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哲学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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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墨家的尚同说及其实践精神(3)

墨子是称天而治的,他拿“天志”做万事万物的标准。所以这样说道: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日:“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一切是非善恶,都以合乎天志与不合乎天志为准绳,这是多么直截的主张。他还有一段推崇天志的议论,值得我们注意。他说:庶人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诸侯正之:诸侯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已而为正,有天正之。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明于天子之正天下也,而不明于天之正天子也。是故古者圣人明以此说人日: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天子赏罚不当,听狱不中,天下疾病祸祟,霜露不时;天子必且犏豢其牛羊犬彘,絮为粢盛酒醴,以祷祠祈福于天,我未尝闻天之祷祠祈福于天子也。吾以此知天之重且贵于天子也。(《天志(下)》)

我们从上面几段话里面,可以检讨儒墨对天与天子的关系及儒墨对天的态度之不同。墨家认天能选择贤者立为天子,天子能选择其次立为三公,三公又选择其次立为诸侯,这种看法与儒家是相同的。譬如孟子说:“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这种宝塔式的封建统治体系,在儒墨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都认天子之上有一个天,而天是有立天子、与天下的威权的。还有,墨家认天子以下皆“助治天明”,儒家也是这种看法。譬如孟子所引《周书》一段,所谓“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日,其助上帝,宠之四方”。这不是“助治天明”的思想吗?这样说来,儒墨又走人相同的路向了。然而其中毕竟有分别。便是儒家所标榜的天,为假有的天,墨家所崇奉的天,却是实有的天。儒家认天意即民意,天与即人与,便是托天以授人的思想。所以孟子说明“天与”,非“谆谆然命之”之意,乃“以行与事示之”之意。何谓“以行与事示之”?即“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结果就达到“天与之,人与之”的结论。孟子最后引到《泰誓》一言,以申明人与之实,便是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可见儒家所标榜的天是假有的。若墨家便不如是。墨子认“天子赏罚不当,听狱不中”,便有“天下疾病祸祟,霜露不时”的昭示,这不是实有的天所昭示的吗?墨子既承认天是实有的,当然他的立场便与儒家完全不同了。

墨子是古代的天治主义的复活者,天治主义到了孔子手里,便变为人治主义了,不过演变到墨子时,却又将古代天治主义复活起来。可是这种复活的意义,和古代有不同,这是为封建统治的整个体系而复活的。在封建统治的整个体系中,如果不把天的权威立得稳定,如果不把天的意志弄得确实,那封建统治的根据就不免动移。如果照儒家那样,只标榜一个假有的天,至于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那就不免要破坏封建本身的体系了。封建社会的特质是宗教的确立,如果不尊重天志,试问宗教如何有确立的可能呢?关于这点,我在第一讲中已有说明。

上面已经把尚同、尚贤、天志这几点都讲明白了。我们可以知道墨子的主张是一贯的,便是都从尚同一点出发。因尚同故不得不尚贤,因尚同故不得不尊天。墨子学说中还有两个重要点,如兼爱、非攻,我们也不能不在这里彻底阐明。先讲墨子的兼爱。

兼爱也是尚同之必然的归结。墨子主兼不主别,他在兼爱篇所发表的重要主张,是“兼以易别”,“别非而兼是”。而对于兼与别之理,阐述至为详尽。看下面所引述的几段自明。

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日:“非然也。”必日:“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日:“别也。”然印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子墨子日:“别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是故子墨子日:“兼以易别。”

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日:“非然也。”必日:“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日:“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乡吾本言日:“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日“别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

故兼者,圣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万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弟。故君子莫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弟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以上均见《兼爱(下)》)

墨子除发挥“兼以易别”“别非而兼是”的议论以外,还举出“别士”“兼士”和“别君”“兼君”的吉行,以证明“别非兼是”之理。所以他的兼爱说,仍是根据他的尚同的主旨而发挥出来的。尚兼不尚别,即是尚同不尚异的思想,是显而易见的。

可是在这点就引起儒家的重大的攻击。孟子说:

墨子兼爱,是无父也。

兼爱便是“无父”,不知孟子根据何种论理?不过站在孟子的立场,骂墨子为无父,也自有一番道理。孟子秉承孔子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宗法理论,以为爱应该是有差等的。而墨子却有“必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的议论,这不是和孟子的思想根本相冲突吗?孟子还有一次批评墨家,也是关于兼爱的问题,也含着“无父”的讽刺,不过没有破口骂出“无父”而已。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孟子日:“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他日又求见孟子,孟子日:“吾今则可以见矣。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吾闻夷子墨者,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岂以为非是而不贵也?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日:“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日:“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之二本故也。”(《滕文公(上)》)孟子听了墨者夷子“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话,发了一大套的议论,并且斥夷子“以所贱事亲”,斥夷子之道为“二本”而非“一本”,不是仍旧含着“无父”的讽刺吗?我们要知道:孟子讲爱,是极重等差的。他把亲、仁、爱三者分得很严格。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照这样说,对父母应亲,对民应仁,对物应爱,如果爱施及父母,岂不是把父母当作万物看待吗?这就无怪孟子要骂墨子为“无父”,并且进一步骂墨子为“禽兽”。实际上,儒家和墨家,各有各的立场。儒家正名,故主爱有等差,墨家尚同,故主爱无等差。若就封建意识说,儒家和墨家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区别的。

现在再讲非攻。

非攻也是尚同之必然的结论。非攻即是反对斗争。站在尚同的立场的人,反对斗争,主张和平,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康德所以主张永久和平,就因为他是站在尚同的立场上。墨子以为一般人都是近视眼,只看到小处的斗争是斗争,大处的斗争便认为不是斗争了。对小处的斗争加以非难,对大处的斗争,例如国与国的斗争,便不加以非难,这不是知二五而不知一十吗?墨子既以尚同为教,当然对这种国与国的斗争非加以攻击不可。

我们看墨子《非攻》上篇说道: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日黑;多见黑,日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日苦;多尝苦,日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而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照这段话看来,墨子是认国与国的斗争为“不义”的,充其意非大家体认尚同之旨,达到永久平和不可。我们可以看到墨子的非攻,仍是从他的一贯的思想而来。墨子这种思想,也许是从儒家的不争之教演绎而出的,不过把这种思想扩大到国与国之间,至认攻国为非,这不能说不是墨子的独到之处。

以上关于墨子的尚同思想,已说明了一个大概。墨子惟其只看重一个同,所以注重非攻,注重兼爱。非攻还是消极的尚同,若兼爱乃是积极的尚同了。所以兼爱之说,很为尚等差的儒家所不满。墨子既以尚同为教,因而发展为以同一律为基本原理的形式论理。这并不是偶然的事。

四、墨子的形式论理

上面已经说明了墨子是中国的一个大匠。由其绳墨精巧过人,遂得墨者之称。我们更须知道,大匠的绳墨就伏着几何学上的点线面体,而形式论理便是由几何学推演而成的。然则墨家之有形式论理,自是必然的归结。

墨子在中国可称为形式论理学之祖。形式论理有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严格地说来,矛盾律和排中律都可归纳到同一律里面。墨子的根本思想既是尚同,因此创出一种论证同一的研究方法。他在《非命》下篇说道:

凡出言谈,则不可而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

是故,言有三法。何谓三法?日: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墨子所谓“立仪”,便是建立基本规律。他以为如果没有基本规律,便什么法则都谈不上。如果有了基本规律,就可以产生三个法则,便是“考之”、“原之”、“用之”的三个法则。“考之”、“原之”的法则,是属于演绎法;“用之”的法则,是属于归纳法。但无论是演绎法或归纳法,都是从基本规律而来;用墨子的话表明,便是无论是“考之”、“原之”、“用之”的方法,都是从“仪”而来。这所谓“仪”,即是同一律,便是“考之”、“原之”、“用之”三者最基本的准据。

在这里我要讲到《墨经》的问题。我以为《墨经》(包括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虽不一定是墨子自己做的,但我们可以断定是墨子的思想,而且是墨子费过一番考虑的东西。因为《墨经》全体是站在形式论理的立场之上,和墨子尚同的主旨正相合,绝少含有辩证法的见地。

这只要拿它和墨家惠施、公孙龙之流的思想比较一下,便很容易明白。因为惠施、公孙龙的思想都含有很丰富的辩证法的要素,而墨子的思想是十足地以形式论理为其旨归的。我们若不从这点去看《墨经》,徒然执着几个名词去断定《墨经》是墨子所作,或断定是“别墨”所作,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关于这点,俟将来讲到“墨家的观念论的辩证法”时更易明白。

《墨经》上论知识的来源,认知识有“闻、说、亲”三种,以为从传授得来的是闻知,从推论得来的是说知,从经验得来的是亲知。这不是很显明的将《非命》篇所说的“考之”、“原之”、“用之”作一种系统的阐明吗?前二属于演绎法,后一属于归纳法。但三者之中,尤以说知为重要,因为闻知不尽可信,而亲知又不免要受着某种制限。所以说知一项,《墨经》上阐明得比较多,这也可以体察到墨家的尚同之旨。

形式论理在印度、西洋都很发达,若中国则充分地表现在《墨子》一书中。形式论理大都分为三段推演。在印度为宗、因、喻,在西洋则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梁任公在《墨子学案》中曾引出几条,他说:

印度的因明,是用宗、因、喻三支组织而成。式如下:

宗——声,无常。

因——何以故?所作故。

喻——凡所作皆无常。例如瓶。

《墨经》引《说》就《经》,便得三支。其式如下:

宗——“知,材也。”

因——何以故?“所以知”故。

喻——凡材皆可以知。“若目”。

这条是宗在《经》,因喻在《说》。《经(上)》、《经说(上)》,多半是用形式。《经(下)》、《经说(下)》,则往往宗因在《经》,喻在《说》。如:

宗——“损而不害。”

因——说在余。

喻——“若饱者去余,若疟病人之于疟也。”

西洋逻辑亦是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其式如下:

大前提——凡人必有死。

小前提——墨子,人也。

断案——故墨子必死。

《墨经》中亦有用这形式的,例如:下篇中有一条: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断案——“狗非虎也。”

《墨子》全书,大半都是用这些论式构成。试在《天志》篇举几段为例。

大前提——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

小前提——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

断案——此我所以知天之欲义而恶不义也。

大前提——义必从富贵者知者出。

前提——天为知天为贵而已。

断案——然则义果自天出矣。

宗——天之意,兼而爱之,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

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有之。

喻——且夫天之有天下也,无以异乎诸侯之有四境之内也,令诸侯有四境之内,岂欲其臣民之相为不利哉?夫天之有天下也,无以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