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喜事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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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喜业篇

钱庄

钱庄是长期实行银两与制钱并行的一种商用货币机构。为了购买的需要。经常有人需要把钱两换为制钱,把制钱换为银两,于是经营银两与制钱兑换业务的钱铺便应运而生。钱铺最开始没有门面,只是摆钱摊钱桌营业的,后来渐渐开设铺面,形成了钱庄。钱铺最初只是经营银两与制钱的兑换以及不同成色银两的兑换业务。以后由于市场交易的不断扩大,有时一次交易动用的银钱有成千上万,现金交易不仅兑换麻烦,而且现金携带也不大方便。在这种情况下,信誉好的钱庄就开始签发钱帖子,即用钱票代替现金收付。最初庄票十分简单。仅仅用白纸一张。上书号数、金额日期。发出者庄号名称等等,其作用也只是债务证明。但是后来,庄票慢慢地在市面上流通。成为今天我们使用的纸币。明清时期商人经营的钱庄较为普遍,比如山西商人经营的徐沟“广和隆”、汾城“恒泰公”、襄陵“泰盛和”、文水“合聚永”、平安“德泰兴”、平遥“永盛庆”等钱庄在当时十分有名。

店铺

店铺的营业场所习惯上称之为“店面”、“铺面”、“门市”、“门面”等等。过去在黄河流域地区,店铺摊货售货一般都用厚重的长条木柜,百姓称之为“柜台”、“栏柜”。因此售货也叫“站栏柜”,售货员名为“站栏柜的”。店主称为“掌柜”、“掌柜的”、“老板”等等。店员统称为“伙计”,出外办事的店员称为“跑街”或“跑外柜”。

缠腰

“缠腰”即用宽的长条布把出门所需的钱财和干粮往里一卷,缠在腰上。

人们把出门行旅所需的银钱称为“盘缠”,“腰缠万贯”足以证明缠腰的习俗由来已久。妇女出门挎竹笼,或挽包袱。男人出外做小买卖或搞运输,“一根扁担两只筐”是普遍的工具。挑筐多以荆条竹篾编成,圆形平底浅沿,沿口用细绳织一尺多高的网兜,提起缚口可防止货物外倾。有些民间地方称之为“挑罨子”。出门行旅时若骑驴骡,男人多为“偏偏骑”,也就是两腿同在鞍头和牲口颈的一边,而不是又开双腿骑乘。这样上下方便又可以节省马镫子。

山区老驱骑牲口时盘腿稳坐在鞍顶上,伴着牲口一步一顿的动作,显得格外悠闲自如。

字号

字号是商行的重要名称与标志。过去,黄河流域一带各商行在字号的选择上十分讲究,有的还为字号的由来编造出许多传奇故事,以此来吸此顾客提高声誉,使之成为一种奇特的商业民俗现象。

牌匾

由于牌匾是商行的重要“门面”和“招牌”,所以各类商行对牌匾之类的门面的制作大都十分讲究,有的“泥金涂粉”,有的“以斑竹镶之”,有的还“彩绘镂刻”。主要是追求新颖别致,引入注目。牌匾制作的原料多选用质紧纹细的上等木料,也有的用铜铝等金属材料制成,其目的是防止牌匾的风化雨蚀,用来比喻商行像牌匾一样千年永泰。牌匾的大小因店堂大小和书写的内容各异而各不相同。牌匾有圆的、有方的,还有三角的和菱形的等等。牌匾的悬挂方法也具有民俗特色。习惯上牌匾多悬挂在店铺门上正中央,也有悬于店堂之内的。悬挂的方式有横悬、有竖挂,还有的就立在店铺门前。最具民俗特色的是一些商行不仅把牌匾悬于店前、堂内,还远挂他处。比如山西祁县“复恒当”有一块招牌,即挂于距店百米之远的十字路口醒目处,每天早上5点挂出去,晚上10点收回来,如同人生,天天如此,永不倦怠。

幌子

幌子是中国旧式商店的一种营业标志,是用来招引顾客的一记招牌。幌子起源于商业买卖。早在宋代酒店门前,常用一根竹竿挂一块红布,当时的人们叫它“酒旗”、“酒帘”和“望子”。以后随着商业经济的日益繁荣,各店家都在自己的铺面前悬挂表示自己商店特征的标志,人们称它为“幌子”。以后幌子随着多年的应用逐渐趋向统一,成为社会公认的商业标志。幌子的式样、色彩和制作质料是丰富多彩的。质地有纸、布、皮、革、竹、木、铜、铁、锡等。形式及纹饰随店铺的性质、经营商品不同而异。大致可分为“文字幌”、“形象幌”、“实物幌”、“象征幌”四类。

文字幌用木板制成长方形、正方形或葫芦形。两面涂以黑漆,书写或镌刻文字并贴字以示壮观。文字少而精一目了然。比如酱菜铺写“酱”或“酱园”。当铺写“当”。裁缝铺写“成衣”。理发店写“整容”。另外,还有一些幌子笔记写意。比如接生婆门前的幌子书写“快马轻骑”。形象幌子是用商品模型形象作幌子。比如中药铺幌子由一块四边白色,中间一个圆黑心的三块木板组成。上下两块是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半贴膏药。烟铺幌子用布或木板布成运输烟时的烟包形状或烟叶形。上面书写烟的名称如“昌平烟”、“关东烟”,买主就是不识字一看到也知这是“烟叶”商店。烟袋铺幌子用一个木制大烟袋挂在屋檐下。人从远处就可以看见。实物幌子采用所售商品为幌子,店门口卖什么挂什么。,这种幌子在老北京旧式店铺用的最多。比如麻店挂几缕麻。草料铺捆一束稻草。绒线铺挂各种颜色的绒线、毛巾、腿袋、布头、麻团等等。在实物幌子中还有一种比实际物品大几倍的幌子比如“扇幌”。又比如小客店悬挂一个柳条笊篱;寿衣铺门前放一只大黑靴;轿子铺门前放一只椭圆形柳条筐;颜料店门前挂若干木制彩色棍。还有一些店铺以自己特有标志为幌子。比如老北京新街口“宝兴斋”

香蜡胰子肥皂铺门前挂一铜铃,风一吹便发出叮当声,人们称它为“响铃寺”。过去北京地安门“宝瑞斋”油盐酱园门前有一木制红油漆大葫芦,人们称它为“大葫芦酱园”。还有老北京前门南鲜鱼口杨小泉和田老泉开的“黑猴儿帽店”了,这两家店铺门前都用木质黑猴做幌子。幌子不仅能向人们显示商店的种类,有的还可以表示商店等级和民族。比如饭馆的幌子,小饭馆只挂一个罗圈,大饭馆挂上两三个。罗圈下所挂的布条有红蓝两种颜色。红布条表示是汉族饭馆,蓝布条表示是回族饭馆等等。

商店的幌子还可以向人们显示店铺所售的商品是专营还是兼营。幌子大部分都是一年四季固定地挂在店铺前,但也有依季节和时令而临时出现的。

比如农历正月十五是中国民间传统的元宵节,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吃元宵。

经营元宵的商店,在元宵节前常常会把元宵幌子用长竿从屋檐下向外挑出,人们在很远的地方可以看见招牌。这些幌子一般在阴历腊月挑出,第二年正月底下才收回。

赶集

乡村传统贸易活动约定俗成叫赶集。或每逢初一、十五,或逢五(初五、十五、二十五),或逢双日、单日,人们就从四处聚至集镇摆摊贸易。因集镇坐商不多,逢集时街巷中热闹喧腾,散集则冷冷清清。较大的都市则日日有集。官府多派员管理,且设有旗亭指挥监察。随着生产的发展,集市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致形成了许多传统的专售某种货物的行市,如米市、骡马市、花市等等颇富地方特色。

草市

所谓草市,是过去乡村定期市集的一种通称。而且各地俗称不同,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称为截墟,川黔等地称为场,江西等地称圩,而北方称之为集。草市起源很早,东晋时建康(今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大多位于水陆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驿站所在地。命名用意,或说因市场房舍用草盖成,或说因初系买卖草料市集。属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贸易。有的草市后来变成了新的城镇。宋代王溥《唐会要》记载,德州安德县,渡黄河南与齐州临邑县邻接,有灌家口草市一所。

顷者,成德军于市北十里筑城。

经纪

旧时通过第三者说合双方成交的一种方式。经纪为说合买卖双方成效并抽取佣金的居间商人。汉代称说合牲畜的经纪人为马且会或马且侩。至唐代,因营业范围扩大,有牙郎、牙侩、牙人、牙子等名目,并出现了行会性质的牙商组织。明清两代仍沿其俗。至近代则改称为经纪。自明代始须呈请官府批准并领取“牙帖”(相当于营业执照)方许营业。

画押

旧时在文书或契约上签名以为本人负责或承认的凭据的一种行为。多以草书签名,亦有作特种记号比如“十”字、圆圈等等以代。宋代黄伯思《东观余论·记与刘无言论书》表明:“文皇唐太宗令群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韦陟五朵云是也。”近世乡民多以按手印代替签名。以印章代之约始于宋代。时有花写姓氏难于仿造的无边框印章“花押印”。元代则改为有框印章,上刻楷书姓氏,下镌八思巴文,俗称“元戳”,盖画押专用之印。今有篆体或楷体“私章”,名与姓均刻其上。多为凸印。亦有凹印,届时就印泥而按诸契,极为便捷。

分红

分红是民间对经营利润进行按股分配。过去各商号一般每四年分红一次,俗称账期。每到账期由当家掌柜携账向财东交待结算,并按股进行分红。

分红的数额视商号的经营情况而定,赢利多时多分红,赢利少时少分红。有一些商号为了稳定分红和增加流动资金,有时并不把赢利全部分红。而是采用“倍股”、“厚成”等办法留存一部分,以此来扩大经营和在赢利少时不使分红的数额太少。倍股的办法通常是在分红时,从每股应得的分红中扣留一部分,并把这扣留的部分作为新的股份,在以后的账期参与分红。因其实际上是扩大每个股东的股份,所以民间俗称“凤”。所谓厚成是指在账期结算时。将应收款、现存商品以及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全部进行折扣处理,使账面上的赢利少于实际上的赢利,从而减少分红增加留成,以此来扩大经营。除此以外一些商号出于种种考虑,在分红时候还有入场等特殊的规定和办法。比如公坐厚利和账庄等等名目。