭”而已,事实上是不会“不竭”的。
(c)最后,属于形式论理的。这是说表现在思想上,完全将概念与事实的关系分离。概念自概念,事实自事实,所以有许多乖谬的现象发生。
(20)孤驹未尝有母。
“孤驹”的概念是未尝有母的;实际的孤驹纵在未孤时尝有过母,但概念的孤驹是不承认有母的。
除《天下》篇所载二十一事外,《列子·仲尼》篇也载有七事,为“指不至”,“白马非马”,“孤犊未尝有母”,“意不心”,“发引千钧”……这些不是与《天下》篇二十一事重复,便是和其中某种道理一致的,我们若能把握住上述的三个观点,便不难窥察他们的思想了。
综合上面所述各家思想观之,我们知道惠施的见解是高人一等的。公孙龙的坚白异同之说,实无惊人的议论。若辩者的二十一事,益见芜杂,更远在惠施之下了。章太炎先生特别推崇惠施,不重二十一事,我以为是有他的独到的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